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黄克诚专案“贪污黄金案”始末

2015-03-08 08:46张英华
世纪 2015年4期
关键词:黄克诚专案专案组

张英华

我参加黄克诚专案“贪污黄金案”始末

张英华

《世纪》2014年第5期刊载我写的《1968年我去公安部查阅档案》一文,在“因为没有查到案犯的罪证材料,受到吴法宪的严厉批评”一节,写有吴法宪“最后拍着桌子对我说:‘张英华!你要知道你是搞过彭、黄专案的(潜台词是为彭、黄翻案的)……”吴法宪为何对我搞过彭、黄专案印象深刻呢? 1959年10月总政保卫部派我到黄克诚专案组(以下简称专案组)工作,到1960年4月专案组成员回原单位待命。1963年3月又被召回专案组,工作至同年年底又让我回原单位待命。1965年5月又再次回到专案组,半年多后,1966年元旦刚过,我就听到罗瑞卿出了事,接着“文化大革命”开始,专案组的工作就停了下来,上级指示专案组解散,材料封存,人员回原单位参加“文化大革命”。我参加黄克诚专案组是“三进三出”,主要是参与审查黄克诚的所谓“贪污黄金案”,而此案的来头就是吴法宪揭发出来的。故而吴法宪那次在京西宾馆拍着桌子指责我的话,对我来说毫不奇怪。那么,黄克诚的所谓“贪污黄金案”是怎么回事?审查结果如何呢?

吴法宪在军委扩大会议上的揭发,黄克诚就变成贪污黄金的贪污犯

1959年8月18日至9月12日在北京召开的批彭、黄军委扩大会议上,吴法宪揭发黄克诚不但是个“伪君子”,而且还是个“贪污犯”,说他贪污了“黄金万两”。吴指的是1946年新四军三师(黄克诚时任师长)进军东北时,所携带的一批财物,那本是全师所有经费,有黄金、银元、钞票等。吴法宪在会上揭发时言之凿凿,还列出一些具体数字,使人相信他说的真实性。尽管如此,但在不少与会者心目中黄克诚生活作风艰苦朴素是出名的,怎么一下子就变成贪污犯了呢?令人难以理解。吴法宪还在揭发中说黄克诚把这些黄金、白银从苏北带到东北,从东北带到热河,又从热河带到天津,从天津带到湖南,至今下落不明,应该进行追查。真是玄而又玄。

经过半年多调查,查清所谓“黄金万两”财物上交东北局财经委

1959年10月我到专案组后,分派在负责审查黄克诚的所谓“贪污问题”的第三小组。组长是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人民解放军检察院检察长黄火星(中将),办公地点就设在总政办公大楼黄火星办公室旁边的一个大房间内,第三小组有七八个人。我们首先对所谓的揭发材料列出调查线索,然后分成几个小组进行外调(“文革”前专案组只是背靠背审查)。先在北京向有关领导干部调查,如曾山等人。找老同志调查是很不容易的,他们都不太愿意接待我们,说黄克诚好吧,跟中央口径不一致,说黄克诚坏吧,又不是实事求是,不能昧着良心说假话。他们实在躲不过去,也只好说些模棱两可的话,若请他们写个证明材料更是难上加难,有人会说“没有什么好写的,就算了吧”之类的话。我们还找了一些在北京工作原新四军三师的同志调查,他们也以“时间太久了,想不起来了”为理由,拒绝回答问题。后来我们想了一个办法,在1959年年底前,通过中央组织部,把留在东北工作的原新四军三师负责财务工作的科长、出纳、会计等七八人调来北京开座谈会,把他们安排在招待所住下,每天请他们回忆座谈,从苏北出发到东北所携带的财物是谁保管的,是怎样开支的,需要经过什么手续,有没有账目等等。经过他们几天的回忆座谈,基本上弄清了这批财物的来龙去脉,黄克诚既没有贪污也没有挪用。参加回忆座谈的都是当时的基层干部和具体办事人员,他们没有什么精神负担,有什么说什么,忘记了的事经过互相回忆,弄清了不少问题。那一年的春节前他们就回去过年了。春节后,我还随黄火星检察长到李先念副总理处进行访问调查,请他回忆一下原新四军三师的那些财物最后是否缴公了。李副总理热情接待了我们,我记忆中他说好像是听李富春同志说过印象也是缴公了。专案组根据半年来的开座谈会、外调、访问,于1960年4月写出了调查报告,说明新四军三师那些财物,最后是上缴东北局财经委员会的。调查报告送上去后,专案组成员就回原单位待命。

晚年黄克诚

1963年重返专案组到湖南、东北等地调查,写出了有新内容更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

1963年3月,专案组又将我召回重新开始工作,还从总后财务部调两位懂得财会的专业人员到专案组,负责清理收到的旧账目。此时“贪污黄金案”已成为审查黄克诚的重中之重。黄火星仍是我们组的组长。由于黄克诚当时上缴的这些财物,经过时任东北局财经委员会书记李富春批准,又把它带到了湖南。对此,专案组又派人去武汉、长沙等地调查。到湖南后首先找了原新四军三师供给部副部长翁徐文,翁是随黄克诚到东北的。据翁介绍那些黄金白银是经过他上缴的,他有战争年代的重要收据和往来账目。我们回北京后,为了更进一步取得足够证据,黄火星亲自带着他的秘书及我们几个人,到东北哈尔滨、沈阳、大连等地调查,还派我一个人去黑河市调查,因为新四军三师到齐齐哈尔后改为“西满军区”,曾派人到黑河做过买卖,在漠河开金矿等。我在那里工作几天,从黑河市财政局、档案馆等处找到了一些旧账本和单据等资料,我把这些原始资料带回专案组。到1963年年底,专案组根据再次调查的结果,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和有力证据,又写了一个调查报告,较之上次报告更有说服力。报告送上之后,又让我们回原单位待命。

1965年5月,我第三次回到专案组,这次办公地点在三座门军委办公厅的招待所内,专案组成员只有八九个人。黄火星已不担任组长了,具体领导是军委办公厅秘书处邵英处长。实际上这时的专案组是个“看守小组”,因为该查的问题都查清了,只是把原来写的报告重新修改修改,再理一理,顺一顺而已。直至“文化大革命”开始,才让专案组成员回原单位参加“文化大革命”。

以上就是我参加黄克诚专案的所谓“贪污黄金案”的始末。

(作者为国防大学副军职离休干部,公安部离休干部汪春耀整理)

责任编辑 殷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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