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帆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新闻学院)
近代新闻史上夫妇报人的新闻精神研究
张 帆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新闻学院)
摘 要:中国近代新闻史上出现了诸多夫妇报人,他们夫妇双方以报业为媒介,体现求实为本的科学精神、正义至上的人文精神和和谐为美的自由精神等新闻精神,推动中国报业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关键词:中国近代;夫妇报人;新闻精神
在中国近代新闻发展历程中,曾经出现过一批夫妇二人均为新闻工作者,并且取得较高成就的夫妇报人,主要如梁启超、李蕙仙夫妇,汪康年、禾青夫妇,刘师培、柯震夫妇,吴虞、曾兰夫妇,何心泠、李镌冰夫妇,王一之、李昭实夫妇,邵飘萍、汤修慧夫妇,姚名达、黄心免夫妇,陈铭德、邓季惺夫妇,林海音、何凡夫妇,彭子冈、徐盈夫妇,高集、高汾夫妇,李普、沈容夫妇等。他们对我国近代新闻事业的发展做出过卓越贡献,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中国报人的新闻精神。
陈述事实,提示真相,是所有新闻报道的基本职责。为读者提供真实信息,防止虚假信息,是新闻活动者的共同愿望。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所在。近代夫妇报人,从生活和工作上,相得益彰,对人们正常生存与发展和社会正常运转中发生的真实事件,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和揭露。求真、求实,真实客观地报道新闻,不盲目地为吸引受众眼球,主观臆断,擅自添加一些虚无信息或虚假信息。
近代夫妇报人,以新闻传播为已任,肩负新闻传播的神圣使命和职责,以求实为本。不仅在他们自己做到了这一点,他们经营或管理的新闻媒体,也践行着这一原则。他们也是以这一职责为基础、为前提,再去完成新闻工作者的其他职责。尊重事实,追求真实,坚守真实是新闻传播的职业底线,是近代夫妇报人通过自身的行动证明了的使命和职责。
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媒体,是社会公器。新闻传播应该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事实上,新闻传播的过程中,本身就是一种有意图的传播行为,是为了某种意图而进行的传播。新闻传播应以正义至上的人文精神为价值定位和追求目标。
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媒体要发扬社会道义,维护社会公正,实现社会正义,揭露和鞭挞社会丑恶,推进社会发展和进步。这是社会公众的期望所在,也是新闻从业人和新闻媒体存在和发展的社会道德基础。
“对新闻职业工作者来说,新闻公正表现为新闻工作者能够真实、客观、快捷地报道新闻,在有必要和意愿时,能够真诚、智慧、宽容地表达自己的新闻见解;表现为能够从内心到外在形式平等对待新闻报道中涉及到的各方人和事;表现为从不利用报道自由权利牟取任何私利,也不通过报道自由权利和职业岗位之便宜为任何他人牟取不正当的利益。[1]”正义至上的人文精神要求重视人,尊重人的尊严、价值和权利。
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媒体应为促进个体与群体、社会的和谐发展服务。要在传播人文关怀上建立自己的优势和效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公平地为每一个人服务。新闻媒体还应当有意为弱势群体提供“说话”的机会,更多地代表弱势群体反映生活的真实状况。“媒体可以也应该发扬声器给一些弱势群体,从而让他们的声音能够广为人知。[2]”
近代夫妇报人,正是怀揣这样一种正义至上的人文精神,以拯救社会苍生为已任,以新闻媒体为媒介,扛起人文精神的大旗,为社会正义、社会公正而呐喊,弘扬真理和价值。
“新闻活动,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人类认识事实世界的一种方式,是人类之间进行信息交流的一种方式,是人类之间进行精神交往的一种方式,当然也是人类之间进行合作、竞争实践的一种手段和方式。[1]”新闻活动本身就决定了新闻信息的自由流动和分享。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要实现信息的自由流动和分享,首先就需要有一种追求自由的精神。
作为新闻活动基本精神的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是为了对事实世界的正确把握和认知,也就是获得认知上的自由。新闻工作者向社会公众提供真实的新闻或新闻报道,这本身也就是报道自由的前提。
自由精神还包括人们搜集、发布、传送和收受新闻的自由。这是人们的知情权和议政权等的重要体现,是其他民主权利能否实现的基础性权利。
当然,自由与责任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对于新闻从业者、新闻媒体来说,拥有相应的报道自由的同时,就应当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负责任的自由,就是无限制的自由,就会对权力、权利的滥用。
近代夫妇报人,双双投身报业,以新闻媒介为拯救社会大众的武器,他们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是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为社会大众而尽自我所能。他们就是追求自由精神的真实体现。
近代新闻史上的夫妇报人,相互协作,互相影响,致力于中国新闻事业的发展,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中国报人的新闻精神。从早期的梁启超与李蕙仙,到后来越来越多夫妇报人的出现,他们在新闻领域的才华得到发挥,新闻精神体现得越来越专业和明显。
参考文献:
[1]杨保军.实现新闻职责应该坚守的新闻精神[J].国际新闻界,2007(6).
[2]欧文·M·费斯.言论自由的反讽[M].刘擎,殷莹,译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