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超凡
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最为重要的环节,是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上强调:“创新要实,就是要推动全面创新,更多地靠产业化创新来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长点。创新不是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就大功告成了,创新必须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然而目前还存在很多造成创新成果无法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的因素,这其中中试环节的缺失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图 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因素
按照科技活动的一般规律,科技成果的转化可大致分为技术研发、成果获得、中试、生产和商品化等五个环节,其中中试环节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至少有3万项科技成果问世,有7万项专利成果诞生。科技成果有相当一部分处于基础研究和实验室阶段,这些所谓的“成果”在先进性、实用性、成熟性及从商业价值性(经济性)方面很难同时具备,经常要么成熟度不够,要么技术集成不够。换句话说,这些“成果”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成果。在这一阶段的许多成果都存在技术进步小、技术参数不稳定、不能直接转化等情况,产业化开发过程中还存在较大的技术不确定性和风险。科技成果需求方出于规避技术风险的考虑,不愿引进或投资该类科技成果,使得科技成果难以产业化。要推广或应用这些科技成果,必须首先进行中试。需要结合现有的相关配套技术,设计并形成一定生产和制造规模的工业化生产实验线,解决生产工艺、流程等问题,在检验成果的技术和工艺成熟度的同时,检验市场对新产品的接受度,缩短从实验室到工厂化生产的距离,加速科研成果的商品化。有数据显示,科技成果经过中试,产业化成功率可达80%;而未经中试,产业化成功率只有30%。可以说中试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对于降低科技研发成本,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中试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除了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外,还需要具备包括实验室、中试车间、仓库等基本场地及试制生产设备和实验设备、在线检测设备等设备条件,以及一定数量的专业中试人才。我国现有的各类科技计划经费主要集中在科技成果的研发阶段,而对科技成果进入市场的中间环节,也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如中间试验、工业化试验等投入不足。再加上中试横跨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与生产两大领域,具有长期性、不确定性、高投入、高风险性等特点,科研单位由于自身的经济、生产等各种条件有限,无力中试;企业由于对开发研究成果的技术、工艺没把握,不敢中试;风险资本由于中试风险大、效益差,不愿投资中试;这些都造成了我国中试环节薄弱的现状,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不仅如此,我国中试资源还存在分散、不足与闲置等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应用研究产生的科技成果理论上都需要相应的中试,科研单位和企业对每个应用研究的科技成果建设相应的中试资源显然不可能、也不现实。而科研单位和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建立起来的中试资源,经常只能为自身研究的少数应用研究成果服务,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这除了科研单位和企业自身缺乏资源共享观念外,也与中试资源共享机制以及中试成果利益分享机制不成熟密切相关。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和共享,2015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发布,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从广义上来说,中试资源也是一种特殊的科研基础设施,我国对中试资源的建设、开放和共享可以参照国家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经验做法。
对现有的各类科技计划进行优化,有针对性地安排一些科技计划,重点针对科技成果进入市场的中间环节,也就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如中间试验、工业化试验等进行支持。同时,通过政策和政府资金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共建中试资源,参与科技成果中试,多层次、多渠道地加大对中试的投入。
鼓励有能力的科研单位自身建设工程中心或中试基地,鼓励科研单位在所办或持股企业的基础上建设工程中心或中试基地,鼓励科研单位与政府、企业、中介机构等联合建设工程中心或中试基地等。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自身建设工程中心或中试基地,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等联合建设工程中心或中试基地等。
根据我国现有中试资源特点以及相关区域的产业基础,统筹规划布局,按行业、技术特征、试验要求等条件,依托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以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孵化器和产业园等,重点扶持或建设一批专业化的中试资源,形成以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成果中试资源,基本建成覆盖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领域的中试体系。
建立中试合作机制,推动中试参与各方共同进行成果的中间放大实验,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合作共赢。建立中试合作规则,规范中试合作合同,在中试内容、责任、义务、技术归属等方面明确合作各方权利、职责,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律,建立市场化的中试利益分配机制,按照中试合同约定分配中试成果产权,推动中试合作有序开展。
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中试资源共享,促进全国中试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立促进开放共享的激励引导机制,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享受进口中试设备免税政策,允许中试设备在税前加速折旧;允许管理单位对中试服务收取运行费和服务费,减免征收所得税;允许管理单位对外中试服务产生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在符合监管条件的前提下,准予用于单位的其他科研活动。
建立统一开放的中试资源网络管理平台,梳理和整理分散在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的中试资源,并纳入平台管理。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中试资源在线服务平台,公开中试资源的使用办法和使用情况,实时提供在线服务。建立完善的运行和开放情况的记录,并向社会发布中试资源开放制度及实施情况,公布中试资源分布、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逐步形成跨区域、跨行业、跨单位、多层次的中试网络服务体系。
推动我国中试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仍有如资金、管理、人才、政策、法律等诸多限制因素有待突破。建议在一些领域、一些区域、一些单位先行先试,探索一些可以复制、可以推广的经验,待时机成熟后推动全国各重点领域的中试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如可以以中国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科学技术最高咨询机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研究发展中心——中国科学院为试点,首先对其现有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研究所兴办或参股的科技企业、在企业中或与企业联合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等中试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在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同时,加大这些开放和共享力度,推动中试资源在中科院系统研究所的开放和共享,为全院的科技成果提供中试和孵化服务;在此基础上,推动中试资源向中科院的合作高校和合作企业开放共享,推动合作高校和合作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最终推动中试资源在全国科研单位、高校和企业的开放共享,促进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我国新常态下的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