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庆
(阿克苏地区电视台,新疆 阿克苏 843000)
我国“民族团结”宣传中的问题与报道新思维
陈国庆
(阿克苏地区电视台,新疆 阿克苏 843000)
长期以来,在我国民族新闻的报道中,“民族团结”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宣传主题。但这类宣传实际上也存在着非常值得反思的问题,目前相关报道的过度泛化影响了传播的效果。但更重要的是,强调“民族团结”本身就是在突出民族区别,强化不同民族的身份意识,这反而不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我们更应该宣传不同民族间共通或一致的东西,如法律与公民意识、对文明的追求以及关于家庭、情感、奋斗、传统等可供分享与理解的价值观。
民族团结;宣传报道;民族融合
一个汉族学生落水了,汉族学生去救,在媒体的报道中就是一般地好人好事;但如果是少数民族学生去救,报道主题就成了民族团结。仅仅因为民族的不同,报道框架就有如此巨大的差别。而作为救人者的少数民族学生,可能根本就不是因为受到“民族团结”的感召或落水者是一个汉族人才去救的。
这种在新疆媒体中非常常见的报道案例,实际上是当下“民族团结”报道弊病的一个缩影。也即是,“许多不同民族之间一般的社会关系都被冠以‘民族团结’的名号而被媒体大肆贩卖”。[1]长期以来,当地记者在采写新闻时也形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式:只要不同民族的人有接触,就往“民族团结”的主题上靠,于是维吾尔族家庭收养汉族弃婴的、汉族老师帮助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大学生和汉族大学生一起创业的,统统都被纳入这一框架。这不仅会导致“民族团结”新闻的过度泛化,使得受众思想的麻木,而且这种长期宣传本身也会带来值得警惕的后果。
“民族团结”的报道不仅数量多、牵强附会,一般还非常直白,很陡在标题中都突出报道对象的民族身份,如《桃李东风渐次开!一个汉族维族姐弟情深的故事》《维族妈妈与汉族女儿相继患病 社会各界接力帮扶》《一名汉族军官和他的4个维吾尔族孩子》《轮台县教科局住村工作组每人都有一个维吾尔族名字》……1982年11月,新疆举行了第一届民族团结表彰大会。此后每年5月,都是新疆的“民族团结教育月”,至今已经是第33届。尤其是每到教育月期间,各种好人好事和典型报道,就会将不同民族间相处的故事集中端上报端。
实际上这些报道是在有意提醒受众注意新闻报道中受访对象的民族身份,让他们强化自己与其他民族有所不同的民族意识。这样反而可能会更加让人们在与人相处的过程中加强提防和警惕——虽然报道的故事是温暖的,但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民族——增强自己所属民族的归属感和依赖性。
如果一个民族过于关注自己的民族身份,进而过于从自己本民族的利益和角度去思考问题,那就很容易出现民族主义的倾向,将自己与其他民族区分开,考虑问题的时候更多地从本民族的利益着眼,思考问题的框架也是从民汉之间的关系入手。例如,对于少数民族的就业难,那是因为汉族人占据了大量的工作岗位;少数民族贫困,因为汉族干部贪污;少数民族的女孩穿着时尚了,那是跟汉族女孩学“坏”了……这种处处以民族关系框架看待社会问题的方式,显然非常不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融合。但媒体的报道,却不断提醒人们区别不同民族,区分新闻报道中的受助者是哪个民族,资助者是哪个民族。
作家阿来在与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的一次对话中就提到,“民族间差异越被过分强调,国家共识与认同的形成就越发困难”。[2]目前,我国公民在身份证、户口本等各种身份材料中都有关于“民族”的栏目需要填写,提醒公民注意自己的民族身份。而当下大量“民族团结”新闻的报道也在起着这样的作用。这些报道虽然看起来是正面和积极的,但也在传达出这样的信息:人们能相互帮助和睦相处,但也属于不同民族。那么,强调这种不同有何意义呢?
根据霍尔的分析,对待媒介文本所传播的意识形态,受众可采取或完全接受的优先式阅读或部分接受的协商式阅读,或明知文本想表达什么却按自身的想法另行一套的反抗式阅读。[3]当下“民族团结”的报道不仅数量多,而且很多都比较直白,包括直接在新闻标题中使用“民族团结”这样的字眼。这样大范围地直白报道,反而可能给人以反抗式阅读的空间,即新疆目前社会稳定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民族不团结——否则为什么要如此大张旗鼓地宣传“民族团结”呢?这也有可能给受众这样一种印象:新疆民族冲突很严重、冲突事件的发生是由于民族间的矛盾、冲突事件是维吾尔族对汉族的报复等等,否则就不会如此强调民族团结了。而这,也是纽约时报等媒体报道新疆突发事件时最常用的报道框架,其基本都是从“民族团结”的反面,即民族冲突、民汉矛盾这个角度去进行解读的。
例如,对于2014年发生在乌鲁木齐的“5·22”恐怖爆炸事件,纽约时报前后共进行了12篇报道,其在新闻背景中多次强调建国后大量汉族迁往新疆以及维吾尔族人口比例降低、爆炸事件中有汉族人受伤、直接将事件定性为民族冲突(Xinjiang has seen increasing violence with scores of Uighurs and Han……)等。这样,就将一个典型的恐怖事件以民族矛盾、民族冲突的框架来进行解读,从而掩盖了这类事件的恐怖主义本性,也容易将不同性质的问题,如哪些是日常化的民族矛盾产生的问题,哪些是恐怖主义行为——混为一谈。
而实际上,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应该是民族分裂主义。这一点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已经提出。在2014年5月举行的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会议中,也着重指出要“坚决反对和依法打击民族分裂主义活动”。民族分裂主义不是泛泛而指的民族矛盾或民族不团结,而是“民族中间一部分人的分裂活动,是民族问题上的分裂主义”。[1]日常生活中,不同民族之间不是没有矛盾,相互地提防、不理解和抱怨都有,但那不是民族分裂主义。恰恰是民族分裂主义和极端宗教主义制造的暴恐事件,让不同民族间出现了这些裂痕。而今大张旗鼓地进行民族团结地宣传报道,反而给受众一种“草木皆兵”的印象,即民族矛盾和民汉冲突很严重,并很容易将之与暴力恐怖事件混淆和挂钩。
那么,“民族团结”的宣传是不是过时了?笔者认为不是。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集的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确实存在一些矛盾,尤其在民族分裂主义、极端宗教主义以及暴力恐怖事件的影响下,民族间的不理解、不信任以及相互提防甚至相互敌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宣传“民族团结”,让不同民族间增强互信和融合,具有现实的急迫性。只不过,这种宣传不能停留在大张旗鼓地简单化报道上,认为报道量多了、报道密度大了、“民族团结”的口号在各类媒体上反复提反复喊,就一定会有好的效果。
目前关于“民族团结”的宣传,集中体现在好人好事、相互帮扶这样的典型报道上,体裁和内容都非常单一,给人一种“类似的故事只不过又发生在不同的人身上”的感觉。受众刚开始看到可能还会感动,但看得多了,就会很容易产生视觉疲劳甚至麻木。典型报道于是成了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的一种政绩体现,但现实中的传播效果却不理想。
陈力丹教授很早就提出要“淡化典型报道”的观念。他认为,“支撑典型报道及其观念的是小农经济及其要求行政权力支配社会的政治意识”。[4]但现在,即便在全国来看相对落后的新疆,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信息获取的多样化以及受众意识的觉醒都让典型报道失去昔日的传播威力。民族团结的大量宣传报道,都属于传统的典型报道,有着显而易见的宣传意图、新闻性不强、“有较强的道德伦理色彩”,有的还有着比较浓的说教成分。因此,这样的报道很容易让受众产生乏味情绪,甚至还会带来反面的传播效果。
另外,新闻单位也有宣传“民族团结”的任务。好不容易出一个典型,各类媒体集中采访、反复轰炸,直到将一个人物榨得干干净净,受访者可能吃不消,受众也很容易看腻。例如,十年来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的新疆建设兵团第一师团场职工尤良英被央视新闻联播、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各大中央媒体连番报道,更不用提新疆媒体了。
“民族团结”的宣传,应该逐渐告别这种典型报道的思维,少喊口号,多讲故事,少道德说教,多情感感化,逐渐实现从典型人物到普通人物,从典型人物到新闻人物的转变。
以《我从新疆来》这本书为例,作者库尔班江·赛买提用一百个普通人物的故事展示了新疆各个民族的普通人在全国各地工作和生活的故事。他们绝大多数都不符合新闻报道中典型人物的特征,但他们却是新疆很好的形象代言人。这些报道对于增强新疆不同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尤其是内地对新疆人的了解,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从最初“我从新疆来”的一组照片在网易上受到关注,到《我从新疆来》的出版,再到库尔班江在全国各地以此为主题进行讲演,以及已经拍摄完成的同名纪录片,这组以普通人为对象的报道在全国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这实际上就是最好的“民族团结”的宣传。
长期以来,民族团结和民族新闻的报道中,都有意无意地强调民族间的不同,尤其是少数民族特有的文化和生活特征。例如,提到新疆,媒体的报道多是大盘鸡、羊肉串和手抓饭、葡萄沟、能歌善舞的新疆姑娘、小花帽和独特的自然风光等,突出其“异域文化”的特征。但这并不是新疆少数民族的全部生活,甚至远远不是。他们的许多生活其实跟汉族人没有太大的差别,或者说不同民族间有很多共通的东西。《我从新疆来》的作者库尔班江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也提到,“新疆人与北京人、山东人没有什么两样,拿掉地域与民族,都是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从新疆到内地,大家的目的都是类似的,无论学习或者赚钱,都是为了过更好的生活,也为了有一天能落叶归根,告老还乡,和他人无异”。[5]但这些一般不会进入媒体的报道,或被媒体有意识地去报道。
从文化到文明,媒体在民族新闻和民族团结的宣传中,可以适当淡化不同文化,尤其是以“异域文化”的色彩去报道少数民族,而应该从文明的角度入手,报道适用于不同民族间共同值得追求的东西,这对于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具有重要的作用。例如,对爱情的忠贞、对长者的尊重、对朋友的真诚等情感以及对公正的信赖、对劳动的尊重、对女性的尊重、对文化教育的重视、对善良和正义的追求等更宏大的价值观,这些在不同民族间都是共通的。以电影《鲜花》为例,这是一部完全反映哈萨克族生活的民族电影。但汉族人看了之后就会发现,不管是哪个民族,都对父母、对传统文化、对爱情有相似的理解。那么,他们对哈萨克族这个民族就可能有新的认知,感觉到与这个民族的有相通的地方,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哈萨克族如何与“我们”不同上,如信仰伊斯兰教、马背上的民族等等。那么从传播效果上看,这部电影也是一部民族团结的作品,因为它增进了不同民族间的相互理解,让不同民族间知道了他们的共性和可以沟通的地方,增强了不同民族间的亲切感。
其实从美国电影的对外传播就可以看出来,其并不是很直白地处处提美国梦、美国司法的公正与新闻的自由、盎格鲁撒克逊文化等等,它们同样是通过讲述爱情、国家、友情、对事业的追求等对各个国家都共通的这些东西去传播美国的价值观。在民族团结的宣传中,这种思路同样适用。我们不应该过分强调民族间不同的、特有的文化,而应该强调共通的东西。这样,受众对信息的贴近性、接受度与亲切感都会得到增强。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民族团结的报道,应该有更宽泛的视野。并不是说,只有报道中必须有民汉之间的互动或交往才叫民族团结的报道。如果一个只是关于汉族或少数民族的报道,能让另一个民族的人看了之后能增进了解和认知,从传播效果上来说,这也是民族团结的报道。现在很多民族大学生都喜欢看流行的汉语影视剧,比如《麻辣女兵》等等。如果这个几乎是纯汉族人的电视剧能够让民族大学生了解、理解另一个民族的故事,能够增加对国家的认同,那这个片子本身也能起到民族团结的作用。或者说,这也是一种更宽泛意义上的民族团结的宣传。从这个角度出发,研究选择译制何种汉语影视剧提供给少数民族群众观看,就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这种共通的东西除了上面所提到的,还包括法律和公民意识,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并不会因为民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所以,媒体多从法律的视角报道民族新闻,对于体现人人平等、沟通民汉之间在法律的权利义务观上的嫌隙具有重要意义。而新疆日报早在1998年的评论中就指出,“把民族团结理解为没有批评,只求表面一团和气的观念是错误的……民族团结就是依法办事,把民族团结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1]
对于宣传公民意识,有人认为少数民族和汉族在享受的国家政策上有所不同,因此就难以这样宣传。但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认为,“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民族地区本来就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6]本来就应该受到照顾。比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发布的全国贫困县,民族八省区占了4成,其中新疆有27个县入选。另外,宣传公民意识与照顾特殊群体也并不冲突,只要这种照顾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平等。
“民族团结”本身就具有丰富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也会出现新的含义。民族团结的宣传,同样也要考虑时代发展的变化,更多地从受众的角度着眼,淡化典型报道,多传递普通人的故事。同时,报道应该首先从让各个民族间相互了解和理解开始,让受众看到更多不同民族间一致的、共通的地方,增进互信,增强对对方的认知。而不是相反,即强化民族间的不同,过于突出少数民族的“异域文化”特征。
[1] 毛颖辉.党报民族话语的框架变迁研究[D].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9.
[2] 朱维群,阿来,陈芳.朱维群阿来对话:过分强调民族差异不利国家认同形成[DB/OL].凤凰网,http://news.ifeng. com/a/20150531/43876620_0.shtml.
[3] 蔡雯.娱乐化浪潮中的媒介文化——文化研究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解读[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
[4] 陈力丹.再谈谈淡化典型报道[J].新闻学刊,1988(4).
[5] 高海博.新疆人在积极改变自己的标签[J].瞭望东方周刊,2014(40).
[6] 处理暴恐事件要从民族宗教问题中脱敏[DB/OL].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exclusive/official/detail_2014_04/0 2/35384995_0.shtml.
G212
A
1674-8883(2015)19-0092-02
陈国庆(1963—),男,北京广播学院新闻学专业毕业,主任记者,中共党员,新疆阿克苏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党组成员,阿克苏地区电视台台长,从事广播电视工作30年,第十二届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第二十五届中国新闻奖二等奖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