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考

2015-03-18 13:04王兴文张振楠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关键词:魏晋南北朝土豪

王兴文,张振楠(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土豪”考

王兴文,张振楠
(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浙江温州325035)

摘要:“土豪”称谓大约出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土豪可划分为阶段型土豪、持久型土豪、原始型土豪三种类型。阶段型土豪的特征是其阶段性;持久型土豪更为安于现状,表现为对自身阶层的满足感及对其所在特定区域内影响力的捍卫行为;原始型土豪一般出现于动荡的政治局势中,依凭勇力、胆识或豪侠之气闻名于当地从而达到特定的目的,即时势所造的英雄式土豪。魏晋以降至唐末五代是“土豪”群体品格特征愈来愈宽的时期,此时期内“土豪”群体形成了诸如不忠、尚武、逐利等品格特征,唐末宋初以降,“土豪”群体的这些特征开始倾向于贬义,并且逐渐为统治阶级所不容,“土豪”群体也渐趋衰落,“土豪”称谓开始了愈来愈狭的过程。

关键词:土豪;阶段型土豪;持久型土豪;原始型土豪;魏晋南北朝;唐末宋初

一、“土豪”称谓的由来

“土豪”两字最初并不是以一种社会称谓的方式呈现。《三国志·吴书》中有这样的记载:“其诸子侄悉处列位,为扬土豪右”[1],《晋书》中也有“诸习氏,荆土豪族”[2]的说法。显然,在三国两晋时期,无论是“扬土豪右”还是“荆土豪族”均侧重于一豪字。何谓豪?通常以之比喻具有杰出才能的人;亦有借之形容性格直爽、气魄宽宏、无拘无束者;再有便是形容强横的、有特殊势力的群体。上述史书中所言之豪显然为后者,如《说文》有言:“豪,豪豕鬣如笔管者,出南郡”[3]。把世家大族比作一种从肩背部直到尾部密布长毛刺的野猪,讽刺意味,不言而喻。推其缘由,皆因扬土豪右“札凶淫放恣,为百姓所苦”[1]、荆土豪族“有佳园池,简每出嬉游,多之池上,置酒辄醉”[2]这种劳民伤财,放纵奢华的生活方式使然。难怪当时的儿歌嘲笑山简“日夕倒载归,酩酊无所知”[2],如此看来亦有投射彼时豪族之意。

“土豪”作为一种社会称谓出现并扩散,大约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资治通鉴》有“土豪封放,弈之从弟也,别聚众自守”[4]的记录,《宋书》记载:“叔宝者,杜坦之子,既土豪乡望,内外诸军事并专之”[5],《魏书》也记载:“令晋寿土豪王僧承、王文粲等还至西关,共兴大义”[6]。其他文献对“土豪”称谓的记载更是不可胜数,可见“土豪”称谓在南北朝时期已经广泛流传。那么,究竟怎样的人才能定义之为“土豪”呢?清代郝懿行在其《晋宋书故》中对土豪作出了界定:“土豪,盖豪贵之族,为乡邦之所望者,方足当之”[7]。并以京兆世族杜叔宝、吴兴世族沈勃为土豪的两例佐证。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如此定义,尚可理解。然纵观古今土豪之发展,难免失于偏颇。熊德基在其《六朝豪族考》中也对这种说法提出了批判。正可谓“夫历观自古,称谓不同,缘情而作,本无定准”[8]。后世以啸聚山林之辈,虽非豪贵之族,亦当“土豪”之称可知矣。总结历代史料文献关于土豪的记载,再辅之以熊德基《六朝史考实》中关于豪族之定义(通常指那些在当地有财有势,但政治上却没有地位,往往被世族高门轻视的人[9])我们可将土豪的定义改为:“土豪,盖长期据于一地,深有聚众之能者,方足当也”较为中肯。可以说,长期据于一地则为土豪之土,聚众之能(分为精神层面之能和物质层面之能)则为土豪之豪。此时,土豪两字已完成侧重点由“豪”向“土”的转变。“土豪”虽然不完全等同于“豪族”,却和“豪族”有某种颇相亲近的关系。《南齐书》又说:“柏年,梓潼人,徙居华阳,世为土豪,知名州里。”[10]土豪世家的出现,进一步说明了土豪在发展过程中由一种特定的个体称谓逐渐转化为一种更为高级的群体称谓。

二、历史上土豪的类型

在《地域集团与南朝政治》一书中,章义和根据南方土豪在陈朝建立前后的活动情况,简明扼要地把南方土豪作了以下归类:“跟随陈霸先的南方豪帅,即史称的‘岩穴村屯的土豪洞主’。其中又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召募勇力随陈霸先四方征战;一是虽投依陈霸先,亦出力作战,但作战与为官区域不离本土;一是啸聚徒众,利用侯景乱后所带来的地方权力真空,以各种方式取得其位,即使朝廷征召,许以高位,也不就任。第一类如侯安都、侯瑱、徐世谱;第二类如欧阳頠父子、黄法氍、熊昙朗、周敷、周迪;第三类如留异、陈宝应。第一类人物既完成了阶层性的转化,也完成了地区性的转化,成为陈初所依靠的政治和军事力量,而第二类人物完成了阶层性的转化,没有完成地区性转化;第三类阶层性转化不彻底,又没有完成地区性转化。”[11]章义和对陈朝建立前后南方土豪的类型划分,虽然在“土豪”发展的历史过程中仅属于个别性的存在,有其独特的经济、社会、文化渊源,但是如果想要概括“土豪”在整个中国历史发展中的一般性类型,这种划分还是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的。列宁也指出:“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12]

结合历代文献对“土豪”的记载,再辅之以章义和对陈朝建立前后南方土豪的类型划分和特征描述,可概括抽象出以下三种类型,即:阶段型土豪、持久型土豪、原始型土豪。前两种类型为“土豪”发展的一般形态,除了在特定区域内有着深刻的社会号召力即前文提到的聚众能力外,还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武装势力,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土豪”主体部分。原始型土豪则是在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特殊产物。下面我们结合史料文献具体论述三种类型“土豪”的种类划分及其特征。

(一)阶段型土豪

顾名思义,阶段型土豪最为显著的特征便是其阶段性。“土豪”阶层并不是阶段型土豪最终的社会形态,而仅仅是其自身发展的一个阶段,是一个过渡型的暂时性的社会称谓。阶段型土豪脱离其土豪身份有如下两大理由:

一方面,这可能是一种自发的主动性行为。阶段型土豪通过其长期经营积累经济实力、武装势力以及在特定区域内的影响力,以期获得更高的政治、社会地位和更广范围的影响力。如:“既土豪乡望,内外诸军事并专之”[5]的南朝刘宋土豪杜叔宝,“以土豪归国帅平定者最久”[13]的聂侯珪,《安南志略》中也有“土豪杀令立国曰林邑”[14]的记载。显而易见,这些文献中所载的“土豪”并不满于现状,均有一种主动地有意识地脱离“土豪”阶层和特定区域而向上、向外发展的离心力。

另一方面,这也可能是一种强制的被动性行为。统治阶级为了达到其自身的政治统治、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等目的,从而强制“土豪”向其他阶层转化。如《大唐创业起居录》所载“自外当土豪隽,以资除授各有差”[15],根据“土豪”的能力授予不同的官职从而使之进入统治阶层,以扩大统治基础。当然,并不是所有“土豪”都有这个运气。慕容恪攻入中山,“迁其将帅、土豪数十家诣蓟”[4]以巩固其军事成果,稳定当地秩序。虽然经济上并未蒙受实质性损失,但“土豪”们在中山世代积累的乡望和影响力无疑付诸东流。迁入蓟后,“土豪”称谓已难副其实,其阶层属性也自然随之改变。

无论是一种积极主动地追求,还是一种强制被动的接受。其结果是阶段型土豪最终脱离了“土豪”称谓,完成了其蜕变,即发生了章义和提到的阶层性和地区性的双重改变。

(二)持久型土豪

相对于阶段型土豪,持久型土豪更为安于现状。这种现状既包括对其所处的“土豪”阶层的满足感,也包括对其所在特定区域内影响力的捍卫行为。

上文中提到的土豪封放,《资治通鉴》中也有详细记载:“渤海人逄约因赵乱,拥众数千家附于魏,魏以约为渤海太守。故太守刘准,隗之兄子也,土豪封放,弈之从弟也;别聚众自守……高开至渤海,准、放迎降。”[4]面对逢约、高开两者,土豪封放做出了“别聚众自守”和“迎降”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除了人际关系层面的因素(“燕王俊使封弈讨约,使昌黎太守高开讨准、放。”封放为封弈从弟),捍卫其土豪地位也是重要的原因。面对仅以作战胜利为目的的高开和存在利益冲突的土豪逢约,前者显然是封放更理想的合作伙伴。最终,“俊以放为渤海太守,准为左司马,约参军事”[4]。封放在巩固了其“土豪”地位的同时,还发生了阶层性改变,一跃进入统治阶层。作为渤海太守的封放,依然符合我们对土豪“长期据于一地,深有聚众之能”的定义,其阶层的转变只是使其“聚众之能”更上一层而已。

当然,历史上也有诸多“土豪”为了维持其土豪阶层地位和在特定区域的影响力,而放弃了向统治阶层转化的机会。如《陈书》中所载:“是时江南酋帅并顾恋巢窟,私署令长,不受召,朝廷未逞致讨,但羁糜之。”[16]这些江南酋帅即是陈寅恪先生在其魏晋南北朝讲演中提到的“岩穴村屯的土豪洞主”。比起进入统治阶层所带来的诸多束缚,显然其“土豪”地位更合江南酋帅的胃口。

可见,持久型土豪无论阶级地位作何改变,都没有脱离其有影响力的特定区域,因而其土豪称谓得以维持并传承下去,成为土豪世家。

(三)原始型土豪

原始型土豪一般出现于动荡的政治局势中,依凭“土豪”个体的影响力如勇力、胆识或豪侠之气闻名于当地从而达到特定的目的,即时势所造的英雄式土豪。

鉴于个体行为的主观性较强,易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这种“土豪”表现出来最大的特征就是不稳定性。随着其发展壮大,既有可能成为长期称雄一方的原始型土豪,如:宋金之战时“蔡州镇抚使范福弃城去,以土豪李佑代之”[5];也有可能突破“土豪”的地区性特征而跨入其他阶层行列,最终完全摆脱“土豪”称谓,如:“淮安土豪杨士林、田瓒……帅汉东四郡遣使诣信州总管庐江王瑗请降,诏以为显州道行台。士林以瓒为长史”[4]。当然,历史上也不乏刚刚崭露头角便被扼杀的短命原始型土豪,最典型的莫过于南北朝时期的“李南帝”李贲。越南史籍《大越史记全书》记载李贲曾出仕南朝梁,但因为战乱,回到故乡,并建立了越南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政权。《安南志略》也有记载:“侯懿字世泰,大同初为交州刺史,严刻失利,土豪李贲反。”[14]然而,万春国终究是昙花一现,在新任交州刺史杨瞟、陈霸先、定州刺史萧勃为首的梁朝部队围攻下烟消云散,李贲“逃入屈獠洞,洞人斩首以献。”[14]一代土豪,就此陨落。

三、土豪的品格特征及其演变

时人每每提及“土豪”,皆有讽刺、批判之意。然而,作为历史上流传久远的一个社会称谓,“土豪”自然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岂能仅以当下之意评判。钱钟书先生也说:“字有愈用愈宽者,亦复有愈用愈狭者,不可株守初意也。”[17]一个具有特定称谓下的历史群体,自然有其群体的品格特征。综合古今史料不难看出,“土豪”的品格特征大致经历了一个先愈来愈宽然后愈来愈狭的过程。

魏晋以降至唐末五代既是“土豪”称谓出现、“土豪”群体壮大之时期,同时也是“土豪”群体品格特征愈来愈宽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内“土豪”群体形成了诸如:不忠、尚武、逐利等鲜明的品格特征。

中国封建社会自古以来以儒家忠、孝二字为品格之本,要忠于君主,所谓“君为臣纲”是也。然而,“土豪”显然并不具备这种封建忠君观。割据一方的持久型土豪和啸聚山林的原始型土豪,统治者自然不能对其有所期望,如上文侯安都、侯瑱、徐世谱之辈甚至时有反叛之举。即使是阶段性土豪,其一系列逢迎君主之举,无非也是实现其个体利益的有效手段,与封建士大夫所谓的忠君观相去甚远。当然,封建统治者针对这种现象也有较为深刻的认识:“贵土豪,颇得士心,然初非叛者,今不乘其未定速招降之,后必生事。”[18]封建统治者默认其不忠的同时,对其进行安抚和利用,以达到统治者的政治目的。

最为统治者看重和利用的,莫过于“土豪”群体在一定范围内以其“聚众之能”形成的武装势力。无论是“沿边土豪,素号忠勇,若能招集而善用之,莫非良将劲卒”[18],还是“所谓土豪者,其材勇独出一方,威名足以畏敌,又能谙敌情伪”[18],这些历史记载无不称道“土豪”在特定区域内的武力及其地利人和的优势。俗话有云:“强龙不压地头蛇”,此语用于“土豪”之武力,可谓贴切。“土豪”群体自然也深晓武力既可自保又可晋升之道,尚武精神的形成可谓自然且必然。至唐朝后期,“羁縻四十余州,皆以土豪累世承袭为其剌史,今之听朝命者十不存一,昨者泸州蛮首得盖、戎州蛮首韦彦富皆乞郡印,仍乞署官以为宠荣,朝廷赐以郡印而不与其官,由是怨。”[18]可见,随着尚武的发扬和武装势力的壮大,这些大土豪蛮首已经严重影响到封建统治,成为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所谓盛极必衰,在“土豪”群体最繁盛的时期却已悄然埋下了致其衰败的种子。

如果说不忠是“土豪”群体的性格之本质,尚武是其性格之依持的话,那么逐利便是其性格之目的。当然,“土豪”群体逐利的范围广泛,既有可能是政治、军事利益,也有可能是经济利益。上文提到的“既土豪乡望,内外诸军事并专之”的南朝刘宋土豪杜叔宝,“以土豪归国帅平定者最久”的聂侯珪等阶段型土豪,显然多以政治军事为其利益追求。持久型土豪如封放、南方的土豪洞主等则较侧重于其经济、乡望方面既得利益的积累。原始型土豪一如其自身的不稳定性,其追求的利益对象也较为复杂,但大致不出以上几点。

“土豪”群体的不忠、尚武、逐利等品格特征,虽然与中国主流的儒家文化有所抵触,但在这一时期内却是被统治阶级所默许的。究其原因不过是彼此存在着利益的交集。因此这些品格特征也并不含褒贬之意,无非是“土豪”群体立身处世的一种价值观而已。然而,大致在唐末宋初以降,“土豪”群体的这些性格特征开始倾向于贬义,并且逐渐为统治阶级所不容。随着“土豪”称谓的贬义化,“土豪”群体也渐趋衰落,“土豪”称谓开始了愈来愈狭的过程。在高度强化君权维护中央集权的大背景下,“土豪”群体不忠、尚武的性格特征再难为统治者所容。而聚众之能大为削弱的土豪群体,逐利的过程也变得举步维艰。虽然顾炎武在《田功论》中提到仍有“募土豪之忠义者,官为给助,随便开垦”[19]的现象存在,但他随即在《与人书》中指出:“马角无期,貂裘久敝,惟长者垂悯孤根……不至为土豪鱼肉,即石田十顷徐图转售,尚得为首丘之计。”[20]可见土豪忠义者已少,而鱼肉人民者居多了。“土豪”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一种粗俗浅陋、巧取豪夺的标志,正如清人郝懿行在其《晋宋书故》中所言:“古之土豪,乡贵之隆号,今之土豪,里庶之丑称。”[7]这时,“土豪”群体价值观式的品格特征已经沦丧到为伦理道德所不容的地步,以至于后来毛泽东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中把土豪作为地主中特别凶恶者,坚决打倒。至此,可以说“土豪”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已经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时下所谓的“土豪”称谓,与彼时之意,已然相去甚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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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青海)

Textual Research on “Local Tyrant”

WANG Xingwen, ZHANG Zhennan
(College of Humanities, Wenzhou University, Wenzhou, China325035)

Abstract:The appellation of "local tyrant" appears in Wei, Jin Northern and Southern Dynasties sooner or later. Local tyrant can be divided into temperary, persisitent and primitive types.The temperary type local tyrant is characterized by its periodicity; persistent local tyrant is more content with the status quo, expressing as the satisfaction of their own class and defence of their influence behavior within a specific area. The primitive local tyrant usually appears in the turbulent political situation, relying upon its power, courage or chivalry known in the region so as to achieve a specific purpose, that is, the times produces their heroes. During the time of Wei and Jin Northern and Southern Dynasties, late Dang Dynasty until the Five Dynasties, "Local tyrant" group gradually formedsuch moral features as disloyalty, warrior and profit-pursuit at this period, Since the late Tang Dynasty and early Song Dynasty, these features of "Local tyrant" groups tend to bederogatory sense and hardly tolerated by the ruling class steo by step, With "Local tyrant" group gradually fading, such an appellation walked into narrower and narrower course.

Key words:LocalTyrant; Temperary Local Tyrant; Persistent LocalTyrant; Primitive Local Tyrant; Wei, Jin Northern and Southern Dynasties; late Tang Dynasty and early Song Dynasty

作者简介:王兴文(1964- ),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教授,研究方向:中国科技史,文化史与地方史

收稿日期:2013-12-26

DOI:10.3875/j.issn.1674-3555.2015.02.015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555(2015)02-009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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