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私自转伪造决议好大胆
朱保民曾先后担任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振兴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任职期间,朱保民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村民大会决议内容,擅自将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私自变卖,收受陈某该宗土地的厂房、场地“转让费”共42万元,并据为己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朱保民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五个月。
(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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