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种子市场管理中存在问题及改进办法

2015-02-27 13:44冉淑芬
现代农业 2015年11期
关键词:农户经营种子

冉淑芬

根河市种子管理站

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全面深化体制改革 加快现代种业发展》指出:“粮安天下,种铸基石。种子是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进步的最重要载体。 可以说,种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命线。 ”种子是有生命力的特殊商品,是农业发展的基础。 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稳定。因此,只有加强种子市场管理,规范种子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种子经营秩序,才能保证根河市农户用上放心种子。

由于根河市位于内蒙古高原东北部,地处大兴安岭北段西坡,地理位置在东经120°12′~122°55′,北纬50°20′~52°30′,是我国高纬度、高海拔地区之一。气候属寒温带湿润型森林,并具有大陆性季风气候的某些特征,特点是寒冷湿润,长冬无夏,春秋相连。 高温日数少,昼夜温差大,具有高海拔、高纬度、高寒冷的特殊自然条件。 无霜期平均70 天,年平均气温-4.1°C,极端最低气温达到-50°C, 结冻期为243 天以上,为寒冷地区。

正是根河市地理环境特殊, 耕地面积只有3 万亩,主要农作物为油菜、小麦;没有大面积种植地,只有庭院式种植,种植一些时令蔬菜等应时小菜。 种植户只能种植一季的露地蔬菜和种植大棚保护地蔬菜,对种植户来说经济利益就显得非常重要。 因此,种子市场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根河市的农业生产安全,也关系到种植户的增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促进根河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对根河市的菜篮子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存在的问题

1.种子经营人员缺乏相关知识,主要是种子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水平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基本没有技术指导,缺乏与种子相关的业务知识,有相当一部分经营人员不能胜任种子经营的位置。守法经营意识不强。 经营人员卖种不懂种,违法不知法。

2.种子经营场所、库房、营业面积过小,货物摆放杂乱。

3.种子进货渠道复杂,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经营档案不规范、经营台账的记录不详细,不给农户开具有效票据,一旦出现问题,农户很难维权;经营散装种子和经营档案不全。

4.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不够精通,知识更新速度慢;对种子法的宣传贯彻不够,执法力度不够,措施不硬,种子质量检验配备不足,造成了种子市场执法检查不能及时到位。

二、针对根河市种子市场的现状提出改进方法

1.严格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控制市场准入。 根河市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按照《办法》规定,制定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严把材料审查关,实地考核,加强对持证企业的督导检查,完善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秩序。

2.加强种子质量监管,确保种子市场正常秩序。市场监管是种子管理的核心,种子执法重中之重。 根河市种子管理站对种子质量的监管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标签管理,严格审查标注内容的真实性;二是加强经营档案管理,对档案内容记载不全、来源不明品种种子严格检查,不得销售;三是要加强市场监督抽查,对重点时间和种子市场重点作物开展重点监督检查,不留死角。

3.加大对农民识假辨假能力的宣传,提高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农户在购种子时要(1)选择合法的种子经营单位购买种子,购买种子应当到正规、可靠、信誉好, 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合法的种子经营单位购种。 (2)要购买包装标签齐全的种子质量合格且适宜当地种植的种子。(3)购种时要索取发票,妥善保管相关物品,发票上要让经营者清楚写明所购种子的品种名称、数量、价格等。

4.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种子用户的法律知识水平。对种子营销人员进行农作物种子专业知识培训, 提高种子营销人员的种子知识水平,从而达到识种卖种服务大众的能力。

5.坚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积极参加业务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种子管理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6.做好引进适合根河市种植的新品种,不断更新品种,以适应品种的更新换代,为根河市经济发展打下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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