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我国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其目的是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
能效“领跑者”将定期发布,目前纳入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范围的包括3类: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
终端用能产品综合考虑产品的市场规模、节能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检测能力等情况,选择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的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等家电产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扩展到办公设备、商用设备、照明产品、工业设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产品。高耗能行业综合考虑行业的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节能技术发展趋势以及能耗统计、计量、标准等情况,选择火电机组、原油加工、钢铁、乙烯、合成氨、电解铝、平板玻璃、水泥等产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扩展到电力、石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其他产品。公共机构按照同类可比原则,对公共机构进行合理分类。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评价的规范性,先以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为重点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逐步涵盖各类型公共机构。
《实施方案》规定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每年发布2次;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每年发布1次;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每年发布1次。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对能效“领跑者”给予鼓励。
图为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