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怡璎
(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兰州 730000)
基于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融合引发的现实启示
孔怡璎
(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兰州730000)
摘要:以赛亚·柏林总结概述了两种概念的自由观以及比较符合人性选择的多元主义,文章分析了消极自由概念下的自由观与多元主义在体现差异性、“不可公度性”、包容共存三个方面的联系及其所具备的积极意义,认为将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二者相互融合的理论对于当前我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柏林;消极自由;多元主义;融合;价值观建设
(责任编辑蒋涛涌)
一、柏林对自由观与多元主义的概念总结
《自由四论》一书中柏林关于“两种自由概念”鞭辟入里的解说使得自由的内涵及其意义更为直接、清晰,而在《两种自由概念》这篇论文中,他又将自由明确概括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两类。
(1) 消极自由柏林把消极自由概括为一定限度内个人享有且保持个人意志独立,避免受到不合理行为干预的自由。消极自由强调一个人不受阻挠、能够径自行动,不是因为无法完成任务造成的个人能力不足,而是在能够做的事情上受到限制;它将权利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只有在规定范围内遭遇行为上的制约时宣称自己不自由才能被认可。柏林认为人们的自由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需要明确权限或是必要的规则指引。人类的诸多目的不会完全自动地趋于和谐,“自然的”自由将会导致社会混乱;人们虽然崇尚自由,但他们愿意为了另一种“自由”而限制自由本身,如此一来,人类自由行动的范围必然受限也是可以接受的。在一个原本就会产生弱者和强者的社会里,每个人都企图拥有绝对自由平等是不太现实的,弱者一定要保护自己不受强者侵犯,此时,强者的自由就要减少[1]38。消极自由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大的可适用性,但对其自由范围的权限设置还存在着争议。
(2) 积极自由柏林把积极自由概括为个人作为主体享有的自由,这种状态下的人必须是自主或自决的。积极自由坚持“我既是我的主人”,但同时也明确了这个“我”是一个理性自我,这样做出的决定和采取的行动才是自由的,才是真正的自我实现。积极自由满足了个人欲望,遵从了自己认为对的原则,然而真正的自我实现需要达到外我和内我合二为一的理性标准,这里的理性表现为单个人知道自己需要什么,什么使自己得到满足。“我不因为我不得不接受而去接受自然为我提供的法则,我之所以相信它,是因为我愿意。”[2]遵循将规则制定归结于自我法则是最贴近自然和理性的,此时的决定才是理性自我表现,才不具任何异议,否则给予一个没有任何自由概念的人绝对自由将毫无意义。
(1) 多元主义强调各种价值追求的不可共融性柏林认为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和选择没有对错之分。与认为人类所有价值追求最终都会归于统一的一元论不同,柏林赞成人们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他深信“有些道德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价值是相互抵触的,任何一个社会总有些价值是不能彼此调和的”[1]131,人们的生活被无数选择充斥着,一些人被认为享有自由在另一些人看来是失去了自由,一些人相信总会存在一个趋于最终完美的东西,向往某种归一的美好,人们可以为之奋斗终身,认为“自然用一条不可分离的锁链,把真理、幸福、美德都系在一起”[3]。但是生活中倡导绝对个人自由易造成个人私欲的膨胀,所以,柏林认为有“在绝对的要求之间作选择的必要”[3]。
(2) 多元主义体现了对人类自身发展的关注柏林在《两种自由概念》中指出:“人类本来就具有不可预测的‘自我转化’的潜能”,“有许多对人类的自我发展而言,系属不可或缺的东西;多元主义不会假借某种遥远而不能自圆其说的理想之名义,来剥夺他们这些东西”,“因此,多元主义比较合乎人性”[3]。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力,这也是人之为人最重要的表现。与柏林持有相似观点的赫尔岑认为,世界上“不可能存在永恒的规范与标准:在一定的限度内,我们创造我们自己的道德底线”[4]。他们都将多元价值看作人性的本质要素而不是任何一个人类个体主观臆想的产物[5],将多元主义视为一种能够充分注重人类自身发展的价值观念。
二、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的融合
柏林阐述了自由观和多元主义的内涵,认为自由观和多元主义并不是彼此隔绝的。他所倾向的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存在紧密联系,两者相互融合;同时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融合又为人们重新认识和处理问题提供了新视角。
消极自由和多元主义都揭示了差异性的存在。不可避免的差异性是万事万物的自然特征之一,承认差异性存在又体现了人之为人的道德根基。“多元主义以及它所蕴含的‘消极’自由标准”,“比那些在纪律严明的威权式结构中寻求阶级、人民或整个人类的‘积极的’自我控制的人所追求的目标,显得更真实也更人道。”[3]不同的人对待同一问题会有不同的见解,而赋予人们一些选择性参考,为原本不会选择的个体创造机会,一定程度上也肯定了这类人的存在价值;既认识到彼此的差异性,又赋予个体一定的主观自由,为二者的和谐共存奠定基础。美国学者威廉·盖尔斯敦“视差异为某种形式的内在价值”,用柏林的推论即“我们的道德领域的特点就是在于存在多元而且矛盾的价值,它们不能调和为一个综合的生活方式;由于这一缘故,一个广大(虽然不是无限广大)范围的此类目标和观念就可以作为有价值生活的基础”[6]31-32。
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融合是对差异性的积极肯定。存在差异性是消极自由给与人们认识事物的前提,多元主义思维恰恰也是在揭示这一现实差异性的基础上形成的,两者融合为合理对待世间万物的固有差异并使之共容找到了依据。因各种价值本身不可逾越的缺陷导致彼此间无法融合,人类对此要承认它存在的某种意义,不能因为两条直线无法相交就否定它的正确性。柏林从一种多元视角出发,认为人类在作出选择时必不可少地会产生冲突和痛苦,为了寻求一种“善”的解决方式需要一定的机制加以限制。这样,多元主义就可以提供给人们最大限度的选择自由。消极自由和多元主义融合既揭示了自然界客观差异的局限性,又承认了实际生活中一定阶段或条件下无法避免的非理性状态。
消极自由和多元主义都认为存在着一些具有“不可公度性”的价值。“不可公度性”即无法用同一个标准去衡量能对人类产生有效性的价值特性,这些基于理性妥协的共存价值没有绝对化的定义界限,因此在选择面前必然也会出现需求上的让步。柏林认为:“在多元化的自由社会里,不可避免要作出各种妥协和折中,经过权衡利弊而避免最坏的情况。”[7]多元价值观之所以是多元论,在于多种价值选择中,存在着价值“不可公度性”,认为“这些价值没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合理的次序或结合体;没有人能为某个次序或结合体提出普遍认为合理的理由,能够对所有的个体都有约束力”,即不是所有价值都可以统归到一种价值,即价值是多元的,甚至是并行的,不可公度性是不可避免的选择限制,而“那些宣称有独一无二的价值次序的限制性政策都没有合理的依据”[6]65-66。因此,柏林消极自由观的提出是对以往一元价值论的绝对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多元建构。
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融合为“不可公度性”下的理性妥协提供了价值需求。对于一种普遍存在的但却不能准确衡量其价值大小的观念,柏林更倾向于限制个人自主选择的消极自由,认为过度追求积极自由会导致个人私欲极度膨胀,从而引发霸权主义危机。多元主义也强调了一定限度内妥协的重要性,不可公度性下做出的妥协是使彼此不相关事物达成共识的一种条件和手段,它没有区分完全的对错和优劣,承认凡是存在的都有其特定的价值和意义,不能绝对地肯定彼或否定此。因此,一定限度下的理性妥协是避免因选择“不可公度性”的价值造成困惑的前提,两者的融合又为这一妥协提供了价值保障。
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本身就包含着包容共存的统一特性。消极自由是一定限度下的个人自由,在完全放任不受约束的前提下每个人的自由都会有凌驾于其他人自由之上的可能,同样的前提下每个人的欲望和想要追求的目标也都将千差万别,由此产生的必然结果是每个人都只是遵从自我意志而不会考虑有别于自我的他人意志,这样无疑将导致整个社会系统的崩溃。但是柏林吸纳了维柯倡导的要主动理解异己文化的观点,以及赫尔德提倡的要区分各种文化间的不同的观点,认为消极自由是实现共存的一个基础,多元主义是彼此包容的条件,两者原本都是为着包容共存这一最终目的存在的,从而将多元主义与消极自由结合起来为人类提供一种全新的价值判断维度,两者的融合在保障个人权利的基础上又把至善至德的一面呈现出来,是一种体现包容共存特征的现实实践。
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融合孕育着社会各个方面最大范围的包容共存。社会的不可预测性暗示着人类对自由的选择没有一个普遍适用、始终如一的可行标准,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也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在人与人必须相互交往的社会里,人们不能完全放任个人行为,需要作出相应的牺牲;在一定原则指引下行动,承认差异性的存在,是对他人的认可,也是对自我的负责;是消极自由的选择,也是多元主义的选择。正如熊彼得所言“文明人之所以不同于野蛮人,在于文明人既了解他的信念之‘真确性’是相对的,而又能果敢地维护那些信念”[3]。只要认为信仰是对的就应该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而不是一经批判就立刻逃离阵地;在别人看来不够完美的要积极合理维护,人类社会允许不同的观点和信仰共处一隅,追求最大范围的包容共存是一种文化的融合,更是一种文明的进步。
三、两者融合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启示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正遭遇多元文化侵袭,源于以赛亚·柏林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融合的理论在这种背景下显现出了独特的价值。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急需完善各项工作,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融合的理论对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一定的启示。
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融合体现了差异性的存在,而简短的12组词、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盖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的价值标准。价值观作为一种思维或价值取向,着眼于不同生活背景下的不同民众,如何制定出观点明晰且能恰到好处为广大群众接受的政策理念,且能引发每个决策者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则既要考虑逻辑缜密性、用词准确性、政策严肃性,又要顾及广大群体的普遍利益、民众的普遍接受程度。后者无疑是将各个层面的价值要求汇集起来作为统一规划的现实前提,因此承认差异性普遍存在是认识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现实社会并没有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供管理者轻而易举地使用。相反,各个阶层所属利益的复杂交错使得决策主体只有充分认识到环境和个人的差异,才不至于在制定方针政策时顾此失彼。承认差异性存在的消极自由和多元主义理论正是从社会必须拥有的现实性出发,通过两者的密切融合,认识到日常生活的多元性和多样化。肯定广泛而普遍的差异,促使决策者对领域内资源做到最大程度的整合,既要满足最广大人民合乎实际的理性需求,实现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使个人权利得到充分维护,又能保证社会、国家的更高层面的整体利益诉求达成统一。作为总体概念的价值观问题要兼顾近乎全部个体的价值,对于拥有13亿人民的中国来说,想要满足所有人的欲望和需求的确不是一件易事,更何况56个民族的庞大集聚更是差异性的真实写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整个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和利益共同体的集中体现,在统筹全局方面决策者务必要把握一个度,划定一条线,这条界线之内便是保证最广大人民权利得到基本实现的自由,人们在充分彰显自我价值理念的同时也能很好地维护他人、社会和国家的整体价值追求。
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融合包含了人们对于某些价值需求具有“不可公度性”的理性妥协。马克思主义认为,大工业革命的发展给予人们创造自己历史的可能,属人的时代才真正到来,从前的一切都只是自然世界的演进。人类社会由此将产生有别于自然世界的种种改变,世界历史的创立为各民族交流发展开辟空间,生活在不同环境下的人们带着各自的生活理念进入全新的大家庭,身处困境中的人们会选择阐释各自信奉的价值观念。“由于不同的人类主体以不同的方式解决此类困境,新的身份与价值观念从那些自过去继承的身份与价值观念中就形成了”[9]。但要让所有人都接受与自己不同的人生信仰并不简单,每个人都坚持自己的信仰是最好的,争执结果不外乎两种情况:其一,人们被极具渲染性的价值征服,也就只有一种价值被接受;其二,所有人都尽力争取向外推销自我宣扬的价值,从而引发冲突和战争,正如“我们日常所经历到的世界,是在同样‘终极’的目的和同样‘绝对’的需求中有所抉择的世界,其中某些目的和需求的实现,必然会牺牲其他部分”[6]59。以上讨论的情况都是已充分考虑了各方面因素所做的极端假设,现实生活难免不会出现类似结果。必须承认行为主体的人特有的主观能动性,对于没有固定答案的主观评价,不可通约性和“不可公度性”成为它们的代名词,不能用“是”或“不是”做简单的盖棺定论,在利弊皆存的前提下作出限度内的妥协反倒不失为最佳选择。提出“不可公度性”价值需求的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的融合,认为事物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也没有肯定谁和否定谁的明确标准,可以较为平等地对待难以取舍的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到社会再到个人价值取向的界定为何是24个字而不是一个字终究是有其深刻意义的,它在承认差异性的同时又兼顾了一些价值原本的不可通约性。它不是草草地勾勒出命令大众必须要去履行的责任,而是在充分尊重人性的基础上将人类最具有代表性的对于真善美的追求以方针政策的形式固定下来,一方面为人民群众的行为规范树立标杆,另一方面又提升了国家和社会在个人心目中的地位,有利于增强普通民众的集体荣誉感、归属感和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可度。
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融合实现了人类最大范围的包容共存,实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完整统一。包容共存孕育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能否实现包容共存,一种理论能否被群众接受、是否具备可行性操作,这些都需要实践检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它的发起、决策再到制定、成形,这一过程中有无数思想和力量的汇集和凝聚,上至辉煌五千年的悠悠中华文明史,下至改革开放30年翻天覆地的巨大改变;上至国家领导,下至人民群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包含着个人和集体共同的理论结晶,也包含着历史与现实共同的实践总结,它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现实诠释,也是21世纪经济全球化时代独具中国魅力和中国特色的价值追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4字从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将中国人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提炼、包容和浓缩,体现了三者的价值共存。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融合的前提即承认不可避免的差异性存在,个人是社会的最基本组成部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也是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所以在价值观的定义上,社会层面通常是个人层面得以实现的条件。国家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阶段性的存在形式,具备整合了的民族共同点,斯大林将民族定义为“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10],其中“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稳定”体现了人们共有的价值追求,国家作为一个外交形式存在,无形中就培养了人们对于一个民族特有文化的共同认知感,在代表整体形象的价值观内容选择上,人们会为了维护本国或本民族的利益择善而从、择优而用。“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尝试不同的生活模式,以便找出他最有理由发展的高级能力”[6]65,但事实上,“我们的私人生活也好,公众生活也罢,一般来说,追求单一的主流价值,无论代价是什么,都会导致片面的后果”,而“一个能够在理性的范围内尽量回避或消除人类环境的巨大罪恶、最大限度地容许各种不同但真正的人类的善的政治,可能是我们所希望的”[6]144。 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相互间的促进与彼此融合保证了不同主体、不同领域以及不同利益的有效共存,多样化表现、多元性发展需要给定限度的积极引导。消极自由与多元主义融合是实现整体范围内最大统一的有力保障,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以最终落实的重要砝码,包容共存在价值观问题上的理论可行性是可以被实践检验的,对于多数人来讲这都代表着一种特殊意义上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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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涛涌)
Realistic Inspiration on the Fusion of Negative Liberty and Pluralism
KONG Yi-ying
(School of Marxism, Lanzhou University, Lanzhou 730000, China)
Abstract:Isaiah Berlin summarized the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view and the pluralism matching human choice. In this paper, the close ties between liberty view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negative liberty and pluralism in three aspects such as diversity, “incommensurability” and inclusive coexistence as well as the positive significance are analyzed. The theory about the fusion of negative liberty and pluralism may provide some inspirations for the cultivation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 in China.
Key words:Berlin; negative liberty; pluralism; integration; values construction
作者简介:孔怡璎(1992-),女,河南驻马店人,硕士生。
收稿日期:2015-05-27;修回日期:2015-09-25
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634(2015)06-00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