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婷婷
(重庆工商大学,重庆 400054)
对媒体人媒介素养缺失的原因分析
曾婷婷
(重庆工商大学,重庆 400054)
自媒体时代下,每个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出其所见所闻,新闻媒体也可从中寻找有新闻价值的内容进行选择报道。就在内容的加工过程中,部分媒体因为自身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出售“有偿新闻”使假新闻鱼目混珠,蒙蔽受众。本文通过分析媒体人媒介素养缺失原因并提出改善对策,以期望以此促进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
媒体人;素养缺失;缺失原因
(一)媒介审判
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时,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造成破坏司法原则后果的情况。[1]
在我国,不管是公共危机事件还是个人司法事件,新闻媒体都存在部分的媒介审判现象。公共危机事件方面,如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个人司法案件方面,近几年有邓玉娇事件、药家鑫事件,但最典型的则是2013年上半年的“李某某”涉案事件,犯案人员大部分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保护法早有规定,对未成年犯罪案件,新闻媒体、网络等是不得披露其资料的。然而正是媒体人对这起案件的过度报道,使得“媒介审判”大行其道。
(二)非理性发声
2013年12月2日上午,一幅“大妈讹老外”的图片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图片中一位骑摩托车的外国青年与一位倒在地上的中年女性拉扯。[2]在这之前,由于媒体上曾有不少类似“老人当街摔倒后反讹扶助者”的报道出现,不少网民便理所当然地谴责这位“碰瓷”的“大妈”。但是第二天,警方的调查结果显示,确实是这位外国人撞到了这位中年女性,并且外国青年还是无证驾驶。
在这起案件中,笔者认为,产生这种误会的原因就在于人们所谓经验的常识错误。“常识”并不是事实,它是基于过去经验事实的推断,它帮助我们迅速做出认知,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这种知识的局限性,不要过度推断,随时思考是否还有其他可能的解释,切勿走向主观先行的非理性发声的极端。[3]由此可知,该经验常识论带来的负面影响是不容小觑的。如果媒体人自身对发生的事件都没有保持一种辩证的思维方式,没有摸清来龙去脉便盲目地“鞭笞”。那么最后,公众对媒体人的信任度下降,损失最大的还是媒体本身。
(三)监守自盗
2013年下半年,陈永洲作为一位媒体记者以“陈姓市场人士”、“堂吉诃德陈”化名先后发布了多条陷害中联重科相关的文章及内容的劣行暴露在广大群众面前。
这件事让整个新闻界蒙羞、尴尬和担忧。这正说明,媒体的公信力、媒体人的职业操守是这个行业的基石,没有这块基石,媒体没有前途。[4]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在日益激烈竞争的媒体时代,媒体公信力是媒体行业站住脚的核心。而真实就是媒体公信力的基础。没有真实,怎么保证报道的可信性?这就要求媒体工作人员恪尽职守,拒绝所有的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以及低俗报道等。这是媒体人职业道德不能越过的底线。
通过以上阐述,笔者认为导致媒体人把关不严以及新闻生产质量不能得到保证的主要原因有:
(一)利益化市场
由于注意力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故为了迎合注意力,争取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有些媒体经常会发布一些不实、夸张的信息。再加上受众猎奇性本能,对“特色”标题过多追捧。然而,最不能忽视的是同行的竞争压力。在摸索阶段,为了自身的利益,常常忘记了媒体工作者本身的职责,开启烂俗竞争。
(二)记者缺乏监管
我们提到的媒体人的媒介素养,归根结底,其实就是记者的专业能力与意志。意志的监管来源于自律和他律,“姚贝娜去世”事件便是媒体自律他律缺失的一个典型案例。[5]他律包括法律和媒体产业,中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新闻法,关于新闻各个方面的法律条文散落在宪法与其他法律中。只是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缓慢,新闻法制缺失,执法也不严,新闻媒体行业漏洞多而杂,从而缺乏监管。
(三)舆论领袖助推
舆论领袖又称意见领袖,他们作为媒介信息和影响的中介和过滤环节,是某一个领域的佼佼者,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或建议。
如今的微博大V运用其影响力对谣言、炒作类信息进行助推,各路雇佣网络水军的大力跟帖,将虚假、炒作推到头条。
(四)受众水平
笔者认为,受众是媒体信息的接收者,他们的注意力直接影响着新闻生产的整个过程。媒体人为了争夺注意力,因此会仔细调查受众的喜好,并一一对应。而大众的媒介素养参差不齐,大多数受众对新闻的批判力不足。面对新闻媒体的炒作没有理性,容易盲从并且含有匿名宣泄心理,不顾自己言语的杀伤力;再者由于大多数受众都是平民老百姓,在生活中有很多不公平的现象,因而有些人对某些特定的群体存在一定的偏见。
新闻生产的过程是媒体人把关的过程,所以想要提高新闻的生产质量,我们必须提高媒体人把关的能力,而这个把关的过程要经历能力和意志的双重考验。首先,能力是指媒体工作者对基本新闻事实的“把关”,这是新闻编辑把关的第一步,也是基础。意志则是媒体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以及职业操守,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衡。其次,媒体工作者要懂得自尊自爱自律,坚持新闻专业主义,坚守客观公正的原则,规避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媒介审判。客观公正是新闻专业主义要求的核心,也是新闻传播活动的基本准则。最后,媒体工作者的工作内容传递信息,工作核心是正确引导舆论,对社会负责。每个行业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规律,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他们要做到四通八达,新闻更多的是要传递信息而非宣传,对社会负责,这是新闻存在的根本。
[1] 孙祥飞.新闻传播学专题80讲[M].人民日报出版社,2013:95,199.
[2] 外籍男子无证驾驶撞倒大妈[N].新京报,2013-12-4.
[3] 刘海龙.新闻素养与下一代新闻业[J].新闻记者,2014(4).
[4] 打击虚假新闻 捍卫舆论监督[N].新京报,2013-10-28.
[5] 袁卓熙.由“姚贝娜去世”引发的“新闻伦理口水战”[DB/OL].新华网湖南频道,2015-1-18.
G206.2
A
1674-8883(2015)14-0312-01
曾婷婷(1992—),女,四川人,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院2014级新闻学专业,研究方向: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