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祝小茗 王敬泽
责任编辑 姜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强调了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科学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要求等深刻论断。
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必须把依法治国作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P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就是要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将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建设中来。
首先,从政治层面上看,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是我们党总结长期执政经验与教训的必然结果。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切实保护和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各项正当利益,才能建立起社会发展所必要的基本秩序,才能顺利地推进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确保文化大革命的悲剧不再重演。邓小平同志曾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2](P131)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3](P11)这些论述,表达了全党和全社会对于社会主义中国治国理政方略的普遍共识,是党对长期执政经验教训进行自觉反思和深刻总结的结果。
其次,从经济层面上看,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市场经济主体需要通过法律来确认,市场经济行为需要通过法律来调整,市场经济秩序需要通过法律来保障,市场经济的缺陷需要通过法律来补救。因此,要促使和保证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就必须走依法治国的道路。
再次,从文化层面上看,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是对当代中国社会文化多元化格局和发展态势的积极适应,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的必要保证。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应在保证人民群众思想充满活力的基础上,使主流意识形态和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在我国社会占据主导地位,用先进、积极、健康的文化提供保障,同时遏止和限制腐朽、落后、有害文化的渗透与蔓延;同时,通过立法手段,把先进、积极、健康的文化理念直接上升为法律,通过法律形式把这些文化导入社会,利用法律这种特殊文化形态的独特作用去影响其他文化,进而影响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最后,从社会层面上看,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是顺应我国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关系深刻变化、有效实施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就是要把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界定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通过建立相应的规则,规范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权利的行使或义务履行,有效解决因依附关系弱化而导致社会控制能力下降的问题,用新的社会组织和管理方式去适应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变化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3](P6)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必须首先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第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必须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遵行。广泛宣传宪法,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政法机关干部更要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观点,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要把宪法的精神和内容贯彻于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之中,提高法治思维与底线思维,用宪法和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第二,深入贯彻实施宪法,必须健全宪法保障制度。健全宪法保障制度,主要涵盖以下内容:一是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立法保障,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不仅在权限和程序上与宪法不相抵触。这就要求一切立法活动务必坚持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方向,从国情出发,制定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进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矫正。
第三,坚持依宪治国理政,必须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4](P42)宪法制定的基础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广泛发扬民主,反映了党的路线与方针政策,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根本意志,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利益的高度契合。中国共产党必须时刻坚持依法执政,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坚守底线思维,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任何组织与个人不能游离于宪法之外,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群众不断创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业绩。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法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P266)因此,惩治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根本途径是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司法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一是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力度。体现在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继续深化司法监督。二是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如强化对审判主体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实体公正。独任审判员错误裁判,应由独任审判员承担责任;要客观分析产生错案的原因,准确界定是否是由于司法腐败导致错案产生,保障实体正义价值的实现。对司法人员在司法程序中的职务犯罪行为,要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三是强化检察的监督力度。这种监督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上,同样也应在民事、经济案件中得到落实。同时,应着力改革检察监督系统,健全检察监督制度,改变目前检察监督软弱无力的局面。四是加强和规范舆论监督。法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各类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不予公开审理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此外,要在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按照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要求,对司法机关设置、职权划分、管理体制等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建立完善的司法制度,例如实行司法的独立预算制度;加快实行对国家机关服务的社会化,使司法机关摆脱对当地政府提供生活和后勤服务方面的依赖;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对司法监督的界限,监督只能严格按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同时整治司法腐败,除了严肃执法外,还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司法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尤其要把好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的任职关,以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懂法律、守纪律的司法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6](P5)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新征程,怎样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是无可回避的现实考验,也是必须担当的历史使命。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最重要的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反腐机制。
第一,强化党员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权威最突出地表现在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把学习法规制度作为一项日常工作、一项重要制度,作为干好本职工作的重要抓手,在熟练掌握和运用法规制度中履职尽责、推动工作;养成善于学习研究法规制度的习惯,着眼新形势新问题,把法规制度建设渗透于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认真按照法规制度检查指导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棘手问题,提高运用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管理单位和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坚决摒弃工作中的随意性,努力克服凭经验办事、用土办法和土政策干工作的现象,切实依法把事办好,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更要在不断发展的实践中,善于总结和借鉴新经验、新成果,不断健全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用法规制度创新推动工作创新。
第二,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的实践前提。主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二是要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逐步完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细化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三是要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根据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从政道德建设相结合,党内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早日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第三,深入贯彻信息公开制度。首先,坚持以落实知情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公开的实效性。要统筹兼顾、系统运作,实施全方位公开。深入研究党务、政务、村(居)务、厂务、司法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推行各种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根据公开主体、实施对象、内容要求的不同,坚持“横向抓覆盖”,使不同形式的公开在内容上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补充;坚持“纵向抓衔接”,统一各类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形成层级衔接、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做到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其次,要明确重点、把握关键,抓好权力运行全过程公开。突出重要权力运行,从决策、执行、结果三个方面,抓好动态公开。特别要着力抓好“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公开,关系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等。大力推行和运用信息、电子、网络等现代公开手段,建立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防止出现不公开、假公开、涉密事项随意公开的现象。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保障依申请公开受理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和梳理党员群众对公开事项的反馈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最后,要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7]明确公开主体,确定相应责任,细化追究办法,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努力形成主体清晰、职责明确、督导有效、追究有力的责任体系。加强对各种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公开工作的进展情况,探索和丰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确保真正取得明显成效。
[1]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十八大党章学习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6]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7]祝小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