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节能监察总队 冯建英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评价规范》解读
● 山西省节能监察总队 冯建英
《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评价规范》制订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验证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符合性和运行效果,进一步推进企业持续改进能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真正地将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循环管理方式应用到企业的能源管理工作当中。
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能源管理体系,使能源管理的各项手段和措施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全面系统地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各项能源管理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以期获得最佳的节能效果。建立和实施本标准的重要意义在于:
1.有利于推进国家能源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实施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能够有效地将企业现有的能源管理制度与能源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其他的能源管理要求有机结合,形成规范合理的一体化推进体系,使企业能够科学的强化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2.有利于企业将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由于传统的能源管理方式只解决了“谁来做、做什么”的问题,而“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主要由执行者凭个人经验甚至意愿来决定,导致有些节能工作不能达到预期效果。通过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能源管理体系,便能大大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进而提高节能工作的整体效果和效率。
3.有利于及时发现能源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清问题,为建立和完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能源管理组织结构提供保障
通过识别节能潜力以及节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降低能源消耗,从而实现企业的能源方针和能源目标。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评价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山西省辖区内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的评价,第三方评价、工业企业自我评价可参照执行。
2.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评价的一般要求、评价条件、评价内容、评价实施和评价结果及应用等几部分内容。
(1)一般要求:评价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应当保守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预防商业贿赂。
(2)评价条件:企业建立并有效运行能源管理体系6个月以上,可以提出评价申请。
(3)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个方面内容。定量评价主要是评价企业能源绩效水平,占评价分权重的30%,主要从工序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通用设备运行效率及节能量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价;定性评价主要是评价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占评价分权重的70%,主要从总要求、管理职责、能源方针、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策划、能源管理体系的实施与运行、能源管理体系的检查及能源管理体系评审等方面进行评价。
(4)评价实施:评价开始实施后,首先要由企业按照规定和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包括企业自我评价报告、能源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合规性评价及验证性材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实施方案清单、内部审核报告和管理评审报告、企业需要保守的秘密及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然后由3 至5名工作责任心强、公正可靠、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及行业专家组成评价组,评价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各自的审核任务。在现场评价实施时,要召开首次会议和企业进行评价情况交流与沟通,再召开末次会议反馈评价结果。现场评价结束10个工作日内,评价组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完成现场评价报告。
(5)评价结果及应用:评价结果分为两个层次:得分≥600分为合格,得分<600分为不合格。评价结果政府予以通报,合格企业可以参加卓越能源绩效的评选,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结果有效期暂定为5年。
1.社会效益
深入开展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对企业节能管理效果进行科学有效地考核评价。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评价作为政府政策的延伸和实施方式,在节能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采用评价方法对企业能源管理效果进行评价,能确定企业能源管理工作在同领域所处的水平,识别企业节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企业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企业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政府采用本标准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效果进行评价,可以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并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效率。通过这些评价活动,企业获得荣誉,政府推动了国家政策的落实,使政府与企业联手,建立起一种有效的、具体的节能推动机制,彻底改变了过去以行政为主的管理方法,提高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积极性。
2.经济效益
本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提高能源效率,降低企业能源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