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自组织:社区治理主体性获得及关系特征
——基于我国L市“热心人协会”的一项质性研究

2015-03-17 11:08李华伟
关键词:热心人物业公司协会

李华伟

(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洛阳471000)

社区自组织:社区治理主体性获得及关系特征
——基于我国L市“热心人协会”的一项质性研究

李华伟

(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洛阳471000)

本文以我国L市“热心人协会”为样本,以企社关系、政社关系、社社关系为视角,研究它在获得主体性的过程中,与物业公司、政府和居委会等组织博弈而呈现出的交换、合作、支持、指导、冲突等关系特征。证明成熟的自组织是可以承担起社区治理重任的,而且这种组织在不失自主性的前提下,能够巧妙地利用其他组织的偏好获取资源,谋求生存和发展,能够成为社区自治的主体力量。

社区治理自组织主体性关系特征

一、问题提出

在中国城市,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社会组织深度变革,“单位办社会”的体制和机制趋向消失,大量的“单位人”涌入社区,成为“社区人”,社区承载着诸多社会治理和服务的重任。谁来治理社区,如何治理社区,决定着社区服务的质量和社区居民需求的满足程度,也影响着城市的稳定和发展。在社区治理的主体结构中,政府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交互作用,共同推动社区的发展。社区治理主体多元互动、合作、协调并采取共同行动的前提是社区社会力量的发育、成长和壮大。①马西恒:《都市社区治理》,学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103页。在社会组织方面,居委会是法定的社区自治组织,也是最重要的自治组织,但是其高度行政化且具有明显的官方属性,难于实施自治功能。②徐永祥:《社区发展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4、252页。社区治理不能忽视除居委会之外的其他类型的自治组织,自组织就是其中之一。在市场、国家不占主导的社会领域,实际上存在另一种人类关系的协调机制和能力,即自组织,而且自组织是成本最低和收益最大的一种治理机制。①杨贵华:《自组织:社区能力建设的新视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通过发展社区自组织,有助于充分调动和运用社区资源,降低各种组织、动员和管理成本,提高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同时发动居民自主参与、自主选择、协商互助,有效地兼顾社区公共需求和个性化需求,因而,它成为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新动力。②肖日葵、萧仕平:《不同理论视角下的社区自组织研究综述》,《天府新论》2009年第1期,第84页。但是,我国基层社会居民生活还远没有达到自我组织、自我维系、自我管理的合理状态,社区自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陷入了社会生活过度组织化与弱组织化、组织性质的自治性与行政化、组织生长能力的先天不足等方面的矛盾困境,这严重抑制了它们自治主体角色的体现和自治功能的发挥。③曾望军:《论我国社区自组织的自治困境及其成因》,《理论与改革》2007年第3期,第85-88页。看来,自组织是在居委会功能异化的情况下亟待培育的社区治理主体。但是,就整体而言,它并没有获得主体地位,这对社区治理中社会活力的激发是不利的。本文以我国L市“热心人协会”为样本,以企社关系、政社关系、社社关系为视角,研究它在获得主体性的过程中,与企业、政府和居委会等组织博弈而呈现出的交换、合作、支持、指导、冲突等关系特征。证明成熟的自组织是可以承担起社区治理重任的,而且这种组织在不失自主性的前提下,能够巧妙地利用其他组织的偏好获取资源,谋求生存和发展,能够成为社区自治的主体力量。

本研究主要使用了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2009年8月笔者入住L市T小区,2009年10月本人因电动车两次被盗便产生了用自己所学改变小区面貌的想法。于是,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8月以邻居身份开始在小区访谈,了解居民需求和小区存在的问题,同时寻找小区的精英人物和热心居民。2010年9月开始组建小区“热心人协会”,以副会长的身份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带领居民逐个解决小区问题,“热心人协会”得到居民的认可。2011年9月组织举办了大型邻里互动活动——百家宴,非常成功,多家媒体报道。当时L市正在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百家宴”的素材成为该市文明城市汇报内容之一,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政府认可。“行政效应”和“媒体效应”叠加,“热心人协会”在L市的社区治理中颇有声誉,“百家宴”也成为L市建构邻里关系的一张名片,T小区的“光环”强烈地吸引着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它们从各自利益出发,希望与“热心人协会”合作。协会积极配合政府迎接各种检查,给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员工传授小区的治理经验,并利用其“回馈”的资源发展壮大自己。“热心人协会”在与物业公司、政府和居委会的互动过程中发生了不同的关系,并逐渐变得成熟和理性,这种关系理性促成了其主体性的获得。因此,笔者以工作中的真实体验为基本素材,研究自组织主体性获得的关系特征。

二、“热心人协会”是社会组织吗?

王名认为社会组织是指在一个社会里由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自发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特征的各种组织形式及其网络形态。④王名:《社会组织概论》,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版,第1页。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认为社会组织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等五大特征。⑤转引自王名、贾西津:《中国NGO的发展分析》,《管理世界》2002年第8期,第31页。中国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根据现行法规在各级政府部门登记注册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因种种原因未能合法登记但活跃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各种草根组织、社区组织以及体制外的各类社会组织。⑥王名:《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2页。依据上述定义和特征,“热心人协会”应该属于社区草根组织,因为它是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产生的且具有中国社会组织的一般特征。

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深度变革,利益格局深度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深刻变化,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反映在社区层面表现为:“后单位制”背景下的社区居民一方面带有单位“断奶”后的种种不适,另一方面对社区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在社区社会组织尚不发达的情况下,社区市场组织和政府组织承载的压力越来越大,由此引发居民与物业公司、居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和纠葛。“热心人协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热心人协会”产生于L市的一个老旧小区,笔者将此命名为T小区。T小区是一个有三家公司的职工及家属组成的混合型社区,占地2520平方米,五栋楼房,13个门洞,共168户,504人。K公司职工及家属占70%,原Y机械厂和原H公司的职工及家属各占15%。原来的三家公司均属于国有制企业,随着企业后勤管理社会化改革,小区居民的社会福利大幅缩水,由此引起居民情绪化的“婴儿哭闹行为”。①此种叫法有感于复旦大学陈涛的博士论文《转型期城市社区自治问题研究》(2008年)。他认为:在传统社会体制框架下,政府通过单位组织父爱般的照顾,几乎满足了其成员全方位的生活需求,生活在其中的单位成员无须应对那些社区性的公共问题;单位提供了十分稳定的人际关系网和组织化的互助途径,个人无需再去寻找此外的支持网络。徐永祥教授指出: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无所不能的“爸爸妈妈”,居民是永远长不大的孩子。(《社区发展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版,第78页。)这种情绪直接转嫁到小区的市场组织物业公司身上(因为物业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居民与物业公司针锋相对,冲突不断。其中最为重要的导火索是暖气问题,在北方,暖气对居民生活尤为重要,小区暖气运行几年后,因设施故障停止运行,居民极为不满,拒交暖气费和物业费,这一举动导致物业公司退出小区。②2004年小区居民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费和暖气费,物业公司以居民不交费为由退出小区。当时,政府和居委会淡出小区,居民自治组织尚未建立,小区出现管理真空,由此引发的治安、卫生问题日益恶化,小区盗贼横行、垃圾遍地。一些居民陆续搬出,空置的房屋或出售或出租,另一些新的居民入住小区,小区人员结构更加复杂,新旧矛盾叠加,邻里纠纷不断,小区陷入“无序化”状态。T小区的无序化状态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改变小区现状的强烈要求促使居民自组织产生,小区于2010年9月建立了社区自组织—热心人协会。“热心人协会”不是一般的兴趣组织,它是在街道办事处备案、从事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自治组织。协会有正副会长各一人,每个楼组至少选一名居民负责本楼组的事宜。以协会为核心的小区居民自发组织起来,以解决暖气为切入口,进行自我决策、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以主人翁身份开启了社区自治的历程。

“热心人协会”在小区自治过程中,呈现出组织性、公益性、自治性、自愿性特征。“热心人协会”的组织形式是核心人物加楼组建制,即以社区中有威望的社区精英为核心,以各楼组的热心居民为主体,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自治网络。协会根据居民的需求,紧紧抓住小区的暖气问题、治安问题、环境问题、邻里关系问题等逐一解决,把一个盗贼横行、矛盾重重的小区变成L市的综合治理文明小区。协会成员为了小区的公共利益,献爱心、做好事,从事无偿劳动。会长常师傅率先示范,不求名利,不怕困难,积极进取,利用自己的社会资源,热心为居民服务,并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社区公益事业中来,获得居民的信任和认可。楼组热心人是核心人物的支持者、居民需求的发现者、邻里矛盾的协调者、居民困难的帮扶者、社区规范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居民参与的带动者。核心人物和楼组热心人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了一个团结高效的居民自治主体,承担起小区治理的重任。

可见,类似于“热心人协会”这样的组织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注册,但是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的不足,如果这些组织能以主体身份出现,且能够与其他组织进行平等协商和对话,将对整个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结构的建构具有重要意义。

三、自组织主体性获得的关系特征

自组织是一种建立在情感性、认同性关系以及共同志业基础上的治理模式。因内部合作需要,人们协商出合作规范,形成自治机制,从而维持系统长期秩序。①罗家德:《自组织运作过程中的能人现象》,《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第87页。自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自组织的成长、壮大需要不断地同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热心人协会”不仅基于共同利益和需求以及组织化的动员,形成了自己的自治机制,更为重要的是在与企业、政府、居委会等组织的互动中整合资源,发展自己,由此形成了一个企社、政社、社社关系丛,呈现诸多关系特征。

1.企社关系:自组织与企业组织的交换和合作

自组织在与企业的关系中依法抗争和依理抗争的不在少数,但是它增大了维权成本,降低了办事效率,阻隔了获取资源的渠道,并且“抗争”的维权方式往往遭到市场组织的抗阻。2002年T小区居民因暖气故障,拒交暖气费,与物业公司形成强烈对抗,后来部分居民借此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以居民不交费为由退出小区,小区居民不但没有用上暖气,而且安全、环境卫生也失去保障,小区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2010年“热心人协会”一改过去对抗的交往模式,在建构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中,采用“交换”和“合作”的互动模式。交换是指个人或组织在交往中获得任何有益的东西。布劳认为人际间的交换形成的动力是“社会引力”,社会引力是指与别人交往的倾向性。有了社会引力,同时各个行动者又都遵守互惠规范,愿意为自己的所得提供回报,这时人们就组成了互动群体,社会交换过程也真正开始了。②戴丹:《从功利主义到现代社会交换理论》,《兰州学刊》2005年第2期,第199页。当时,T小区最为急迫的问题是暖气问题,居民渴望用上暖气。“热心人协会”得知居民拒交暖气费是物业公司不给供气的直接原因。协会与居民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决定代理物业公司收取暖气费,以换取暖气的供应。经过与物业公司协商,双方在暖气问题上达成一致,即物业公司负责供暖、暖气管网的疏通和维修、暖气的调试和保修等。“热心人协会”帮助物业公司收取暖气费,协调暖气调试安装过程中居民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和冲突。交换的双方都拥有对方需要的东西,保证了交换的进行和成功。“热心人协会”将暖气费收齐后如数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积极主动地进行暖气调试和安装,双方在友好合作中解决了暖气问题,居民终于用上了盼望了8年的暖气。当然,社区是一个人情社会,存在人情关系,在具体事项的沟通协调中,“热心人协会”也使用了人情交换模式,主要以人情作为交换媒介进行交往,③冯必扬:《人情社会与契约社会——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视角》,《社会科学》2011年第9期,第67-74页。这种交换以信任和认同为基础,以“人情”和“面子”为表现形式。它包括“热心人协会”与居民的交往(为了完成收费任务)和与物业公司个体成员的交往(确保暖气正常供应)。协会会长常师傅是原K公司的团委书记,物业公司员工和小区里的大多数住户都认识常师傅,其父辈或是常师傅在K公司工作时的同事,或是常师傅的下属,不少人以前受到常师傅的“关照”。因此,在“热心人协会”收费过程中遇到住户阻碍时,只要常师傅出面,问题便迎刃而解,这在情感交换中可称为“延时回报”。常师傅借助邻居、同事或熟人,进行人情和面子为工具的私人与私人的非正式沟通,它是“以私人化的、具有社会交往特征的人际关系的面目出现的,而不是一种组织化、制度化与正规化的限制与被限制的关系”。看来,基层社会中,“私人性的认同和信任远比对制度化的公共角色与身份的认同和信任来得重要”。④桂勇:《邻里政治:城市基层的权力操作策略与国家—社会的粘连模式》,《社会》2007年第6期,第101页。当然,现代社会又是契约社会,“热心人协会”还以契约为交换媒介,⑤冯必扬:《人情社会与契约社会——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视角》,《社会科学》2011年第9期,第67-74页。通过与物业公司协商、讨价还价订立相关契约,来约束物业公司的行为。比如,“热心人协会”在承诺代理征收暖气费的同时,与物业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如果居民的暖气没有达到规定的温度,“热心人协会”将从中扣除部分暖气费返还给居民。从“热心人协会”与物业公司交换关系看,既有人情社会交换,也有契约交换;既有精确性、延时性交换、又有模糊性和即时性交换。

交换的过程也是沟通、协调的过程,良性的交换随着频次的增加,双方的信任关系也会增强,这给合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热心人协会”较为注重人情交换,以情感需求的满足为目的,通过人情交换,加深彼此情义,满足各自情感需要(包括尊重的需要),从而建构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关爱、重情重义的生活样态。在交换过程中,先给予情感表达,后得到情感响应。人与人之间的情义就是在情感的不断表达与响应中延续与强化。①冯必扬:《人情社会与契约社会——基于社会交换理论的视角》,《社会科学》2011年第9期,第67-74页。“热心人协会”不但帮助物业公司征收暖气费,还动员居民组建了环境维护队和管道维修队,通过义务性投入部分代理物业公司的其他职能换来了物业公司强烈的情感回应。“情感”和“信任”的建立促成双方的良性合作,一方面,物业公司积极做好垃圾清运、暖气供应、房屋维修和环境改造等“热行人协会”无法承办的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小区的各项活动,为活动投入人力和物力,双方在友好合作中推动小区发展。

2.政社关系:政府对自组织的指导和支持

政社关系一直是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国强民弱”。学者们对此的分析集中在政治传统、制度安排、法规缺失、居委会的行政化等方面,对于除居委会之外的自组织研究较少。笔者认为,居委会虽然是社区中最重要的居民自治组织,②徐永祥:《社区发展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2页。但是它已经变成了政府的“腿”和“脚”,短时间内尚无法履行完全自治的功能。社会治理理论给我们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它“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体现的是不同主体为了共同目标而进行的相互合作,至此,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公共管理主体,它必须审视自己所拥有的权力,对其进行重新划分,并下放给其他的社会组织,治理也就成为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组成的多主体公共行动体系”。③刘美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困境及出路》,《学海》2014年第3期,第127页。可见,社区场域中从事治理的行动者不再局限于政府和居委会,只要为居民谋福利,致力于社区发展的公益性组织都有可能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问题在于,在政府极其强大的行政体系下,其他自组织何以能以主体身份与政府进行对话和协商?政府在对其指导和支持的同时会不会也把这些组织吸纳进来使其成为政府行政体制的一部分呢?T小区的“热心人协会”是诠释这一问题的合适样本。它在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时以“主动性”赢得“主体性”,以工作效能展现主体资格,把“我需要政府支持”变成“政府需要支持我”,丰富了政府和社区自组织指导和支持关系的内涵。

“热心人协会”分析了基层政府的四个需求:推动社区发展的需求,迎接上级机关检查的需求,工作有亮点有政绩的考核需求,宣传党的政策、树立党和政府在基层群众中形象的需求。依据四个需求制定了四项行动策略:其一,代理政府从事社区具体事务的职能,恢复政府“支持者”角色本位。现代社区治理中,政府仍是一个全能主义者,既掌舵又划船,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政府为何不能回到“掌舵者”和“裁判员”的角色上呢?除了政府的传统思维之外,关键在于社区治理体系中缺少从事具体事务治理的主体性组织,政府退出的空间将成为治理真空。T小区的“热心人协会”主动承担了小区具体事务的管理,它把一个垃圾遍地、矛盾重重、盗贼横行、无人管理的“破旧”小区,变成了干净整洁、邻里和睦、平安幸福、居民自治的“文明”小区。④小区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被评为L市五星级平安和谐模范小区,实现了零案发、零纠纷和零上访。五年期间,“热心人协会”带领居民,做了十几件大事,解决了暖气、安全、环境卫生问题,处理好物业公司和居民的关系以及居民间的关系等。“热心人协会”代理了政府的社区管理职责,节约了政府管理社区的成本,赢得政府的认可,政府也以“支持者”身份对“热心人协会”进行精心培育。其二,将“隐形交换”转变为“表面指导”,满足政府“指导者”的心理需求。所谓“隐形交换”是指一种模糊的、潜藏的交换形式,是让对方在会意的情况下收益,对方以潜藏的方式回报。“表面指导”是指将自己的成果或功绩以显在的、夸张的形式附着于对方,一方面表面显示对方的高明,另一方面暗中喻示自己的能力。T小区居民在“热心人协会”的带动下献爱心、做好事,还有不少业主为小区捐款、捐物用于小区建设。为了弘扬社区正能量,提倡奉献精神,“热心人协会”制定了《T小区文明爱心业主评选标准》,①《标准》既具有居民文明行为的共同特征,又具有小区特色。它分为基本行为篇和良好行为篇,基本行为60分,良好行为40分包括见义勇为、突出贡献者、优秀热心人、优秀业主、好媳妇、好婆婆、好邻居、五好家庭等八个方面。评价以年为单位,基本行为采取扣分制,40分以上的居民方能参与良好行为的评比。良好行为采用累计分制,每年依据分数从高到低,评选出若干居民进行表彰。依据标准每年评选出为小区献爱心、做好事的业主进行表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热心人协会”一方面将标准呈送给街道办领导,请领导给予指导,另一方面在举行业主表彰大会时请领导到场,并把所有功绩归于政府指导。政府的“指导者”角色受到尊重,则以弘扬正能量、奖励道德模范的方式将资源输送给“热心人协会”,从而实现了政府和“热心人协会”的互惠互利,自组织在不失自主性的前提下实现了与政府的友好合作。其三,满足基层政府应付检查和政绩考评的需要,为政府分忧。自从社区成为国家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后,各级政府对社区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因此,从科层制检查和考核层面上,“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更为确切的应该指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目前,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来自于科层制的压力越来越大,除了社区工作量化指标考核外,来自于各方的检查和经验交流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疲惫不堪,以至于为了应付检查,基层政府出现了“共谋现象”。②“共谋现象”是指在执行和接待来自上级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的各种政策指令和检查时,一些基层上下级政府常常共谋策划、暗渡陈仓,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手段,来应付这些政策要求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检查。(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6期,第1页。)因此,能给基层政府提供和积淀一些具有特色和亮点社区工作案例,对于政府无疑大旱甘霖。“热心人协会”带领小区居民以主人翁身份参与小区治理,社会治安四年来实现零案发、零纠纷、零上访,这一成果是一般小区难以做到的,由此成了L市社区综合治理的典范。小区举办的大型邻里互动活动百家宴经媒体宣传已经成为L市社区邻里关系建构的一张名片。③百家宴是T小区的品牌活动,每年9月份举办一次,已经举办四届,平均每届参与人数在500人左右,小区出6道凉菜,要求每家出两道热菜,以楼栋为单位,10人一桌,居民在一起聚餐。百家宴是一个促进邻里沟通,建构邻里情感,化解邻里矛盾的平台,也是使居民由陌生人社会向熟人社会转变的有效途径。“热心人协会”的经验被写进基层政府的年度总结和业绩报告,T小区也多次迎接上级政府的检查。其四,由“一元统摄”转变为“主体间协商”,廓清自组织和政府之间的界限。从我国历史传统来看,国家与社会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强调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渗透和控制,整个社会处于国家行政化的网络中,这种一元统摄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制度安排,仍然制约着当今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④刘美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困境及出路》,《学海》2014年6月,第127页。具体在社区治理过程中,这种传统政治思维尤为明显,政府往往把对自组织的“指导”转变为“领导”。“热心人协会”是怎样打破传统思维,以主体身份与政府合作的呢?“热心人协会”有明显的组织边界,它只在办事处有备案,但是协会会长既不是政府任命,也不是政府操纵下的“居民大会选举”,而是他在为居民做事的过程真正成长为一个社区能人时,居民会自发组织起来举办选举仪式,确立自己心目中的会长。⑤罗家德:《自组织运作过程中的能人现象》,《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第86页。在会长的周围有一批辅佐他的关键群众和社区积极分子,这样以会长为核心的居民自治组织产生了。⑥李辉:《社会报酬与中国城市社区积极分子》,《社会》2008年第1期,第101页。⑦李辉:《社会报酬与中国城市社区积极分子》,《社会》2008年第1期,第101页。“热心人协会”的凝聚力和主动性强,认同度高,具有较强的协同能力和执行力,从而保证了组织的主体性。笔者观察:核心人物(社区能人)是自组织具有主体性的关键,组织的凝聚力是主体性的后盾,凝聚力强的自组织会从不同渠道获取资源发展自己,维护其主体性。当一个自组织能以主体身份与政府协商时,才显现出自己的本来面目,政社之间的关系才算真正捋顺。

3.社社关系:自组织与居委会的冲突与合作

社社关系是在社区治理背景下的社区自治主体之间的关系。社区自治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目标,不同的社区和差别化的居民需求,必然要求自治组织或自治主体的多样化,不能将居委会看成城市社区自治的唯一形式而排斥其他自治组织的发育和发展。①徐永祥:《社区发展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2页。在很多情况下,社区自组织活动的开展是多元行动者主动建构的结果。②王瑞华:《社区自组织能力建设的话语体系及其建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第104页。既可以表现为居委会层次的自治,例如通过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公共事务;又可以表现为居民小组或楼院居民自治,例如以居民小组或居委会辖区内的楼院为操作单元,通过民主协商来合作处理本居民小组或本楼院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行为;还可以表现为楼门居民自治,也就是以居委会辖区内的楼门为操作单元开展居民自治活动,通过民主协商来合作处理本楼门的公共事务。③杨贵华:《社区居民自组织与社区居委会建设若干问题探析》,《科学社会主义》2012年第3期,第114页。“热心人协会”就是居委会之外一个比较成熟的自组织,它和居委会既有不同点又有相同点,不同点在于:第一,组织实际功能不同。居委会原本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但实际上已异化成半行政半自治的组织,行政化是居委会的显著特征,在社区治理中主要体现行政功能。“热心人协会”是T小区居民为了解决小区问题而自发形成的自愿性公益组织,其显著特征是自发性,在社区治理中主要体现自治功能。第二,组织人员的职业性质不同。居委会人员是专职人员,具有职业报酬,“热行人协会”成员是兼职或退休人员,自愿从事社区公共事务,其劳动具有无偿性。第三,组织运行体制不同。居委会遵循行政化体制,主要靠制度维护体制运行,“热心人协会”遵循非行政化体制,主要靠人情、面子和习俗维持体制运行。相同点包括:第一,从本质上,二者均属于社区自治组织;第二,从组织目标上,二者都从事社区公共事务,是居民利益的代表;第三,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二者都要接受政府的指导,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具有宣传党的政策,为党分忧的职责和情怀。

那么,居委会和“热心人协会”的关系如何呢?依据二者的不同点和相同点,笔者认为是冲突和合作兼具的关系特征。其冲突表现在:其一,二者在社区动员上的冲突。一般而言,社区自组织比较弱小时,多听命于居委会,居委会在社区动员时会借助自组织的力量进行居民发动。但是,当自组织比较强大,主体性较强时,它就具有自己的动员需求,会挤压居委会的动员空间,从而发生冲突。比如“热心人协会”是民间自发组织,一般是根据居民需求进行居民动员,形成了成熟的动员机制,居民的参与积极性高,参与范围较广,“热心人协会”举办的百家宴活动基本上人人参与。这种机制和居委会行政化动员机制差别巨大,居民一旦习惯于“热心人协会”的动员机制就会抗拒居委会的动员行为,居委会对此颇有微词。其二,二者行动取向的冲突。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理性行动不仅仅追求经济效益,而且还包括着社会的(如团结)、文化的(如道德规范)、情感的(如友谊)、政治的(如权威)等目的。对于行动者而言,不同的行动有不同的效益,而行动者的行动原则可以表述为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行动者是依据这一原则在不同的行动和事物之间进行有目的的选择。④张苏辉:《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的社会学微观视角》,《求索》2006年第5期,第72页。“热心人协会”是一个理性的自组织,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它主要依据居民需求行动,以社区居民利益最大化和社区公共事务为行动目标。居委会也出于理性考量,在社会和政府之间选择了政府,多以政府行政命令为行动指向,无暇顾及居民需求。因此,居民对两种自组织的评价会使居委会处于尴尬和困苦的境地。其三,组织关系冲突。目前,居委会和除居委会之外的自组织的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以至于一旦这些自组织发展起来,居委会无法驾驭时,组织间的冲突就会发生。目前,“热心人协会”和居委会是平行关系或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无论从体制上或是在实践中都没有定论。二者在交往中,有几次居委会给“热心人协会”下达命令,“热心人协会”没有执行,这使得居委会颇感失落。“热心人协会”和居委会的冲突仅仅是二者关系的次要方面。真正成就“热心人协会”主体性的是在与居委会的理性合作方面:第一,功能性合作。组织功能的功能分化必然要求组织功能的有机整合,由此才有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因此,在功能分化的基础上,社区自组织的功能性整合是十分重要的。①徐永祥:《社区发展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44页。居委会在其服务范围内满足居民共同性或普遍性需求,自组织满足居民的差异性和多样化需求。②郎晓波:《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分类治理模式的实践与创新》,《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第82页。“热心人协会”和居委会在面对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方面实现了功能性合作,协会在邻里关系建构、小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居民细微化的生活需求方面发挥作用,比如,“热心人协会”根据居民反映,很多居民家的菜刀钝了,雨伞坏了,就专门请了一个师傅,为居民磨刀修伞,结果两天磨了130把刀,修了70多把伞,深受居民欢迎。居委会在特困人员的救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等方面尽职尽责,有时小区出现矛盾时需要“热心人协会”和居委会联手才能化解。其二,互惠性合作。互惠规范是指各方在交换过程中一系列被大家所认可的准则,即一方为另一方提供帮助或给予其某种资源时,后者有义务回报给予过其帮助的人。互惠规范存在于每一个人的社会关系中,影响人们之间相互的信任和团结,“投桃报李”、“礼尚往来”的典故说明中国历来很重视人际交往中的互惠原则。③邹文篪、田青、刘佳:《“投桃报李”——互惠理论的组织行为学研究述评》,《心理科学进展》2012年第11期,第1789-1882页。同时,互惠规范被视为社会交换理论的核心特征被用来解释发生在组织情境中的各种关系。④邹文篪、田青、刘佳:《“投桃报李”——互惠理论的组织行为学研究述评》,《心理科学进展》2012年第11期,第1789-1882页。刘美萍:《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困境及出路》,《学海》2014年第3期,第127页。“热心人协会”在与居委会的交往中首先施惠予居委会,比如,当居委会迎接上级检查时,“热心人协会”积极配合;“热心人协会”将小区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传授给居委会,大大减低了居委会的工作成本。居委会有时还将一些行政事务“转代理”给“热心人协会”,⑤“转代理”指社区居委会为应对社区行政化的挑战,减轻行政事务的负荷,比照行政逻辑,在社区建立纵向的管理网络,将自身“代理”的事务“转代理”给其他组织或个人的一种行为模式。(陈伟东、余坤明:《“转代理”:转型期低收入社区居委会自我“减负”的行为模式》,《社会主义研究》2005年第4期,第87页。)协会欣然接受,高质量完成,以此赢得居委会的信任。居委会有时也会将自主掌握的资源以各种名义输送给T小区,促进了小区建设快速发展。其三,行政驱使性合作。行政驱使性合作主要是指有政府出面,促使居委会和“热心人协会”的合作。上面提到,随着“热心人协会”主体性增强,它和居委会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政府处于自身利益和社区公共事务的考虑,会化解二者的冲突,促使二者联合治理社区。看来,行政驱使性合作成了“热心人协会”和居委会的矛盾化解机制,这种机制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不但不会压制社区自组织的发展,还有可能为自组织主体性提供一定的成长空间。

四、结论与讨论

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让公众自主参与,从而激发社会创造与发展活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⑥李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与社会活力》,《社会学年会论文集》,2015年。在中国城市社区,随着居民群体的分化,社区需求的多样化和差别化程度快速提升。政府组织和市场组织所提供的一般化的刚性产品已无法满足居民差别化的需求,社区出现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状况。于是,政府的行政化改革和居民的多元化需求为社区自组织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和内生动力,这意味着社区自组织将上升至能与其他组织平等协商的主体地位,承担主体责任,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当然,主体性的获得需要主体间组织关系的形塑,历经社区事务的锤炼,获得政府组织、市场组织认可的主体资格。

“热心人协会”作为一个社区自组织,起源于社区问题的解决和居民需求的满足。它经历了一个从主体性无知到主体性自觉的过程,这一转变的平台就是社区的“关系场”。它通过社企关系(“热心人协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学会了“交换”与“合作”;通过社政关系(“热心人协会”与政府的关系)领会了“指导”和“支持”;通过社社关系(“热心人协会”与居委会的关系)掌握了“冲突”与“合作”,在博弈中自立自强,理性应对,其主体性最终确立。这表明在社区多样化的组织关系结构中,社区自组织是重要的构件,它以其自身独特的结构功能能够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力量。

诚然,像“热心人协会”这样的案例属于个案,相较政府组织、市场组织和居委会,社区自组织处于弱势地位。但是,没有自组织参与的社区治理将会出现结构功能缺陷,社区自治将无法实现,因此,培育自组织对社区建设意义重大。

第一,尝试引入准市场机制促进社区自组织的发展。社区公共产品供给的准市场机制是指供应者供给社区公共产品时引入市场机制,即构建准市场制度环境。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供应者、消费者不完全遵循市场交换规则;供应者的存在及其发挥作用,“变形”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自主选择机制。①李雪萍:《论城市社区公共产品的准市场机制供给》,《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第27页。供应者一般是指政府,政府根据消费者(社区居民和组织)的需求,选择生产者,然后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合同承包、特许经营和补助等方式将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这里社区自组织可以担当生产者角色,在社区养老、社区教育、社区医疗等方面承接政府剥离的生产任务,给居民或社区组织提供优质服务,一则赢得发展资金,二则通过服务赢得多方认可。

第二,居委会与其他社区居民自组织的关系需要捋顺。居委会虽然是居民的自治组织,但是动辄上万人的社区,加上院落或楼栋的区位阻隔,建立统一的居民自治组织几乎不可能。本文设计了两层自治结构,即将居委会设定为第一级层,将各院落或楼栋的居民自组织设定为第二级层。居委会统辖各院落或楼栋的自组织,“居委会将不再直接面对居民,而是面对一个比居民规模小得多的群体”实现社区自治,②李辉:《社会报酬与中国城市社区积极分子》,《社会》2008年第1期,第106页。这种自治结构的前提是居委会去行政化。

第三,建构自组织和市场组织的交换和监督关系模式。T小区创建了“帮助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的关系模式。既把物业公司看成自己的“邻居”,帮助它把小区工作做好,又把它看成一个“职业工人”,监督它的服务效能。这种支持物业公司监督物业公司的合作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方面,T小区“热心人协会”有时会代理物业公司解决环境卫生、小区车辆停放等问题,并且还帮助物业公司收取各种费用,化解它与居民的冲突,“热心人协会”建立了自己的管网维修队、清洁队,弥补物业公司功能缺陷,减轻了物业公司的负担,通过支持物业公司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对于居民无法解决,需要物业公司解决的问题,“热心人协会”组织和居民一起监督物业公司解决,如果服务不到位要受到居民的问责。这种合作模式既调动了自组织和物业公司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又有效解决了居民和物业的关系问题。

第四,自组织建设中嵌入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人才。中国城市社区的自组织人员以退休人员、无业人员、老年妇女和青少年为主,青年和中年人多以工作为由不愿参与社区活动。不少自组织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组织比较松散,缺乏约束机制,容易自生自灭,其关键是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不足甚至缺失。在自组织建设中汲取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吸纳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师或学生做志愿者,使自组织建设在顶层设计、行动策略、沟通技巧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嵌入专业因素,发挥专业功能。

第五,发挥慈善文化在自组织建设中作用,提倡社区慈善。笔者在访谈中发现,很多老年人参与社区事务的动因是行善积德。“扶弱济困,积德行善”是中华民族的慈善文化,慈善不仅是富人的事,而且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慈善不仅要救助处于灾难中的人,更要帮助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因此,社区是居民进行慈善活动的重要场域。倡导社区邻里慈善对于构筑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邻里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徐澍)

Community Self-organizations:The Achievement and the Relationship Features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Independence—A Qualitative Research Based on the Social Enthusiast Association in L City in China

LI Huawei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and Public Sector Management,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Luoyang 471000,China)

Viewed fro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 community and enterprises,the government and other communities,a sample of The Social Enthusiast Association in L City in China is taken to study how this community self-organization struggles to achieve its independence by exchanging,cooperating,supporting,instructing and conflicting with the 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y,the government and the residents’committee.It proves that a mature self-organization can take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governing the community and strive for community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by strategically utilizing the preferences of other organizations to obtain resources and become the dominant power without losing its independence.

community governance;self-organization;independence;relationship;feature

本文为河南省软科学项目“中国特色慈善文化建构研究”(142400410759)的阶段性成果。

李华伟(1969-),河南人,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C916

A

1008-7672(2015)05-00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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