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世纪荷兰人从日本运出小判分析

2015-03-14 10:19
关键词:幕府荷兰人白银

张 兰 星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成都610066)

17-18世纪荷兰人从日本运出小判分析

张 兰 星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成都610066)

16世纪欧洲人抵日经商,发现这里盛产金银,但在日本锁国前(1640年),欧洲人只能运走白银,日本方面不但禁止黄金被运出,还让欧洲人运来黄金。锁国后,荷兰人成为唯一留在日本的西方人,幕府为了缓解日本白银的过多外流,遂允许荷兰人运走日本小判(金币)。以金代银是日本外贸政策的重要变化,预示着日兰贸易即将走向衰落。持续近百年的小判贸易,是日兰商贸交流的重要内容,亦是世界海洋贸易史及世界经济发展史的组成部分。

荷兰;日本;小判(金币);小判贸易;日兰贸易

中世纪末,日本盛产贵金属(金、银、铜),日本岛甚至被西方人称为“金银岛”。日本黄金分为块、条、币状及金器,被荷兰人运走的黄金称小判(日语为こばん)①,是一种薄而平的椭圆形金币[1]20。 日兰(荷兰)小判贸易持续了近百年(1664-1763),是近代东西商贸往来的主要活动之一。日本与西方学者均涉猎过此领域,但相关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挖掘②;中文学术圈更是缺乏此类研究。本文试做初步分析。

一 日本锁国前欧洲人将外国黄金运入日本

日本盛产金银,但在锁国前,日本非但没有向外输出黄金,反倒是从国外运入不少黄金(块、条为主)。自1542年葡人登陆日本后,欧洲商船就几乎未从日本运走黄金。1548年,耶稣会传教士尼科劳(Nicolao)写道:“葡人将丝绸、硝石、陶瓷、水银和麝香等商品运入日本,从日本运走白银、武器、硫磺和扇子等物品。”[2]126罗列的商品中并没有黄金。俄内斯特明确指出:“1563年以前,黄金还能被运出日本。但在1563年以后,欧洲船运走的只是大量白银。”[3]250当时,无论葡人还是荷兰人都没有运走日本黄金,反而向日本运来大量黄金。

一个产金的国度反而需要黄金,确实值得注意。其中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首先,黄金的利润非常高,各国商人都在炒黄金。16世纪,中、日的金银兑换呈现出相反情况。中国产黄金,但缺白银,日本则反之。白银在中国的价格比日本高,黄金在日本的价格比中国高。欧洲商人很快发现商机,他们决不放过这一发财良机。历史学者伯利·W·蒂菲记载道:“欧日贸易初期(16世纪中期),日本的金银兑换率为1:12,而同时期中国的兑换率为1:5.5。于是葡人将香料运到中国,换取生丝和瓷器。然后,他们将生丝等商品运往日本,从日本运走大量白银。最后,他们又用日本白银去交换中国黄金。一部分黄金又被运往日本,另一部分运回欧洲。”[4]396

其次,日本人收藏、聚敛黄金很大程度要归于政治因素。16世纪中后期,自丰臣秀吉统一日本以来,大名们经常被调换领地或封地以防止其势力膨胀。黄金对于大名来说,是稳定、易携带的财产。相比其它贵金属,黄金有易保存、体积小和价值高等优点。日本由分裂走向统一之初(16世纪末17世纪初),大名们一直担心日本重返战国时代,有些大名则更希望日本再次进入分裂状态。到那时,黄金显得至关重要。于是,大名们争先恐后地为可能发生的情况准备战争资金。

最后,日本人虽然一直在开采本国金矿,但其产金量不高,能够高产的金矿也被限制开采。1526年以前,日本开发的金矿大多属于冲积矿(Placer),冲积矿一般沉积于山谷中,属于浅层矿,其中能被提炼的黄金很少。日本大名为了聚敛财富、永久占有金矿,对其控制下的金矿进行限制性开采。他们没有将自己的金矿开采到底,而是尽量控制开采量,宁愿购买其它地方的黄金。

若要统计锁国(1640年)前欧洲人运入日本的黄金数量,较为困难。主要是因为相关史料缺乏;而且,当时的黄金在大小、形状和重量上不统一,成色也驳杂,换算起来很复杂。虽然诸多史料提到了黄金交易,但缺乏具体数量和金额。学者德尔梅尔认为:“1580-1600年,每艘葡船每年运来约20,000盎司黄金。每年大概有1-2艘葡船来日。再加上其他欧洲船和中国船运来的黄金,每年大概有50,000盎司黄金被运进日本。”[2]12917世纪初,日本金价持续下降,利润也越来越少。17世纪20年代,葡船总共运到日本3,000-4,000两黄金,之后日欧之间再也没有大宗的黄金交易了。

二 日兰小判(黄金)贸易的兴起及原因

17世纪30年代末,终于有第一批日本黄金被欧洲人运走。荷兰平户商馆通过各种渠道,购得日本大小判(金币)。当时,商馆员工用其交换生活必需品,剩余的则被运出日本。1640年,荷兰人从日本运走大、小判两种金币,总价值约14万两白银(参见表1),数量不少。不过,大小判很快就被禁运。1641年,荷兰商馆迁往长崎出岛③,将军再次禁止荷兰人运走日本黄金。尽管如此,黄金的供求对象发生了变化,需要黄金的不再是日本人,而变成驻日外国商人,其中以中、荷商人为主。1664年,幕府再次解除对黄金的禁运,允许荷兰人运走一定数量的小判。日兰贵金属交易中再次出现黄金,但这次是黄金被荷兰人运走,而非外国人向日本运入黄金。

表1.1640年荷兰船从日本运走大小判统计表

锁国后,日本从黄金需求国变为输出国,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如下。

第一,日本开采、铸币业的发展,刺激了小判贸易兴起。16世纪以前,日本的流通货币多从中国运来。中世纪末(日本战国时代),中国铸币技术传入日本,再加上日本金属矿的大量开采,日本已经准备好大规模铸币的条件。只是在战国时代,各大名有意贮备黄金,让日本暂时成为一个需求黄金的国家。进入江户时代后,德川家康试图统一全国货币,致力将外国及藩国币淘汰,为此德川幕府铸造了大小判、丁银(银币)、铜钱等金属币。17世纪初,日本国内充斥着数量众多的各类金属币。幕府认为,即便让荷兰人运走一些小判,也不会对国内的货币供应造成影响。有学者指出,日本的金银货币已经饱和,输出一些小判反而可以缓解通货膨胀。

第二,游走于亚洲各地的荷兰人,此刻看到了黄金贸易商机[5]238。欧洲人历来将黄金当作商品,利用各地汇率的不同,赚取差价。货币本来仅起到交换媒介作用,但在金融业尚不发达、货币流通尚不规范的海洋贸易时代,货币更是商品。一般来说,东亚产黄金,南亚需要黄金;东亚、东南亚的金价低,南亚的金价高。在“发现日本”④以前,欧洲人将掠夺的黄金(非洲等地)运到中东,然后由阿拉伯商人转卖到古吉拉特、马六甲、锡兰等地获利。荷兰东印度公司早就想开发亚洲黄金贸易圈,日本黄金更是具有开发潜力的获利商品。与此同时,欧洲银价也开始下跌,金价有所上涨,荷兰人若将亚洲黄金运回欧洲,同样能获利。

第三,荷兰人以高价引诱日本将军解禁黄金输出。最开始,荷兰人打算从台湾运走中国大陆黄金,但在郑成功收复台湾后,荷兰人难以插足台岛贸易,于是将贸易重点转向日本。虽然在1641-1663年,幕府将以小判为主的黄金列为禁运品,但荷兰人没有放弃希望,试图以高价引诱将军解除禁令。比如:有一次,南亚地区急需一批黄金,荷兰人遂向将军提出请求,以6.8两(68匁)白银的高价换一两小判。在当时的大坂、京都,每两小判的市值为5.8两白银。若将小判卖给荷兰人,可获1两白银的差价。即便将军不动心,日本商人也蠢蠢欲动,幕吏们也劝说将军解除小判禁运令。

第四,日本白银的大量外流,促使小判贸易兴起。在锁国前后的二十年间(1630-1650),中、葡、荷人从日本运走大量白银。幕府认为,若不对白银外流加以限制,日本经济将受负面影响⑤。从17世纪60年代起,幕府逐步限制荷兰人运走白银的数量。到1668年,将军干脆禁止白银输出,近代日欧国家间的官方白银贸易结束。但为了缓和荷兰人的情绪及维持日兰的正常交易,幕府尝试开发其他商品。日本能够出口的大宗商品仅限各类贵金属,若白银被禁,就只剩黄金与铜了,小判解禁指日可待。博克舍曾谈到:“幕府禁止荷兰人运走白银后,荷兰东印度公司立即将注意力转向日本小判。”[6]200

据日本古书《长崎根元记》记载:“宽文五年(1664)以前,日本小判被禁止运出国。不过今年(1664),将军特许他们(荷兰人)运走500两小判,每两售价为 6.8两白银。”[7]128-1291664年的小判交易仅是尝试,随后小判的输出量逐年增加。1665-1679年,荷兰人总计从日本运走804,603两小判,年均运走53,640两小判,日兰小判交易进入高潮期。1680-1699年,荷兰人总计运走186,145两小判,年均运走9,307两小判,输出量有所下降。荷兰船每年从日本运出小判的统计数据如表2所示。

表2.1665-1753年荷兰船从日本运走小判统计表

说明:1.表中“-”表示数据不详。2.表中1744-1753年间的小判贸易中含有元文小判(A)、享保小判(B)两种金币。资料来源:鈴木康子『近世日蘭貿易史の研究』,京都:思文閣,2004年;富永牧太訳『十七世紀日蘭交涉史』,天理:天理図書館,1956年;『長崎実記年代錄』,福岡:九州文化史研究所史料刊行会,1999年;八百啓介『近世ホランダ貿易と鎖国』,東京:吉川弘文館,1998年。

从表2可见,17世纪后35年,荷兰人总计从日本运出100万两小判,年均运出29,000两小判。但在18世纪最初35年,荷兰人仅运出37万两小判,年均运出10,500两小判。进入18世纪后,荷兰人运走的小判明显减少,这是小判贸易的重要变化。而导致这一变化的直接原因是幕府改铸小判。

三 改铸小判与小判贸易的衰落

1695年,一种新的“元禄小判”被幕府铸造出来,以代替之前的“庆长小判”(亦称“古代小判”)[8]349(参见图1)。

图1.日本小判

(图1为庆长小判,铸于1690年。上下端的扇形为梧桐树叶,长方形为日本铸币所标志,正中为荷兰东印度公司雄狮标记。该币为乌得勒支钱币博物馆收藏。图片来源:Els M.Jacobs.Merchant in Asia:The Trade of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during the Eighteenth Century.Leiden:CNWS Publications,2006.p.148.)

幕府此举出于几点考虑。首先,“庆长小判”含金量高,系优质金币,但其铸造成本也高。若大量“庆长小判”被荷兰人运走,日本的黄金储量将减少。幕府遂抬高金价,试图控制“庆长小判”被过多运走。但即便价高,荷兰人还是购走不少“庆长小判”。于是,幕府降低小判含金量(即降低品质),限制荷兰人的购买力。其次,幕府改铸小判的另一原因是阻止日本铜的大量外流。日本的铜、金都是荷兰人大批运走的贵金属,据说优质铜还含有少量金[9]29。在贵金属输出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若要减少其中一种贵金属的输出,势必增加另一种贵金属的输出。在17世纪末,日本产铜能力下降,幕府又开始铸铜钱,外贸供应量肯定减少。若既要减少荷兰人运走铜的数量,又要减少小判的输出,同时又不对日兰贸易造成太大影响,就只有降低金或铜的含量。最终,幕府选择降低小判品质,来达到控制金、铜流失的双重目的。

荷属巴达维亚总督巴隆·范·伊姆霍夫(Baron van Imhoff))曾提到:“‘庆长小判’的含金量达86.3%-86.9%,而‘元禄小判’只有 56.25%-56.59%的含金量,两者优劣显而易见。”[8]2421697年,幕府大量缩减“庆长小判”的输出量,以粗劣的“元禄小判”代之,但是两种小判的单价却相同,这让荷兰人感到愤怒。为贸易大局着想,荷兰人却不敢过分抱怨。巴达维亚方面指出:“庆长小判”被运到科罗曼德尔后,可获利25%,但改铸后的“元禄小判”让他们损失了15%-16%的利润[8]349。荷方很快采取对策,仅运走少量“元禄小判”,将更多资金用于购买日本铜及樟脑。幕府也注意到这一变化,于是很快(1697年)限定荷兰人输出的铜不得超过250万斤,以后逐年递减。荷兰人不能适应变化,请求将军解禁白银(输出),但将军坚决不同意。

18世纪初,幕府为稳定国内经济,开始提倡节俭。1710年,幕府再次改铸小判,新小判叫“乾字小判”(因为在宝永年间发行,又称“宝永小判”)[10]572。 “乾字小判”在含金量上与“庆长小判”相同,重量比“元禄小判”轻一半,但价格与“庆长、元禄小判”相同。这样看来,“乾字”与“元禄”小判无区别。荷兰人感到再次受骗,提出抗议,但幕府不予理睬,坚持改铸。荷兰人曾提到,若运走“乾字小判”,他们将在小判贸易上损失34%-36%的利润。

1715年,幕府发布“正德新例”,全面限制荷兰人运出日本铜的数量及日兰贸易总额⑥。当年,幕府第三次改铸小判,铸造出“正德小判”。这种小判的重量、含金量都与“庆长小判”相同,属优质金币。不过,幕府严格控制“正德小判”的铸造及输出,荷兰人能够运走的小判仍以“乾字小判”为主。荷兰商馆已经对小判贸易失去兴趣,只想运走更多铜。这样,日本铜市的压力增大,就连本国铸币的铜也略显不足。

1716年,幕府第四次改铸小判,“享保小判”被铸造出来。“享保小判”的纯度与“庆长小判”完全相同,不过价格奇高。18世纪20年代,每两“享保小判”的单价达13.6两白银,是十年前小判价格的2倍。即便荷兰人运走这些优质小判,利润也太低。

从总体上看,自“正德新例”发布后,荷兰人输出的贵金属量大受限制,特别是小判运出量。1716 -1736年,荷兰人总计从日本运走122,318两小判,年均仅运走5,824两小判。

1736年,荷兰人再受打击,幕府第五次改铸小判,新的“元文小判”(也称“文金”)[11]285品质低劣,只有40%-50%的含金量。荷兰商馆只是每年象征性地购买一些“文金”,少则几十两,多则几千两[12]148,小判贸易已经无利可图。

各类小判的纯度统计如表3所示。

表3.各种小判纯度比较表

18世纪,德川幕府多次改铸小判,导致荷兰人运走的小判纯度不尽相同。比如1737年荷兰人运走38两“元文小判”,但1739年却输出579两“享保小判”;即便在同一年,也可能运走两种小判,比如1744、1750年荷兰船就运走了“元文”、“享保”两种小判。

1753年,日兰官方均未留下小判买卖的记载,小判贸易基本结束。不过,据《长崎实记年代录》记载,日兰本方及脇荷(日语汉字)贸易⑦中仍存在小判交易。1753-1763年,商馆员工以个人身份,每年从日本运走1,000两“元文小判”,十年总计运走10,000两小判。1763年以后,所有形式的小判交易均结束,荷兰人不再从日本运走任何种类的黄金。《长崎会所五册物》记载道:“宝历十三年(1763),日兰小判交易结束。以往每年运出的1,000两‘文金’全被铜代替,荷兰人至此每年多运走7万斤铜。”[8]249

幕府为了限制黄金输出量,共5次改铸小判,导致小判贸易衰落。除了改铸小判这一原因,还有其他因素导致此类交易走上下坡路。如荷兰人将大量小判运往南亚,造成当地黄金增多,金价涨速放缓。17世纪末18世纪初,日本小判在印度的平均利润率只有25%。黄金虽然值钱,但利润偏低。除了本方及脇荷贸易,走私活动也对小判贸易造成不利。据《长崎实记年代录》统计,1736-1752年,荷兰人年均从日本运出1,000-3,000两小判[8]247。日方的统计结果比荷方的相关统计要多,估计其中包含走私贸易(小判)的记载。日本黑市的小判较便宜,导致荷兰员工铤而走险,参与私下交易。进入18世纪以后,巴西黄金流入亚洲,对小判市场造成冲击,再加上小判品质下降,日本金币不再受市场欢迎。

四 荷兰人从日本运走小判的意义

从时间上看,17-18世纪的日兰小判贸易持续了百来年;从空间上看,日本小判被荷兰人运往欧亚各地。日本小判长时间被荷兰人用于世界各地的交易流通,必然对全球经济产生影响。

首先,荷兰人主要将日本小判运往东南亚的巴达维亚、马六甲,南亚的科罗曼德尔、苏拉特、孟加拉、锡兰,以及欧洲的荷兰,其中南亚是消费小判的主要市场。

巴达维亚是荷属亚洲总部,也是荷兰人分配小判的中转站。在这里,小判既是货币,也是商品。但巴达维亚更像储藏小判的中转仓库,荷兰人从日本运走的小判基本被存放在那里。17世纪70-80年代,荷兰人为了谋取高额利润,随时保证巴达维亚有1万两小判的存量;待各地金价上涨时,荷兰人再将其运走。

17世纪后半期,南亚的苏拉特、古吉拉特及孟加拉对白银的需求量较大;孟买、海得拉巴(安得拉邦首府,印度中部)需要黄金和白银;马六甲、科罗曼德尔需要黄金和铜。总的来说,印度处于分裂状态,各地经济较为独立,没有统一的流通货币,各处都在铸造地方币。因此,荷兰人运来的各种贵金属都可以在南亚找到买家。1717年,英国科学家伊萨克·牛顿曾谈到:“在中、日,一磅黄金大概值10磅白银。而在印度,黄金更值钱,一磅黄金可换12磅白银。”[13]181

17世纪,科罗曼德尔的统治者下令铸造“帕阁达”(pagoda)与“法伦”(fanum)两种金币,因而需要大量日本小判做原料。据记载,“帕阁达”的含金量与“庆长小判”相同,“法伦”的含金量较低,1枚“帕阁达”值 12枚“法伦”。荷兰人在印度普利卡特(Pulicat)建立了铸造厂,专门将小判重铸成当地金币(或金器)。据荷兰东印度公司统计,幕府改铸小判前,荷兰人可从南亚市场获利 25%-30%[14]155。但在幕府改铸小判后,荷兰人在科罗曼德尔损失了150万盾(总计)的利润。据《荷兰一般政务报告》(Generale Missiven,由巴达维亚总督寄回荷兰的报告,也称《总督报告》)统计,1709年 1月至1716年8月,荷兰人在印度纳加帕蒂南(Negapatam)将372,077两“元禄小判”重铸,所得利润仅有61,980盾,最终利润率只有2.5%;1714年5月至1717年2月,荷兰人又在纳加帕蒂南重铸了41,401两“乾字小判”,利润损失率为34.5%;到了18世纪30年代,重铸小判的利润损失率高达38%-39%。

早在1640年,就有资料显示小判被荷兰人运往苏拉特[15]404,413。但苏拉特消费的小判不及科罗曼德尔地区多,因为苏拉特人更喜欢白银,于是荷兰人又将小判运往孟加拉。1664-1669年,小判在孟加拉的利润可达43%。1671年,荷兰人运去31,333两小判,利润为35%。1672年,荷兰人又运去价值1,108,380盾的小判,孟加拉消费小判达到高潮。1673年,荷兰人运去价值299,880盾的小判,孟加拉的小判交易降温。1676年,小判在孟加拉基本无利可图。有学者认为:“孟加拉人更喜欢日本白银,但幕府禁止荷兰人运走白银,遂只能购买小判。”[8]25517世纪80年代,锡兰的统治较为稳定,且不缺黄金,但荷兰人仍然运去小判。这是因为科罗曼德尔一贯不安定,于是当地统治者将黄金等财产转移到锡兰储备起来。后来,科罗曼德尔的权贵干脆让荷兰人直接将小判运往锡兰。因此,锡兰的小判买家基本来自科罗曼德尔。

荷兰人将日本小判运往南亚,对南亚的政治、经济均产生了影响。小判被运往印度后,继而被重铸成当地货币,推动了南亚次大陆的商品买卖和经济交流。日本小判曾是莫卧儿帝国兴盛时期的重要贵金属原料。随着小判贸易的衰落,帝国的经济也受到了不利影响。17世纪70年代,荷兰船还将一部分小判运回欧洲,满足西方人对黄金的需求,亦增加了荷兰本国的黄金储量。

其次,日兰小判贸易及其中出现的“间金制度”和小判改铸举措,对于日本经济来说,具有重要而特殊的意义。

由于小判被用于交易,日本出现了特殊的“间金”。1663年,长崎发生多起火灾,筑后、六三、五七町基本被毁,仅有二町及出岛幸免于难。与此同时,幕府又从长崎拨走近2,000贯白银(约200万两白银)的赋税,地方财政一度吃紧。为了重建长崎,幕府创设“间金”制度。1两小判的日本市价为5.8两白银,但荷兰人购买1两小判,需支付6.8两白银,或用等价商品交换,其中1两白银的差价即为“间金”。“间金”是小判贸易中出现的特殊差价。间金由长崎内、外町各分一半。也有学者认为,间金被幕府独占,是一笔不菲收入[16]231。幕府为了弥补荷兰人的损失,特许其运走与“间金”价值相等的日本商品,因此间金又称“补偿金”[17]280。 此后,“间金”制度形成惯例。有学者将“间金”看做日本早期的外贸关税。1672年,幕府实行“市法”⑧,继续从小判交易中赚取差价,以前的“间金”被改称“市法增银”[18]79。1672-1684年,幕府共收取“市法增银”100,727两白银。1685年,“市法”被废,幕府实行“固定贸易额制度”。在此期间(1685-1696),由于幕府改铸小判,日方仅获“间金”33,039两白银。17世纪末幕府获取“间金”的具体数据如表4所示。

表4.1672-1696年间金数据统计表

从某种意义上说,“间金”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幕吏及地方官腐败,因为官员可按级别分享“间金”。但“间金”对荷兰人不太公平。1690年,坎普菲尔谈到:“间金制度对荷兰人不利,因为买卖双方未能进行等价交换。”[8]238好在小判贸易的高潮没有持续很久,“间金”制度随着小判贸易的衰落而被逐步废除。但“间金”是日本人对外贸关税的初步认识,是日本关税制度的起源之一。

日本封建经济在江户时期达到鼎盛,日本的贵金属货币猛增。德川幕府此时解除对小判输出的禁令,从某种意义上缓解了日本通胀,具有积极意义。但在17世纪中后期,荷兰人将大量小判运走,又导致日本的黄金储备减少。为了稳定经济,幕府5次改铸小判,以平衡内外贸易,稳定货币量。从宏观经济学来看,正是通过几次改铸小判的尝试,日本幕府找到了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好办法[19]179。幕府认识到金银储备对国内经济的重要性,从此严格限制外国人输出贵金属的数量,甚至禁止他们运走金银。幕府利用类似现代社会的货币政策,宏观调控了国内经济。外国人将日本金银当作商品运走,造成日本货币市场的混乱,同时又让日本人认识到控制货币的必要性。不得不说,这是日本金融史上一次重要体验,也是一种进步。历史学者阿特维尔(Atwell)谈到:“日本幕府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禁运金银,对稳定日本国内经济起到积极作用。就统治者对宏观经济的把握来看,日本做得比中国好⑨。”[20]242

再次,小判贸易的盛衰也是日兰贸易兴衰的重要表现,以金代银是日本贵金属外流的一大变化。

荷兰人从日本运走的贵金属有金、银、铜三种。1664年,幕府禁止荷兰人运走白银,日兰白银交易最先结束。纵使幕府允许荷兰人运走黄金,小判贸易的高潮也未持续太久。幕府5次改铸小判,对日兰贸易造成巨大损失。即便荷兰人向将军送去各类珍宝,也不能增加小判的含金量或运出量,黄金继而退出历史舞台[21]附录,21。这样,荷兰人便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日本铜的采买中,但在17世纪末,铜的输出也被幕府限制。这样看来,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日兰的金、银、铜交易都经历了由盛到衰的转变。由于日本能供出口的大宗商品就是贵金属,再加上荷兰人未能开发出新的能够批量运走的日本商品,日兰贸易注定要走下坡路。日兰贸易衰退的原因固然是综合性的,但贵金属交易的衰落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17世纪,幕府允许外国人将日本小判运走。对于荷兰人来说,他们既从日本运出白银,又运走黄金,似乎找到了真正的东方“金银岛”。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幕府以金代银,允许荷兰人运走黄金,只是为了缓解过多白银外流、整个日兰贸易实际在走下坡路的困境。况且幕府5次改铸小判,导致荷兰人运走的黄金并非真金(含金量低)。很快,金银均被禁止运出日本。对于日本人来说,无论向外输出白银还是黄金,都扮演了17-18世纪贵金属供给国的角色,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幕府及时插足金银的管理,控制金银的外流量,对日本封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日兰小判交易虽然最终被禁,但日本黄金已经在世界各地流通并产生影响。这样看来,荷兰人从日本运出小判不再是局部的经济活动,而成为近代海洋贸易史、全球金融经济发展史的一部分。

注释:

①1568年,信长占领京都,随后派人铸造了一种纯度高、质量好的“大金币”(おばん),日本首次出现了由统一政权铸造的金币。由于种种原因,“大金币”未能推广,其它地区的金块、金币照样与“大金币”混用。1588年,秀吉铸造了名为“天正大判”和“天正小判”的金币,数量也不多。参见:Y.Takekoshi.The Economic Aspects of the History of the Civilization of Japan,Vol.1.London:Routledge,2004.pp.382-383.

②少有西方学者专门探讨小判贸易,更多学者只在专著中提及相关问题,其代表有C·R·博克舍、德尔梅尔·M·布朗、贝利·W·迪菲等人。日本学者虽然详细分析了小判贸易的数据,但缺乏宏观总结和论述,代表学者为山脇悌二郎、铃木康子、八百啟介等人。

③1641年,德川将军为禁绝基督教、控制西方人,将荷兰商馆迁移至长崎港外的人工岛——出岛。坎普菲尔(1651-1716)为德国人,1690年他假扮成荷兰人来到出岛,担任商馆医生。Engelbert Kaempfer.Kaempfer’s Japan:Tokugawa Culture Observed.edited,translated,and annotated by Beatrice M.Bodart-Bailey.Hawaii: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99.p.211.

④日本乃文明国家,并非蛮荒之地,而且中日往来已久。我们可以称哥伦布发现美洲,但如果说葡萄牙人发现日本,略有不妥。不过,在“地理大发现”这个特定的历史大范畴中,即使有学者称之为“发现日本”,也未尝不可。参见:加藤三吾『三浦の安針』,東京:明誠館書店,1917年,58頁。

⑤1640年日本锁国前,荷、葡商船年均运走百万两以上白银,中国船更是每年运走几百万两白银。有关白银交易的具体分析,可参见:张兰星《切支丹时代欧洲人从日本运出白银分析》,《世界历史》2011年第2期,第82页。

⑥“新例”规定,日兰贸易总额不得超过3,000贯白银,荷兰船从日本运走的铜不得超过150万斤,抵日荷兰船不超过两艘。参见:『通航一覽』第四卷,国書刊行会1913年版,306頁。

⑦荷兰人运入日本的货物包括本方货与脇荷货,本方货指荷兰东印度公司运来的商品,脇荷货指商馆员工用于个人交易的商品。脇荷贸易是日兰官方都承认的私人交易,不同于走私贸易。参见:Nagazumi Yoko.Personal Trade at the Dutch Factory in Japan:The Trade Society Organized by Chief Factor Meijlan(1826-1830).Nihon Rekishi,No.379,1979,p.3.

⑧1672年,幕府废除“相对商卖法”后,实行“市法货物交易法”,也称“市法货物买卖制度”、“市法商卖”、“城市货物交易法”、“贸易港口货物交易法”,简称“市法”。1685年,市法被废,幕府出台新的“固定贸易额制度”,日语称“御定高制度”,简称“定额制度”。该政策颁布于贞享二年,又称“贞享令”。

⑨明末清初,中国遭遇银荒,遂从外国购入大量金银,造成国内通胀。此问题较为复杂,本文不做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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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凌兴珍]

●刊讯

我刊在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2014)》中被评为“核心期刊”

2014年11月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在中国社会科学网(www.cssn.cn)独家发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AMI)》、《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14年试用版)》以及《2014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结果》,我刊被评为“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的本次评价,采用的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综合评价指标体系(2014年试用版)》。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五级指标构成,其中一级指标有吸引力、管理力、影响力3个,二级指标有学术声誉、收录情况、作者状况、论文状况、导向管理、流程管理、信息化管理、学术影响力、社会影响力9个,三级指标有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期刊论文获奖、同行评议、《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作者机构分布广度、作者地区分布广度、基金论文比、开放获取(OA)情况、学术不端、评审规范、编辑规范、出版规范、独立网站、在线稿件处理系统、影响因子、论文转载量、期刊与学科的关系指标、网络显示度共22个,总分值为149分。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评价在管理力的导向管理中引入了学术不端评价,且最高值为零分,并对交叉引用/交叉署名、变相买卖版面、抄袭剽窃、其他等违规者给予最高“-5”分的扣分处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试用2014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733种中文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进行综合评价,共评出17种顶级期刊、40种权威期刊、430种核心期刊、246种扩展期刊。其中,《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被评选为“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排名第74名。

Koban Trade between Japan and Duth in 17-18th Century

ZHANG Lan-xing

(College of Historical Culture and Tourism,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Chengdu,Sichuan 610066,China)

From the 16th century,the Europeans began to trade with Japan.Before Japan’s seclusion in 1640,although Japan at that time was rich in gold and silver,it allowed the silver export to Europeans only.Gold was only imported from Europe as gold export to Europe was prohibited.Nevertheless,after Japan’s seclusion in 1640,the Dutch was the only European country that was allowed to have trade with Japan.In order to avoid the excessive export of silver,Shogunate allowed the export of Koban,namely,gold,to Dutch.The export of gold instead of silver is a milestone to show the declining of trade between Japan and the Netherland.Koban trade is not only a major part in the trade between those two countries,but also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history of world marine trade and the history of worl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Netherland;Japan;Koban(gold coins);Koban trade;Japan-Dutch trade

K563.4

A

1000-5315(2015)01-0155-10

2014-08-1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17-19世纪的日兰贸易研究”(2013M541451)。

张兰星(1980—),男,四川成都人,历史学博士,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世界史、东西交通交流和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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