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改革开放至今,随着我国法制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越来越大。电视法制节目应运而生,其产生和发展对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近年来我国法制节目在形式、内容、机制创新等方面都有很大的进步,但是其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本文以我国目前法制类节目的现状出发,剖析其内在的深层次原因,探索出一些有借鉴价值的经验或启示。
1 法制节目的分类
即使同一类型的法制节目,其制作思路、运营理念、制作内容、表现形式等都不尽相同,本文根据现阶段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的主要形式,粗浅的分为以下几类。
1.1 案例说法类。典型代表者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节目通过播放社会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并邀请法律界、法学界相关专家对此进行深入解读和剖析其背后的法律知识。
1.2 庭审纪实类。代表者如中央电视台的《庭审现场》,节目通过对庭审现场进行回放,向观众全程播放案件审理的起始终末。客观的纪实视角能够直击观众的内心,让观众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1.3 法制报道类。此类的知名法制栏目有《法治进行时》,节目以新闻为载体,通过采访报道的形式还原真实的案件经过,第一时间向观众传递最新的法律资讯。
1.4 法制调解类。如杭州电视台的《和事佬》,其节目的定位就是为老百姓服务,从法律的视角出发,在宣传普法教育的同时为民众提供一条解决纠纷的途径。
2 法制节目的现状及问题
2.1 取材范围狭窄
法制节目从开播至今,已成为各家电视台必备的一档栏目。但是法制节目的制作套路一直未有大的改进,还在遵循着“犯罪回顾—立案侦破—法律严惩—普法教育”四个部分。为了提高收视率,满足观众的猎奇心理,节目在选材上的范围越来越极端化,据相关数据统计,约有50%以上的节目都与凶杀案、强奸案等暴力刺激案件有关。这种选材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制节目正确的法制宣传与舆论导向价值,使法制节目整体上趋于庸俗化。
2.2 关注视角浅显
法制节目的创新能力不足,打开国内各家电视台,会发现其制作思路大体相似。法制节目往往重视还原事件过程,缺乏对事件的深层次解读,仅仅用简单的法律条文去分析一下当事人都犯了什么罪,处罚是什么等,而对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缺少必要的分析和探讨,对事件发生的社会背景、当事人的心理变化、矛盾的根本来源等问题的本质探究性不足。
2.3 专业节目不专
法制节目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节目的专业性欠缺,很多工作人员自身的专业素养不足,缺少法律相关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对法律问题一知半解,这会极大地影响节目的权威性。法制节目中出现法律错误,会向社会传递错误的法律知识,误导大众做出违背法制精神的事情。专业性的缺失还体现在对节目的内容挖掘深度不够,停留在对法律条文的只言片语的解读上。
3 法制节目的创新途径
3.1 拓宽选材的范围
我们发现刑事案件通过暴力、血腥、色情等场面满足观众猎奇心理的收视效果正在逐渐失效。大众的审美都有一定的疲劳期,当观众适应了这种猎奇体验,会更加渴望回归到真正的法律知识需求上来。法制节目应该均衡用力,不应该过分关注刑事案件,一味地满足观众的好奇心,为了提高收视率而将自己的选材范围固定在一些大案要案的事件报道上,应多关注一些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烦恼、纠纷、求助等,调动观众的参与感。法制节目应该不断更新自己的法制理念,将节目制作思路落在关注人身上:人的权利、人的行为、人的心理、人的需求等方面。
3.2 深入挖掘价值
法制节目除了通过法律案例警示大众、普及法律知识外,在报道视角上应该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深入挖掘事件背后的故事,提高报道的广度与深度。比如,廖丹为给患尿毒症的妻子治病,伪造单据骗取医药费事件。法制媒体除了对这类行为进行法律解读外,还应该将视角延伸到社会生活中看不起病的群体的生活中去,去深层次地探究医疗体制的问题,帮助他们通过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
3.3 提高节目专业性
法制节目不应该高高在上,应将艰涩的法律术语转化为老百姓能够听得懂的语言。法制节目的表现形式应该巧设悬念,叙事逻辑严谨,视角公正客观,证据确实充分,给犯罪嫌疑人均等的解释机会,避免将法律节目过度娱乐化、悬疑化、暴力化。
我国电视法制类节目从其诞生就肩负着“普法、维法、促法”的重大使命,在我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的今天,其未来的前景会更有施展的空间。经过这么多年的摸索,我国的法制节目也逐渐走上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创新能力的正确道路。法制节目是众多电视节目中的一份子,无法脱离整个电视节目的共性特点,同时其又有着鲜明的个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