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土地综合整治的现状及对策

2015-03-15 00:58袁美华
北极光 2015年10期
关键词:基本农田耕地整治

文/袁美华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治的精神,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土地管理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中主要阐明国家土地整治战略,确定未来五年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明确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统筹安排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明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是指导全国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有序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各地大规模建设和保护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基本依据。

一、土地整治的作用

土地整治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土地整治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将土地整治与农村发展,特别是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土地整治的作用包括以下几点:

1.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的新阶段。实现这一目标的重点是加强农业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我国农地整理主要是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土地开发整治与新农村的建设密切相关。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通过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田生产能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可以有效改善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改造旧村,归并农村居民点,可以有效改变农村面貌,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2.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第一资源,解决我国粮食问题必须立足于国内基本自给。随着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粮食需求将继续增加,保护耕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压力将日益加重。要切实做到有效控制耕地减少过多的状况,确保粮食安全,必须稳定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这事土地开发整治工作首要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农田的土地整治将是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的主要手段。

二、我国土地综合整治的现状

(1)规划不科学。在规划编制阶段,因时间比较紧,不少乡(镇)没有深入调查分析、论证其可行性,规划的很多拆旧地块很难实施,以至于需要频繁调整。有的乡镇在选择拆旧地块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不够,规划拆旧的地块刚整理好,就被企业或新建道路等占用。

(2)农村环境保护与整治的政策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环境法规主要是针对城市、工业点源污染的,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和整治的法律法规基本处于空白。没有建立起农村生态补偿政策,具有破坏农村环境行为的单位、企业、个人没有承担环境补偿资金。缺乏现代农业环保科技研发推广的财政补助、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项目的研发推广。对从事农村废弃物处理利用的产业缺乏有效扶持,环保企业在土地、贷款、融资等方面优惠政策不多,很多垃圾处理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

(3)资金整合难度大。整治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资金,社会资金投入数量不大。各部门支农惠农的项目和资金都由各部门管理使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问题,造成整体项目实施中的不同环节各行其是、相互掣肘,导致资金不能得到有效整合,效益不能充分发挥。

三、提高我国土地综合整治水平的对策分析

(1)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必须强调规划的龙头地位,以规划引领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整治、统一发展”的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和社区建设详规,突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综合性、多功能性、多效益性的特点。项目规划编制由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协调,县级政府组织,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水利和交通灯规划相衔接,杜绝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单一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现象。

(2)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和整治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和整治专门法律法规,增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要把所有行政村纳入整治范围,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完善环境整治管理体系,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和整治的机构、人员、基础设施等,明确环保、城管、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改变重建设轻管理局面,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和整治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地农村环境质量。

(3)建立健全农村环保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和整治专项资金。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负担,谁开发、谁保护”原则,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整治责任承担机制。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的市场机制,通过财政补助、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企业、个人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环境整治,鼓励农民出资整治农村环境污染。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土地整治中,应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1]刘彦随,陕西农村宅基地综合整治模式的价值与启示[J].中国土地,2011(7):61—62.

[2]王国申,加快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和实施,促进辽宁土地整治工作健康发展[J].国土资源,2011(1):31—32.

[3]潘有浩,对当前土地整理问题的四点建议[J].国土资源导刊,200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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