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分析及对策

2015-03-17 13:11沙,袁
关键词:湖南省污染环境

徐 沙,袁 莉

(湖南工业大学 财经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湖南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分析及对策

徐 沙,袁 莉

(湖南工业大学 财经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7)

运用内容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对湖南省61家上市公司2011年环境信息披露的模式、内容以及环境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量化分析,结果表明:湖南省上市公司倾向于在董事会报告、报表附注以及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披露整体水平不高,其中,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高于非重污染行业。应从落实政府监督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以及促进公众参与等三个层面入手,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和信息透明度。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重污染行业;政府监督;环保意识

2015年初,我国新《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这既标志着环境保护和治理有了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也对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及构建监督机制等基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发展背景下,无论是企业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还是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都迫切需要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国外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马林(1973)和比蒙斯特(1971)在《污染的会计问题》和《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中提出了环境会计的概念。20世纪90年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就提出企业报告环境补偿责任和确认补偿费用的基本原则。之后,西方学者围绕环境信息披露形式、计量手段、影响因素以及经济后果等方面展开了研究。 M. Ali. Fekrat 、Inclan(1996)等认为环境信息包括环境污染方面的信息,环境诉讼信息,环境原因导致的财务会计信息[1]。Cho和Patten(2007)研究发现企业倾向于在“管理层讨论”、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环境信息[2]。Ferguson(2002)通过实证研究了财务风险与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性[3]。

我国对环境信息的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初期,葛家澍教授在《会计研究》上发表了《九十年代西方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环境会计理论》,标志着环境会计理念引入了中国。随后我国学者在借鉴国外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开展研究,一是主要研究企业外部因素与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关系,二是主要研究企业内部规制与环境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肖淑芳(2005)通过研究发现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主要集中在资源税、排污费、绿化费、环保投资和环境相关认证等环境绩效信息[4]。李玉敏(2010)指出应该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企业的规模采用不同的披露模式[5]。沈洪涛、冯杰(2012)基于政治学的合法性理论,并借助新闻学的议程设置概念研究发现媒体和地方政府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6]。刘茂平(2013)实证了监事会的适度规模、国有控制主体、企业规模等因素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较大,且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盈利能力形成正面影响[7]。姚露(2014)的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资本配置效率正相关[8]。而且,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某些环境敏感的行业进行分析,如颜剩勇等对中石化企业信息披露的案例研究,[9]少有在较大区域空间范围内,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展开研究。本文拟以湖南省上市公司的样本为例,分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揭示湖南省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探讨如何提升湖南省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一 湖南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

(一)行业之间环境信息披露存在显著差异

湖南省在沪深上市的公司共有72家,剔除掉ST、PT类公司以及企业报告中披露不全的企业,选取了湖南省61家上市公司2011年度数据进行分析。之所以选择2011年度是考虑到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对湖南省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的分析能够促进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加快两型社会的建设的步伐。该61家上市公司(如表1所示)涉及20多个行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公布的《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将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定为重污染行业[10]。

由于不同行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环境信息披露在行业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在湖南省61家上市公司中,其中重污染上市公司有24个,占39.34%,非重污染上市公司有37个,占比60.66%。可见湖南省上市公司中重污染企业占有较高的比重。在这61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中,涉及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有40家,其中重污染上市公司20家,非重污染上市公司20家,重污染上市公司中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比例为83.33%,非重污染上市公司中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的比例为54.05%,说明重污染行业披露环境信息的情况优于非重污染行业。由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意愿比非上市公司强很多,因此,从全省来看,湖南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还是不理想的。如表2所示。

(二) 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模式以自愿披露为主

从湖南省上市公司发布的报告来看,湖南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位置集中在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以及社会责任报告。从表3我们可以发现,湖南省样本上市公司中,重污染行业在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以及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中披露环境信息的比例都高于非重污染行业,但是,企业采取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以及社会责任报告等披露形式的比例依然不高。对于61家样本上市公司,仅10家上市公司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体现了多数企业对于自愿的信息披露模式缺乏主动性。同时,根据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原则,重污染上市公司与非重污染上市公司同等的信息披露模式,破坏了“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体现的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机制。

(三)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充分

根据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5号令《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鼓励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通过查阅61家样本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并参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具体包括7个方面(如表4)。从表4可知,企业对环境保护政策、环保投资、环保相关的政府补贴以及环境奖励等积极信息披露的积极性较高,并且重污染行业披露的积极性显著大于非重污染行业。对于企业年度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负面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不高,仅有个别企业选择进行披露。总之在环境信息披露内容方面,61家上市公司总体披露意愿不强,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表现显著优于非重污染行业。由于在环境信息内容披露方面自主性很强,企业存在趋利避害的披露动机。

通过查阅样本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在对环境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初步分析基础上,发现湖南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模式多样,既有量化的货币性信息、量化的非货币性还有定性的描述性信息,既有单一某一年度信息,又有涉及多年的对比信息。为了对环境信息质量进行客观评价,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即按照一定的规则,将传播媒体的文本内容系统地分配到各个指标中,并对其进行客观的编码赋值和量化分析,从而将非定量的文献材料转化为定量的数据,并依据这些数据对文献内容做出定量分析并作出有关事实的判断和推论[11]。据此,本文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显著性、量化性和可比性三个维度对湖南省样本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七方面的内容进行打分评价。评分细则见表5。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是三个维度得分值之和。具体环境信息披露数量是对样本上市公司中涉及上述七方面内容的行数作为环信息披露数量的得分值。

从上表可以看出,每一质量维度值域为[0,3],一个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最高得分为9分。一个上市公司对上述七项内容分别按三个维度进行打分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得分值域为[0,63]。通过对上市公司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分析和手工整理,汇总出了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得分,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披露质量和数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重污染行业与非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分析

由表6数据可知:一是重污染行业与非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数量分别为17.83、6.35。说明湖南省上市公司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平均行数是17.83行,非重污染行业平均行数为6.35行。在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上重污染行业平均得分是22.38分,非重污染行业平均得分是8.14分。说明环境信息披露无论在质量还是在数量上,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表现均优于非重污染行业。但是从整体来看,一个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加起来100多页,达到几千行,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仅平均披露17.8行,对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最优质量得分是63分,考虑到有些环境信息内容本身的特性,要达到最优是不可能的,但是重污染行业22.38分,可见信息披露的质量还是有偏差的,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从环境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可以知道,重污染行业环境信息披露数量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63。非重污染行业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42。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47。非重污染行业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30。环境信息披露在各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差别,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间差别大于非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披露情况最优的依然是重污染行业中的公司,但是重污染行业中依然也存在小部分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非重污染行业中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和数量情况也较好。同时,通过查阅上市公司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发现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倾向于披露积极有利的信息,而对环境罚款、环境诉讼等负面信息披露得较少,导致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可利用性较差。

二 湖南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

对湖南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湖南省环境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如下:

(一)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

在立法层面上,虽然我国存在《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其重点主要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执行规定以及污染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几乎没有。针对上市公司,我国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08)《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2010),但是由于强制力不够,企业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企业有时选择放弃披露某一方面环境信息,有时选择用一两句进行简单的概括。总之,企业缺乏一套完善具体、执行力强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使企业在环境信息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时缺乏应有的参照和实践指导,从而使得披露信息的意愿不强,环境信息披露的价值度不高。

(二)环境信息披露的比例不高

通过对表2的分析可知,到2011年,湖南61家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比例在重污染行业是83.33%,在非重污染行业披露的比例是54.05%。可见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还是集中在重污染行业。同时从表5可以看出湖南省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水平都较低。由于本研究选取的研究对象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由于受到较高的社会关注、面临市场准入的“高门槛“和监管环境的”高气压“,为了赢有良好的企业形象,这些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意愿比非上市公司强很多,因此从全省来看,湖南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还是不理想的。

(三)环境信息披露的模式和内容不规范,缺乏可比性

环境信息披露的模式多种多样,缺乏统一的标准。从查阅上市公司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发现,上市公司虽然在社会责任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以及董事会报告中零散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但是披露载体很不固定,同时缺乏独立的环境项目对环境信息进行披露。使得难以实现环境信息的纵横向比较。对于重污染行业和非重污染行业,企业采用同样的披露模式,对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进行缺乏更严格的要求。在披露内容上,企业比较集中于披露利好信息,对于环境污染物种类、环境资源消耗、环境事故等负面信息披露极少,对于披露的内容,多以定性型信息为主,存在随意披露、重复披露等问题,各行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口径更是千差万别,可比性差,不便于对企业的环境绩效考核和评价。

(四)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不到位

由于政府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水平不高,企业进行环境违法成本也较低,企业从成本效益理论出发,会选择性的披露利好信息,回避环境诉讼罚款等相关信息,而从样本公司年报中“审计报告”部分我们可以发现并未涉及对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审计,有关部门业并未对企业的环境信息进行鉴证,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可靠性程度差。

三 提高湖南省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建议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规范信息披露

由于环境信息具有外部性,因此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因主要来源于政府的力量。政府主要可以从两方面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一是通过立法,以《会计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为基础,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法规建设,确立环境信息披露的地位;通过制定环境会计准则,明确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内容和时间,实现各企业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使环境信息更具可比性和明晰性。如对重污染行业与非重污染行业采取有差别的环境信息披露模式,根据行业特点规范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对于同一环境信息要求采用同一模式并在同一时间点进行披露,规范环境信息的披露。二是利用经济杠杆激励企业主动披露信息。由于环境信息的特殊性,披露环境信息的成本以及所带来的影响对追求经济利益的企业来说都是不经济的,因此,政府要推动环境信息披露,就要采取激励机制,如通过税收优惠或者财政补贴等方式来促使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二)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制度使之不能,法律使之不敢,道德使之不愿”。环境信息披露目前仍然是自愿性披露,因此,一方面是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环保意识与战略意识,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完善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在“两型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企业通过充分的环境信息披露能够降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损失,树立企业合法合规的品质形象,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企业应该加强环境会计专业人员的理论培训,使其环境信息披露完整规范合法,便于环境信息使用者的查询和使用,便于企业进行考核和监督。最后,企业应该健全环境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制度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溢出效应,充分提高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三)调动社会公众主人翁意识,鼓励参与和监督环境信息披露

社会公众包括媒体、社会监督机构和社会环保协会。(1)随着我国媒体力量的不断壮大,媒体的监管作用越来越显著,媒体通过传递信息和发表评论对资本市场施加影响,约束管理者决策行为,从而使管理层选择采取披露环境信息来维护自身形象。因此,应进一步提高媒体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敬业意识,使得媒体力量成为环境信息披露重要的外部力量。(2)作为民间审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应该加强环境审计,提高环境信息审计业务水平,增强环保意识。(3)社会环保协会组织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协会组织可以通过网站、报刊等传播工具宣传环保工作,增强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总之,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内部以及公众的协同作用,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法律、准则以及环境保护意识来促使湖南省上市公司自觉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使得企业充分意识到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与社会的“深层次”对话,最终会推动湖南省的“两型社会“建设进程。

本文通过对湖南省上市公司2011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和年报中环境信息进行手工搜集和整理,从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以及数量和质量进行分析,揭示了湖南省环境信息披露所存在的问题,从政府、企业和公众三个层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鉴于本人能力有限,本文还存在如下问题:(1)在进行环境信息搜集时仅仅从社会责任报告以及年报中提取数据,没有从公司网站等其他渠道搜集环境信息,可能会存在环境信息搜集不全的问题。(2)没有进一步探讨湖南省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不高的影响因素,在以后的研究中可以从外部制度和内部公司治理等层次来研究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

[1] FEKRAT M A. CLAN C I, PETRONI D.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s:CompetitiveDisclosureHypothesisUsing1991AnnualReportData[J].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ccounting, 1996, 31(2):175-195.

[2] FERGUSON,LAM, LEE. Voluntary Disclosure by State-Owned Enterprises Listed on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ccounting 2002,13(2)125-151.

[3] CHO C H, PATTEN D M. the Role of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s as Tools of Legitimacy:AResearchNote[J]. Accounting, Organizations and Society, 2007, 32(7-8): 639-647.

[4] 肖淑芳,胡 伟.我国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设[J].会计研究,2005(3):51-54.

[5] 李玉敏.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框架[J]绿色财会,2010(2):6-8.

[6] 沈洪涛,冯 杰.舆论监督、政府监管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J].会计研究,2012(2):72-78.

[7] 刘茂平.内部公司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行为研究——以广东上市公司为例[J].暨南学报,2013(9):50-57.

[8] 钱红光,姚 露.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资本配置效率的相关性研究——以重污染上市公司为例[J].财会通讯,2014(9):109-111.

[9] 颜剩勇,欧阳璐璐,戴勇姣.中石化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案例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5(4):52-60.

[10] 周一虹,孙小雁.中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实证分析[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6(11):22-25.

[11] 杨 熠,李余晓露,沈洪涛.绿色金融政策、公司治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以502 家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例[J].财贸研究,2011(5):131-139.

Analysis of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n Environmental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the Listed Company in Hunan Province

XU Sha, YUAN Li

(School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huzhou, Hunan, 412007, China)

By using the methods of content analysis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the mode, content, quantity and quality of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were analyzed quantitatively through selecting 61 listed companies’ data of 2011 in Hunan province.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listed companies in Hunan are tend to express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in board of directors, statement notes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and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quality of the listed companies is not high. The listed companies of heavy pollution industry have better performance for th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than other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vels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in listed companies, we should implement the oversight responsibility of government, clear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of enterprise and promote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listed company;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heavy pollution industry; government supervision;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责任编辑:黄声波

2015-05-02

徐 沙(1990-),女,湖南岳阳人,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区域可持续发展;袁 莉(1962-)女,四川西昌人,湖南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区域可持续发展。

10.3969/j.issn.1674-117X.2015.06.007

F

A

1674-117X(2015)06-0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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