2014年河南省水资源公报 (摘录)
综述
2014年全省平均降水量725.9毫米,折合降水总量 1201.598亿立方米,较 2013年偏多25.9%,较多年平均偏少5.9%,属平水年份。全省汛期 6—9月降水量 434.0毫米,占全年的59.8%,较多年均值偏少11.0%。
2014年全省水资源总量为283.3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77.4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66.84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60.91亿立方米。全省水资源总量比多年均值偏少29.8%,比2013年增加31.7%。全省平均产水模数17.1万立方米每平方千米,产水系数0.24。
2014年全省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45.95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9.70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37.16亿立方米,中型水库8.79亿立方米。
2014年末全省平原区浅层地下水位与2013年同期相比普遍上升,平均上升0.25米,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上年同期增加8.06亿立方米;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总面积达7900平方千米。
2014年全省总供水量209.2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88.62亿立方米,地下水源供水量119.38亿立方米;集雨及其他工程供水1.29亿立方米。
2014年全省各行业总用水量209.29亿立方米,其中农林渔业用水112.70亿立方米 (农田灌溉104.27亿立方米),工业用水52.60亿立方米,城乡生活、环境用水44.1亿立方米 (城市生活、环境用水27.14亿立方米)。
2014年全省人均用水量为224立方米;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为48立方米,较2013年降低23%;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156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 (当年价)用水量为30立方米 (含火电);人均生活综合用水量,城镇人均每日162升(含城市环境),农村人均每日90升 (含牲畜用水)。
全省对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登记表》中河南省监测的209个水功能区,对应222个水质监测断面,涉及39条重要河流进行水质评价,评价河流河长4865.3千米。全年期评价结果: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的河长2124.9千米,占总河长的43.7%;水质为Ⅳ类的河长608.3千米,占总河长的 12.5%;水质为Ⅴ类的河长454.0千米,占总河长的9.3%;水质为劣Ⅴ类的河长为1514.8千米,占总河长的31.8%,断流河长129.2千米,占总河长的2.7%。
全省涉及有164个水功能区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近期达标评价名录》,按照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其中93个功能区达标,水功能区达标率为61.2%,较2013年的43.8%有较大提高。
对全省11座大中型水库水质进行监测评价,无水库水质达到Ⅰ类标准;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水库5个,占评价总数的45.5%;达到Ⅲ类标准的水库5个,占评价总数的45.5%;无水质为Ⅳ类和Ⅴ类的水库;水质劣Ⅴ类的只有宿鸭湖水库,超标项目为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对全省221眼地下水监测井进行水质评价,其中16眼井达到地下水质量Ⅲ类标准,占总监测井数的7.2%;85眼井达到地下水Ⅳ类标准,占38.5%;120眼 井 达 到 地 下 水 Ⅴ 类 标 准,占54.3%。
(一)降水量
2014年全省年降水量725.9毫米,折合降水总量1201.598亿立方米,较2013年增加25.9%,较多年均值偏少5.9%,属平水年份。全省汛期6—9月降水量434.0毫米,占全年的59.8%,较多年均值偏少11.0%;非汛期降水量291.9毫米,占全年降水量的40.2%,与多年均值基本持平。
省辖海河流域年降水量541.9毫米,比多年均值偏少11.1%;黄河流域645.7毫米,比多年均值偏多2.0%;淮河流域793.6毫米,比多年均值偏少5.7%;长江流域721.1毫米,比多年均值偏少12.3%。
18个省辖市年降水量较多年均值偏少的有14个市,其中平顶山市、许昌市、鹤壁市偏少幅度较大,分别为20.2%、19.8%和18.5%;其余11市偏少幅度均在10%左右,周口市最小为1.1%。较多年均值偏多的有洛阳、三门峡、驻马店和济源4个市,偏多一般在10%以下。
2014年河南省各省辖市、省辖流域降水量与2013年、多年均值比较详见表1。
表1 2014年河南省各省辖市、省辖流域年降水量 降水量:毫米 水量:亿立方米
(二)地表水资源量
2014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77.4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107.2毫米,比多年均值304.0亿立方米偏少41.6%,比上年度偏多44.1%。
省辖海河流域地表水资源量114.40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减少35.8%;黄河流域31.37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减少20.2%;淮河流域24.14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减少62.5%;长江流域7.54亿立方米,比多年均值减少53.9%。
豫北、豫东平原区、豫南史河区比多年均值偏少幅度小于30%;其他区域偏少幅度大于30%,其中,海河流域漳卫河山区、淮河流域沙颍河山区、长江流域唐白河水系比多年均值偏少幅度均超过50%。
全省18个省辖市地表水资源量较多年均值均有不同程度减少。鹤壁、安阳、南阳、平顶山、郑州和漯河市减幅超过50%;仅有信阳、焦作、开封、三门峡市减幅不足30%。
2014年全省各省辖市、省辖流域地表水资源量详见表2。
2014年全省入境水量265.08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流域入境245.33亿立方米 (黄河干流三门峡以上入境水量230.6亿立方米);淮河流域入境8.54亿立方米;长江流域入境9.48亿立方米;海河流域入境 1.73亿立方米。全省出境水量344.35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流域出境水量222.75亿立方米;淮河流域出境88.21亿立方米;长江流域出境 27.50亿立方米;海河流域出境5.89亿立方米。
(三)地下水资源量
2014年全省地下水资源量166.8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模数平均10.1万立方米每平方千米。其中:山丘区57.55亿立方米,平原区121.84亿立方米,平原区与山丘区重复计算量12.55亿立方米。全省地下水资源量比多年均值减少14.9%,比2013年增加13.4%。省辖海河、黄河、淮河、长江流域分别为19.15亿立方米、29.85亿立方米、99.49亿立方米、18.35亿立方米。2014年全省各省辖市、省辖流域地下水资源量详见表2。
(四)水资源总量
2014年全省水资源总量为283.37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77.4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66.84亿立方米,重复计算量60.91亿立方米。全省水资源总量比多年均值偏少29.8%,比2013年增加31.7%。产水模数17.1万立方米每平方千米,产水系数0.24。
省辖海河、黄河、淮河、长江流域水资源总量分别为22.16亿立方米、46.81亿立方米、179.73亿立方米、34.66亿立方米。与多年均值相比,海河流域减少19.8%,黄河流域减少20.0%,淮河流域减少27.0%,长江流域减少51.4%。
与多年均值比较,除焦作市略有增加外,其他各省辖市水资源总量普遍有所减少。其中:南阳市减幅最大达51.6%,平顶山、郑州市减幅在40%以上,洛阳、鹤壁、许昌市减幅在30%~40%之间,其他市减幅大多20%~30%。
2014年全省各省辖市、省辖流域水资源量详见表2。
表2 2014年全省各省辖市、省辖流域水资源量与多年均值比较 水量:亿米3
(一)大中型水库
2014年全省22座大型水库和104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45.95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9.70亿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库37.16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8.28亿立方米;中型水库8.79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1.42亿立方米。
淮河流域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26.71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 8.76亿立方米;黄河流域11.93亿立方米,比年初增加2.69亿立方米;长江流域4.49亿立方米,比年初减少1.10亿立方米;海河流域2.82亿立方米,比年初减少0.66亿立方米。
全省大型水库2014年末蓄水情况详见表3。
表3 2014年末全省各大型水库蓄水量表 水量单位:亿立方米
(二)浅层地下水动态
全省平原区2014年末浅层地下水位与上年同期相比普遍上升,平均上升0.25米,浅层地下水储存量比上年同期增加8.06亿立方米。其中,淮河流域平均上升0.41米,储存量增加8.68亿立方米;长江流域平均上升1.14米,储存量增加2.55亿立方米;海河流域平均下降0.78米,储存量减少2.82亿立方米;黄河流域平均下降0.07米,储存量减少0.35亿立方米。1980年以来浅层地下水储存量累计减少96.2亿立方米,其中,海河流域减少34.0亿立方米,黄河流域减少23.3亿立方米,淮河流域减少32.1亿立方米,长江流域减少6.8亿立方米。
全省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4年末总面积达7900平方千米,占平原区总面积的9.3%,比上年同期增加185平方千米。其中,安阳~鹤壁~濮阳漏斗区面积为7000平方千米,漏斗中心水位埋深41.92米;武陟~温县~孟州漏斗面积800平方千米,漏斗中心水位埋深25.70米;新乡凤泉~小冀漏斗区面积100平方千米,漏斗中心水位埋深17.20米。
(一)供水量
2014年全省总供水量209.29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88.62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42.4%;地下水源供水量119.38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57.0%;集雨及其他工程供水1.29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0.6%。在地表水开发利用中,引用入过境水量41.36亿立方米 (含引黄河干流水量32.18亿立方米),其中四大流域间相互调水19.11亿立方米。在地下水源利用中,开采浅层地下水114.51亿立方米,中深层地下水4.87亿立方米。
省辖海河流域供水量35.30亿立方米,占全省总供水量的16.9%;黄河流域49.58亿立方米,占全省总供水量的23.7%;淮河流域102.10亿立方米,占全省总供水量的48.8%;长江流域供水量22.30亿立方米,占全省总供水量的10.6%。
郑州、开封、焦作、新乡、安阳、鹤壁、许昌、漯河、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等市以地下水源供水为主,地下水源占其总供水量的50%以上,周口市最高达84%;其他市则以地表水源供水为主,地表水源占其总供水量50%以上,信阳市最高达89.7%。2014年全省各省辖市、省辖流域用水量详见表4。
(二)用水量
2014年全省各行业总用水量209.29亿立方米,其中农、林、渔业用水112.70亿立方米 (农田灌溉104.27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3.8%;工业用水52.60亿立方米,占25.1%;城乡生活、环境用水44.1亿立方米 (城市生活、环境用水27.14亿立方米),占21%。2014年全省各省辖市、省辖流域各行业用水量详见表4。
省辖海河流域用水量35.30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16.9%;黄河流域49.58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23.7%;淮河流域102.10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48.8%;长江流域用水量22.30亿立方米,占全省总用水量的10.7%。
表4 2014年全省各省辖市、省辖流域供用耗水量表 水量:亿立方米
续表
由于水源条件、产业结构、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省辖市用水量及其结构有所不同。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许昌、三门峡、南阳等市工业用水相对较大,占其用水总量比例超过25%;其他市农林渔业用水占比例相对较大在60%以上。
(三)用水消耗量
2014年全省用水消耗总量115.048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55%。其中农林渔业用水消耗量占全省用水消耗总量的67.1%;工业用水消耗占10.2%,城乡生活、环境用水消耗占22.7%。
(四)废污水排放量
2014年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52.27亿立方米,综合废污水排放系数0.74。其中,工业 (含建筑业)废水36.02亿立方米,占68.9%,工业废水排放系数为占0.73;城市综合生活污水16.25亿立方米,占 31.1%,生活污水综合排放系数为0.75。
(五)用水指标
2014年全省人均用水量为224立方米;万元GDP(当年价)用水量为48立方米,较2013年降低23%;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156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 (当年价)用水量为30立方米 (含火电);人均生活综合用水量,城镇人均每日162升(含城市环境),农村人均每日90升 (含牲畜用水)。
人均用水量大于300立方米有焦作、濮阳等2市,其中濮阳市最大为368立方米,其次焦作市345立方米;郑州、许昌、漯河、周口、驻马店5市小于200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最大的地市是濮阳市达92立方米,郑州、洛阳、许昌、三门峡、漯河、驻马店、济源等市均小于50立方米,其中郑州市最小为17立方米。
(一)河流水质
全省河流水质监测评价
2014年河南省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2011—2030)》中地表水功能区共有249个,包括流域监测30个省界缓冲区、8个黄河干流水功能区和2个保护区;以及河南省监测的209个其他水功能区,对应水质监测断面222个,涉及39条重要河流,监测河长4865.3千米。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分全年期、汛期、非汛期进行水质评价分析。
全年期评价结果:水质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的河长2124.9千米,占总河长的43.7%;水质为Ⅳ类的河长608.3千米,占总河长的12.5%;水质为Ⅴ类的河长454.0千米,占总河长的9.3%;水质为劣Ⅴ类的河长为 1514.8千米,占总河长的31.8%,断流河长129.2千米,占总河长的2.7%。水质评价结果见表5。
表5 2014年河南省省辖四流域河流水质评价成果表 河长:千米
海河流域:对其16个河流型水质站进行监测,总河长371.2千米,参与评价河流3条,监测河段水体污染非常严重。按全年期评价,水质全部为劣Ⅴ类,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100.0%。主要污染项目为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黄河流域:对其49个河流型水质站进行监测,总河长897.6千米,其中金堤河吕村闸下200米处水质站全年断流,参与评价河流11条。按全年期评价,水质为Ⅰ类至Ⅲ类河长为537.8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59.9%;水质为Ⅳ类河长30.0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3.3%;水质为Ⅴ类河长56.0千米,占本流域评价总河长的6.2%;水质为劣Ⅴ类河长267.8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29.8%,断流河长6.0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0.7%。
淮河流域:对其121个河流型水质站进行监测,总河长2968.9千米,其中5个水质站断面全年断流,参与评价河流21条。按全年期评价,水质为Ⅰ类至Ⅲ类的河长为1167.3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39.3%;水质为Ⅳ类河长565.3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19.0%;水质为Ⅴ类河长361.5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12.2%;水质为劣Ⅴ类河长751.6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25.3%;断流河长123.2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4.1%。
长江流域:对其25个河流型水质站进行监测,总评价河长627.6千米,参与评价河流4条。按全年期评价,水质为Ⅰ类至Ⅲ类的河长为419.8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66.9%;水质为Ⅳ类河长13.0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2.1%;水质为Ⅴ类河长36.5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5.8%;水质为劣Ⅴ类河长为158.3千米,占其流域评价总河长的25.2%。
2014年全省和各省辖流域水质评价情况详见表5。
(二)水功能区达标评价
2014年河南省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2011—2030)》中地表水功能区249个,其中有164个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近期达标评价名录》。按照水利部和省辖四流域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要求,其中流域监测评价23个省界缓冲区、6个黄河干流水功能区、1个调水水源地保护区;河南省监测评价134个水功能区。采用限制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或COD进行水质评价分析。
评价结果表明:在上述164个水功能区中,9个水功能区连续断流6个月及以上,3个排污控制区没有水质目标,不参与达标评价统计;其余152个水功能区中,有93个功能区达标。
评价保护区16个,达标率为87.5%;评价保留区8个,达标率为75.0%;23个省界缓冲区中,3个水功能区连续断流6个月及以上,不参与达标评价统计,评价水功能区20个,达标率为30.0%;评价饮用水源区23个,达标率为82.6%;评价工业用水区2个,达标率为50.0%;52个农业用水区中,4个水功能区连续断流6个月及以上,不参与达标评价统计,评价水功能区48个,达标率为54.2%;5个渔业用水区中,颍河襄城、许昌渔业用水区连续断流6个月及以上,不参与达标评价统计,评价水功能区4个,达标率为75.0%;14个景观娱乐用水区中,清潩河长葛景观娱乐用水区连续断流6个月及以上,不参与达标评价统计,评价水功能区13个,达标率为46.2%;评价过渡区18个,达标率为66.7%。
(三)水库水质
2014年对全省11座大中型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其中黄河流域2座,淮河流域8座,长江流域1座。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进行评价。
无水库水质达到Ⅰ类标准;水质达到Ⅱ类标准的水库5个,占评价总数的45.5%;达到Ⅲ类标准的水库5个,占评价总数的45.5%;没有水质为Ⅳ类和Ⅴ类的水库;水质劣Ⅴ类的只有宿鸭湖水库,超标项目为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
(四)地下水水质
2014年全省监测地下水井221眼。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采用“地下水单组份评价”方法进行水质评价。评价结果显示:其中16眼井水质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占总监测井数的7.2%;85眼井达到地下水Ⅳ类标准,占 38.5%;120眼井达到地下水Ⅴ类标准,占54.3%。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 (市)相继制定出台了本辖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并完成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初步构建了覆盖全省各县市 (区)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制度体系、指标控制体系、责任管理和考核体系。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2014年3月19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河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在省水利厅设立了考核工作办公室。7~8月省水利厅会同省发改委等10个部门组成5个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了省政府对18个省辖市2013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进行了公告,并按期报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地政府和主要领导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18个省辖市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以上,其中郑州、安阳、许昌、济源、焦作5个省辖市考核等级为优秀。
为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2014年9月,先后印发了《河南省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将纳入国家考核的重点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工作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市县水利局,明确了各级水利部门在水质监测和数据上报、应急事件处置等方面的责任,基本构建了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的责任体系。
2014年8月4日,制定出台了《河南省用水总量控制预警管理办法 (试行)》,对加强各市县用水总量控制进行了创新和探索。
(二)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
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继郑州、洛阳、许昌3市成为首批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之后,焦作、南阳2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数量位居全国第5位。继安阳、鹤壁2市成为省级试点之后,确定驻马店市、新乡市、汝州市、禹州市、鄢陵县、兰考县、固始县等7个市县为省级水生态文明试点。
为把水生态文明建设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改善乡村水生态环境,省水利厅印发了《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通知》,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和村庄 (行政村或自然村)进行完善提高,每年创建一批“水美乡村”,计划到2020年在全省建成100个以上省级和一批市级、县级“水美乡村”。
(三)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
截止2014年底,全年完成水资源监控项目投资6547万元,启动项目建设投资1642万元;完成了753个取用水户在线监测点布设安装,启动500个监测点场地勘察;完成了7个省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能力年度建设;完成了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应用系统定制与部署和省级信息与中央标准数据库对接及数据贯通,成为全国实现水资源监控信息互联互通的四个省份之一。
(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
在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中,继郑州、洛阳、济源、安阳4市之后,2014年9月24日,平顶山市通过水利部组织的第四批国家级节水型社会试点评估验收,全省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达到了5个。
(五)水利法治建设
加强水行政立法调研和协调工作。2014年9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自2014年12月1起施行。2014年9月30日,《河南省用水定额》(第三次修订)经河南省技术监督部门审定后向社会进行正式公布,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起草完成了《河南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办法》,并列入省政府2015年度立法计划。
(六)水权试点
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即将正式通水及通水初期各地分配水量尚有结余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南水北调受水区市县之间跨区域水量交易调研,编制完成了《河南省水权试点方案》,研究起草了水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水量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等配套制度,计划用2~3年时间,在水权交易流转、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9月省政府批转了《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分配方案》,明确了有关市县的水量指标。《河南省水权试点方案》通过了水利部和省政府联合批复,并正式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2014年入夏后,河南省中西部和南部地区发生严重干旱,部分城市供水短缺,特别是平顶山市主要水源地白龟山水库蓄水持续减少,城市供水受到严重影响。河南省防指紧急请示国家防总,请求从丹江口水库通过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平顶山市实施应急调水。国家防总副总指挥、水利部部长陈雷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2014年平顶山市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决定自8月6日起,通过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从丹江口水库向白龟山水库实施应急调水。截至9月20日,调水历时45天,累计调水5011万立方米,有效缓解了平顶山市城区100多万人的供水紧张状况。
(八)计划用水与地下水管理
2014年10月,河南省水利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南水北调办组织编制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河南省2014—2015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丹江口水库陶岔渠首2014—2015年度可调水量76.2亿立方米,河南省分配额度30.3亿立方米;河南省年度计划用水量24.82亿立方米,水利部批复河南省引水计划20.09亿立方米。
2014年12月,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南水北调办联合印发《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 (城区2015—2020年)》。规划至2020年,通过替代水源工程和管网配套工程建设,全省受水城区地下水压采总量为2.70亿立方米,其中浅层水压采1.75亿立方米,中深层水压采0.95亿立方米。城区浅层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城区深层承压水原则上停止开采,实现城市地下水环境状况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