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元
抢青既是古老的话题更是现实的问题。抢青涉及范围很广,凡是能带来收益的动、植物都可能成为抢青的对象。在动物领域有捞幼仔,在植物领域有抢嫩砍幼等,本文论述限于植物领域板栗抢青,其内涵是一些人为眼前一己私利,对生长尚未成熟的板栗果实提前收获,严重影响板栗树体正常生长发育、栗果品质、客商和果农大众收益的行为。由于抢青而致的资源损失具有隐蔽潜在性,大量财富性资源因此而无形流失,难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被摧残的板栗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近几年越来越严重,亟需引起人们高度重视。
1、产量低、效益低。试验表明:采收前一个月,栗实增重占总重量的74.7%,采前10天占总重量的50.7%,提前13天采收,减重56%;如果提前5天采收,从栗蓬中脱出的果实,单粒重会减少20—30%。靠提前采青卖高价格是得不偿失的,实际上单粒重减小与价格上升幅度不能平衡。总是弊远远大于利,更何况这是杀鸡取卵、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行为,违背了果树自然生长规律,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必然遭到自然规律的惩罚。
2、品质差,不耐藏。充分成熟后,栗果饱满充实、质量好、产量高,耐贮藏。采收过早,板栗果物质积累不充分,水分含量大,果实风味差,影响单粒重和色泽,产量低、色泽差,风味淡,质量差,不耐贮藏。贮藏中容易褐变、风干及腐烂。栗实的干物质积累主要是在采收前的30余天完成的。采收前30天、20天、l0天干物质积累量分别占总量的97.8%、88.5%、55.5%,越接近成熟期,干物质积累越多,而且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栗实底座脱离栗蓬成熟为止。
3、树势弱,影响下一年产量。用长杆打栗蓬,最容易将枝条折断,打落大量树叶,损害枝条皮层,造成树体损伤。而且抢青越早,越不容易打落栗蓬,对树体损害越严重。栗蓬前面的枝条是下一年良好的结果母枝,正常情况能够结果0.1—0.2千克;栗树叶片从栗果采收到正常落叶还有2个多月时间,能够进行光合作用,制造养分,积累营养,为下一年丰产奠定基础;抢青采收损害树体,抵抗外界环境能力较差,易造成严重病虫害;由于打破了正常的生长发育,还容易造成二次开花结果现象,严重影响下一年产量。
4、用工多,效率低。抢青采收,需要用力将栗蓬打落,从地上拾起,堆放3—7天后熟,栗蓬开裂,再进行人工脱粒。非常麻烦,效率较低,也不能较自然成熟提前销售。如果再坚持在栗树上长3—5天,就能自然成熟,自然落果。
5、影响品牌信誉。采青结果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随之带来的不仅是毁了自己多年来之不易的板栗品牌,甚至丢失了本地板栗的直接出口权。产生了受制于人的局面,不仅出口数量和质量受制约,而且价格也要听命于人,这对栗农来说是很大的经济损失,由此可见,禁止采青,保护板栗质量何等重要。假如当初我们以诚信为本,不去采青,不去急功近利,就不会有这种现象发生。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人们应该明白这个道理。明白自己辛辛苦苦创立起来的品牌为什么会在一时间丢失了?当我们明白时,却发现自己已被落后了很远。
总之,板栗采青对人(栗商、消费者)、对己、对栗树都是不利的,真正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板栗抢青采收是板栗产区多年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历史原因,也有市场问题,更有果农、栗商素质等多方面原因。
1、市场混乱,价格不稳。这是造成板栗采青的一个重要原因。一般年份板栗开始价格较高,栗商抢购,随后价格大幅度回落,有时一天时间多次降价,前后价格每千克有时相差2—5元,这种频繁的价格波动,导致栗农抢青采收,抓紧早采早卖。否则优质栗果卖不出优质价格。如果价格能够稳定,善始善终,优质优价,果农也就不会过早采收了。
2、经营过于分散,被动抢青。改革开放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多数板栗产区以家庭承包为主,规模小,经营分散,有的一亩栗园被分割给几户人家,各家的栗树互相穿插、交接,采果时很难保证落地栗果归属,给生产带来很大难度。农村基层组织管控能力削弱,加上栗果市场需求日趋旺盛,价高利厚的诱惑和一些闲散人员趁机偷采别人树上栗果,大多数果农为防止自己利益受损,被迫被动地提前采收,被动抢青由此而蔓延。有的栗农素质低、不诚信,早采自家的,偷采别人的,这种反面典型也会扰乱朴实的民风,造成年年采青,越采越早,形成恶性循环。
3、栗商抢购,恶意炒作。栗商各自为战,争相压价,搞内讧,这种恶性竞争,导致价格不稳,市场混乱。价格大战让缺少信息、不懂经商的栗农如云头雾里,多数栗农高价时等着再涨价,舍不得卖;降价时着急,抢着排队去卖,中了商贩的圈套,栗农十分被动,造成栗贱伤农。
我国地区气候差异较大,不同板栗品种成熟期不同,早熟与晚熟相差一个多月;同一树上栗蓬成熟能相隔10天;同一品种在不同地区也有差异,在云南8月中旬成熟,河北南部在8月底成熟,北京及河北唐山地区9月初成熟,河北承德、秦皇岛及辽宁地区要到9月下旬才能成熟。栗商收购时要考虑地区气候差异,不能一盘棋、一刀切,过早收购势必引导栗农过早抢青采收。
4、政府相关部门统筹调控力度不够。农业、林业、商务等相关部门缺乏统筹,不能进行宏观调控,监管不到位,不能按照规定的标准严格要求,也没有相关的机制和规范,造成板栗市场处于无序状态,不能更好地为栗农服务。
5、板栗合作社监管不到位。板栗合作社不能充分发挥杠杆作用,缺少生产环节管理,有很多合作社只是在板栗收购时忙几天,平时对栗农生产漠不关心,只顾经商盈利,收购时不严格执行分级标准,对采青、掺杂使假不闻不问,不但不惩罚,反而照收不误,造成抢青蔓延,愈演愈烈。
1、稳定市场价格。维持板栗价格稳定是禁止采青的主要措施,保证果农实现优质优价,整个板栗收购期间实行统一标准,善始善终,拉大不同等级价格,严格遵循板栗收购指导价进行收购,让劣质板栗没有市场,充分调动栗农的积极性,鼓励栗农生产优质板栗,确保栗农得到实惠,以利板栗产业健康发展。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书报等媒体告知栗农采青的危害,从提高板栗质量入手,凭质量求生存,靠质量求发展。临近采收时,向栗农发出“禁止板栗采青,保护品牌”倡议书,普及板栗采青多种危害知识,不但会减产还会降质,是损人害己的行为,坚信“砸牌子的事不能干”,团结所有栗农不为小利而采青,避免栗农间的恶性竞争。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杜绝板栗采青的发生,确保板栗质量。
3、实现规模化经营。鼓励栗农通过承包、转包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山场的合理流转,延长承包年限,扩大栗园面积,逐步实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改变现在农户分散经营方式,有利于板栗的可持续发展。
4、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板栗采收之前,应联合召开本年度板栗工作会,全面部署当年板栗营销工作。明确规定板栗必须在规定日期(如燕山板栗9月10日)之后采收及收购,禁止商贩提前上门采青收购,损毁板栗的品牌。对违反规定擅自抢购的商贩给予相关的惩罚与制裁,加大采青收购的成本,逐步走向板栗收购规范化的轨道。有条件的镇、村可自发组织“护秋”联防队伍,确保板栗保质保量采收。
5、依托骨干合作社严格按照章程收购。成立村、乡、县各级板栗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的杠杆作用,将部门、企业、农户连接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统一体,依靠利益的分配和调整,驱动整个系统的协调、高效运转,克服长期以来“生产者不受益,受益者不生产”的弊病,确保整个产业链各环节的紧密衔接与合作,使市场、农户、企业、部门和政府等,形成一个高效的运转整体,推动整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采收期间,依托骨干合作社在当地主要产区设立收购点,搭建社员与收购商联系平台,为双方优质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板栗收购指导价发布机制,为社员发布当天的板栗收购指导价;为收购商提供仓储、运输等条件,为果农与收购商营造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
授权的板栗合作社,要加强生产环节管理,严格实行“人定责,地定块,树定牌,户定标”合作社管理模式,明确社员岗位责任,将管理延伸到产前、产中、产后,构建起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偷打农药、打青采摘、浸水贮藏的,按照合作社章程,拒绝收购,严惩重罚。为有效避免发生“栗贱伤农”问题,实行社员以板栗树入股,按毛品、成品分红合作办法,合作社统一收购、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商标、统一定价、统一销售,杜绝各自为战,争相压价,搞内讧问题。形成由过去依赖出口外销到内、外销售并重且以内销为主的可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