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课堂教学评价体系研究

2015-02-28 05:01:04王艳萍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院校高职评价

王艳萍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素质教育学院,辽宁 沈阳 110122)

高职院校课堂教学评价体系研究

王艳萍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素质教育学院,辽宁 沈阳 110122)

高职院校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对保障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现有的高职院校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在评价指标设计、评价数据处理、评价反馈机制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应当从促进学生发展、突出实践教学评价、强化评价导向功能、科学处理评价数据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评价体系,以实现学生、教师、学校的共同发展。

高职院校;课堂教学;教学评价

课堂教学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职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最主要的渠道和最重要的环节,课堂教学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职教育质量。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就是要对教师课堂教学实施过程进行科学有效地评价。

高职课堂教学评价, 是指评价主体(包括校内与校外)根据高职课堂教学的目标和教学原则,利用各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技术,以课堂中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为研究对象,揭示出课堂教学过程与教学目标之间的关系,并据此做出评判的过程[1]。尽管采用的评价模式不尽相同,但各高职院校都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实施监控,而且绝大多数高职院校都设置了教学质量监控机构,并安排专门人员从事课堂教学质量监督这项工作,这对提高高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现有的高职院校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在评价指标设计、评价数据处理、评价反馈机制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高职院校课堂教学评价体系的现状分析

课题组对辽宁省内部分高职院校进行了调查走访,从课堂教学评价的实施主体、评价方式、评价指标及标准、评价数据处理、评价结果反馈等方面全面、系统地了解了各受访对象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实施现状。

(一)评价目标仍以奖惩性为主

尽管高职院校课堂教学评价改革实施多年,但从目前高职院校课堂教学评价工作的实施情况来看,主要评价目标仍是监控课堂教学质量,鉴别教师教学水平的高低,教学督导和教师同行评价方式以听课打分为主,学生评教方式则以网评为主,这样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对于强化教师教学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具有重要作用,但因缺乏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终极关怀,缺少对改善教学工作的关注,不能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学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多元化评价主体实施不得力

课堂教学评价的实施者是评价主体,由于单一化的评价主体的知识、经验、判断能力相对单一,会影响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为克服评价主体单一化带来的弊端,目前,高职院校课堂教学评价主体趋向于多元化,主要有学生、教师同行、教学督导等。其中,教学督导成员通常由专职和兼职两类教学评价人员组成,专职督导多是聘请具有相关经验的已退休人员担任,兼职督导则聘任校内教师(多为学校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尽管在职业教育界,行业专家的评价和教师自我评价的重要性已经得到研究者的确认,但由于可操作性不强,将行业专家和教师自身作为课堂教学评价主体的高职院校较少。可见,目前高职院校更侧重于通过外部监控对教师形成压力,督促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却忽略了教师自身的内在动力。同时,高职院校对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之重要性认识不同,因此,现有高职院校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体系中,各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在总评价结果中所占权重并不统一,甚至差异性较大,这也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

为了开展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工作,高职院校都设置了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教学督导评价的一级评价指标主要由教学态度和素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几部分组成,部分高职院校将教学资料、教学组织和控制、语言表达能力等也作为一级指标。为了将一级指标量化,增强课堂教学评价的操作性,各项一级指标均配有相应的评价标准和评分规则,教学态度和素质的评价标准主要有遵守教学纪律、教学仪态、语言表达能力等,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评价标准主要有教学方法的适当性、多媒体的使用情况等,教学内容的评价标准主要有教学符合教学大纲及计划进度的情况、重难点教授情况、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情况等,教学效果的评价标准主要有课堂气氛、学生对教学内容掌握情况等。其中,教学效果和教学内容所占权重高于其他指标权重。同时,为便于统计数据,基本是用一个评价指标体系对同一学校各学科、各职称的教师均适用。现有高职院校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指标比较全面,涵盖了影响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的主要因素,有利于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但忽视了教师教学行为的个性化,而且量化性的评价标准过于强调表面性、易描述的因素,忽略了影响课堂教学评价的深层次、不易描述的因素。

(四)实践教学评价标准有待加强

高职教育教学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主,鉴于实践教学对于高职教育的重要性,多数高职院校在相应的一级指标下设置了教师实践教学的评价标准,但与理论教学的评价标准相比,实践教学特色并没有突显出来,缺乏规范的、能够指导教学实际的实践教学评价标准。

(五)评价数据缺乏科学的处理

课堂教学评价主要由评价主体实施,而不同评价主体其价值观、判断力各不相同,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特征,即使运用同一套评价指标体系,不同评价主体得到的评价结果也不尽相同,有时甚至相差甚远,因此,原始评价结果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的数据,若不加以科学地处理,会影响评价的可信度和精确度。目前高职院校对获得的教师课堂评价原始数据多是直接汇总排序,这种数据处理方法简单易用、便于理解,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降低了受评教师对评价结果的认可度。

(六)评价结果应用不合理

高职院校为进行有效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然而,评价结果则主要是用于学校的人事管理,利用评价结果为教师教学效果排序,过于重视评价的监督功能,忽视了评价的诊断、导向、激励功能,造成相当多教师存在排斥、抵触课堂教学评价的心理,只是出于无奈被动接受评价。另外,对评价结果缺乏科学有效的反馈机制,虽然实施课堂教学评价的高职院校通常会公开评价结果,但公开的不够及时,一般只在对教师教学效果排序时公开,而且只公布最终的量化结果(即分数),这导致教师不能通过评价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更不能通过评价进行有效的整改,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课堂教学评价流于形式。

二、完善高职院校教师课堂评价体系的建议

实施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是为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因此,高职院校应围绕有效教学的内涵、特征确立评价指标及标准。研究者普遍认为,有效教学的最主要、最基本特征是:教师对教学工作充满热情,热爱教学工作;教师知识渊博,善于将教学内容与学生的生活经验相联系;教师讲授清晰,教学准备充分和合理组织教学;关注学生,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学生形成积极的期望,着重培养学生的终身学习能力;积极的课堂气氛,善于与学生沟通和交流[2]。目前,高职院校教师课堂教学的一级评价指标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有效教学的特征,只是评价标准尚不能完全、有效地体现有效教学的内涵。

通过对高职院校现有课堂教学评价体系的分析,结合对高职院校课堂教学观察、师生访谈了解到的信息,围绕有效教学的内涵、特征,高职院校实施课堂教学评价过程中应对以下问题进行深层次思考和探讨。

(一)建立复合发展型高职院校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1. 将学生的成长与进步纳入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教学活动的任务之一是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形成能力,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因此,有效的教学评价标准需关注学生的成长与进步,可以探讨将教师是否重视学生能力的形成及个性的发展,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符合学生实际,教师和学生能否进行平等的交流和沟通等要素纳入评价标准。

2.加强对课堂实践教学的评价。保障及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是高职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必然要求。目前,高职院校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体系基本都包括课堂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但与理论教学评价模式相比,实践教学评价模式的特色并不明显,这影响了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构建合理的高职院校课堂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在评价主体方面,应引入行业企业专家对实践教学予以评价,在评价指标设置方面,要突出专业岗位需求和能力培养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均应体现专业岗位特色及相应的能力培养目标,这样的课堂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才能凸显高等职业教育的行业性、实践性特点。

(二)强化课堂教学评价的导向功能

目前高职院校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仍以奖励性评价为主,重视对课堂教学组织和实施的评价,强调定量评价,这种评价模式有利于评价结果的精确化,便于对教师进行等级区分,然而,通过现有评价体系获得的分数能为教师提供的改进信息却少之又少,缺乏导向功能。

高职院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强化课堂教学评价的导向功能:

1.注重过程性评价。高职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应当与课堂教学过程相融合,充分考虑课堂教学准备工作、课堂教学组织与实施工作和课后总结工作,通过全面系统的评价指标,提高评价的综合导向功能,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2.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加强对评价结果的深层次分析和反馈。单一的评价分数和排名结果,无法让教师了解自身教学行为的不足之处,更谈不上有针对性的整改,这阻碍了教师的专业发展,也不利于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应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将难于量化的评价标准定性评价,并在形成量化结果的同时,形成定性评价结果,同时,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

高职院校评价组织者应对评价结果进行及时的汇总分析,将量化的评价结果和定性评价结果相结合,形成评价报告,报告中应指出被评者存在的问题,为教师改进教学活动提出建议,对教师教学行为加以引导和调控,为教师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另外,评价信息反馈需把握关键内容:对结论的解释要慎重,允许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教师提出申诉;要把反馈的重点放在持续改进上;注重评价的实效性[3]44-46。只有建立有效的评价信息反馈机制才能强化课堂教学评价的导向功能,引导教师正确对待评价结果,不断反思教学行为并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三)优化处理评价数据,克服评价主体主观性特征对评价结果的影响

高职院校现有的教师课堂评价数据处理方法比较单一,缺乏对评价数据的分析,评价结果难以克服评价主体主观性特征对评价结果的影响,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高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因此,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理论对多元化评价主体的量化评价结果进行优化处理,修正原始数据,对构建合理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体系有重要作用。

在课堂教学评价实施过程中,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和班级的学生由于认知程度、知识水平、兴趣爱好不相同,其评价结果会存在差异,同时,评价结果还会受到教学环境、所授课程的客观特性、评价的主体主观认知度的影响。目前,关于课堂教学评价数据处理方法的研究较少,研究中提出的数据处理方法主要有:标准分方法[4]、利用数据补偿修正方法消除多方面不可比因素对督导课堂评价数据客观性和科学性的影响[5]、采用标准差计算公式对学生评价分数进行初始化处理、采用线性标准分的计算方法确定了课程类型分数的差异化处理方案[3]44-46。与原始数据相比,经上述方法处理后数据的可比性明显加强,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应充分借鉴这些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并结合自身特点对数据处理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三、结语

高职院校教师课堂教学评价体系的建构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方面因素,其中课堂教学评价指标的设计和指标权重的确定是关键的因素。目前,经过多年探索与实践,许多高职院校形成了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了指标权重,但在促进学生发展和突出实践教学特色等方面,现有评价指标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高职院校还应利用科学方法处理原始评价数据,使评价结果更科学、更公正,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课堂教学评价对教师的导向功能,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1]谭谊,谭立新.高职课堂教学评价的探讨[J].怀化学院学报,2006,(7):174-176.

[2]蔡宝来,车伟艳.课堂有效教学:内涵、特征及构成要素[J].教育科学研究,2013,(1):12-17.

[3]张克非.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数据客观性处理及反馈机制探究[J].教学管理,2014,(3):44-46.

[4]熊茂芳.课堂教学评价数据标准分处理的探讨[J]. 现代教育科学,2003,(6):95-97;李志彪.基于标准分课堂教学评价数据处理的方法研究[J].考试周刊,2009,(51):207-208.

[5]童春.基于公平性的高职院校督导课堂评价数据优化研究[J].2013,(12):86-87.

The Research on Evaluation System of Classroom Teaching in Vocational Colleges

WANG Yan-ping
(School of Quality Education, Liaoning Financial Vocational College , Shenyang, Liaoning 110122)

Teachers’ classroom teaching evaluation in vocational college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guaranteeing and improveing the quality of classroom teaching, however, the existing evaluation system of vocational colleges teacher’s classroom teaching still has many deficiencies, such as evaluation data processing, design, evaluation feedback mechanisms. we will promote students’development, highlight the practical teaching evaluation, strengthen the evaluation guidance function and process the data scientifically, which can perfect the evaluation system,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common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teachers and school,

college; classroom teaching; teaching evaluation

G712

A

1009-9549(2015)01-0013-04

2015-01-03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JG14EB139)

王艳萍(1981-),女(蒙古族),讲师,主要从事职业教育、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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