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舒
(中央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北京 100081)
【语言学】
段玉裁异部假借考察
王 舒
(中央民族大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北京 100081)
段玉裁提出“古异部假借转注说”,承认了异部假借的存在。通过分析段注中1 200组假借字组在其古音十七部中的韵部归属后发现,其中存在176组异部假借字,占比15%。异部假借字组间的语音关系符合段氏的“合韵说”及“异平同入说”理论,这为假借字语音关系的分析和阐释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角度。
段玉裁;假借;异部假借
《六书音均表》中,段玉裁在其创制的今韵古分十七部表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关于假借的理论——“古假借必同部说”:
自尔雅以下,训诂之学不外假借、转注二端,如《缁衣传》:適,之;馆,舍;粲,餐也。適,之;馆,舍为转注,粲,餐为假借也。《七月传》:壶,瓠;叔,拾也。叔,拾为转注,壶,瓠为假借也。粲、壶自有本义,假借必取诸同部。[1]825
“必”有全称判断的意味。段玉裁认为假借字组中的两个字一定属于古韵十七部中的同一韵部。“粲”、“餐”同属于古音第十四部,而“粲”本义为“爲米六斗大半斗曰粲”,因同音假其表示“吞也”的“餐”字。同理,“壶”、“瓠”同属于古音第四部。
但是,段玉裁同时又提出了“古异部假借转注说”:
古六书假借以音为主,同音相代也。转注以义为主,同义互训也。作字之始,有音而后有字,义不外乎音,故转注亦主音。假借取诸同部者多,取诸异部者少,转注取诸同部异部者各半。[1]842
这可看作是段氏对“古假借必同部说”的补充。在此,段氏承认了异部假借的存在,即认为构成假借关系的两个字也可以分别属于古韵十七部中的不同韵部。但是他仍认为同部假借居多,异部假借很少,并不像转注那样同部异部各半。异部假借在段注中的情况究竟如何,是否如段氏所说,就成为本文分析和研究的重点。
近十年对段注假借的研究,尤其是假借的语音关系问题,已受到一些学者的关注,如杜秀云(2007)运用王力的上古音系统对段注中的假借情况进行了类型划分,其中一类即为异部假借,但仅限于举例说明,未能进一步深入,语音上也未采用段玉裁的古韵体系。[2]本文研究这个问题的目的在于揭示隐含在“异部”之间深层次的语音问题,以推进和拓展段玉裁古音学研究。
假借是一种借字表音的现象,语音条件是假借形成的基础。段玉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其在《说文解字·叙注》中云:“本义既明,则用此字之声而不用此字之义者,乃可定为假借。”[1]764
本文所依据的材料有两类,一是段玉裁《六书音均表》,二是段注释假借条目。
(一)《六书音均表》
段玉裁详述了郑庠古韵六部、顾炎武十部以及江永十三部的分韵情况,认为其虽不断严密,但仍未完善,于是“补三家部分之未备,厘平入相配之未确,定二百六部为十七部。”[1]815他根据音值差别大小的规律分古音为十七部。在此基础上,段玉裁又根据韵部间语音关系的远近,制成古十七部合用类分表。他还根据形声字之谐声声符,编制了古十七部谐声表。此外,段氏在注释中,于许慎在一字之下标明的某某声或徐铉的反切之后,会再标明该字所属韵部,这都成为本文研究所用的重要分析材料。
本文将对段注中所有假借字组进行提取,并运用上述材料对其韵部归属进行逐一分析,重点归纳、描写段注中异部假借的情况,并运用段玉裁假借及古音韵理论,进一步探究段玉裁异部假借的语音特点和规律。
(二)段注释假借条目
段注指明假借的术语有“假借”、“叚借”、“假”、“叚”、“借”五种。在统计中,同一字头下涉及多个假借字的情况,也逐一分析,但在一字头下涉及另一字的假借现象,不作统计。本文主要考察互相假借的两字之间语音上的关系,而引申假借属于无本字的假借,不在本文考察范围内。
段玉裁一共指出了1 200组假借字,同部假借的共1 024组,占比85%;异部假借的共176组,占比15%。段氏有时会在某些字条的注释下明确标明“古同部假借也”、“异部双声相假借”等,据此可将其分为“明示”和“未明示”两种类型,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段注假借字分类表
可知,段注中指明假借字语音关系的情况极少,一般都得通过韵部归属作进一步判断。同时,这也证明了异部假借的情况是存在的,而其数量也如段氏所说的“取诸同部者多,取诸异部者少”[1]842。
异部假借字共176组。虽然数量较少,但是从段玉裁术语的使用角度进行划分,可以分为明确标明异部假借和未标明异部假借两种类型,如下:
标明异部假借的共有7组,如:
《说文三卷·攴部》“敜”下注:“涅,塞也。葢敜其本字,涅其假借字也。異部雙聲相假借。”段玉裁认为“敜”和“涅”属于异部假借,并指出两者的语音关系为双声。经查找,“敜”属于古音第七部,“涅”属于古音第十二部,两字为异部假借。
《说文九卷·頁部》“领”下注:“《龜策傳》用領爲蓮。異部假借。”段玉裁引用其他文献,明确指出“领”与“莲”属于异部假借。经查找,“领”属于古音第十二部,“莲”属于古音第十四部,两字为异部假借。
未标明异部假借的共有169组,如:
《说文一卷·艸部》“苞”下注:“玉裁按:當是藨是正字,苞是叚借……”段玉裁没有标明“苞”与“藨”韵部之间的关系,经查找,“苞”为古音第三部,“藨”为古音第二部,两字是异部假借字。
《说文九卷·頁部》“顶”下注:“頂颠異部曡韵字,故颠倒樂府或作丁倒,引伸爲凡在冣上之偁。故廣雅云:頂上也。按頂之假借字作定。”段玉裁没有标明“顶”与“定”韵部之间的关系,经查找,“顶”为古音第十一部,“定”为古音第十二部,两字是异部假借字。
段玉裁在注释异部假借字时,有几处明确提出了“合韵”的说法,如:
《说文四卷·角部》“觼,環之有舌者。从角敻聲。”下注:“捐者,觼之假借字。……夐在十四部,合韵也。”
《说文三卷·言部》“诗”下注:“詩之言承也。按正義引含神霧云:詩,持也。假詩爲承,一部與六部合音冣近也。”
《说文六卷·木部》“槎”下注:“毛云:除木曰柞。柞皆卽槎字,異部假借,魚歌合韵之理也。”
那么,异部假借字之间的语音关系是否就符合“合韵”的理论呢?
段氏根据古音十七部在语音上的远近关系分为六大类,古十七部合用类分表见表2:
表2 古十七部合用类分简表
对于表2,段氏认为有四大功用:“可以观古音分合之理,可以求今韵转移不同之故,可以综古经传假借转注之用,可以通五方言语清浊轻重之不齐。”[1]839
在此基础上,段玉裁又根据合韵字在古音六类十七部次第的远近分为不同的类型:“合韵以十七部次第分为六类求之。同类为近。异类为远。非同类而次第相附为近。次第相隔为远。”[1]840“同类为近”是指若两字分别属于第六部蒸韵和第八部覃韵,这两部同属于第三类韵部,读音相近;“异类为远”是指若两字分别属于第四类第十二部和第五类第十七部,读音分属两类韵部,差距较大;“非同类而次第相附为近”指两字若属不同韵部,如第八部和第九部,虽分别在第三类末尾和第四类开始,但顺序相连,读音也接近;“次第相隔为远”是指若两字分别属于第一类第一部和第三类第七部,读音分属两类不连续韵部,差距也较大。十七部合用类分表实际上是给韵部划分了大类,读音相对接近的韵部合为一类,因此便可综古经传中之假借了。
据此,在176组异部假借字中,属于同类韵部假借的共有99组,属于异类韵部假借的则有77组。根据“合韵次第远近说”可以将假借字分成以下三种情况:
(一)“同类为近”的假借字组
此类共99组,如:
《说文十四卷·金部》“鑗”下注:“《方言》:蠡,分也。注謂分割也。此卽鑗之叚借。”段玉裁沒有标明“鑗”与“蠡”韵部之间的关系,经查找,“鑗”属于古音第十五部,“蠡”属于古音第十六部,十五、十六韵部同属于六类中的第六类,符合同类为近的情况。
《说文五卷·兮部》“兮”下注:“有假猗爲兮者。如詩河水清且漣猗是也。”段玉裁在注释中没有明确表明其假借字的读音符合合韵规律,但是经过查找,“兮”在古音第十六部,“猗”在古音第十七部,这两个韵部同属于六类中的第六类,符合同类为近的情况。
在“同类为近”的99组假借字中,六类韵部的归属情况见表3:
表3 “同类为近”假借字组各韵类分部表
第二类韵部中的假借字组数量最多,这可能和第二类韵部中包含二至五四个韵部有关。
(二)“非同类而次第相附为近”的假借字组
此类共14组,如:
《说文六卷·木部》“槇”下注:“故毛曰:顚,仆。沛,跋。揭,見根皃。是毛詩之顚。槇之假借也。”段玉裁没有标明“槇”与“顚”韵部之间的关系,经查找,“槇”属于古音第十一部,“顚”属于古音第十二部,十一部属第四类,十二部属第五类,两字属于不同韵部但是顺序相连,符合非同类而次第相附为近的情况。
《说文四卷·角部》“觼,環之有舌者。从角敻聲。”下注:“捐者,觼之假借字。……夐在十四部,合韵也。”段玉裁点明了敻聲在第十四部,符合合韵的情况。经查找,“觼”属于古音第十五部,“捐”属于古音第十四部,十五部属第六类,十四部属第五类,两字属于不同韵部但是顺序相连,符合非同类而次第相附为近的情况。
在14组假借字中,第十一部和第十二部次第相附的有9组,第十四部和第十五部次第相附的有5组,尚未发现其他韵部间次第相附的例证。
(三)“非同类而次第相隔为远”的假借字组
此类共63组,如:
《说文六卷·木部》“槎”下注:“毛云:除木曰柞。柞皆卽槎字,異部假借,魚歌合韵之理也。”段玉裁明确指出“槎”与“柞”属于异部假借。经查找,“槎”属于古音第七部,“柞”属于古音第十七部,第七部属第三类,第十七部属第六类,两韵部非同类且相隔较远,符合非同类而次第相隔为远的情况。因此,段氏表示这和第五部鱼韵与第十七部歌韵合韵的道理是相同的。
《说文八卷·方部》“方”下注:“又假借爲甫。召南。維鳩方之。毛曰。方之、方有之也。方有之猶甫有之也。”段玉裁没有明确指出“方”与“甫”的韵部关系。经查找,“方”属于古音第十部,“甫”属于古音第五部,两韵部非同类且相隔较远,符合非同类而次第相隔为远的情况。
段玉裁对假借字之间语音上的关联有着深刻的认识,他对许慎“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此说的注解中就有所反映:“托者,寄也,谓依傍同声,而寄于此。”[1]764学界公认,假借字之间读音须相同或相近,读音相同自不必说,段注中1 024组同部假借就为明证。而对于读音相近而言,这种“近”应该近到何种程度,学者吴平归纳出“同音假借、叠韵假借、双声假借三种本、借字之间的语音关系”[3]。吴泽顺也认为假借音转以双声、叠韵二者相转为主。[4]在段氏对假借字的阐释中,隐隐可见合韵思想的贯通。从合韵的角度来看,合韵中有两类音相近的情况——同类为近、非同类而次第相附为近。从合韵的角度对这176组异部假借字进行分析后可知,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即为假借字组的前两种类型,共有113组,占比64%。这就说明,两个假借字之间的语音相近,可以从合韵这样一个全新的角度进行阐释。
“非同类而次第相隔为远”的假借字组中有这样一例:
《说文四卷·瞿部》“矍,隹欲逸走也。从又。持之瞿瞿也。讀若《詩》云‘穬彼淮夷’之‘穬’。”下注:“而此作穬,假借字也。……矍在五部,讀若从廣聲字者,十部與五部同入也。”段玉裁在此条注释中明确指出,“矍”的声符在古音第五部,“穬”的声符“廣”在第十部。两者韵部相差很远,但是两字读音相近,能形成假借字,段氏认为是因为第五部和第十部同入,相同入声成为沟通两个韵部之间联系的纽带。段氏的注解为我们提供了进一步的思路,异部假借与其提出的“古异平同入说”理论之间是否也存在某种联系?
段玉裁对“古异平同入说”的阐释为:“入声为平委,平音十七,入声不能具也,故异平而同入。职德二韵为第一部之入声,而第二部第六部之入音即此也。屋沃烛觉为第三部之入声,而第四部及第九部之入音即此也。药铎为第五部之入,而第十部之入音即此也。质栉屑为第十二部之入声,亦即第十一部之入音。术物迄月没曷末黠薛为第十五部之入声,亦即第十三部第十四部之入音。陌麦昔锡为第十六部之入声,而第十七部之入音即此也。”[1]840根据这段陈述,可以整理出段玉裁的平入相配简表,如表4:
表4 异平同入相配简表
从表4中可以看出,除了四和五之外,其他六类均为异平同入。几个不同的平声与同一入声相配,那么入声就成为这几个平声相合韵的纽带,比如侯幽合韵、元文合韵、元脂合韵、之蒸合韵、文脂合韵等。若还要进一步适用于“非同类而次第相隔为远”的假借字组的分析,则六也应排除,只有一、二、三、七这四类情况适用。因此,笔者根据表2对其所属的63组假借的情况进行分析,发现符合“异平同入”的共有11组假借字,如表5:
表5 符合异平同入的假借字组
在注释中,段氏明确运用异平同入的理论来分析异部假借的情况只有上述“矍”一例。表5的其余10组假借字,段氏没有明确说明两字间异平同入的情况,但确实也暗合该理论。
这说明,假借字之间的语音关系之中,即便存在非同类且次第相隔的假借字组,也并不说明两字读音相隔甚远,它们也可以通过“异平同入”而产生关联。因此,这种读音上的“远”也是相对而言的,都是符合合韵之理的。这正是段玉裁在《六书音均表三》中,继提出合韵说、异平同入说之后,再详细阐明“古异部假借转注说”之根由——假借字读音上的相近也是存在规律的,即所谓的“十七部为假借转注之维纲,学者必知十七部之分,然后可以知十七部之合。知其分,知其合,然后可以尽求古经传之假借转注而无疑义”[1]842。
在异部假借字组的形声字中,可发现本字与其谐声声符的韵部归属有时并不一致,如:
《说文七卷·倝部》:“朝,旦也。从倝、舟聲。”其中,“朝”属于古韵第二部,而其声符“舟”在古十七部谐声表中位于第三部。
段玉裁提出“古谐声说”,即“一声可谐万字,万字而必同部,同声必同部”[1]825。段氏认为古谐声者必同部,因此编制了古十七部谐声表,于每韵部之下详细列出所归属的谐声声符。他指出:“考周秦有韵之文,某声必在某部,至啧而不可乱。故视其偏旁以何字为声,而知其音在某部。”[1]827但是在该表后,段玉裁又提出了“古谐声偏旁分部互用说”:“谐声偏旁分别部居,如前表所列矣,间有不和者,如裘字求声而在第一部,朝字舟声而在第二部……此类甚多,即合韵之理也”[1]841-842。
为验证段氏该理论,全面分析176组异部假借字组后发现,其中有126个形声字,而在分析了本字与其谐声声符的韵部后发现,两者不一致的情况还有很多,如:
《说文二卷·口部》:“噍,齧也。从口、焦聲。”其中,“噍”属于古韵第二部,而其声符“焦”在古十七部谐声表中位于第三部。
《说文二卷·辵部》:“進,登也。从辵、閵省聲。”其中,“進”属于古韵第十三部,而其声符“閵”在古十七部谐声表中位于第十二部。
以上都符合合韵中同类为近的情况。
《说文六卷·木部》:“槇,木頂也。从木、眞聲。一曰:仆木也。”其中,“槇”属于古韵第十一部,而其声符“眞”在古十七部谐声表中位于第十二部。
以上符合合韵中非同类而次第相附的情况。
正是由于谐声声符可分部互用,因而才造成了异部假借字组的存在,如古韵第七部“範”与古韵第八部“笵”为异部假借,而“笵”之声符“氾”在古韵第七部,与“範”同部。古韵第十一部“槇”与古韵第十二部“顚”为异部假借,而“槇”之声符“眞”在古韵第十二部,与“顚”同部。这种情况还有很多,说明由于谐声声符与异部假借字语音间的关系符合合韵规律,因而异部假借字组间的两字也符合合韵之理了。
段玉裁在提出“古假借必同部说”之后,又提出了“古异部假借转注说”,承认了异部假借字组的存在,说明互为假借关系的两个字可以分别属于古韵十七部中的不同韵部。同时,异部假借字之间的语音关系,符合段氏“合韵”和“异平同入”理论,即使是其中的形声假借字,与谐声声符之间的语音关系也符合合韵规律。这些概念、原理相互支撑,严密而融通,充分揭示出段玉裁古音研究成果的体系性。
[1]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3.
[2] 杜秀云.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的假借研究[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07.
[3]吴平.《说文段注》明假借论[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8(2).
[4] 吴泽顺.论假借音转[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4).
【责任编辑 张 琴】
Research on Duan Yucai’s Theory of Phonetic Loan Characters in Different Archaic Chinese Phonology
WANG Shu
(SchoolofLiteratureandJournalism,Minzu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081,China)
Duan Yucai’s raising the theory of phonetic loan characters in the different archaic Chinese phonology proves the existence of this phenomenon. By analysis of 1 200 phonetic loan characters groups in the table of 17th ancient rhyme made by Duan Yucai, it is found that there are 176 groups of phonetic loan characters in the different ancient rhyme parts, accounting for 15%. The phonetic loan characters in the different ancient rhyme parts are in connection with the theories of Heyun and different level tones collected with the same entering tones, which has offered a brand new angle to analyze and explain the relations between pronunciation and the loan characters.
Duan Yucai; phonetic loan characters; loan characters in different phonology
2015-06-15
王 舒(1992-),女,山西运城人,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在读研究生。
1672-2035(2015)06-0098-05
H109.2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