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越峰 房冰 薛兆强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进程的影响
◎田越峰 房冰 薛兆强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阶段:自由贸易区。所谓的自由贸易区要求区域内的成员国之间消除彼此的贸易限制,但对区域外的国家则保持各自的关税结构;关税同盟。关税同盟是指区域内成员国在具有共同的对外贸易政策的同时,也对外实行相同的关税政策;共同市场。共同市场是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允许了生产要素在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自由流动;经济同盟。经济同盟是指成员国拥有了共同的市场,并在该市场上实行一定统一程度的经济政策;货币同盟。货币同盟通常是指在经济同盟的基础上,在共同市场上流通同一货币。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在动机:经济方面的动机。世界各国加入区域贸易组织的原因之一在于寻求更为广泛或者更多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准入的协议在双边或区域内的平台上往往是比较容易达成的,而在WTO这样的多边谈判平台上则难以实现。因此,各国如果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受挫,则可以参加或缔结区域性的贸易协定;此外,区域经济一体化关于经济方面的动机还有:一些国家希望在贸易的开放方面比WTO其他的成员国走得更远;一些国家则寄望于自己影响国际贸易的能力得以加强;一些国家又是基于市场准入的保障性需求;而一些国家是希望规避掉WTO关于非歧视性的要求;还有的一些国家是希望能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讨价还价的能力。自然,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的进程中,上述的动机可能两个、三个甚至多个同时存在。政治方面的动机。一国选择缔结或者加入一个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又一个重要的原因往往是出于政治上的需要。通常来说,区域经济一体化往往会受外交政策及国家安全的促使。而有的国家也会出于全球战略或地区政策的考虑,通过区域经济的一体化来寻求更多成员国的支持。此外,有的国家为了增加贸易额和FDI,也会有政治上的动机。
基于对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阶段及内在动机的分析,可以明确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区域内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已被突破,共同的市场会逐渐形成,甚至最后会统一货币政策。而要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进程的影响,主要因该分析区域组织是否对区域外实行贸易歧视,因为多边贸易谈判的原则就是消除贸易歧视,通过自由贸易理念寻求全球福利。
区域一体化对多边贸易有利的一面:区域一体化可作为多边贸易的试验所[]。由于区域谈判的参与国一般相对较少,许多协议的促成都是基于两国之间的双边谈判。因此,相对于WTO的多边谈判,区域性的贸易谈判更容易达成共识。除此之外,区域组织所涉及的国家要么是地理位置上的彼此临近,要么是经济上存在互补性,要么是拥有共同的政治和安全利益,所以这就提高了他们彼此间通过区域贸易协定的可能性。出于区域一体化的这一优势,WTO可以通过区域贸易的协定来试运行一些在多边贸易体制中还未出现的新制度或新规则,并通过这一试验场来促使各WTO成员国消除彼此的矛盾,接受彼此的立场。区域开放度的提高及一体化的紧密度增强有利于WTO的发展。区域一体化组织虽然加强了对内部成员国的保护水平,但客观上讲,其也加深了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并同时提高了相互之间的开放度。此外,区域组织也可通过更加紧密的经济一体化来增强贸易的自由度,而这些都与WTO的宗旨一致,也可以将其看作多边贸易体制得以进一步发展的前奏。区域组织内投资对贸易的替代有助于WTO投资协议的进程。区域贸易区的短期效能将会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流向,但长期而言,就会影响到成员国之间的投资流向。又由于区域内价格与成本的相同,所以基于禀赋差异的资金流动将会导致投资对贸易的替代,这无疑将有助于WTO投资协议的发展。区域贸易的一些规则所导致的成本提高,将会推动贸易者对普惠制的选择,这也变相推动了多边贸易体制的进程。区域内规则,特别是其原产地的相关规则往往增加了生产者的管理成本,这就促使了生产者转而对普惠制的追求,这就客观上帮助了以特惠国待遇为基本原则的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与进步。
区域一体化与多边贸易的冲突:由于区域贸易的转移效应不断加大,从而导致全球福利水准的下降。基于经济贸易学的理论,WTO建立的基础是希望各成员国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进行国际的分工,把有限的资源集中生产具有相对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在获得专业分工利益的同时,推动生产可能性曲线的外移,这样既扩大了全世界的产量,也促使了全球福利水准的提升。但是区域一体化组织的一些规则却促使了有的生产者做出完全相反的选择。一些生产者为了使自身满足区域原产地的要求,最后会在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的来源方上进行重新的配置。这样很可能导致的结果是放弃区域外的廉价供给者,转而选择区域内成本更高的供给者来代替,甚至还要对其产品的生产技术进行进一步的调整。这要无疑会使生产技术愈加复杂,生产成本不断提高,而产品的技术生产效率越低,其贸易的转移效应就会越高。而如果区域内部原产地的规则程度越高,资源配置的方向就会离比较优势原则越远,同时全球的福利水准就会随之进一步降低。区域性组织虽然保护了区域内部产业的发展,但对于区域外却无疑是一种歧视性的存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对区域外的歧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其区域性的贸易协约所覆盖的具体范围;另外一个是其区域性的贸易条款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如果覆盖的范围越广、差异性越大,则区域组织对区域外的歧视程度就越高。基于区域性协定的原产地原则不仅打击了WTO的最惠国原则,其内部的不一致性及普遍存在的暗箱操作现象,也破坏了多边贸易体制中对于透明度的要求。区域组织的内部保护不但使WTO的谈判进程举步维艰,其内部规则的复杂多样性甚至多变性也变相增加了贸易的成本,严重阻碍了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
在全球经济化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以及相互依存度不断深化,伴随着国际性专业大分工程度的提高,世界已经成为了一个相互联系的生产网络。这就使得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调变得愈加紧迫。
二者的协调方向:渐进性地进行协调。如果在WTO的多边谈判平台上遇到阻力,不同贸易区的协调难以达成,各成员国可以采用渐进性的方式。先不断发展自己熟悉的自由贸易协定,逐步吸引更多的成员国加入,伴随着全球经济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持续提高,区域化经济组织的模式将会逐渐融合,最终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协调一致的贸易规则。累积性地进行协调。所谓的累积规则[ 成新轩、王英,自由贸易区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冲突与协调,世界经济与政治,2009.7]是指一个区域性组织允许自己的成员国使用另一区域性组织成员国的非原产地的原材料或者中间产品,但最终的产成品却不会失去成员国的优惠待遇,既打破了严格的原产地原则。从这一规则可以看出,其优惠待遇将惠及和该区域性组织相关的国家或区域,自然,这种方式降低了区域保护程度,延伸了更为广阔的优惠区域。所以一旦提倡这种累积原则,必将有利于全球范围内贸易规则的协调。
二者的完善方向:需要进一步调整区域性贸易规则的标准,降低复杂度和多变性,旨在消除分歧,方便于区域间的合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区域的服务性原则,在满足服务型贸易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也能保障区域间经济合作愈加紧密;需要利用渐进性和累积性地原则来消除区域内外的非对称性,这样既可以使区域间相互认可渐进性和累积性的原则,也可以弥补区域间自然存在的禀赋方面的差异。
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的高速发展使其规则的职能得以扩大,具体反映了区域内成员国利益与产品生产阶段紧密结合的特征。而这些特征导致了区域内的保护手段,增强了区域贸易的转移效应、降低了全球范围内的福利水准。因而这些效果与WTO的目标与原则产生了冲突。但与此同时,区域内部开放和自由程度的不断提高,生产者所使用的投资代替贸易的做法却也推动了WTO投资协议的发展,区域内管理成本的不断上升也推动了内部成员国对普惠制的逆向选择。这些影响都使得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存在了协调的基础与可能,进而使用渐进制和累积制原则可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调与完善。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