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湖北省大力加强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通过开展机械作业服务、维修服务、流转土地等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提高全省综合机械化水平,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有了明显的增强。截至目前,全省现有农机户165万户,其中农机原值20万元以上农机大户1.1万个;农机专业服务组织7600多个,农机合作社1638家,合作社资产总额达30.8亿元;拥有各类机具12.8万台,机具配置多以大型、高性能为主。2014年全省农机合作社开展耕、种、收、植保等机械作业服务面积累计达到5024万亩次,承担了全省1/3以上的农机作业量,服务农户152万户,服务总收入27.4亿元。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达8000台,跨区作业收入超过2.5亿元。农机合作社积极开展跨区作业、订单服务、租赁服务、承包服务、“耕、种、收一条龙服务”、代耕代种等服务形式,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和土地的合理流转,较好地满足了广大农民的需要。
2014年,全省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各地涌现出一批管理、经营、服务和效益较好的省级示范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由少到多、由弱到强,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如天门华丰、监利三丰、荆门顺达等一批规章制度健全、带动能力强的农机合作社成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重要力量。天门、荆州等地组建了由农机合作社强强联合的合作社联社,努力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综合效益。近几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扶持农机合作社示范建设项目,扶持20家农机合作社发展壮大。
一是加快了农机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农机合作社具备比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组织化程度高,能够按照农业发展要求及时调整农机装备结构,开展机械服务作业,加快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促进了农机农艺融合。农机合作社示范带动能力强、效果好。一些农机合作社已经成为大型拖拉机、高性能收获机、播种机、插秧机、秸秆还田机等新型农业机械推广应用的主力军。农机合作社带头应用水稻育插秧、油菜机播机收、秸秆还田等技术,已成为全省农机农艺融合的样板。
二是促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农机合作社组织农机有序开展作业,大大提高了农机使用效率,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统一,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全省除少数的农机经销和农机维修服务组织外,80%以上的农机合作社都是从事农田作业服务的。他们开展机耕、机种、机植保、机收的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服务,还有的合作社开始向粮食产后加工及其他特色产业领域渗透,实现了从生产到加工、销售完整的产供销一体化服务链,安陆市联禾农机合作社就采取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天门华丰合作社是湖北省农机合作社的楷模,2014年投资5000万元建成存放量达5万吨的粮食仓库和日烘干粮食600吨的大型烘干设备厂房,除满足“华丰”粮食存储烘干需要外,还可为邻近种粮大户、合作社提供粮食烘干、仓储等项目的服务。
三是促进了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组建农机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机户组织起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作业、统一存放、统一维修、统一培训、统一收费。农机合作社通过带头流转或承包连片的土地,统一实行规模化种植,连片使用农机作业,农机服务组织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出现了承包土地几百亩到上万亩的农机合作社。襄州双丰收将农业生产要素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社会化服务的有机统一,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现代农业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四是促进了农机化综合作业水平的提高。在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的推动下,湖北省机械化作业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小麦、水稻、油菜机械耕整水平已突破90%;水稻机播(插)达到33%,小麦、水稻收获机械化水平也已达到85%,全省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5%,比2013年增长了2个百分点。
目前,湖北省农机合作社在蓬勃发展的态势下,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财政投入少,省级财政投入只有400万元,每年只能安排20家农机专业合作社,占比非常低,地方财政投入更少,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需求极不相称。二是农机合作社规模小实力不强,由于投入有限,加上农民融资较难,制约了合作社的壮大,想购置的农机装备苦于无投入,经营规模受限,导致作业覆盖面小。三是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布不均衡,存在地区之间服务能力不平衡。四是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经常出现纠纷,影响合作社的良性发展。五是办公场所和设施用地难以解决,土地流转初期难以成片。
第一,政策资金扶持。一是建议继续将农机购置补贴等农机化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向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大户、专业服务组织倾斜,扶持他们发展壮大,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二是建议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农机合作社进行作业补贴,支持推广先进的农机化技术。三是建议增加国家和省级财政的投入,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在机库棚、机具维修、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农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解决好“谁来种地、种好地”的问题,要让职业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成为体面的职业。四是建议各级政府在农用设施用地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特别对合作社机具库棚和基地建设用地,按设施农用地政策对待,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加强服务指导。建议各级政府为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法规、技术、信息、维修等服务。开展技术、技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机具的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实力,更好地开展社会化服务。
第三,整合资源。建议组织当地企业与优秀农机合作社联姻,鼓励农机生产制造企业参与到农机合作社建设中去,探索“企社共建”模式,壮大农机合作社装备能力,促进当地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