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蕊
(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 510655)
中职学校对新生"职校生涯规划"教育措施的探讨
陈蕊
(广东省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 510655)
中职新生正处于对职业生涯发展的尝试期,在职校学习与生活就是一种对职业的试探,为了让学生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适应专业的学习,更全面的职业认知和适应就业,职业学校应该为新生的到来要进行较详细、较系统、分阶段地"职校生涯规划教育"。在本文通过新生的特点、新生的需求,尝试结合六个因素探讨中职学校对新生"职校生涯规划"教育措施。
职校生涯规划 新生需求 教育措施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 [2005]1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到: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中职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满足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从业者。中职教育的主要特点就是对学生进行“职业化”教育,引导学生形成较好的职业素养,为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做准备。
台湾著名生涯辅导学者林清文认为真正的生涯规划不应仅仅局限于职业规划,而应回到生活、人生的主题。所以在他看来,生涯规划应该要“越过狭窄的职业选择或职业准备观,回到人本关切的主题”。他认为所谓生涯规划是指个人在生涯发展历程中,对个人各种特质或职业与教育环境资料进行生涯探索,掌握环境资料,以逐渐发展个人的生涯认同,并建立生涯目标。在面对各种生涯选择事件时,针对各种生涯资料、机会进行生涯评估,以形成生涯选择或生涯决定。择其所爱、爱其所择的心情,投注其生涯选择,承负生涯角色,以获得生涯适应和自我实现。
金茨伯格的职业生涯发展三阶段理论对于我们研究中职生的“职校生涯规划”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工具。金茨伯格将人的职业生涯发展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为11岁前,为幻想期;第二阶段在11到18岁,为尝试期;第三阶段在18岁以后,为实现期。[1]我们研究的对象主要在14到18周岁之间,大部分应处于金茨伯格三阶段发展理论的尝试期阶段。
笔者认为,中职新生正处于职业生涯的尝试期,在校学习与生活就是一种对职业的试探,职业学校应该为新生的到来要进行较详细、较系统、分阶段地“职校生涯规划教育”。在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的前提下,具体的执行者结合新生的特点,面向新生需求,探讨新生“职校生涯规划”有效策略,确立教育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职校生涯规划”教育,形成学校对中职生“职校生涯规划”教育的独有特色。
因此,本研究的基本思路是让学生在了解自己和客观环境的基础上再进行有效的生涯规划教育,目的是让学生更好地适应职校生活和面对就业,最终能获得事业的成功和寻找到人生的快乐。本文意在探讨中职学校对新生“职校生涯规划”教育措施。
从心理状态特点看,1、刚刚步入中职校园的学生,大多身处的青春期,他们没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对未来感到迷茫,但是他们也会因此而感到焦虑和不知所措,会尝试探索;2、学习基础差,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自控能力弱;比起学习,他们更乐于参与学生工作,如学生会、团委、纪检会等,会毫无怨言地参加学生管理工作,乐于参加学校各项文娱和社团活动;3、他们情绪波动大,敏感,心理承受能力和意志力低,解决问题的能力欠缺,容易放弃,常常会因为一些困难而停滞不前甚至消极对待;4、人际交往能力欠缺,存在较多的不良习惯,同学之间常因意见不同而起矛盾,也会因为一些不良的习惯而产生人际紧张;
他们大多来自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初中,面对陌生的学习、生活环境和专业,大部分同学感到迷茫,不能够对自己有一个较准确的定位,对未来没有一个较清晰的规划。甚至学生对学校的选择和专业的选择并非自主,相当一部分学生是听从家长的安排或者经学校介绍而报读的。因此,刚进入全新校园的新生,拥有安全感和归属感,并且拥有和谐的人际关系相当重要。
首先要有“人文关怀”的举措,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和适应学校环境和专业;其次,很多中职生不能够合理定位,不清楚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所在,这样不便于他们进行合理的“职校生涯规划”,因此,有必要引导中职生对自我进行探究,发现自己的长处和独处,了解自身的性格特质;第三,注重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尤其是职业素养的训练;第四,秉着“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理念,从全方位着手,让学生了解职业,能够促进中职生根据职业要求发展自己的技能,锻炼自身的能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从而更好地引导学生更好地职业生涯规划。因此,新生还要适度引导中职生进行“职业认知”。
因此,中职新生,来到职校面临着生活自理、管理自治、目标选择、学习自觉、适应专业、了解职业等一系列教育问题,如何引导这些学生树立信心,感到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并且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有清晰的认识,在中职一年级,引导中职生进行“自我认知”和“职业认识”就势在必行。
为了让学生做好“职校生涯规划”,笔者认为主要通过“开学主题教育”、“班主任专业化管理”“企业文化教育”、“课程教育”、“竞赛与活动”、“家校通”六因素举措结合起来。
(一)在“开学主题教育”方面:1、通过“新生军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吃苦耐劳精神、团队合作意识和人际交往能力;2、通过“校园文化宣传”,介绍学校的历史和发展现状,使得学生熟悉自己所在的校园,并通过参观校实训场地,使学生感性地认识自身专业所对应的工作环境,为学生此后的专业学习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和职业认知的基础;3、通过“专业教育”,请相关的专业老师开展主题讲座,给学生介绍专业学习的内容和要求,介绍相关专业对应的行业发展状况和社会的需求,强调本专业的作用与重要性。目的是有利于消除学生的专业畏难情绪,帮助学生顺利进入专业学习状态,同时,对本专业的全面了解,将有利于中职生及早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职业生涯规划;
(二)班主任的专业化管理方面:这里指的是专业的班主任和班主任专业的班级管理。众所周知,在中职学校中班主任需要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及生活各个方面全面具体负责。因此,班主任是班级生活的引导者与组织者,所以中职班主任的专业化水平对学校以及班级的教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学校应该根据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对班主任进行系统地培训,让班主任在学校的有效指导下不仅能更加专业管理班级,还能更好地展现学校的风貌。2、班主任应该有规划有针对性地上好主题班会课,比如新生刚来学校,班主任首先应该让学生学会接纳和适应新生活等。3、班主任是学生主要的精神关怀者,包括心理健康、道德情操、审美情趣等方面及其成长与发展,应该关怀他们当下的精神状况和他们未来的精神发展。只有班主任专业化管理,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新生的问题,新生才能更好地适应职校教育。
(三)在“课程教育”方面,“德育课教学”与专业相结合。在“德育课教学”中,主要是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与《心理健康教育》三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第一,自我分析、兴趣和性格的培养、职业素养;第二,规划的重要性;第三,环境分析(包括家庭、专业发展、行业发展等);第四,发展目标和发展措施;第五,生涯规划的评估与调整;第五,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专业对应的相关法律义务与权力的学习。通过上述内容的教学,增强学生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初步了解职业生涯规划理论;指导学生学会分析自我,根据自己的兴趣、性格、能力、家庭和社会环境及自身的其他条件,在对社会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初步了解就业环境和社会环境,为此后的学习和职场生涯设定一个方向标。引导学生初步树立职业意识,对校园生活和未来职场生活合理规划。
(四)在“企业文化教育”方面:1、邀请成功校友开讲座,介绍企业文化、行业发展状况、企业员工的素质要求、晋升路径等,让学生明晰本专业的行业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就业资质要求、企业需求状况、职业生涯规划路径;通过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引导学生感性认识各企业的企业文化,从而产生对企业的认同感,为此后的实习、就业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2、通过“优秀实习生”交流会,一方面,激发其它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动力,开阔对专业认识的视野,增强学生面对未来的自信心;另一方面,为学生提供实习经验借鉴。
(五)在“竞赛与活动”方面,包括素质拓展和专业两方面,根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专业特色,举行相关专业的校内和校外志愿活动,让学生在生活和实践中认识专业和职业;多举行技能竞赛,素质拓展类比赛琴、棋、书、画、歌、舞、运动项目以及设计方面等,既可以展现学生的特长,又可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类的比如职业生涯设计、职业礼仪、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操作、工艺设计等,意在在学生中营造浓厚的技能学习氛围,让他们在比赛和实践活动中学习,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和实践活动在教学中的导向、诊断、激励和辐射作用,使得学生认识到专业技能的重要,并在此后的学习生活中取长补短,不断提升自身的技能水平。
(六)“家校通”方面,根据新生的特点,对新生的教育需要学校与家庭共同完成,双方的沟通与配合,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动力,也是他们积极适应学校生活的动力之一。当学生感到老师和家长在为发展而协同努力时,他们会因此而受到极大的鼓舞,产生向上的动力,激发成就感,并最终转化为进取的实际行动,很大程度上满足孩子们心理上受关注的需要。因此,学校与家长的沟通能够促进新生更好地适应新生活。
总之,为了让学生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适应专业的学习,获得更全面的职业认知和适应就业,职业学校应该对新生的到来要进行较详细、较系统地“职校生涯规划”教育。因此要充分了解新生的特点、新生的需求,才能更好地探讨中职学校对新生“职校生涯规划”教育措施。
[1]宋争辉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影响因素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汪永智 中职德育调查与研究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3]林清文生涯发展与规划手册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
[4]蒋乃平 职业生涯规划(修订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5]张 伟 职业道德与法律(修订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