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动画片内容规制刍议

2015-03-18 19:16朱文哲
传媒 2015年10期
关键词:暴力行为卡通动画片

文/朱文哲 龙 耘

动画片是一种融绘画、音乐、摄影、文学等诸多艺术门类为一体的艺术表现形式,通过绘画的手法创作生命的韵律,其独特的艺术魅力深深吸引着广泛的受众,更成为儿童无可替代的影视读物。但是,目前热播的儿童动画片中充斥着暴力打斗的情节,这势必对儿童产生不良影响。一直以来,动画片中暴力内容所诱发的不良影响经常会引起社会层面的热议,儿童由于模仿卡通形象的行为而导致的危害后果,也触发了公众的关注和学界的探讨,媒体的报道使如何看待和规制动画片中暴力内容成为社会议题。现实的问题和社会的关注亟待从政策层面对动画片中的暴力内容进行必要的规制。

一、动画片中卡通形象对儿童心理和形为的影响

动画片用艺术的手法和妙趣横生的情节,塑造了讨人喜爱的形象,营造了美轮美奂的意境,这些都深深为儿童所喜爱,动画片成为儿童接受并理解的为数不多的艺术样式之一。现代社会的工作节奏快,导致家长陪护儿童的时间太少,在很多家庭动画片充当了儿童“电子保姆”的角色。同时,很多动画片具有传授知识、推广科普的作用,这也使得家长乐于将儿童推到动画片前,动画片在一定意义上又成为儿童的“玩伴”,收看动画片已成为众多儿童生活的必选项。儿童的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没有真正的社会经验,他们在接收信息时往往不辨真假,很难对外来影响做出恰当的判断。儿童在观看动画片时会处于快乐体验之中,想象力与叙事情节和形象容易形成共鸣,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动画片故事情节的影响。

传播学领域的经典研究涵化理论表明,影视节目营造的拟态环境,对公众认识社会现实、理解外在世界、形成行为框架有潜移默化的“涵化”作用,受众长期沉浸其中会将影视节目中卡通形象的行为方式整合到个人的认知模型中去,由此产生危害性的后果。媒介实践和理论研究都表明了媒介中不健康内容的消极影响,伴随着媒介的演进,也就产生了系列相适应的审查和规制制度。

动画片中的不良行为,如打斗、爆粗口、撑伞跳楼等也对儿童造成了影响,这些不当行为被众多儿童所模仿,造成的伤害不时见诸报端。频发的社会问题要求我们更多地关爱和保护少年儿童,针对动画片中的不健康内容,生产机构、播出平台和管理部门的重视显得尤为重要。儿童动画片中的暴力内容往往隐藏在叙事中,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不易被家长察觉和预警。通过与儿童交流,研究者发现,在一定条件下,儿童会模仿卡通形象的施暴行为去攻击身边的小伙伴,尤其喜欢打斗的儿童,其暴力行为倾向明显。本次研究证明了动画片中的暴力内容对儿童的示范作用和消极影响。

儿童发展心理学认为,儿童对外在世界充满了好奇,作为积极的信息接收者和加工者,他们会投入地观察周围的世界,模仿周围人的行为举止,这是一种社会性的学习。动画片已经成为儿童的“电子保姆”和“玩伴”,同时,不可避免地,动画片中的卡通形象也会成为儿童模仿学习的重要来源,在这个意义上,动画片已经成为儿童社会化进程中的“示范教材”,卡通形象则化身为儿童行为的“榜样”。如果动画片中暴力、粗鄙等方面不健康的内容被儿童注意并整合到认知框架中去,在适当的情景中,儿童就有可能模仿卡通形象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

二、动画叙事对儿童认知框架的影响

任何一种媒介文本都包蕴了文化价值观念,儿童动画片也不例外,动画片中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都深深地打上了思想和信仰的烙印。动画片《神笔马良》通过马良对穷人的帮助、与财主和皇帝的斗争等故事情节,塑造了马良智慧、勇敢和正义的形象,这是中国传统价值观念的生动再现。近年来,我国生产的动画片将暴力内容作为故事情节的叙事资源,并且卡通形象的暴力行为多回避对正义和良知的追问,打斗成为纯符号化的象征现实,公众和学界对此已有深切关注。对成年人来说,动画片中的暴力内容可能是他们茶余饭后的笑料和消遣;但对儿童来说,动画片中暴力内容带给他们快乐和刺激的同时,暴力内容所裹挟的价值判断,也在诱导儿童学习暴力行为、认同暴力观念。

文化艺术作品在引领社会风气、形成价值观念、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能动作用,这其中尤其以影视作品最为重要。儿童动画片作为一种影视作品类型和文化表达方式,对儿童养成正面的价值判断和公正的秩序认知有积极的作用。动画片中的卡通形象教导儿童如何处理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动画片还呈现给儿童生活世界的光明与黑暗、正义与邪恶、善良与凶残、美好与丑陋,通过学习和模仿而形成相应的认知框架和行为方式。近几年,青少年暴力犯罪事件此起彼伏,这些尚未成年的孩子遇到矛盾冲突就诉诸武力,为实现个人目的不惜知法犯法,在紧要的关头竟然选择了错误的做法,不能不令人深思。有研究者发现,除家庭和学习方面的原因外,这些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多是受影视节目中人物形象影响,直接用暴力解决问题。在我国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关注文化艺术作品的社会影响,清除其中的不良内容显得愈发急切。

三、追求内在审美与外部引导约束的有机统一

在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的动画产业在近几年取得了较大进步,生产机构制作了大量的动画作品。但是,分析各播出平台(电视、网络)热播的动画片,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严峻的现实:无论是国内生产的还是国外引进的,这些热播的动画片中,暴力内容依然占据舞台、打斗情节依然充斥画面,表现对抗、冲突的价值观念和演绎血腥、伤残的暴力行为,往往是这些热播动画片的叙事资源和构成元素。

我们并不是一味地排斥暴力,也不是一味地抵制儿童动画片中的暴力内容。暴力是一种社会现象,不假思索地将之拒之门外,反而无益于儿童全面认识外在世界。作为家长,应在儿童收看动画片时进行陪伴,做好必要的讲解和引导,帮助儿童正确地认识其中的暴力内容,引导他们形成积极的、健康的价值观判断力。重要的是制作机构在生产之初应审视暴力行为所体现的价值观念,雕琢呈现暴力行为的艺术手法和表现手段,如《大闹天宫》中虽然多有打斗情节,但在中国情趣的曲线造型、传统文化的写意动作和京剧风格的锣鼓伴奏中,打斗行为幻化为线条与色彩的飞舞,打斗场面也演化成富有韵律和节奏的审美段落,这种表现方式带给受众的是艺术享受。但当前热播的动画片难以给小观众带来审美的艺术熏陶,其在文化内涵、表现方式和艺术感染力等方面的差距令人深思。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3年度全国电视动画片制作发行情况的通告》数据,2013年我国生产电视动画片358部,共20.4万分钟,数量可观,但品质上乘、口碑良好的制作并不多见。

媒介化社会已然来临,各种媒介已全面进入受众的日常生活,对生活秩序的干预日渐加深,媒介已触手可及、随手可用,儿童已经能熟练地操作电脑等电子产品并选择喜爱的影视节目,稍有不慎,暴力场景就有可能在儿童眼前上演,为了杜绝可能的伤害,家长陪伴和学校引导固然必要,但更紧要的是,针对动画片中的不良内容,影视节目管理部门应全面论证并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做法和有效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标准,建立可行的规制机制和实施细则,以期对儿童动画片的生产机构和播出平台进行有效地约束和引导,促进动画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

[1]龙耘.电视与暴力——中国媒介涵化效果的实证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

[2]周雯,何威.中国动画产业与消费调查报告[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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