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秋
(广东金融学院思政部,广东广州510521)
美国演说家和政治家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有一句经典的口号:“不自由,毋宁死!”虽然多数人并不像亨利那样极端,但大多数人都相信,自由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东西之一,它是好的生活要素。这里自由的含义是指一个人在政治和社会上应该得到的保障,思想及行动不受干扰,能够自己来决定自己的选择。19世纪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写有一部著作——《论自由》。其在开篇就指出:“此著作讨论的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1]1今天人们理解的自由,更多的是这个意义上的自由,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政治自由。然而,这个所谓的政治自由与从哲学视角思考的自由不同。在哲学层面上,自由不仅是好的生活要素,而且也是道德和道德责任的逻辑前提。
决定论是这样一种理论:它认为宇宙中的每一个事件,包括人类的每一次行动在内,都有其自然原因。如果较早的情况已定,那么一个事件就会按照自然规律必然地发生。一切事情都严格遵循着因果律,人的行为同样受因果律支配,没有自由可言。决定论者的逻辑很简单:凡你做的一切,都是必然的。
主张决定论的哲学家会告诉你,你之所以成为今天的你,是早被你无法选择的因素规定好了的。这意味着不存在选择。我们的整个历史、我们的基因构成、我们接受的所有教育、父母对我们的影响、我们的性格和大脑的运转已经预先安排了,我们不可能选择其他,我们关于选择的讨论只是一堆废话和胡话。我们可以有选择的体验,但我们从不选择。事实上,这种体验只是因果链条上的又一个事件,它由更早的情况所引发,同时又把事态精确地引向我们行为中的其他结果。我们的行为越是受到不属于我们的其他力量的支配,我们就越不觉得需要为之负责,也就不需要为做决定担心。一切都已经注定了,我们并未参与决定。如果能查明所有的因果关系,我们便可以推算出每个人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人是不能支配自己行为的,因此,我们的行为不会比植物的生长或球的下落更自由。这是一个深刻的哲学问题,是科学不能回答的问题。
如此来看,我们的行动尽管极其复杂,但也无异于桌球在桌上的运动,每一个运动都完全决定着下一个运动。每一个球都完全被与之接触的其他球所决定。如果我们把人仅仅看作是物质性身体——骨骼、肌肉、神经细胞,那么,这种桌球的机械模型就有一定的意义。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就没有做选择的可能,没有选择就没有自由,没有自由就没有理由让一个人为他的行为负责,因为我们的行动只不过是种种情况和自然定律的结果,它们根本就没有为我们“做点什么”留出余地。
决定论者相信任何已经发生了的事情完全是由一套先决条件所引起或决定的,这意味着没有自由选择这回事。而有些科学家和哲学家则强烈地相信我们可以自由选择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并不是每一件事都有原因。这种反对决定论的观点被称为自由意志论。自由意志论的目标是否定决定论者的想法,为人的自由留出空间。
现代物理学提供的量子世界的图景,揭示了基本粒子行为的非决定论性质。许多科学家相信,至少在某个微观的层次上,决定论是不成立的。因为在此层次上一个粒子的过去并不导致一个唯一的未来,它的行为可以是多样的。如果这个基本粒子的模型也适用于人类行为,那么这样就能驳倒决定论吗?我们就能够说明人类的自由和责任了吗?这仍然有待进一步论证和探讨。
此外,自由意志论者还有一个非常好的证据证明决定论是错误的。比如,我有一种强烈的感受,一种无法抵御的自由的感受,我想要做什么,除了我之外,由不得别人来定夺,或者由不得任何别的事情来确定。这种没有被决定、自己做出决定的感受是强大和明显的。不过,有时人类对外部世界的感受并不是那么准确的,例如,我们在极度饥饿时经常会感到眼前一黑,还有在太阳穴遭到重击时会看到一片金星,其实天正亮,眼前也没有火星喷射。
强决定论既接受决定论,又接受其推论——我们不是自由的,也不必为我们的行为负责。强决定论排除了我们选择自由和行动自由的可能性。可是人需要对行为负责,这是不能放弃的。所以,绝大多数哲学家并不接受强决定论,即使他们认可决定论者的论证。因此,许多哲学家赞同弱决定论。弱决定论者一方面接受决定论者的论证,但是另一方面,他们拒绝放弃人类的自由和责任。弱决定论者认为人类的自由和决定论是两个相容的立场。因此,他们常常被称为相容论者,而他们的立场被称为相容论。
相容论者认为,即使世界是决定论的,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自由。相容论认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并不互相排斥。对一些相容论者而言,决定论是否成立是一个未决的问题,不是单靠哲学论证就能应付的,很大程度上要看科学的进展。不过相容论者都相信,即使在一个决定论的世界里,我们有时还是自由的。换言之,一个在其中我们既被决定又具有自由的世界是可能存在的。
如果对于物理意义上的身体来说,决定论是对的。但是我们不仅仅是物理意义上的身体,我们也是有意识的。如果我们的身体仅仅是宇宙中的螺丝钉,那么我们有没有意识又有什么关系呢?我们的身体是由物质组成的,各种分子正进行着化学作用,并且根据不同的物理学定律来活动。没有人能够否认他们服从所有的自然定律。然而,一旦他们运动和活动的一切方面都被决定,意识还有什么余地呢?对于这个问题,有两种观点①但二者似乎都支持决定论者的立场,它们并没有向我们许诺已经为自由找到了地盘。。
一种观点是,意识不是决定论框架中的一部分。意识不像我们的身体,它是自由的,可以自由地做决定,自由地选择做什么事情。但如果我们身体的运动被决定了,那么无论意识做出什么样的决定,它都不可能对我们身体的运动有任何影响。换句话说,它不能影响我们的行为。人的每一个行为都有其充分的、自然的解释性原因,所以意识无论如何都起不了什么作用。根据这个观点,意识不过是一个附属品,无论它决定什么,我们要做的事和要发生的事情都是已经被决定的了。
另一种观点是,意识是由我们的大脑和神经系统引起的,所以它们也是事物决定论框架的一部分。我们的“决定”只不过是一连串复杂起因的意识后果,尽管我们尚不能理解大部分起因,但它们肯定是事物决定论框架的一部分。意识本身可能是我们行为的一个起因,但由于意识本身是由较早的事件和情况引起的,所以这并没有让我们自由。它至多解释了我们为什么会认为我们是自由的。例如,“我们是自由的”这种想法本身可能就是完全由较早的事件和情况决定的。
总的来说,在一般的哲学和科学文献中,决定论引起了大量的争论,有人赞同,有人反对,也有人不置可否,对于它的真假,人们并没有达成一致的看法。但大部分的人相信,世界是否是决定论的,是一个开放的问题。另外,如果我们把眼光投向更大的范围,投向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乃至整个宇宙,我们会发现,决定论对我们的道德领域构成了一个相当大的挑战。
决定论是一种对世界本性的看法,那就是,世界是决定论所说的那个样子。从直观上讲,如果世界上发生的事情,包括我们自己做出的行动,都是预先被决定了的,那么我们的决策和行动,无论是好是坏,都由不得我们,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因此,我们不是自由的。进而,没有自由,也就没有道德责任。
如果一个人犯了重罪,但他这么做完全是由他所受的教育、接受的不良影响所决定或导致的,那么谁应对此负责?一个人应该对他整个一生都受到限定的行为负责吗?还是我们应该继续坚持这样的看法:无论处于何种环境之中,一个人都能进行反抗,他都能决定不去犯罪,因此,他必须对其行为负责。赞扬和责备是常见的评价行为。当我们就一个行为在道德方面受到赞扬或责备时,我们通常是做出一个判断,认为有某个行动主体(可以是我们自己)对这个行为负有道德责任。那么在什么意义上,一个人负有道德责任呢?
在一个岔路口,你可以选择向左,也可以选择向右。从更大的范围看,这个岔路口是你生活中的一个点,许许多多这样的点形成了你生活的主线。在每一个像岔路口这样的点上,你似乎都有超过一个以上的选择。你总是可以相信,如果你在某个点上选择了不同于已经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你的生活可以是另一个样子。你充分地相信,你通过种种选择,主宰着你的生活,让你过着一种属于你自己的生活。我们很自然地认为,只有自由的、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才是我们为之负责任的。
根据这种看法,我们不对不自由的行为负责。但是,根据决定论,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不自由的,因为没有任何人能够做不同于他实际所做的事情。按照这种观点,每件事情,包括人类的行为的发生都有一种绝对的不可避免性。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们说,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取决于他的需求、好恶、判断、决定,而每个人都是在一定的场合和条件下做出选择的,所有这些,人的因素加上外部环境,合起来使得一个人在一个特定的场合的特定行为成为不可避免的[2]21。
我们很少认为,那些在强制之下无从选择的行为是自由的,是能够让行为者负责的行为。决定论者认为世界是决定论的,自由与决定论不相容,因而人类的决策和行动都是不自由的,在一个决定论的世界中,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都是水中月、镜中花。我们对于他人行动的态度就无异于我们对于冰川运动和花儿盛开的态度,“就是这样发生着”,这就是一切。因此,如果我们接受决定论,也就意味着人是机械宇宙中的一个齿轮,或者是社会的不可见之手的棋子,我们就无法说明人类的自由和道德责任。但是如果我们放弃决定论,难题是否会取消呢?这正是自由意志论者想要探索的。自由意志论者认为上面论证的前提是错误的,他们相信自由意志的存在,否认我们的世界是决定论的。相容论者认为自由意志与决定论可以并存不悖,并不互相排斥。一个在其中我们既被决定又自由的世界是可能的。由于决定论观点否认我们是负有道德责任的,挽救道德责任的任务就落在了后两方身上。这要求他们对上面的论证做出批判性地回应,指出它错在何处。如果他们成功地回应了该论证,他们也就成功地维护了道德责任的存在。
奥古斯丁说,没有自由,人的整个生活就会乱了套。也就是说,倘若自由是站不住脚的,那么我们不只丧失了对道德做表扬和指责的能力,还几乎丧失了我们生活方式的一切[3]269。因此,我们需要在决定论上打开一个缺口,把我们的行动看成真正自由的,他们不以任何方式被决定。这种主张在康德哲学中可以找到。
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和很多其他的哲学家一样看重自由对人的责任的重要性。康德在讨论道德和自由时说道:“应当”隐含“能够。”[4]110这是康德伦理学的一个公式,意思是没有自由就无所谓道德,但同时康德也无条件地支持决定论。他说,人的一切出自经验性的品格和其他原因的行动都是按照自然秩序被规定的;如果我们有可能把人的一切现象一直追溯到底,那就绝不会有任何单独的人的行动是我们不能确定地预言的[4]102,这可以说是最强的决定论了。那么康德是如何来为决定论和人的自由辩护的呢?要弄明白康德这个观点的论证,我们就需要理解他所说的自由是什么。我们经常将自由看作毫无障碍地做我们想做之事,对此,康德并不同意。他有一个更加严格、要求更为苛刻的自由观念。康德论述如下:当我们像动物一样追求快乐或避免痛苦时,我们并不是真正地自由地行动,而是作为欲望和渴求的奴隶在行动[5]95。为什么呢?因为无论何时,只要我们是在追求欲望的满足,那么我们所做的任何事情,都是为了某种外在于我们的目的。我以这种方式来充饥,以那种方式来解渴。
假设我正在试着决定买哪一种口味的冰激凌:我是应该买巧克力的呢?香草的呢?还是草莓的呢?我可能认为自己是在运用选择的自由,但是,我真正在做的就是在试着弄明白,哪一种口味能更好地满足我的偏好——那些我事先并没有加以选择的偏好。康德并没有说,满足我们的各种偏好是不对的,他的要点是: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我们并不是在自由地行动,而是在根据一种外在给定的规定性而行动。毕竟我对巧克力的偏好而不是对香草的偏好并不是我刻意去选择的——我就是有这个偏好。当我拿起一罐雪碧时,我是出于服从而不是自由行动,也就是我只是在服从我的口渴感。只要我的行为被生物性所决定,或被社会性所规范,那他都不是真正的自由。举个例子,当你丢下一个台球时,它会落到地上;当它下落的时候,它并不是在自由地行动,其行动受到自然法则(地球引力)的支配。假设一个人从楼顶跌落,当这个人冲向地面的时候,没有人会说他在自由地行动。他的行动和那个台球一样,受制于地球引力这一法则。
现在再假设,这个人落在了另一个人身上并且砸死了那个人,他不会对这一不幸死亡负有任何道德上的责任。就像那个台球,如果他从高处跌落并砸到某个人的脑袋,它也不会对此负有道德责任。在这两种情况中,那正在下降的物体——那个人,或者那个台球,都不是在自由地行动,而是受制于地球引力这一法则。由于这里没有意志自由,那么也就没有道德责任。“要论证自由并不存在的话,”康德写道:“这对于最深奥的哲学以及最普通的人类理性来说,都是不可能的。”科学能够研究自然,能够考察经验世界,可是它不能回答各种道德问题或否证意志自由。这是因为,道德和自由并不是经验性的概念。我们不能证明它们存在,然而没有它们,我们也不能弄明白我们的道德生活之意义所在[6]144。
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争是形而上学中的著名争论①决定论虽然对人类的伦理思考有巨大的影响,但它本身是一种形而上学学说。。自由意志能够与决定论并存吗?如果能并存,如何回应决定论对道德责任的威胁?如果不能并存,我们在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应该如何取舍?对这些问题的探索上演了形而上学领域中一幕持续数百年、延续至今、愈演愈烈并且有扩大化趋势的“三国演义”。交战三方(决定论、自由意志论和相容论)混战了几个世纪,直至今日,关于自由、道德责任和决定论之间的关系,依旧众说纷纭,各执一端,他们之间的分歧也越来越大。事实上,这种现象在哲学的每个领域都存在。
[1]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论自由[M].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2]程炼.伦理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3]罗伯特·所罗门.大问题:简明哲学导论[M].张卜天,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4]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M].孙少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5]伊曼努尔·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6]迈克尔·桑德尔.公正:该如何做是好?[M].朱慧玲,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