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通知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公告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经销企业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形式,为保证二维码密文能正常打印,须使用24针针式票据打印机。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公告对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的申请、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税收减免备案以及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税收政策的申请、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税收减免备案分别作了规定。
5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通知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