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依琳
(辽宁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浅析划分子项不得相容与词语意义的模糊性
陈依琳
(辽宁大学 文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逻辑学中概念划分的目的是明确事物之间的区别与界限,在传统逻辑学理论中,概念划分应遵循划分子项之间不相容的原则,即所划分母项中各子项的外延应该是相互排斥的。这种划分规则存在不合理性,因为语言本身具有模糊性质,所以在划分时,子项之间做不到精确区分。从而应该对划分规则进行修正。本文通过介绍逻辑划分中的子项不得相容规则,分析词语意义的模糊性问题,最终明确逻辑划分规则与词语意义模糊性的矛盾关系并提出解决方法。
逻辑划分规则;子项;词语意义的模糊性;矛盾关系
(一)逻辑划分子项的定义与不相容关系
概念的划分是通过揭示概念的全部外延而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母项被划分后会得到若干相应的种概念,这些种概念即为“子项”,“子项”是概念划分所必须的三要素之一。
如果划分子项可相容,即有一些划分对象同属于不同子项,则必定会引起混乱,出现逻辑错误。例如学校大扫除,某班班主任分配清洁工作,“身体好的负责倒垃圾,身体弱的负责擦桌椅,男同学拖地板,女同学擦玻璃”,这种分配便是犯了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男同学”﹑“女同学”两概念分别与“身体好”﹑“身体弱”的概念是交叉关系,,而事实上,无论男女同学,都有身体好的或者身体弱的,他们到底应该怎样去完成清洁工作呢?这个划分就违反了“子项不相容”的划分规则,从而导致了混淆不清的局面。可见,规则化约束划分子项是十分重要的。
(二)逻辑划分子项不得相容的目的
为了明确客观事物事物之间的区别与界限,我们要将它们进行分门别类地辨析。这样我们需要将某一概念从大的范围缩小为小的范围,将大的属概念逐渐划分成小的种概念,从而明确概念的外延,便于人们了解并且掌握这个概念。
20世纪60年代中叶,模糊语言学作为一种新兴学科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和研究,它的研究领域是日常语言中的语言模糊性及其他模糊现象。其实,语言中的很多概念都无法准确地表述清楚,即都是所谓的“模糊概念”。
词语意义的模糊性从研究之初就着眼于人类社会的实际应用范畴,无论是数学﹑物理﹑计算机﹑医学﹑文学等学科领域,还是人类日常沟通交流中,全部都有语言模糊性的存在,它存在于人类社会实践的方方面面。于是,模糊性产生的缘由便逐渐被人们挖掘并且重视起来。
(一)划分子项不得相容与词语意义的模糊性矛盾
在逻辑划分规则中,划分后所得到的各子项必须是被划分概念的种概念,且它们的外延的和应该等于母项的外延,而划分后的子项相互间都应具有不相容的关系。那么,概念的外延是否是精确的?各子项之间的种概念又是否能够完全分辨精确呢?
例如“弱不禁风”中的“风”并不包括风的全部外延:既不是指微弱的春风,也不包含台风和龙卷风,而是指一定强度的风(包括过堂风,因为这种风最容易使人伤风感冒)。因为人再弱,也经受得住和煦的春风,至于台风和龙卷风任何人都经受不住,自然不包括在内。《现代汉语词典》将其解释为“形容身体虚弱,连风吹都禁不住”,严谨地说这是有缺陷的,“风”字前面应该加上某种修饰语。
由此可见,概念的外延是具有模糊性的,在进行逻辑划分的时候不能机械性地进行划分,因此,传统逻辑本身存在着缺陷,概念划分子项之间互不相容这一划分规则应该进行修正,对于不可穷尽的子项外延,这项划分规则就是不合理的,并且容易误导人们的判断,甚至导致形而上学的现象,所以需要对逻辑划分的规定进行修正。
(二)矛盾双方相互转化与融合
无论是概念划分的原则还是语言模糊学的语用现象,都是为更好地让语言服务于人类社会,两者之间虽然有着冲突,但是根据所提出的对划分规则的修正意见,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两者并存于语言学中,使划分能够更好地帮助人们认识世界和区分事物,使语言的模糊现象能够帮助人们理解难以言说或者自身处于跨界及边缘领域的事物。正确看待语言模糊性的存在,将其融入到传统逻辑学之中,同时,对于传统逻辑理论应该进行修正,剔除有瑕疵的理论,使其能够更加紧密地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地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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