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社保中心
2015年上杭县社保中心认真落实“同舟计划”,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参保,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成效。至7月底,参保4.82万人,完成年度任务76.39%;征收工伤保险费938.60万元,完成年度任务62.49%,比增30.99%,其中,工程项目参保48个,比增33.33%,工程参保扩面3531人,征收工伤保险费58.72万元。
与住建局等部门一起深入建筑施工企业工地开展宣传,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工人疑问,讲解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保缴费的政策规定、工作流程和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作流程及管理规范。发动农民工使用智能手机扫描“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通过链接参与“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将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法规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配置中心网站招标平台上。
上半年召开了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会上进行业务培训和座谈交流,全县86家建筑企业和县住建局、交通局、水利水电局等部门参加。给与会人员分发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新修订《建筑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25号)以及《不可不知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十三条新规”》《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告知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项目及标准表》等材料。详细解读《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内容、本文件中的亮点、与以往做法的不同点和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法律依据、不参加工伤保险行政处罚结果。通过近年来发生的伤亡案例说明参保缴费的好处,对工伤、工亡待遇作了说明。会上,县住建局等部门领导表示支持此项工作,同时还进行了互动交流,耐心解答了参会人员的提问。
5月份,与住建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摸底,并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经排查,发现13个工程项目未参保,并发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先后有8家建筑施工企业前来办理工程参保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有2家承包方为县外(龙岩和厦门)的企业在通知书期限内未前来办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接到县社保中心《提请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后,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承包方为龙岩的企业在接到限期改正指令书后,立即前来办理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承包方为厦门的企业以与总部汇报联系为由,拖着不办。县社保中心多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动员、交涉,项目负责人躲着不见,电话不接。最后,县人社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对该企业在建项目存在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违法行为,作出《关于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该企业终于把应征收的3.3万元存入工伤保险基金专户。
同时,为切实保障员工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县社保中心特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以解决工程参保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为该项工作保驾护航。
与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行业监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就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行落实。首先抓好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参保,重点对国有资产投资工程项目抓落实,就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要求,针对性地致函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得到落实。同时,还与烟草、林业、农办等部门协调,就烟基工程、良田改造工程和林业采伐工程参加工伤保险进行有效沟通。
上杭县政府下发了《上杭县关于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明确政策,细化措施,便于操作:一是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时,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提交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对未办理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将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发生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住建、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工程项目工伤保险作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落实,在合同备案、信用评价、安全生产检查及竣工验收中予以督查和考评,并将检查和考评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信息,通报劳动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同时还要求“对工程完工后,又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向项目业主出具证明,由业主在工程验收结算时,扣除相关费用”。
该文件的出台,能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极大地缓解了经办机构被动的工作局面,各相关部门能全力配合,经办工程参保工作能事半功倍。
(一)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未参保问题严重。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受地方的制约少,我们协调过县铁办与建筑施工企业,但收效甚微,个别项目甚至不理睬我们。建议由省局或省厅统一协调。
(二)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开工时不须发放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造成工作脱节,难以监管;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能及时通报反馈,以便我们及时跟踪做好该项工作。
(三)建议对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的,由经办机构出具该建筑企业在所在县不参加建筑项目工伤保险证明,由省局或省厅建议省住建厅把不参保信息统一录入企业信用档案中,并对这些不参保建筑施工企业,不予资质年检、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