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占双 (大连民族大学新闻系 116000)
手机摄影改变着传统新闻摄影生态
朱占双 (大连民族大学新闻系 116000)
2015年3月22日辽宁大连大黑山突发大火,造成5人死亡的突发事件中,@丁有文sun、@初见时、彼此的微笑、@L九局下半等多名网友上传了大量用手机拍摄的图片,图片后分别被人民网、《辽沈晚报》和《半岛晨报》等多家媒体在报道该事件时采用。早在2005年伦敦地铁爆炸案、2008年汶川大地震等突发事件中,就有事故现场的亲历者将手机拍摄下的图片上传至网络,让社会公众迅速了解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媒体记者无法在第一时间赶赴新闻现场,从而造成的报道缺失。当类似的事例屡见不鲜,手机摄影甚至成为新闻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之时,我们不得感叹手机摄影正在改变着传统的新闻摄影生态。
1.挑战传统新闻摄影记者主导话语权
大众传播时代,四大传统媒体的新闻摄影都有各自专职的摄影记者,而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传统新闻摄影记者又始终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受众只能被动地去接受,却不能作为新闻图片信息的发布者。
如今,智能手机和互联网络的“联姻”,让手机成为了传播力极强的新媒体。在新的科技支持下,手机的摄影镜头配置愈加精密,像素也愈来愈高。我们会发现在各大媒体的报道中,有越来越多的平民手机摄影图片作为新闻事件的配图出现。“全民皆记者”的时代,使得普通公民成为新闻事件影像的记录者和传播者,话语权有精英阶层下移至平民阶层。
普通的“公民记者”分布于新闻事件发生的各个角落,他们可以随时用手机记录下事件发生的瞬间,上传至社交平台,成为新闻图片的拍摄主体,不再成为被动的接受者和分享者。手机摄影对传统新闻摄影造成一定的冲击,同时也使得新闻传播更加多样化,不再传统新闻摄影一家独大的局面。
2.改变了传统的新闻传播格局
在传统的新闻摄影中,传统媒体的摄影记者记录下新闻事件的影像资料后,要经过编辑部门和上级领导部门严格的层层筛选和把关。在整个信息的制作和传播过程中,大众传播媒介表现出的是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受众只能以仰视的心
态去接受信息。我们可以发现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出现与发展,信息在转发、评论、点赞的传播过程中,使得传播的主客体关系也随时转换,普通受众既是信息内容的生产者和传播者,也是信息内容的接受者和使用者。手机,作为“第五媒体”“新媒体”,它的即时互动性更加快捷,可以实现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即时互动,相对于传统媒体的单向传播,它可以实现双向和多向传播。同时,传播的主客体关系也实现随时转换。网民既是信息内容的生产者和传播者,也是信息内容的接受者和使用者。
3.增强新闻传播的深度和广度
根据CNNIC发布的《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较2013年底增加5672万人,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由2013年的81.0%提升至85.8%。微博,微信,人人等社交媒体的普及,基于UGC(UserGeneratedContent)用户生产内同的机制下,用户将自己用手机拍摄的新闻图片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上传,并发布至网络,与其他关系用户进行互动、转发、评论以及分享。而随着4G移动互联网络时代的到来,正是基于智能手机和社交媒体的无缝对接,才能够完美地整合并优化了新闻传播的模式和效果,增强新闻传播的深度和广度。
当然,手机摄影,在为新闻报道提供丰富的新闻信息,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缺陷。
1.新闻专业主义缺失
“新闻真实是新闻具有公信力的前提”。良好的职业形象和高度的信任感,是媒介赢得市场的重要资本。新闻摄影作为一种职业行为,它要体现媒体和新闻从业者的使命感、责任感乃至职业品质。而在“全民皆记者”的移动互联网时代,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成为新闻事件的报道者、发布者和传播者。面对着“公民记者”自身新闻素养的参差不齐,导致众多虚假的新闻甚至触碰社会道德底线,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和触犯法律界限的手机摄影图片出现在网络平台上,因而使媒体公信力下降,甚至对新闻传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2.侵犯公民隐私权
相当多的社交平台都没有对图片内容进行筛选和审核的机制,这就使得一部分带有个人隐私的图片被广泛地分享与传播,侵犯公民隐私权。2014年12月,一则《女子带5岁幼子进女浴场引不满,被拍裸照上传网》的新闻在微博、论坛等社交平台引发网友广泛热议,该新闻还配了一幅女子后背裸照。虽然该张图片经过上传者的处理,却仍可以看到该名女子上身没有穿着衣物,正在给小男孩脱衣服。年轻妈妈带男孩进入女浴场确有不妥之处,但女网友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拍下不雅照片并上传至网络平台,实属侵犯他人隐私。
3.拍摄题材局限性
手机摄影和传统新闻摄影相比,依然具有拍摄题材的局限性。如在一些大型的体育赛事和时政类会议新闻中,需要一些人物的特写、大场景的拍摄、瞬间动作的抓拍等特殊要求,而手机因其摄像头配置低,成像系统不完善,图片画质较低等缺陷达不到新闻报道中的配图要求。
随着手机摄影在新闻传播领域的深入发展,既让我们看到了其在未来的新闻传播中将会展现的巨大潜力,也使其自身的一些潜在性缺陷逐渐显露出来,手机摄影要想在未来的新闻传播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1.社会层面——增强公众道德修养,提高公众新闻素质
自媒体时代,手机是公众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新闻事件发生的地方就有“公民记者”在,因而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事件的亲历者,信息的生产者、发布者和传播者。智能手机的优化升级使得手机功能更加强大,可以实现与网络的实时对接。手机摄像镜头也更加精密,每一个人都可以随时随地拿起手机将新闻事件发生的精彩瞬间记录下来,而每一次新闻事件的参与都让他们感受到作为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感,也在表达着他们自身对事件的认知与理解。
众所周知,“把关人”的缺位已在自媒体时代成为一个既定的事实,而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对于信息的生产者、发布者和传播者而言的每一位社会公众,自身的道德修养与新闻素质都影响着新闻传播的效果。因此,在社会层面,要不断增强公众的道德修养,提升其自身的新闻素质,才能使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更通畅,更准确。
2.法律层面:完善法律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作为互联网的延伸,手机媒体在传播过程中具有及时性、互动性、传者和受者高度融合、传播速度快等特点。而我国目前的现行法律当中并没有针对手机媒体信息传播的相关法律,因此对于手机媒体信息在传播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例如个人信息泄露、侵犯隐私等等对个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只能发挥微乎其微的监管力度,而政府部分又没有相关的法规政策对手机媒体进行规范。因此,党和政府应该积极研究手机媒体监管的对策,完善应对手机媒体监管方面的法律机制,加强对手机媒体的监督管理,维护新闻传播秩序,为手机摄影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搭建一个健康和谐的传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