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伟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初探
——以南昌市为例
魏 伟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和深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有利于科学合理地核定人员编制结构,发挥编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仅是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也是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化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管理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是指机构编制部门在分解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明确业务范围、划分人员工作类别的基础上,确定各类人员相应结构比例并有效实施的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实施结构管理,是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南昌市从2011年起开始探索实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的基础上,按照“管总量、管结构、管程序”的总体要求,初步明确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类别、适用人员及结构比例标准,结合事业单位进人核编管理工作进行试行。2012年4月,南昌市编办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单位编制分类和明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的通知》,在市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逐步推行了人员编制结构管理,主要内容是:将事业单位编制划分为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三类,并明确除主体人员编制之外的其他类别人员编制,要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三类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原则上按7:2:1确定。其中,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单位编制总量的70%;主要承担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得低于单位编制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技能型服务保障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得低于单位编制总量的50%。探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使我们深深体会到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管住管好编制,提升编制效益。“三分之一累着干,三分之一混着干,三分之一没事干”,是目前相当一部分事业单位的真实写照。这种现象的存在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因为编制使用不够科学,占编的闲人太多。按照“因事定编、统一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经机构编制审核确定的编制结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再通过编制实名制管理为抓手,逐步实现优化结构、精简冗员以及编岗、编职统一的目的,进一步优化编制配置,大大提高编制的使用效益。
二是有利于规范进人秩序,防止无序进人。以前,编制核定只管数量不管人员,编制使用只管总量不管结构,致使一些事业单位本来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上却用空编内补充了一些其他工作人员,新补充的工作人员不能很好地胜任工作。实行编制结构化管理,在编制核定和编制使用两个方面强化规范管理,充分考虑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尤其是进人必须按照核准的人员编制结构,各类别编制不得混用,使得事业单位补充、配备工作人员必须要着眼事业发展和工作急需,缺什么人才补充什么人才,从而确保事业单位进人的合理性、科学性,科学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秩序。
三是有利于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从南昌市属事业单位现状看,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编少、管理和后勤人员过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从南昌市专业技术型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看,管理人员占17.5%,工勤人员占14.9%,尽管专业技术人员占67%以上,但除教育卫生系统外,真正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与岗位相适应的还不到在岗人员一半。通过编制结构管理,分别核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编制结构比例,确保和强化主体人员编制,并严格按照人员编制结构配备人员,有利于整合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增强人才吸引能力和优化队伍整体结构,更加有效地发挥事业单位的社会服务功能。
经过两年多的积极探索,南昌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市属三分之二以上事业单位完成了人员编制结构比例核定工作。但是,在推行人员编制结构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是编制结构比例难细化。科学确定人员编制结构比例是编制结构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我们在推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中,对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做了一些细化,比如,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编制原则上为单位编制总量的10-20%,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单位编制总量的70%,工勤人员编制不得高于单位编制总量的10%,最多不超过10名。但具体操作起来,由于事业单位涉及行业种类众多,每个行业都有自身特点和需求,再加上过去进人管理的不规范,粗线条式的编制结构比例标准与行业特点结合不够紧密,使得人员编制结构分类实施难度加大,造成下一步消化结构性超编的工作任务很重。
二是编制类别适用人员范围难界定。一方面,事业单位人员众多,人员膨胀的问题比较突出。南昌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是党政机关人员总量的近5倍。另一方面,过去由于工作任务的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混岗问题也比较突出,存在专技人员在工勤岗位、工勤人员在专技岗位,甚至存在工勤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情况。编制类别的适用人员范围难以清晰界定,造成编制与岗位相一致、编制与人员相一致的问题短时间内还难以实现。
三是编制结构管理与岗位管理难统一。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是根据其工作职能核定的,其本身体现的职能需求、工作任务,兼顾了其行业特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实施,先定编后定岗。但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管理比岗位设置管理起步晚、力度小,而且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管理的指导性政策不多,造成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管理往往受制于岗位设置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建立编制管理与岗位管理相一致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体系,将成为今后工作中必须面对、妥善解决的一大难点。
推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科学合理地核定人员编制结构,发挥编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不仅是加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也是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化的有益探索和实践。下一步,主要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紧贴实际、科学核定编制结构比例
确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类编制比例,必须要从单位实际出发,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制定与其相适应的编制结构比例。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弱化两头、强化中间”,即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多,以体现客观性、专业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管理职能较强的事业单位“强化管理,兼顾其他”,即管理人员编制较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少,工勤人员编制少之又少,以体现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减少闲杂人员。对上述两类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编制最大限度控制、压缩,直至取消工勤人员编制,确保主体人员编制占绝对优势。
(二)严格区分、明确编制结构适用人员范围
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比例确定后,在全面分析单位工作职责任务、业务范围和现有人员岗位工作的基础上,逐一把在编在岗人员划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人员编制,是在决策、组织、协调等管理岗位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使用的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是直接从事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使用的编制;工勤人员编制,是在事业单位从中开发、生产、服务以及为单位业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人员使用的编制。合理界定各人员编制类别适用人员范围,通过定编、定岗、定人相统一,才能确保结构管理真正落实到位。
(三)逐步深化、建立编制结构管理长效机制
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管理效益,最根本的还是要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狠抓落实上见成效:一是在制定定编标准时实施结构管理。结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制定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定编标准时,都要明确主体人员编制的结构比例。如江西省在乡镇卫生院定编工作中,明确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少于核定总额的90%;在制定高校定编标准时,明确规定专职教师编制不得少于核定总额的68%。二是在核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时实施结构管理。事业单位定人员编制,根据定编标准和行业特点,既核定人员编制总量,也要分别明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编制员额,将人员编制结构管理落到实处。三是在事业单位进人管理时实施结构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要严格按照核准的人员编制结构配备工作人员,防止编制盲目使用,人员无序增加,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实现编制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责任编辑:上官涛]
魏伟(1983—),男,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江西南昌33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