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营型种粮适度规模的确定*——以株洲市辖区为例

2015-03-10 14:16朱红梅谭雪兰熊亚东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5年7期
关键词:单季稻经营规模双季稻

朱红梅,余 意,谭雪兰,熊亚东

(1.湖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长沙 410128;2.湖南农业大学公管法学院,长沙 410128)

1 引言

农地适度经营规模具有地区性、动态性、层次性、适应性的特点[1],因为地区的不同、时间 (时代)的不同、生产力水平不同及经营项目的不同而不同。

当前关于耕地适度经营规模的研究较多[2-4],其中在南方水稻种植区多是利用生产函数计算取得最大效益的规模为适度规模[5-8],还有的是根据宏观统计数据推算适度规模[9-10]。但是,就中国国情而论,农户家庭收入是决定农户选择合理经营规模的基础,因此从收入角度探讨农户家庭经营规模有利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建设,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8]。基于此,该研究以株洲市辖区为研究对象,以种粮农户人均达到一定的收入为前提探求研究区劳均适度经营规模选择的途径及其可能结果,以期丰富适度经营规模确定的研究,同时为南方平原丘陵区稻田适度经营规模确定提供参考。

2 株洲市辖区种粮农户经营现状

2013年株洲市全市国民生产总值为1 948亿元,农业生产总值为107.46亿元,农业增加值为77.2亿元,农业GDP比重仅为3.96%;第一产业劳动人口69.80万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农业GDP为1.54万元,远低于全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农业GDP 2.13万元;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为14.802 2万hm2,区域内主要粮食作物为稻谷,标准耕作制度为早稻-晚稻-油菜。

株洲市辖区下辖4个行政区,2013年株洲市辖区承包经营耕地面积为1.567 2万hm2,其中石峰区占5.0%;第一产业劳动人口69.80万人,其中石峰区占7.5%;加之株洲市老工业基地 (如清水塘工业区)主要集中于石峰区,耕地较少且污染严重,故该研究不考虑石峰区,仅对芦淞区、荷塘区、天元区3区15个村2013年种粮农户开展问卷调查。研究区属于江南区西部丘陵山地区,耕地本身呈现小规模、地块分散的特点。但通过随机调查与案例调查相结合的实地走访调研发现,当前株洲市辖区农户经营作物主要为单季稻,种植双季稻较为少见。农户按照是否存在兼业收入可分为种粮大户与兼业户两大类,种粮大户收入为种粮收入,其经营耕地面积在4.67~11.33hm2之间,兼业户为种粮收入与兼业收入,其经营耕地面积小于1.33hm2。其中,兼业户按照是否外出兼业分为外出务工农户、其他兼业农户。在调查过程中没有找到经营面积在1.33~4.67hm2的农户。

2.1 种粮兼业户

根据2013年株洲市农村集体经济情况统计,在农户种粮规模中,经营规模低于0.67hm2的农户数占总农户比重92%以上,为更好地探求小规模农户经营情况,调查研究中将0.66hm2以下农户划分为低于0.33、0.33 ~0.66hm2两个类别,并均质增加了0.67 ~0.99hm2以及1 ~1.33hm2两个类别。利用随机调查法对84家种粮户进行问卷调查,具体情况见表1。由表1大致可见经营规模在0.67~0.99hm2种粮户的投入、产出都较高,经计算其产投比也是最高的。

在对粮食增产的贡献中,物化投入因单位面积的投入比较固定对其影响较小,而兼业性质对其影响高。在同等物质投入条件下,其他兼业农户所能利用的农业资源与农业时间多于并优于外出务工兼业户,亩产量可增加约50kg。

表1 2013年株洲市辖区种粮兼业户基本情况

2.2 种粮大户

在实际调查中,种粮大户数量少,故采取典型案例调查获取7个种粮大户的资料。而以研究区现有种植大户成功经验看,多从事过多年的农业管理工作或拥有一定的农业资源、信息获取渠道,以及一定的资金积累。种植大户中,年龄最小为37岁、最大为62岁,其种植规模与经营者年龄呈反比,经营规模主要在4.67~11.33hm2之间。此外,越年轻的种粮大户越愿意选择书面流转方式形成稳定的土地流转,流转期限最高可达10年。

由于农用资料使用量大、其物化投入单价比小规模种植农户少,且机械租赁量大或自购农业机械,其机械支出费用也比一般农户少,但因雇佣人工费用等投入,使种粮大户总投入高于兼业种粮农户。由于种植面积大,种粮大户对选取良种的抗倒性要求强,产量比小规模种植低。此外,研究区种粮大户所流转土地一般无土地流转费用或费用低,约为2 250元/hm2。

综上所述,农业生产费用主要包括两类:农业生产成本与土地流转费用。农业生产成本主要包括4类:物化成本、机械成本、雇佣劳工成本及其他成本。其中每经营约0.067hm2水田,小规模种植单季稻生产成本为694元 (其中物化投入344元,机械投入350元),大规模种植单季稻生产成本为824元 (其中物化投入约274元,机械投入约250元,劳工费用280元,灌溉运输等其他费用约20元);每经营0.067hm2水田中,双季稻中早稻按生产成本比单季稻少50元计算,晚稻成本同单季稻。

3 株洲市不同条件下种粮人均适度规模的确定

从解决现实矛盾的角度考虑,应该以提高农户的收入与生产水平作为确定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的标志,即农业专业劳动收入达到或者略高于其他行业同等劳动力收入水平[1]。该文按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能保证种粮专业户人均收入水平与城镇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基本相当的观点来确定人均耕地适度规模。结合上述分析,得公式 (1)。

式中,S代表单个劳动力的适度经营规模;E代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J代表农户兼业收入;P代表收购粮食价格;Q代表单位面积粮食产量;G代表政府补贴;C代表农业生产成本;L代表土地流转费用。

若将农户收入定义为兼业收入与种粮收入总和,根据调查2013年株洲市辖区农户人均兼业收入约1.56万元,种粮收入主要包括出售谷物、政府补贴两部分。正常情况下,株洲市近3年来粮食收购均价约为2.5元/kg;而在粮食产量上,基于实际调查数据均值并结合农业局粮食作物科对种粮成本统计情况对比得出:每经营约0.067hm2水田小规模种植单季稻产量,外出务工农户约为500kg,其他兼业农户550kg,大规模种植单季稻产量为475kg;每经营0.067hm2水田中小规模种植双季稻早稻均按照475kg计算,大规模种植双季稻早稻按450kg计算,晚稻产量同单季稻。综合分析现有株洲市辖区粮食补贴制度,若种植单季稻每0.067hm2水田可获得109.5元 (其中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资补贴分别为15.0、13.5及81.0元),若种植双季稻可增获76元 (其中双季稻良种补贴、双季稻种植补贴分别为15、51元)。

再根据2013年株洲市4个行政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结合株洲市辖区实际种粮情况得到各变量赋值 (表2),则可对不同条件下耕地适度规模进行确定。

表2 2013年株洲市辖区确定种粮规模的相关因素取值 元、元/0.067hm2

3.1 无土地流转费、无政府粮食补贴的现状条件下的种粮人均适度规模

当前,由于政府粮食补贴全部采用“普惠制”发放,即只要有承包田的农户就有各种补贴,农户不需要申请申报,当地政府主动发放到户,因此实际种粮户难以得到种粮补贴。此外,现有种粮农户为节约成本,其经营耕地多为较平坦集中、农田水利较好且荒废不久的水田,无土地流转费用。

在政府补贴与土地流转各项费用均为零条件下,外出务工农户、其他兼业农户需人均各经营2.13hm2、1.73hm2单季稻或者1.04hm2、0.94hm2双季稻,但由于插秧技术不完善,在不雇佣劳动力情况下可经营最大规模不超过1.33hm2,故在当前经济技术水平下,兼业种粮农户为获得期望收益人均应种植1.04hm2、0.94hm2双季稻,这要求在获得农业收益前兼业农户至少投入1.886 6万元;而在不考虑农业风险的情况下,种粮大户人均经营6.02hm2单季稻或者3.06hm2双季稻即可获得预期收益,但若经营单季稻则要求种粮大户在获得农业收益前至少投入约7.440 7万元,约为双季稻投入2倍。

3.2 其他假设条件下种粮适度规模

假设实际种粮农户最终能获得政府种粮补贴并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并基于加大对土地成本 (租金)的投入后,种粮农户能充分利用土地、专心进行农业生产,则按照株洲市标准农作制度“早稻-晚稻-油菜”从事双季稻生产。则外出务工农户、其他兼业农户与种粮大户经营的人均适度规模分别为1.01hm2、0.91hm2及2.92hm2,此时农户均可获得期望收益。但这要求在获得农业收益前兼业农户至少投入1.826 4万元,种粮大户至少投入约7万元 (不包括购置农机)。

3.3 获得规模经营效益后的种粮适度规模

按照钱克明[11]对河南信阳市的调研发现:通过土地集中连片的经营,在土地整治中可减少不必要的田坎与沟渠,节约一定面积的耕地,可使单位面积纯收益增加10%左右。按照南方田坎为北方田坎宽度一半来估算,南方实行适度规模经营至少能提升5%左右收益;通过土地平整、加强田间管理,真正实施集中的规模经营,每0.067hm2水田每期产量可比分散经营高出20~50kg;假设农户能获得政府种粮补贴并支付土地流转费用,且农户不再兼业,则种粮适度规模模型可优化为:

式中,i代表适度规模经营增加面积比重;ΔQ代表适度规模经营增产量,即在获得政府补贴、支付土地流转费用经营稳定之后,假设种粮大户愿意对土地进行土地整治获得规模效益;i取5%、ΔQ取35,则人均需经营2.23hm2双季稻可获得预期收益。

在可获得同等收益下,双季稻种植不仅可以减少初始投入资本还能分两期支付,减少农户融资压力。且随着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人口逐渐增多,进行双季稻种植增加单位面积粮食产量也是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必然趋势。此外,由于在当前土地流转不及时的情况下,兼业种植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抛荒农地的数量,且根据上述结果表明,当水田面积固定时,以种粮兼业户为主体进行生产可承载劳动力数约为种粮大户的3.07倍,需流转土地面积比种粮大户少13.81%。从缓解人口转移,土地流转的角度上看,种粮兼业户的存在在当前具有一定意义。因此,当前株洲市辖区乃至类似平原丘陵区农户种粮适度规模为:种粮兼业户人均 0.91 ~1.04hm2,种粮大户人均为 2.92 ~3.06hm2。

4 实现种粮适度规模的对策建议

鉴于株洲市目前经营规模低于0.67hm2的种粮农户占到92%以上,与实现种粮适度规模具有较大差距,为促进种粮农户更好地向着适度规模经营方向发展,政府可集合各部门、各单位的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及技术指导等,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效地服务种粮农户。

4.1 开展农地整治,加强土地权属的调配

目前影响株洲市辖区扩大农地规模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耕地零散不规整,种粮大户虽种植的面积较大但是原承包土地的地界没有变,影响了机械化的普及。由于土地零散水稻种植中最基本的一些工序,如插秧等还是依靠人工,所以农户耕种的面积不可能太大。针对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种粮大户,政府可在农户自愿并适当参与的情况下,结合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进行土地平整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为大面积使用机械提供条件,帮助种粮大户获得规模收益。

4.2 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进一步完善种粮补贴发放机制

农业生产成本包括物化成本、机械成本、雇佣劳工成本及其他成本等4类,其中物化成本所占比重最大。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种一季稻的原因是种粮的纯利润低,在整生产过程完成后,不算自身人工成本时利润为正,若算了自身人工成本则利润常为负数。近年来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幅度远高于粮价的上涨幅度,所以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势在必行。此外,大多数地方政府只对有承包田的农户发放补贴,还应该对真正耕种经营土地的农户发放种粮补贴,提高农户生产的积极性,使其在获得更高收益的前景下有经营更多土地的积极性。

4.3 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为农户土地双向流转提供信息

影响农地经营规模扩大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不畅通,政府应出面成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以村为单位收集土地的相关信息、登记入网并建立实地及网上信息公布平台,及时公布真实有效的土地流转信息,为农户双向流转土地提供信息,促进土地及时有效流转,扩大农地经营规模。

此外,政府还应当积极鼓励、引导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研发、改进现代农用设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派专业人员推广良种种植,促使农户提高生产效益,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种粮大户是形成家庭农场的重要基础,家庭农场是未来前景最好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之一,政府应在种粮大户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主体的形成与发展。

[1] 毕宝德.土地经济学 (第六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00~122

[2] 单志芬,毕涛,刘德方,等.发展规模经营 提高耕地资源利用率——黑龙江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调研.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0,31(1):33~38

[3] 辛岭,胡志全.中国农业适度经营规模测算研究.中国农学通报,2015,31(11):278~283

[4] 孙屹,杨俊孝,王岩.基于农地流转的农户规模经营绩效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新疆玛纳斯县为例.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4,35(4):26~33

[5] 杨钢桥,胡柳,汪文雄.农户耕地经营适度规模及其绩效研究.资源科学,2011,33(3):505~512

[6] 赵京,杨钢桥,周厚智.农地整理对农户农地适度经营规模的影响——以湖北省为例.经济地理,2014,34(5):129~133,149

[7] 李文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规模效益、产出水平与生产成本——基于1552个水稻种植户的调查数据.中国农村经济,2015,(3):4~17,43

[8] 郭庆海.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尺度:效率抑或收入.农业经济问题,2014,(7):4~10

[9] 陈海霞,王新迎,刘华周.江苏省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的测算.江苏农业学报,2014,30(6):1506~1511

[10] 钱克明,彭廷军.我国农户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的经济学分析.农业经济问题,2014,(3):4~7

[11] 钱克明,彭廷军.不同条件下粮食生产的适度规模.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8):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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