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瑞林
(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江苏 苏州 215000)
根据对苏州市区137家不同规模餐饮企业的抽样调查,苏州市7区每天餐厨垃圾产生量约650 t(其中含10%~15%的地沟油),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的12%;在规范管理前约60%的餐厨垃圾流向市郊的养殖场作为猪饲料或被不法人员私炼“地沟油”,另有近40%混入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进行处置;这些餐厨垃圾含水率约85%,蛋白质含量约20%,脂肪含量约30%。
苏州市从2007年开始调研并提出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2008年《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完成,2009年底,《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以“苏州市第110号市长令”方式颁布,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办法》正式实施以后,苏州市有关部门还起草了《苏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草案),出台了《苏州城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监管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安排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财政补贴的意见》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确定了由分管市长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市、区两级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收运处计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了社会面宣传、不定期整治非法收运、有奖举报制度等一系列的配套管理措施。
苏州市餐厨垃圾的管理体系采用市、区两级属地化管理体系: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有关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经信、公安、财政、水利(水务)、农业、商务、卫生、环保、食药监、物价、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分管市长在政府层面进行管理工作的协调,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解决餐厨垃圾资源化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2.3.1 源头行政指导
市区两级环卫管理部门广泛借助各种平台和途径对市民和餐饮商家进行宣传、指导餐饮企业规范管理餐厨垃圾,通过新闻媒体对餐饮企业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曝光,并发挥社会力量来监督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行为。
2.3.2 整治非法收运
2013年,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联合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非法收运行为进行了3轮16次集中整治,暂扣非法收运“黑车”100多辆,截获餐厨垃圾和地沟油约200余t,市卫生监督部门也联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加工提炼地沟油的窝点进行突击整治,多次和持续地打击非法收运整治行动较好地遏制了餐厨垃圾不规范收运行为。
2.3.3 终端处置监管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与收运处一体化企业签订了《餐厨垃圾临时收集、运输和处置监管协议》、《苏州市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受托企业责任书》,向餐厨垃圾处置企业派驻了专职的监管员,通过定期开展集中考核、收运车辆GPS监管和24 h处置生产在线监控等方式,对餐厨垃圾的终端处置情况、资源化产品产量、安全运行、环境影响、社会责任等方面实施全面监管。
2010年8月1日,日处理能力100 t/d的餐厨垃圾终端处理厂在苏州正式投运,该项目采用湿热法处置餐厨垃圾生产沼气和生物柴油,并结合了现有的废物生物技术和废油醇解技术,实现了餐厨垃圾资源化关键技术的突破和集成创新。该厂二期扩建项目于2012年3月启动,2013年5月28日建成并试投料生产,并通过运行过程中的不断技改,目前日均处置餐厨垃圾量已超过350 t/d(包括单独收集的地沟油50 t/d),产生沼气约1万m3/d,产生物柴油约30 t/d,废油回收率85%以上。
由于餐厨垃圾的收运不同于普通生活垃圾的收运,收运的餐厨垃圾中的含水量和含杂质量直接决定了后继资源化利用的效率高低,为了保证餐厨垃圾收运的质量,提高餐厨垃圾的终端资源化利用效率,同时也为了减少政府的监管环节,通过试点,苏州市最终选择了由终端处置企业直接进行餐厨垃圾收运的“收—运—处(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的模式:由餐厨垃圾终端处置企业投资购买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和设备,对市区的餐厨垃圾进行收运,政府授权委托企业直接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合同。
政府部门对收集运输过程成本进行核算,并对日常的收运进行监督考核,按照最终进入终端处置设施的餐厨垃圾的数量给予收运费用补贴。根据处置企业资源化效率高和餐厨垃圾涵盖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利用的特征,政府不再对企业终端最终处置成本进行补贴,由企业自行通过资源化产品进行经济自我平衡。
苏州市终端处置设施目前已经能够满负荷运行,餐厨垃圾收集率达到50%以上,从2010年8月正式运行以来,累计处置餐厨垃圾41.85万t(包括单独收集的地沟油3.5万t),该项目收运体系的构成见表1。
表1 苏州市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构成
苏州市未来5 a餐厨垃圾的管理继续按照“属地化两级政府协同管理、收运处一体化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
通过《办法》及其他配套措施的实施,在苏州市建立并完善3个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区两级属地化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一体化运作体系,建立和完善各部门执法配合、经费投入等其他管理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餐厨垃圾收运处的区域覆盖率逐步提高至100%,实现基本以市场化模式收集并集中处置市区95%以上的餐厨垃圾。
4.2.1 优化管理体系
为进一步提高苏州市各有关部门协同管理效果,苏州市将成立由分管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苏州市餐厨垃圾资源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发改委、市容市政管理局、财政局、环保局、农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区构成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将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集中解决餐厨垃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需各部门协调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协作。
4.2.2 完善有关法规和标准体系
对于《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内容,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或其他管理措施加以进一步的明确;同时将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出台这类生物柴油产品的适用范围标准,明确这类油品的用途,为资源化后的产品提供更明确的市场范围。
4.2.3 构建政策激励机制
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容市政等部门将联合研究构建针对收运成本等因素变化的餐厨垃圾收运补贴价格调整机制,制订相关补贴经费的共享方案,鼓励相关企业、单位做好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建立餐厨垃圾处理激励机制,如通过返还垃圾处置费等方式鼓励产生单位减量化、采取生活垃圾处理费转移支付方式调动收运单位的积极性等。同时,联合税务部门研究制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4.2.4 建立全过程监管长效机制
借助苏州市环卫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立餐厨垃圾终端处置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监控视频,对终端处置设施的关键点位进行视频监控,并通过在线系统以及手持终端实时进行信息录入、统计及报送,每周定期进行监管工作汇总。
苏州市各区有关部门将加强对餐饮企业签订收运合同的行政指导,督促餐饮企业与政府授权的具有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资质的单位签订收运合同;要建立餐厨垃圾从产生到收集、运输、处置的全程监管机制,指导餐饮企业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数量和去向等;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并逐步采用GPS、视频监管等途径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餐厨垃圾源头产生进行有效监控。
4.2.5 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宣传企业积极配合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对反面典型进行曝光,使全社会进一步认识强化餐厨垃圾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餐饮企业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引导餐饮企业配合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2.6 引导支持处理设施建设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积极支持相关企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探索餐厨垃圾收运处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原则上可参照特许经营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城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的运营资格。同时,建立和完善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监管,推进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