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如君
(天水市卫生学校,甘肃 天水 741000)
天水市卫生学校发展实践与探索
毛如君
(天水市卫生学校,甘肃 天水 741000)
天水市卫生学校;教育改革;教育实践
天水市卫生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甘肃省建校最早的4所中等卫生学校之一,是一所以中等卫生职业教育为主,医学继续教育、在职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补充,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国家级重点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学校历经5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具备了优质的教学资源和丰富的办学经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了3万余名实用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赢得了社会的信赖和赞誉。
回顾学校50多年的办学历程,四迁校址、五易校名,校园占地面积创建之初为70多亩,几经搬迁后不足20亩,直至2009年灾后异地重建才发展到今天的500余亩。
2008年汶川大地震波及天水,使学校建筑受到严重破坏和损毁,出现了重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学校的生存,制约了学校的发展。对此,天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适时做出了灾后异地重建的重大决策,学校于2009年4月整体搬迁至天水精表厂厂区。
就在学校搬迁重建的关键时期,天水市委、市政府对天水市卫生学校的领导班子做了调整。新一届领导班子在全面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立了“高起点谋划,高层次定位,高品位建设,高质量教学”的办学思路,制订了学校“十年发展规划”,描绘了未来10年的发展蓝图,从理念上实现了外延发展和内涵建设相结合的重大突破。
自2009年4月学校搬迁重建以来,学校把基础设施建设列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参照高校建设标准,超前规划,多方筹资,分步建设,加快了学校基本建设的步伐。通过4年多的努力,随着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学生公寓楼和食堂的相继落成,学校总建筑面积已超过8万平方米,是搬迁前的10倍多,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
学校的教学楼和实验楼能满足5 000多名学生的理论和实训教学需要。教学楼设置标准教室120多间,实验楼建成标准实验室80余间、准备室36间,触摸式多媒体阶梯示教室11间,多媒体教室8间;建成了网络中心和教学评估系统、校园“一卡通”平台等数字化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了数字化校园;建成了可容纳200多人的学术报告厅和可容纳1 000多人的大礼堂;建成了基础实验、护理实训、临床实训和综合实验实训4个实验实训中心和国家级职业教育护理实训基地。新建的3幢学生公寓楼宽敞明亮、干净整洁;学生食堂设计新颖,成为校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学校十分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按照“适应规模、稳定队伍、加强培养、大力引进、改善结构”的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引进知识结构合理、学历层次较高的教师。2010年以来,共录用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教师近70名,大大缓解了师资紧缺的现状,并改善了学科专业结构。
二是积极开展以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学新秀等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制订了师资培训制度、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培养选拔办法、教师外出进修学习暂行规定等,采用多形式、多渠道培训方式,使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学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一批优秀教师正成长为学校各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在教育教学和学科建设方面发挥着骨干带头作用。
三是建立了专业课教师参加临床实践的长效机制。通过不定期选派优秀“双师型”中青年教师利用寒暑假外出考察,到医院进修、研修、培训,或到发达省市兄弟院校外出交流学习等渠道,获得先进的课堂教学和实验、实训、实践经验,更新教师知识和技能结构,不断提升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
四是建立健全了高效、充满活力的人才管理机制。制订了一系列促进人才成长的政策,力争做到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环境留人,营造尊重人才的氛围,逐步形成了人才开创事业、事业造就人才的工作新局面。
天水市卫生学校始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教学为本位”的办学方针,狠抓教学管理,着力教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整合、优化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课程模块化、技能项目化、训练层次化、考核社会化”为总体目标,根据岗位需求不断改进课程体系,优化必修课,拓展选修课;以护理专业等省级示范专业为依托,引进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设计课堂教学模式。根据临床岗位需求,开展教学内容改革,实现教学内容与临床基本一致的目标,注重实用性。基础理论教学以“必需、够用、适度”为原则,强化技能训练,注重把实践教学贯穿于教学始终。
二是转变观念、完善制度、突出质量。以强化技能为主线,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优化教学督导和评价体系。学校着力推进教学管理改革,实施教学质量督导与评价,不断强化教学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积极实行考试改革,推行教考分离制度,考核全过程实行规范化操作,确保学生成绩客观、真实。通过狠抓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三校生”的高考升学率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过关率逐年提高。
三是加强教材建设,重视教学研究。通过优化课程结构和内容,进一步增强了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培养目标和本专业职业岗位需要,主动结合临床工作对人才知识和技能的要求,鼓励教师积极编写各类教材。近年来,60余名教师主编或参编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这些教材以内容定位准确、编写风格独特而深受广大卫生职业类院校师生的好评。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教科研课堂研究、撰写论文,近3年,51名教师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3项科研课题通过了市级鉴定,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其中2项成果获市级科技进步奖。
近年来,学校师生在各类教学竞赛中屡创佳绩,例如在2010年“人卫社杯”护理专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一等奖;在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上,学校选派的10名参赛学生均取得了优异成绩,其中1名学生获个人一等奖;2013年6月,学校2011级护理专业赵曼容同学代表我省参加了在南京举办的全国中职生护理技能大赛,并荣获个人三等奖;学校师生在“2013年甘肃省首届班主任技能大赛”和“2014年甘肃省护理技能大赛”上都荣获佳绩。
为促使每一位学生成功、成人、成才,学校始终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中。
学校在德育工作方面力求通过“三结合”求实效,即把爱国主义教育与热爱家乡、热爱学校教育相结合,把集体主义教育与团队精神培养相结合,把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与文明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教育教学效果。学校还十分注重对学生的职业理想教育,学生一进校门即帮助他们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为其未来的发展打好基础。为形成文明、健康、向上的校园风气,学校不断加强学生社团工作。学生处、校团委经常举办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积极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学校一直遵循教育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立足于主动建设、主体参与、自主发展,努力探索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积极开展以“爱国、守法、诚信、明礼”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责任教育、礼仪教育、感恩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校风和学风好转、促进学校全面发展。
学校十分重视校园文化的引领作用,坚持追求高品位、高标准的校园文化,制订了校园文化建设纲要和实施方案,从精神文化、环境文化、制度文化和活动文化4个方面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总结提炼出了“修德立信、博学济世”的校训、“勤勉精诚、求实致远”的校风、“尚德善教、允能至正”的教风和“砺志敏学、慎思笃行”的学风以及“启迪智慧、培养能力,造就德才兼备的优秀医学人才”的办学理念;制作了一期党建专题片——《力量,在党旗下凝聚》;编纂了《天水市卫生学校校史》,编印了题为《继往开来、再铸辉煌》的建校55周年纪念画册;重视整章建制工作,修订完善了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学校十分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目的就是通过打造精品校园文化,用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教育学生、熏陶学生,使文化气息渗透在校园的各个角落和活动的各个环节,为学生的成才、教师的成长、学校的全面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健康积极的校园文化陶冶着学生的情操,潜移默化地培养着学生热爱生命、珍惜生活的高尚品格。
学校始终坚持自己的办学思路,不断拓宽办学渠道,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及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当作学校当前教育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教学中注重提高学生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过关率、“三校生”高考升学率,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毕业后的择业、创业、就业奠定基础。
目前,学校已形成了中职、高职和成人教育3个办学层次,中职层次开设农村医学、护理、助产、药剂、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其中护理、助产、药剂是省级骨干专业,尤其护理专业办学悠久,是学校的传统专业和品牌专业;与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办初中起点的五年制高职护理专业;与山东潍坊护理学院和河南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中高职衔接联合办学;与兰州大学、甘肃中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等高等院校联合开办成人高等教育临床医学、护理、中西医结合、药学等专业,努力使学校的办学格局由中专教育为主体、继续教育为延伸、大专教育为补充逐渐向以大专教育为主体、中专教育为补充的方向过渡,不断提高办学层次。
学校十分重视职业指导和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建立了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平台,广泛收集人才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快捷、优质的就业信息服务,并先后与兰州、深圳、陕西等地的医药卫生单位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近年来,学校招生人数逐年递增,在全市中职学校中名列前茅,毕业生就业率每年均达95%以上,一批又一批优秀毕业生成长为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得住、用得上、靠得住”的实用型医疗卫生技术人才。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正确的办学思想、明确的办学目标、科学的管理方法、浓郁的学习氛围、优美的育人环境,使开拓奋进中的天水市卫生学校结出了丰硕的办学果实。
G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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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246(2015)12-00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