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力吉
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是为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智力需求、发展需求,通过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各种文化服务而获得利润的各种合法行业的总称。其特征是以产业作为手段来发展文化事业,以文化为资源进行生产,向社会提供文化产品服务,目的是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可见,文化产业是文化与经济的结合物,是文化资源的经济利用。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文化领域里的具体体现。
一、文化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引擎
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取得重要进展,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文化产业规模逐步壮大,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初步形成。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快,文化进出口贸易逆差逐步缩小,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总的来看,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健康向上、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正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引擎和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在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之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认真对待和思考的问题。根据国际经验,文化产业具有逆势上扬的特性,又是低污染、低消耗、高产出、高效益的朝阳产业,特别是文化与高新技术、新兴传媒的融合创新,显示出巨大的经济开发前景。科技创造品质,文化创造品牌,提高产业的科技含量和文化含量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之一。
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影响我国文化产业顺利发展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但困难和挑战中蕴含着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我们要抓住机遇,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为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继续努力。
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法治保障
国家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和定位,使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一个以文化为纽带的庞大的系统性的产业集群。然而,在中国法治发展的进程中,还缺乏系统性的针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法治保障的规划和设计。对此,我们需要梳理文化产业的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的法治保障体系。
(一)完善立法保障。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就是法治经济。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就必须有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因此,首先,要有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未来的《文化产业促进法》应就文化产业的基本定位、发展目标、政策支持、机制保障等制定基本性的规范。其次,要制定与文化产业相关行业的专业性法律规范。由于文化产业涉及到的具体行业非常广泛,而且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发展特点,因此在《文化产业促进法》的指导下,应该加紧制定文化产业的行业性立法或进一步完善已制定的法规。再次,要配套地方性立法规范。除了在国家层面需要统一立法支持、保障和规范文化产业外,因各地在文化产业发展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上存在差距,各地地方立法机构也应加强地方配套立法建设。只有从法律、行政法规到地方立法,形成完善的、统一的、科学的文化产业法律规范体系,才能真正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严格执法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可见,由于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文化产业的发展不仅要满足我国人民对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热切愿望,更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促进文化产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发展道路。因此,在我国文化领域的各个不同产业背后,都有相对应的行政管理部门。这些部门承担着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审批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尤其是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时候,既要促进文化产业的规模效益不断提升,还要正确把握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方向。如何建立健全协调、统一、严格的文化执法机制,是文化产业发展对法治保障的另一重要需求。
(三)公正司法保障。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文化产业新业态的出现也会带来纠纷和冲突的增加,各种文化资源权属关系的纷争、各种智力成果的保护与争夺、各种新型产业机制的冲突等,都会给传统的司法体制提出新的问题和挑战。而且我国的司法体制还有待完善,所以必须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使文化产业领域的各种法律纠纷有公正司法的保驾护航。由于文化产业的创造性、科技性、智力性都是产业的重要特点,智力成果是大多数文化产业的核心价值,因此,当文化产业纠纷出现时,只有公正及时的司法保障才能真正定纷止争,确保文化企业的健康运行。
(四)优化服务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因此应加强文化产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文化产业设立中的股权关系构建、运行中的文化权属界定与保护、智力成果的确立与转化等,都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所以,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对法律中介服务会有大量的需求,无论是提供咨询服务还是专业代理,都需要专门的法律中介服务机构。这就要求政府在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和发展的同时,要重视正确引导和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法律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文化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法律服务体系,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三、落实“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促进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其中对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的要求,进一步说明文化产业需要法治保障的重要性。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要实现我国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使文化产业得到充分的法治保障。
(一)明确立法原则和基本思路。一是确立文化产业的基本定位、发展目标、政策支持、机制保障等。以立法形式确立文化产业的定位,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法律基础。二是确立政府的相关义务与职责范围。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三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方式。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企业自治和行业自我管理等民间组织作用,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多层级多结构良好发展。四是实践探索立法改革。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加快推进立法,把目前行之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予以固定化和法制化。
(二)进一步做好立法、执法、普法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协调,推进文化产业立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等文化立法被纳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明确的重点立法领域。要借助这一有利契机,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强和立法主管部门的沟通,推动《文化产业促进法》尽快出台,把形成共识、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服务能力。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规范政府行为,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发挥市场机制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切实担起制定产业政策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依法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策执行能力。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经济的要求,营造更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三是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意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有效发挥行业联盟公约、行业协会章程等社会规范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培养文化企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在守法经营的同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为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视地方性立法,完善文化产业地方性法规。在等待国家《文化产业促进法》出台的同时,各地应以研究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为突破口,加快文化产业地方立法工作进程。因文化产业涉及面广、内容较多,各地应尽快启动《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的调研工作。各地根据在文化产业方面的不同定位,结合自身文化产业特点,应创造性地进行有利于促进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立法探索。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修订出一部统一规范文化产业的地方性法规。
(作者系内蒙古党校民族理论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张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