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永亮
(1.西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2.渤海大学 政治与历史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两汉西北边塞官吏权利保障略论
裴永亮1,2
(1.西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2.渤海大学 政治与历史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各级官吏在获得国家的承认后,成为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一员,在履行各项义务的同时也会获得政府所给予的各项权利。两汉时期规定的官吏的权利主要有职权、秩俸、休假、退休、恩惠等,各级官吏在政府的保护下享受各项权利。就两汉西北边塞官吏的权利进行探析,并分析其与内地官吏权利的异同。
两汉;西北官吏;权利保障
《孟子·万章下》在论及周室的俸禄问题时提到两个原则,一个是小吏的俸禄,足以代耕,另外一个是官员的秩俸,是小吏的几倍。前者是考虑小吏的生活,后者则是为了使官员俸禄与其身份对等。[1]
官员权利是国家赋予官吏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更好的处理事务,给予的一定法律上的保障。确立官吏的权利保障体系,使其可以更好的处理本职工作。两汉时期官员权利保障问题主要包括在以下五个方面。
官员的职权是指其在履行职责时所应享有的权力保障,这种权力应该称为是“职权”,官吏在执行公务时所具有的这些权利,往往体现了国家和政府的权利意志,用国家强力来保证并推动其实施。职权保障是指官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获得的国家授予的必要权力和必要工作条件。权力代表了国家的意志,历代官员必须认真行使,不得放弃,但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也不得超越法定的权限。
赐钱的目的主要是激励官吏积极行政,边庭主要是为了激励将士作战。这与夺劳、罚俸是相对的。
□者众八千人以上封列侯邑二千石赐黄金五百
敦1358[2]
□□陈却适者赐黄金十斤
元年五月辛未下 罢军
敦1665A
尚书丞昧死以闻、制曰、可。赐校尉钱人五万、校尉丞·司马·千人·候·人三万、校尉史·司马·候丞人二万。
(Ⅱ87-89C:11)[3]
赐爵是两汉一种很常见的赏赐方式。如宣帝本始元年(前73年),“赐吏二千石、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爵,各有差,自左更至五大夫。赐天下人爵各一级,孝者二级,女子百户牛酒。”赏赐对象不同,赐予的爵级也有很大差异。
赐爵就是把爵位赐给有功劳的臣子,以保证其权利得到合法的利用。汉承秦制,两汉基本上继承了秦的二十等爵制。然而秦汉时期不是所有的官吏都有爵位。爵位只是授予地位比较高级的官员和有突出贡献的官员。有爵位做官很容易,但并不是说有了爵位就可以做官。
□□赋二千石□□ □□言及武功者赐爵共分采邑
敦 1360
二百户五百骑以上赐爵少上造黄金五十斤食邑百户百骑
敦1361A
二百户五百骑以上赐爵少上造黄金五十斤食邑五百卌八卌八
敦1361B
□□□ 公乘邺池阳里解清 老 故小男丁未丁未丙辰戊寅乙亥癸巳癸酉
令赐各一级丁巳令赐一级
合校162.10[4]
当拜爵及赐,未拜而有罪耐者,勿拜赐。
392(C242)[5]
诸当赐受爵,而不当拜爵者,级予万钱。
393(C240)
诸诈伪自爵、爵免、免人者,皆黥为城旦舂。吏智(知)而行者,与同罪。
394(C239)
以上所载,反映了两汉边庭赐爵制度的原貌,两汉时期多次下令赐天下男子爵一级,吏二级的诏书和法令。朱绍侯先生认为,政府对于小民的赐爵,主要是为了使小民得到爵位后逐步走上为国家服务的平台,也就是为为吏打下基础。赐爵制度是萌生于春秋战国之际的一种新爵制,作为一个整体的赐爵制,分为“赐吏爵”制与“赐民爵”制两大部分,本文主要是关于赐吏爵,当时的两汉王朝为了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需要,继承了秦以立军功为首要条件赐爵的爵制,借以扶植新兴的地主阶级登上政治舞台,成为地方各级的官员,从而逐步取代旧贵族势力。[6]
西汉初年,高祖令天下恢复秦二十等爵制。首先“复故爵田宅”,就是恢复地主以前所取的爵位。恢复军功地主的爵位,就是承认继续使用秦的二十等爵制为汉国家的爵位制度。“一级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另外使七公大夫以上皆令食邑,秦只有列侯才能食邑,汉高祖为了稳固其统治,扩大了食邑的范围。所谓“食邑”就是赐给臣下封地,受封者可以获得自己收取租税的权利。[7]
赐爵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得到扩大,不仅在数量上,在范围上也在不断的扩大,并且开始授予民爵,使得民爵和官爵由此分开,此后赐爵更加的泛滥,在一些皇帝登基、皇室寿辰等都要赐爵于天下。
民众拥有爵位,就有了社会地位和特权,可以做官,可以得到赐予田宅,并能役使家臣,可以赎罪,或者赎身,并免去徭役,与令承等县级官吏分庭抗礼。
武帝时期开始实行卖爵制度,“此后四年,卫青比岁十余万众击胡,斩捕首虏之士受赐黄金二十余万斤,而汉军士马死者十余万,兵甲转漕之费不与焉。于是大司农陈臧(藏)钱经用赋税既竭,不足以奉战士。有司请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减罪;请置赏官,名曰武功爵,级十七万,凡值三十余万金。诸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减二等;爵得至‘乐卿’。以显军功。军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秏废。”武帝后期为了补充对于战争的经费消耗大肆卖爵,地方官吏的爵位主要来源靠买爵了。到了东汉中后期卖爵严重,导致爵位的泛滥,也失去了实际的意义。
秩俸指的是官品和俸禄。也就是按照不同的官品给于不同的俸禄。官吏俸禄的多寡是和官品联系在一起的。两汉官吏的秩一般是发放谷物,以“石”表示,按月发放。官吏俸禄的多少是官职大小的标志,两汉官吏的秩是以“石”为单位,实际领取的粮食是以“斛”为单位的。比如“万石”的官吏,他的官级是一万石,实际每月领取的俸禄是350斛左右。
………丞□奉
九月奉六百候长张曰都出
□十月尽三年七月积十月
□八月尽四年六月积十二月
敦787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后汉书·光武帝纪》、《后汉书·百官公卿表》等以及参考《两汉制度研究》等制成此表:
表一 两汉吏员俸禄表
西汉初年官吏秩俸分为20级,成帝时除八百石、五百石秩,改为18级,东汉为16级。汉代官吏俸禄在西汉开始是发放谷物的,到景帝后期,逐渐改为发钱或者钱谷参半,东汉基本是半钱半谷。
赐吏酒食,率秩百石而肉十二斤、酒一斗;斗食令史肉十斤,佐史八斤,酒七[升]。
297
田、乡部二百石,司空二百五十石。中司马,郡司马,骑司马,中轻车司马,备盗贼,关中司马□□关司
468(F44)
县有塞、城尉者,秩各减其郡尉百石。道尉秩二百石。□□□□秩□□□□□□秩□□□□□秩百廿石。
469
都官之稗官及马苑有乘车者,秩各百六十石,有秩毋乘车者,各百廿石。
470
轻车司马、候、厩有乘车者,秩各百六十石;毋乘车者,及仓、库、少内、校长、髳长、发弩、〈卫〉将军、〈卫〉尉士吏,都市亭厨有秩者及毋乘车之乡部、秩各百廿石。
471
秩者及毋乘车之乡部,秩各百廿石。李公主、申徒公主、荣公主、傅公[主]家丞,秩各三百石。
472
佐为吏盈廿岁,年五十六,皆为八更;六十,为十二[更]。五百石以下至有秩为吏盈十岁,年当皖老者,为十二更,践更□□
485
以下是参考《西汉会要》等见郡守及以下官吏的俸禄对应表:
表二 西汉郡守以下俸禄对照表
简文所记与史籍记载基本符合。“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候史宋君长 入麦二石九斗直泉二百州偿奉长
敦362
士吏候长鶠十五人 奉 五月
敦363
候吏所贷黍稷米计
敦364
王子杰取粟五升直一斗 又贷稷米口斛 □□□□
候虏张卿稷米王巽升黍米二升为社 为稷米三升
为社 张僤君稷米王巽升黍米二升为社
另《居延汉简·建武三年居延都尉史奉册》载:
居延都尉 奉谷月六十石
居延都尉丞 奉谷月卅石
居延令 奉谷月卅石
居延丞 奉谷月十五
居延左右尉 奉谷月十五石[8]
这是建武初窦融在河西地区颁布的官吏俸禄规定。
休假,使官吏的待遇得到保证,汉代官吏休假主要有三种形式:例行放假、病(事)假、丧假。
我国的假日制度在两汉得到发展。孝景时“为太子舍人,每五日休沐。”所谓“休沐”,唐代徐坚撰《初学记》载:“休假亦曰休沐。汉律,吏五日得一休沐,言休息以洗沐也。”文献说明从西汉时期开始官吏每五天就休息一天,从此古代官员的假日就称“休沐”,五日一休的做法一直延续到隋唐以后。除了固定的假期,古代官员如遇有急事不能去官署办公时,也可以请“急假”。如晋代法律规定:急假者一月五急,一年之中以六十日为限,千里内者疾病中延二十日。[9]
(一)例行放假
汉代五天放假一次,每次放假一天。汉代的例假也称为“沐”,“沐”即为洗头发。《诗经·小雅·采绿》:“予发曲局,薄言归沐。”《论衡·讥日》:“且沐者,去首垢也。”宣帝“曾孙病已,有诏掖庭养视,至今年十八,师受《诗》、《论语》、《孝经》,操行节俭,慈仁爱人,可以嗣孝昭皇帝后,奉承祖宗,子万姓。奏可。遣宗正德至曾孙尚冠里舍,洗沐,赐御府衣。” 后洁发净身引申为休假,又《汉书·匡张孔马传》记载:“沐日归休,兄弟妻子燕语,终不及朝省政事。”
假敦德库兵奴矢五万枚杂驱三千匹令敦德廪食吏士当休马番审处
敦80
第二十八隧长张骏休二十日
E.P.T65:136[8]
第二十五隧卒鲍永休三十日
E.P.T65:323
过所□便休十五日门亭毋河留如律令
E.P.F19:698B
贫寒隧长夏□等罢休当还入十五日食石五斗各如牒檄=到□付
E.P.F19:294
五月当乘隧代隧长郅严业愿今月休
E.P.F22:647
失礼死罪死罪□□□□遣范君王君候长候史等比四=百石吏有□休告
E.P.F19:776B
以上诸简可知,在边塞同样存在着与中原一样的休假制度,官吏、卒都有休假的权利,中原官吏休假制度基本是五日一休,如同当代的休假制度一样,基本上成为了固定的制度,但是与中原不同的是中原主要是实行五日一休的轮休制度,而边庭主要是从二十到三十日不等的集中休假,这与边地的特殊地理位置以及特殊的战争形式有密切关系。[10]
曹窋“既洗沐归,时间,自从其所谏参。”又“陵死后,苍为丞相,洗沐,常先朝陵夫人上食,然后敢归家。”又据《汉书·万石卫直周张传》载:“建老白道,万石君尚无恙。每五日洗沐归谒亲,入子舍,窃问侍者,取亲中裙厕,身自浣洒,复与侍者,不敢令万石君知之,以为常。”郑当时“以任侠自喜,脱张羽于厄,声闻梁、楚间。孝景时,为太子舍人。每五日洗沐,常置驿马长安诸郊,请谢宾客,夜以继日,至明旦,常恐不遍。”
(二)病(事)假
“告”,包括予告和赐告。予告是因功劳赐予休假,两汉法令规定“三最予告”,就是在考核中三次获得第一名就可以获得一定期限的休假。赐告则是病假的延期。“告”在时间上的限制是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大部分被免掉官职,小部分被允许续假,也就是赐告,称为“赐病假”。
中时以日入告
敦11
第十三隧长王安病三月免缺移府 一事一封 王=
E.P.T52:158
日庚辰尉史□
白予谨得记告归候 □
E.P.T59:870B
病休十一日
E.P.T65:78
各级官吏在工作过程中,难免出现个人私事,或者得病,因此不得不向上级请假。历史文献中多有记载“汉律,吏二千石有予告﹑赐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当得者也。赐告者,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复其告,使得带印绂,将官属,归家治疾也。”
汲黯“多病,病且满三月,上常赐告者数。”安帝建光年间,“公车特征,至,拜侍中。包性恬虚,称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诏赐告归,加礼如毛义。”生病和个人私事是不可避免的,当官吏不能到岗工作时,就需要向上级请求休假。
(三)丧假
“丧假”也称为“宁”。父母丧葬,官吏可以回家守孝和处理后事,时间限制为三年。也有学者认为是一百天。先秦丧服制度是三年,汉承先秦制度,汉律当中也有关于不为亲情守孝三年不得参加选举的规定。但一般来说官吏的责任重大,三年回乡守孝必然影响政务的处理,因此,丧假一般为一百天。
第卅八隧长蒲母死诣官宁三月
合校59.39
元年七月己丑父死取宁
合校100.10
第六隧长徐当道宁归
合校103.9
□甲渠候长愿以令取宁即日遣书到日尽遣如律令
合校160.16
□十二月吏宁书
合校176.48A
取宁□六十二日不到官移居延亟遣 ●一事一封王
合校185.29
前取宁曰□诣官□□庚午下餔入
合校3.22,3.23
鉼庭还宿第卅即日旦发第卅食时到治所第廿一
病不幸死宣六月癸亥取宁吏卒尽具坞上不乏人敢言之
合校33.22
甲渠戍卒淮阳始□□宁
自言责萁山隧长周祖从=与贷钱千已得六百少四百
E.P.T4:92
延都□德谓甲渠塞候移觻得令建书曰延寿
同里杨合众病死猛为居延甲渠候长愿以令取宁
E.P.T 59:53、54
□病死自实与宁□候
E.P.T10:14
重追木中隧长徐忠同产姊不幸死宁日尽移居延 一事=一封
正月=丙戌尉史忠封
E.P.T 50:9
宁告
E.P.T 51: 370
□愿以令取宁唯府告甲渠候官予宁敢言之
E.P.T53:7lA
安帝建光年间,“尚书令祝讽、尚书孟布等奏,以为:‘孝文皇帝定约礼之制,光武皇帝绝告宁之典,贻则万世,诚不可改。宜复建武故事。’”光武帝建武之初“新承大乱,凡诸国政,多趣简易,大臣既不得告宁,而群司营禄念私,鲜循三年之丧,以报顾复之恩者。礼义之方,实为凋损……孟子有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臣愿陛下登高北望,以甘陵之思,揆度臣子之心,则海内咸得其所。”
我国在西汉时期就有了官吏的休假制度,官吏在守孝期间穿丧服,不得过问职务范围的事情,到丧期结束才有朝廷另行任命。
官吏的退休,也称为告老或归老,一般是高级官吏享有的权利,但是在运行过程中较低级的官吏也可以享受告老的待遇。两汉把官员退休称为致仕,本义是把官职还给君主,此外,还有“致事”、“致政”等雅称。[11]
●甲渠言鉼庭士吏李奉隧长陈安国等年老病请斥免言府●一事集封
E.P.T 51:319
令夫子便前它实善为乞去不一、二叩头数□
E.P.T 59:689A
汉亭吏逮进言谨案文书居贫粮食常有
玄乏近日陈欃自问求乞近假归增益粮食今
疏903[12]
病老请求斥免、乞去、求乞等都是关于官吏要求退休,因为年老或者身体不好都可以要求退休。《汉书·王贡两龚鲍传》记载:“琅邪邴汉亦以清行征用,至京兆尹,后为太中大夫。王莽秉政,胜与汉俱乞骸骨。……于是胜、汉遂归老于乡里。”马援“为书与嚣将杨广,使晓劝于嚣,曰:‘春卿无恙……往时子阳独欲以王相待,而春卿拒之;今者归老,更欲低头与小儿曹共槽枥而食,并肩侧身于怨家之朝乎?’”
退休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对具体退休年龄的界定,而对此各朝代都有法律规定。据《礼记·曲礼》周朝是“大夫七十而致事”,退休定在七十岁,其后历朝历代基本上都沿袭了这一年限。到了西汉时期致仕的年龄为“老”,指的也是七十岁。因为在当时人到七十岁以后耳目不聪、腿脚也不灵,所以必须退休。
古代退休制度中另一个重要问题是退休后的待遇,其关系到退休官员的收入和地位的问题。一般告老后俸禄要降一级,到西汉元帝初元元年(前48年)颁布诏令规定告老后官吏俸禄只领取其在职时的三分之一。但也有少数官员在告归后依然领取原来的俸禄,如景帝时,石奋为九卿禄告老还乡。万石君“以上大夫禄归老于家,以岁时为朝臣。”两汉时期,官吏退休以后大部分回到家乡养老。有时候皇帝特殊恩赐,将其留在京城居住。[13]
[1] 朱绍侯.西汉的功劳阀阅制度[J].史学月刊,1984(3).
[2]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汉简:上、下册[M].(文中简称为“敦”)中华书局,1991.
[3] 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4]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熠.居延汉简释文合校[M].(文中简称“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
[5] 张家山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
[6] 罗庆康.汉代俸禄制度的特点[J].湖南师大学报,1987(1).
[7] [日]若江贤三.试论东汉半钱半谷的俸禄制[J].中国史研究,1989(2).
[8]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M].(文中简称“合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
[9] 宋 杰.汉代官吏的休假制度[J].北京师院学报,1986(3).
[10]赵 沛,王宝苹.西北边地的休吏制度[J].西北史地,1993(3).
[11]李振宏.西汉官吏立法研究[J].中国史研究,1992(3).
[12]林海村,李均明.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M].(文中简称“疏”)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
[13]陈乃华.从汉简看汉朝对地方基层官吏的管理[J].山东师大学报,1992(3).
On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of the Officials in the Northwest Frontier in the Period of the Two Han Dynasties
PEI Yongliang1,2
(1.Intitute of History and Culture,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Lanzhou 730070,China;2.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History,Bohai University,Jinzhou 121013,China)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gain the national recognition and become members of the national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obligations,they get all the rights from the government.The Han Dynasties period specified such rights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as authority,rank salary,vacation and retirement,grace.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the rights under the protection of the government.This paper explores the rights of the northwest frontier official in the period of the two Han Dynasties,and analyzes their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with the mainland officials rights.
Han Dynasties;officials in the Northwest;protection of rights
2015-05-08
裴永亮(1981-),男,山西大同人,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简牍学。
K23
A
1671-1181(2015)03-007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