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 王远斌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上海市率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2014年6月1日开始,“营改增”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涉及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电信业等行业。
建筑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产业,对拉动经济的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被作为是营改增的重要改革对象。营改增这一措施的出台与实施,必将对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如何针对当前营改增发展趋势,做出必要应对策略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
营改增是指在税收制度中,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一种做法。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社会产业分工进一步深化升级,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从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良好、健康、协调地发展。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规划下发的税制改革文件中指出,要进一步深化货物劳务税制改革。立足于普遍征收为主与特殊调节为辅,以实现增值税扩围和完善消费税为重点,优化货物劳务税制。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从目前最新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电信业等行业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第一,能有效的避免建筑施工企业在营业税税制下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在建筑施工市场上,由于竞争激烈,建筑施工单位为了提升中标的机会,通常都是多个单位联合投标的,当中标以后,各个单位再进行分工施工;还有就是由集团公司单独投标,中标后再分割给所属子公司进行施工或子公司以集团公司的资质参与招投标,子公司部分转包给其他分包商。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建设方没有与分包商签订合法分包合同,那么在总包份额中将不能扣除分包份额而需要全额纳税,分包商亦需要对自己所施工程部分进行交税,从而产生重复交税。“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复交税这一难题。
第二,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给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财务核算方式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应纳税的税种、税率、纳税期限、会计核算模式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事实表明,每一次的税制改革都能促使建筑施工企业人才的更新,促进企业新鲜血液流动,有利于企业的持续竞争发展。
第三,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更新换代设备,扩大企业规模。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大型机器设备是其施工效率快慢的关键,决定了施工企业的施工技术质量和生产能力。“营改增”的出台,使建筑施工企业新购的固定资产产生的增值税能够抵扣,这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主动更新施工机械设备,保证施工的质量和效率。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的核心竞争实力。
第一,造成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趋紧。由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与工程款的支付进度是不一致的,因此一般都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先垫付资金,造成施工企业需先行缴纳增值税,这就导致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先垫付一部分资金作为增值税税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动。
第二,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税负或会增加。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有些费用很难获得增值税发票,如材料发票的取得;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都比较分散,很多工程项目所处的地域偏僻,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比较少,较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时甚至获取不了发票,这就必然会导致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因此,企业实际的税收负担可能就会增加,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第三,财务核算难度增加,给企业带来了涉税风险。“营改增”对建筑施工行业来说,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一项全新的挑战。建筑企业为了自身发展,需要培训一批适应增值税管理制度的专门人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没有培训或引进这样的人才之前,都会间接的增加企业财务的核算难度,企业涉税事项处理将存在比较大的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企业取得的发票不仅涉及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会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因此,营改增后,企业要增强收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如企业要加强与业主的谈判能力,争取更多的施工材料采购权,以获取更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抵扣;
除此以外,还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制度,增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能力,完善增值税发票的基础管理工作,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产生的涉税风险。要积极增强施工设备和技术的专业自动化,尽量减少人工成本的支出,因为目前增值税尚没有将人工成本纳入抵扣范围。
新税务制度的出台需要一批专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人才,因此,建筑施工单位需要对原有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在职培训或者引进一批熟悉新税务管理制度的专门人才。要针对增值税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来强化财务人员在采购成本、人力成本等方面的核算能力。另外,还要有一批专业的财务监督管理人员对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企业中的不合理操作进行修正,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水平。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增值税法的要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或修订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范本,完善合同条款,以规避“营改增”后所带来的涉税风险。
企业要可持续发展,必须结合营改增的内容进行经营战略的调整。首先需要对营改增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其将对企业本身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出新的企业经营战略。其次,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内部的操作流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为企业提供最合理的筹划方案。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既有机遇又有挑战。建筑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必须正确认识到营改增对其自身带来的影响,提前出台一些应对措施,做到趋利避害。总体而言,营改增是利大于弊的,它能健全当代我国的税收制度,避免重复征税,能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单位的税务负担,为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腾飞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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