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帅曹 强
(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 辽宁鞍山 114000)
大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培养模式探析——以辽宁科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为例
袁 帅[4]曹 强[5]
(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 辽宁鞍山 114000)
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已普遍成为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主要教育目标,其培养路径有多种,其中通过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这一方式已成为日渐重要的一种方式。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专业性、公益性、连续性、后援力量(专业指导教师)的强大性,使得社会大众在比较容易对之形成信任感,从而向其寻求法律帮助。本文根据辽宁科技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及运行的经验,对其在培养大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方面的价值,进行了实证性的研究,并得出正面的结论,即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能够让学生在“真刀真枪”的法律实践中培养法律实践能力。
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 法律实践能力 公益性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因此,让学生融入到生动的法律实践当中去,这已经成为以职业教育为主要培养目标的学校必须选取的路径。大学生法律援助是指以大学生群体为主体,在法律援助中心和高校领导下,以及在法学专业老师的指导下,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公益性活动。[1]
1.接待日常法律咨询
方式主要是开通法律咨询热线、设立法律援助接待室、回复来自各地的求助信件。法援中心在人员配备充足之后开展定期普法宣传,与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合作“让法律援助走近当事人”公益活动,与鞍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网“在线咨询”合作项目,与鞍山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共建“保护消费者权益及投诉工作站”、受邀或在特定节假日向广大市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定期到有合作关系的基础法院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当事人解决与立案有关的咨询接待工作。此外,还利用现代即时通讯手段开通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面向全社会开展网上咨2.进行“校院合作”
我校与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已有了多年的合作基础,在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铁东法院面临了“诉讼爆炸”。在立案数量激增与法院短期内不可能新增工作人员的困难之下,法院急需司法辅助人员缓解立案部门的工作压力。对我们的学生来说,帮助基层法院完成立案咨询、疏导、帮助工作,恰恰丰富了学生们的法律职业体验。[21]
3.学生全程参与个案
法援中心与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合作,作为其分站、受其委托担任特定民事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具体经验将在另一文中专门介绍)。
1.法律援助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办案技能知识只能在办案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培养,书本知识、课堂知识往往无济于事。而且,这种知识离社会生活、司法实践又非常近,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许多我们教材上很少涉及的法律、法规、条例,涉及到学生从未了解的法律领域。一个案子往往涉及多部法律,涉足法律的多个领域,这些都是同学们学习的动力,帮助同学们扫除平时学习的盲点,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建立健全的法律知识体系,形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统化法律教育。
同时,法学不是一门孤立的学科,与各个学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每一个案件也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件,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学生在进行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就免不了要涉足其他的学科,掌握其他学科的知识,如心理学、会计学、工程管理以及房地产知识等等,学生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就必须去搜索资料,查阅书籍,补充相关知识,然后为咨询者提供帮助,这样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开阔了学生的视野,增强了学生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从某种角度实现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2.法律援助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是贫者、弱者和残疾者,法律援助工作洋溢着浓厚的人道主义精神。大学生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就能直接面对这些社会问题,了解群众疾苦并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不断培养和发扬自身的人道主义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实践过程中,学生用他们所学的法律知识亲自动手处理案件,感悟司法实践,培养学生对于实现司法公正目标的奋斗和献身精神。[3]
3.法律援助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学生的法律敏感性与洞察力
对法科学生的培养,不单单是教会他们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当处理一件事情或发现一个问题时,能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运用法律的方法去解决问题。通过法律援助,弥补传统教学的不足,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例如法援同学在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的时候,他们自觉地依法行事,而不是随心所欲,会从法律的角度理性地分析问题,而不是社会公众、大众传媒的角度感性地评判事物。他们会运用法律知识,从实体和程序的角度为咨询者提供帮助,这本身就是法律意识的形成过程。
4.法律援助增强学生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及走向社会的心理承受力
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学生们必须自己去发现问题,对各种可能性进行分析,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通过自己的思考,集体讨论、分析,寻找解决问题最合适的方案。这一过程需要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处理,调查事实、收集证据,要对疑难案件进行专门的研讨并分析判断,从而锻炼和提高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信息检索能力、咨询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问题、判断问题以及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
学生提供进行法律援助活动,除了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之外,也是学生走向社会的预热过程,是让学生有思想准备走向社会,而不是被动地被推向社会。同时这个过程也是职业选择的过程,确定职业生涯的过程。通过法律援助,同学们走进法律实务,较为清楚地认识法律职业者的工作性质,更准确地给自己一个职业定位,引发同学们在法律职业的发展道路上以及个人职业发展的道路上的不断思考。
[1]高勇,李恩华,郭博远.论大学生法律援助模式的完善[J].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15(12);
[2]徐朝晖.法律援助与法学教育关系探究[J].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03);
[3]王晨光,“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探索法律实践教学新路径[J]. 法学,2013(04)。
[4]袁帅(1992-),男,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本科在读。
[5]曹强(1979-),女,辽宁鞍山人,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法律系主任,讲师,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本论文为辽宁省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及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