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构论心理学:轮廓、流派和局限*
郭慧玲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上海 201620)
摘要:20世纪70年代,传统实验心理学日益遭受诟病,社会建构论心理学作为其主要批判者之一进入人们的视野。其中,温和派沿着事物是否具有意义负荷的分界线在社会世界和物质世界之间做出区分,代表人物是哈尔。哈尔的社会建构论比较中规中矩,缺乏对一些更为敏感的领域的探讨。激进派社会建构论热情拥抱后现代思想,代表人物是格根。激进派在批判传统实验心理学的同时也摧毁自己的立论根基,其话语的指涉物充满不确定性,这是其思想难以在广泛范围内长期维持的原因。
关键词:社会建构论心理学;格根;哈尔;温和派;激进派
社会建构论是活跃于当代西方社会科学领域的一场理智运动,它基于在社会学和人类学学科当中形成的基础,借着在科学哲学领域的变革性发展,又在后现代浪潮的推动下,影响了整个社会科学领域。而社会建构论心理学则是社会建构论在社会心理学领域中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在传统实验社会心理学遭到学科内外的重重批判和责难之时,社会建构论心理学进入人们的视野。它既将批判传统实验社会心理学作为主要使命,也为促进社会心理学领域的范式转换和方法论多元化作出贡献。
1社会建构论心理学界定
社会建构论心理学有时被称为一场运动,有时也被称为一种立场、一种理论、一种理论取向或一种方法(Stam,2001,p.294)。但与其说它是具有一致观点和倾向的理论流派,不如说它是一个标签。在此标签下,潜藏着观点差异极大、倾向迥然不同的一系列社会建构论学说(Danziger,1997,p.400)。从强调社会因素对表征的影响,到声称社会世界是由社会过程和关系实践建构而成,不一而足。社会建构论心理学者的一个较弱的共识是,人类心理过程受到语言文化实践和人类共同体结构的制约(Faucher,2013;Stam,2002,p.573;叶浩生,2009,p.558;杨莉萍,2004)。
为了更加清晰地理解社会建构论的内涵和外延,首先需要了解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与建构论(Constructionism)的差异。虽然建构主义也被用来指涉同一场社会建构论运动,但建构主义也被用来指涉皮亚杰的理论、一种认知理论以及20世纪艺术界的一场重要运动。为了避免混淆,并标示与伯格和卢克曼的《现实的社会建构》的关联,社会建构论心理学的主要倡导者之一格根将其思想称为社会建构论(Gergen,1985)。虽然广义而言建构主义和社会建构论可以相等同,但狭义而言在社会心理学领域二者也存在一些分别。建构主义关注于个体如何通过认知过程在心智层面建构经验世界,而社会建构论则宣称知识和意义是通过社会过程和行动在历史和文化中建构起来的(Young & Collin,2004,pp.374-384;Raskin,2002,pp.9-10)。核心区别在于前者强调认知,后者强调社会过程;建构主义采用个体主义路径,而较少探讨社会互动、语境和话语等建构论主题(Young & Collin,2004,p.378;杨莉萍,叶浩生,2003,p.100)。但在实际应用中二者经常被混淆。
社会建构论者避免对其立场做根本性定义,因为这与其批判和开放的取向背道而驰。即便如此,也需要通过比较对其内涵和外延有所界定。社会建构论心理学与传统社会心理学的核心区别至少包括四方面。传统社会心理学关注个体,而社会建构论关注社会共同体和文化;传统社会心理学强调个体的能动性,社会建构论强调个体主体性的被决定方面;传统社会心理学主要采用实验方法,社会建构论主要采用话语分析的方法;传统社会心理学试图寻找普遍规律,社会建构论则试图凸现差异性(Durrheim,1997;Raskin,2002,p.16)。
社会建构论在心理学领域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在此后的二三十年中逐渐发展成熟。社会建构论心理学的代表人物有格根(Kenneth J.Gergen)、肖特(John Shotter)、毕利希(Michael Billig)和哈尔(Ram Harré)等(Harré,2000,p.741)。在世纪更替之时,社会建构论心理学的发展达到顶峰。在此阶段,不但不同版本的社会建构论的阐述都已成型和完整,对此理论的应用也逐渐拓展,围绕社会建构论的讨论也达到顶峰。而在此后的十几年中,以社会建构论为专题的著作和论文呈现出消减之势。这一方面与理智运动的生命周期有关,也与社会建构论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渗透有关,它逐渐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看法,不再需要特别标识。
在社会建构论的倡导者中,有些立场比较温和,有些则较为激进。尽管在激进派当中多采用一种反实在论的立场,但他们与温和派一样也多少使用与传统科学相同的方法(Roche & Barnes-Holmes,2003,p.218)。多数社会建构论者都持一种温和的立场。
温和派仅仅强调知识和制度的社会建构性质和其社会根源;激进派除了这些观点外,也宣称客体和知识的指涉物也仅仅是社会建构而已(Sayer,1997,p.466;Zuriff,1998,p.9)。温和派在社会世界和物质世界之间做出区分,这种区分是沿着事物是否具有意义负荷的分界线分开,社会客体是充满意义的,而物质客体则仅仅在进入社会领域时才具有意义。但在激进派看来,并不存在这种区分,物质事物也是社会建构的。激进派认为,事物的存在是科学研究的结果而不是其原因,对事物的表征构成和生产了客体。激进社会建构论仅研究对事物的各种宣称,而非事物“本身”(Burningham & Cooper,1999,pp.303-304)。
在温和派中,具有人种学色彩的社会建构论代表人物是哈尔(Roche & Barnes-Holmes,2003,p.218)。格根是社会心理学变革中一位有巨大影响的人物,他是激进派社会建构论的核心代表人物(Roche & Barnes-Holmes,2003,p.218)。这里以哈尔和格根的思想为例,对社会建构论心理学思想做出简单介绍。
2温和派:哈尔的社会建构论
哈尔的社会建构论保留了其早期实在论视角的一些残留,代表温和立场的社会建构论。与激进社会建构论有所不同,在哈尔看来,现实是有组成成分的,这种成分就是对话中的人们。哈尔将人作为基本的人类现实,而将对话看作人们搭建社会和心理现实及其基本结构的途径(Harré,1984,p.59;Osbeck,1993,p.345)。既然对话是真实的社会现象,人群的一系列特征就是社会心理现实的参照坐标。参照系中的每一个点代表一个言说者或一个潜在的言说者。在特定人群中对话可以在参与对话者身上定位。就像物质客体在牛顿物理学参照系中的移动一样,像想法等心理现象也从一个人移向另一个人。言说行为可以在人们使用的人称代词中得到定位和索引。使用“我”和“我们”可以被用来在一系列可能的言说者中定位特定对话。人群,即社会心理实在的参照坐标,在道德和政治因素、规范和习俗两条坐标轴组成的空间中被结构化。特定人群中都有关于言说的一系列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系统规定。在特定人群中,谁会说话,何时说话,以什么方式说都是可以预见的。在此意义上,语言实践并不是独立个体建构的,而是包含社会效应(Osbeck,1993,p.346)。
哈尔借鉴狄尔泰(Dilthey)的观点,通过对人的分析为社会建构的程度找到底线。每一个个体都是一个原生的统一体。一个人是一个心理、生理和生命单元。对人的解释既需要生物/自然科学,也需要社会/文化观念。由此,哈尔为其围绕对话中的人展开的社会建构论找到了建构的底线(Harré,2000,p.739)。可以区分两种人类现实,其中,社会对话现实是由符号使用的规范和习惯来组织的,而物质/生物现实则服从包括力和倾向等因果过程。虽然这两种现实在相互作用中构成人类世界,但要分别通过社会建构论和自然科学本体论来解释。例如,在言说行为中,当使用诸如“我”和“我们”等第一人称代词时,更多地将话语行为放在以人为坐标的社会对话世界中;而当使用“这里”和“那里”等词语时,更多地是在指涉物质世界结构,此时则以时空序列为坐标(Scott & Stam,1996,pp.331-332)。这种话语分析方式就为社会建构的应用找到了限制条件。
哈尔的社会建构论心理学主要围绕两个主题展开。其一,使用语言、表情、姿势等一般符号的能力对认知和其他有意识的实践有深刻的影响。在社会建构论中关键的不是我们的认知和情感能力是否是自然的天赋,而是熟练应用者如何获得这些技能。简言之,语言先在于认知。其二,通过使用语言等一般符号技能,我们的推理、记忆、感知、决策等认知技能是在与他人的共同性(真实的或想象的)中一起应用的。个体行为本质上是从集体行动中发源出来的。简言之,认知在群体中实现(Harré,2000,pp.740-741)。
哈尔虽承认其社会建构论与后现代主义在有些方面相似,但认为二者之间至少有两方面不同。其一,其社会建构论反对人类生活不存在普遍特征的观点。其二,其社会建构论不否认对社会世界和人类心理的表征存在好坏之分(Harré,2002,p.612)。在哈尔看来,格根把社会建构论与后现代主义几乎等同起来,很多观点与女性主义思想很相似。对于大多数社会建构论者,激进社会建构论者的观点是对建构论思想的过度泛化的膨胀(Harré,2000)。
对于哈尔,社会建构论观点包括七条主要原则。首先,生物有机体中的器官是社会方式成为个体认知结构的保障。其次,高级心智功能是通过符号完成的,符号意义在公众中的达成在因果论上先在于个体应用。第三,就高级心智功能而言,个体认知结构反映符号互动的结构,个体的技能是社会建构的。第四,个体心理属性从根本上是与他人的符号互动流的属性。个体所拥有的不是公共产品的个人版本,而是生产它的技能。第五,人类的个体性是基于两个基础,一是处于每个人知觉领域的独特的个体具身性,二是对第一和第二人称语法的掌握。第六,研究心理学是一项行为活动,同时也必须应用理论诠释,这就使之也具有了话语性质。最后,特定经验的意义负荷性预设了一种先在的公共主体间性,这使现象学与话语转向相互协调起来(Harré,2000,pp.745-746)。
在欧斯贝克(Osbeck,1993)看来,哈尔的社会建构论在倡导社会建构理念的同时又避免了虚无主义,提供了一种符合生成性评价标准的建构论版本,也提供了应用外部标准进行评价的可能性(Osbeck,1993,p.346)。但欧斯贝克的观点也存在商榷之处。不同社会建构论观点构成一个强调不同方面的系列,具有不同的功效。也不可只以生成性为标准,还有其他实用用途也可以作为标准,哪一种理论更有用则要看具体语境。哈尔的社会建构论比较中规中矩,更像社会沟通社会学,缺乏对一些更为敏感的领域的探讨。
3激进派:格根的社会建构论
格根用社会建构论来涵盖后经验主义、后结构主义、无根基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等理智运动(Gergen,2001a)。格根在1973年刊发的一篇《作为历史的社会心理学》为其社会建构论的提出和发展扫清了道路。在此文中,格根提出,社会心理学首先是一种历史性探究,它处理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重复和随时间变化的事实;知识无法在一般科学意义上进行积累,因为这种知识一般无法超越其历史局限。从被研究对象来讲,社会情境一直处于变迁之中,在越战中研究得出的心理学规律在其他情境中则失去效用;同时,社会心理学的研究结果也不断地对被研究者产生影响,了解态度改变的影响条件的个体会对相应影响产生免疫,这些心理规律在社会中的普及也使旧的“规律”失效。而从研究者角度来讲,社会心理学研究带有价值负荷和描述性偏差,研究者因受到社会文化的影响而带着某种价值观进入其研究,同时也往往顺应社会价值来使其研究富有意义,而且研究结果也根据社会文化来做出价值判断。而社会文化却处于变迁之中,这既与历史情境相联系,也与科学研究中的范式转换有关。在此意义上,社会心理学知识具有历史局限性(Gergen,1973)。
对于格根(Gergen,1985),社会建构论主要关注于阐述人们如何描述、解释或说明他们置身于其中的世界(包括他们自己)。在元理论层面,社会建构论研究一般包含下面四个假设中的一个或多个。第一,我们所认为的世界经验本身并不能呈现出我们理解世界的那些词语。社会建构论强调语言在促成和限制现实建构中的重要作用,而质疑知识的客观基础。经验本身并无法存留,而是通过语言才能够被标识、表达和沟通,而在惯例和协议之下,特定经验才被客体化。极而言之,没有语言人们甚至无法感知和确定特定经验的存在。第二,人们用以理解世界的词语是社会造物,是特定历史情境中人们相互交流的产物。个体赋予事物的意义变动性较大,事物意义只有在群体交流中才能通过共识而变得相对稳定。第三,一种既定理解方式的盛行或长时间存在并不是从根本上基于这种视角在经验中的有效性,而是基于沟通、协商、冲突和修辞等社会过程的变迁。第四,协商性理解在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因为它与人们参与的很多其他活动紧密关联,对世界的描述和解释本身也是一种社会行动。例如,对他人的负面认识也往往会有消极应对行为相伴随。
在格根的社会建构论脉络下,各种解释再也无法根据其与事实的符合程度来评价,而取而代之的评价标准是生成性(generativity)(Osbeck,1993)。格根(Gergen,1982,p.109)认为,具有生成性的理论可以挑战特定文化中的一些引导性预设、提出关于社会生活的根本性问题、形成对被认为理所当然的事物的再思考,以及促成新的社会行为方式。这可以说是为社会建构论量身定做的评判标准。
实在论和建构论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一种社会建构论本体论。社会建构论与实在论的差异是本体论的,而非认识论的。激进社会建构论最为核心的观点是:最根本的人类现实是对话。既然人类现实无法通过物理的结构保持存在,它们就只能通过人们日常社会活动中的不断再造来维持存在。在此过程中,人们相互判断他们的行为是否符合他们所认为的现实并相互纠正。这些判断和评判正是在对话中发生的(Shotter,1992,p.176)。这样一种本体论描述的是并不独立于我们的概念和理论话语存在的实在。社会建构论将不同的认识论视为源于不同的社会本体论;不仅不同的理解方式源于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且被获知的“现实”也不同。
如果每一种社会行为和文化产物都是创造多重意义的资源,那么话语分析是一种合适的社会建构论方法论。话语分析反对存在真理、存在客观性和意义源于个体感知经验等观点。话语分析将研究工作理解为一种诠释性和创造性而非描述性的实践。话语分析的目的在于解释特定关于社会的观念如何被确定为真理。话语分析具有两个宽泛的目标。其一,提供一种对心理学“客体”(例如心灵、意识、推理等)、人类行为和社会事件的解释。其二,通过利用其他处于边缘地位的话语来阐述一般观念的建构特征,推翻被普遍接受的对“客体”的理解。推翻常规和真理的价值在于推翻具有压制性和剥削性效应的制度化话语和生活方式。话语分析的目的不是达到真理,而是行动和改变。知识的创造不是为了理解,而是为了改造(Durrheim,1997;叶浩生,2003,p.104)。话语分析方法与经验方法并不矛盾,它并没有试图排除或代替经验方法。通过经验方法建构的话语依然有益于人们理解世界。同时,话语分析的劣势在于,它总需要立足于其他话语存在的基础上,其本身也只是话语。使用话语分析方法需要在研究中将很多一般意义的词句都加上引号或划到括弧之中,这使其一边阐述一边也把自己的阐述放在括弧内,这种一般盖墙一边拆墙的做法最终也难以给人一种确定的解释。
社会建构论者对实验社会心理学有三方面的批判。首先,在方法论方面,实验者并不像他们所认为的那么客观,他们无法将事实与虚构区分开,也无法发展出关于社会行为因果关系的准确无误的理论。其次,从学术政治上来讲,实验主义者不仅在认识论上是错误的,他们无法提出一种普遍适用的关于抽象个体的理论,而且他们还往往站在作为精英的压制者一边。最后,实验主义者还有欺骗嫌疑,他们通过隐瞒其论点的社会建构特征,误导大众认为其发现是真理,而非与其独特视角有关的话语(Jost & Kruglanski,2002,pp.170-171;麻彦坤,2006,p.155)。
主流社会心理学对这些批评做出回应。很多社会心理学者都认为格根的看法不负责任地将人们引向绝望(曹天予,1994,p.9)。格根的前导师琼斯(Edward E.Jones)反对格根的建构论批评,认为这些批判只是对社会心理学漫长发展历史的一点小小的扰动。有学者抱怨,社会建构论带来的认识论危机使很多有前途的学生打消进入社会心理学领域的念头,使很多资助机构不再增加对社会心理学研究的预算。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实验社会心理学者面对社会建构论的批评反而加强了其内部认同,加强了以被批评方面为标签的学者队伍的团结。同时,很多实验心理学者都在方法论上变得更加的保守谨慎。他们在理论和经验操作中更加严谨,期刊也变得越来越严厉,以避免被挑刺(Jost & Kruglanski,2002,pp.170-171)。
在2001和2002年围绕社会建构论的辩论过后,格根的激进观点有所缓和,态度也变得更加谦逊。在其2002年刊发的一篇文章《超越社会心理学中经验主义和建构主义的鸿沟》中,格根说到“尽管有时社会建构论者对实验社会心理学的批判显得很傲慢,但建构论者本质上并不反对在实验社会学领域进行假设检验和积累知识”。格根继续说到,但如果实验心理学能够听取社会建构论的告诫,注意意义的边界,他们也将从中获益(Gergen,2002,p.189)。同样,在方法论层面,社会建构论如果能将实验方法也纳入其方法资源中,也将获益匪浅(Gergen,2002,p.190)。
4发展与局限:一种批判的眼光
社会建构论既有其解释优势又有其解释局限。社会建构论在某些问题的探讨上非常有洞察力和穿透力。例如,在此视角下,列贝克(Lembcke,1998,p.37)发现,创伤后精神紧张障碍(PTSD)只是一个疾病标签,政府通过使用这种标签来对反战者进行管理和控制。但社会建构论也有其无法解释的问题。很多建构论者支持这样一种立场,即实在只存在于一种人为构成的意义和结构之中。但这只注意到人类创造了社会,却忘了社会也制造人类(参见 Maynard,1983,pp.459-460)。另外,社会建构论在解决诸如身体、污染和贫困等具有现实后果的问题时往往力不从心(Siebers,2001)。
有很多事物是没有必要用建构论视角来探讨的。近年来,随着建构论的深入人心,似乎社会建构成了随处可贴的标签,用于揭示或解释任何令人不满、甚至无关紧要的事物。正如沙利文所说,社会建构论似乎是一个爱丽丝餐厅,允许顾客在此名头下获得任何东西(Sullivan,1995,p.950)。繁多的这类研究,常常使人感到无聊和失望。既然所有事物都是建构的,那还需要依次再去分析吗?库尔特指出,“任何事物的社会建构”也许是作为一种学术玩笑开始的,但对于一些人,现在它似乎可以作为对一个领域的特征概括。这种越来越广的运用和误用,实质上可能源于某种重要理智本质的缺乏(Coulter,2001,p.82)。既然社会建构论并不回避价值负荷问题,那么即便在此视角下,也更应该鼓励那些揭示隐性压制、有益于提高人类公正、平等和福祉的研究,而拒斥那些没有任何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对“任何事物的社会建构”的分析。
社会建构论的产生和发展,与其历史位置不无关系。正是在对前人理论的发展基础上,在时代精神的助推下,社会建构论获得长足发展,但也因其局限性而逐渐失去锋芒。激进社会建构论对现实的社会建构的观点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二十世纪晚期哲学和心理学的歪曲(Zuriff,1998,p.13)。它将激进的社会批判和认识论相对主义结合成一种不靠谱的文化决定论(Hruby,2001,p.55)。后现代式的相对主义有时让人感到迷失和不确定(Raskin,2002,p.17;曹天予,1994,p.9;叶浩生,2004,p.48)。如果站在詹姆斯的实用主义立场上,激进社会建构论的解释效力是低于温和社会建构论的(Botschner,1995)。
激进社会建构论在将大刀阔斧挥向传统社会心理学时,自身的腿脚也未能幸免。社会建构论在立论的同时也在将其叙述放于括弧之内,其话语的指涉物充满不确定性。立论方式不符合人类根本的表达方式,即基于对自身表达的肯定和追求对话中的相对确定性。无论是学术还是生活,人类需要制度化以抵制周遭的不确定性,这也是激进社会建构论难以在广泛范围内长期维持的原因。正如格根在其前导师琼斯的追思会上所言,社会建构论只不过是学术游戏中的一步棋子而已(Jost & Kruglanski,2002,p.172)。社会建构论在其光环渐退之后,作为社会心理学中的理论取向序列中的一环,与其它各种理论视角一起,为人类行为的研究和探索贡献着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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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Constructionist Psychology:Scope,Thoughts,and Limitations
Guo Huiling
(School of Social Development,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anghai 201620)
Abstract:In the 1970s,there were increasing critiques and doubts in the field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 concerning its validity and drawbacks,which provided perfect occasions for Social Constructionism to combine with psychological resources.Social Constructionist Psychologists could be divided into Moderates and Radicals.Among the Moderates,Harré’s Social Constructionism made a division between social world and physical world according to whether things are loaded with meaning.Harré’s thought is moderate and cannot be connected with discussions about certain sensitive fields like the Radical Social Constructionism.Among the Radicals,Gergen’s Social Constructionism shared close affinity with postmodern thoughts.Gergen’s thought is full of uncertainty when it regards itself as discourse and construction,which may be the reason why it cannot be accepted by and last among most psychologists.
Key words:Social Constructionist Psychology;Kenneth Gergen;Ram Harré;the Moderates;the Radicals
中图分类号:B84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84(2015)05-0387-06
通讯作者:郭慧玲,E-mail:huiling.pku@gmail.com。
基金项目:*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美国TRI富勒心理研究所“中国宗教文化心理学研究计划”,2013年度“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130200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