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新闻类节目参评署名的现状与对策

2015-02-26 12:58刘景义
西部广播电视 2015年10期
关键词:主创人员评奖类节目

摘 要:电视新闻类节目参评乱署名、多挂名的现象由来已久,其危害是多方面的。如何加以有效的防范治理呢?为此,本文在样本分析、大量调查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找到了一个测算确定作者对参评节目贡献大小的科学方法,并提出了三项对策。

从2009年开始起,笔者对电视新闻类节目参评署名这一课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六年来,对中国新闻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等三个全国性奖项和广东、吉林、福建等十个省份的广播电视(影视)奖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国家、省、地、县四级电视台的十几名业内资深人士进行了电话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在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进行了为期六年的实践探索。

1 电视新闻类节目的范围

本文所说的电视新闻类节目,是指电视消息、电视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电视新闻评论、电视新闻专题和电视社教专题。

2 电视新闻类节目参评署名的现状

电视新闻类节目参评署名的乱象由来已久,这在各级电视台早已是公开的秘密。虽然近年来评奖机构采取了主创人员声明签字、主创单位声明、主创单位领导签字、参评单位盖章、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等一系列防范和监督措施,但是并没起到多大效果,不当署名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有的人并不是节目的主创人员,只是节目的次要创作人员,却要求在所有参与的参评节目中署名,如播音员、主持人、制作人等。有的人没有参与节目创作或没有做出多少贡献,却要求在参评节目中署名或占据超出其贡献份额的靠前署名位置,如台领导、频道(部门)负责人、栏目负责人、人缘好的人、脸皮厚的人等。还有的参评节目的作者,为了讨好领导、讨好他人,或与其他参评节目的作者达成互惠挂名的协议,而主动邀请没有参与节目创作的人员署名。

不严肃、不诚信的不当署名,是对评奖尊严的公然亵渎。这种浮躁功利的学术之风,与求真务实的创新精神背道而驰。这些情况的存在,败坏了学术风气,严重挫伤了广大电视新闻工作者精品的积极性。因此,探索寻找一套有效防范治理电视新闻类节目参评署名乱象的对策十分必要。

3 电视新闻类节目参评署名的对策

3.1 明确主创人员,没有直接参与节目创作的人员不得署名

我国著作权法将署名权定义为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署名权反映了作者的姓名与作品之间的相互关系。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因此,就电视新闻类节目而言,署名权只能是作出了智力创造性贡献的创作者才有资格享有,其他人无权享有。

电视新闻类节目署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直接参与了节目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创作工作,并做出了实质性的主要贡献;二是应为节目的脑力创作者,并是节目的直接责任者。这类人员属于主创人员,应列为作者。有的人虽然参与了部分工作,但其工作性质是次要的、辅助性的,这类人员属于次要创作人员,不应列为作者;有的人仅仅是收集资料,帮助联系,搬运设备,或对节目创作进行了一般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并没有直接参与节目的创作,这类人员属于一般的相关人员,也不应列为作者。

如浙江省广播影视奖明确规定:凡未直接参与节目创作的人员均不署名,台与部门领导没有参与主创、组织策划的不得挂名。湖南广播电视奖则特别说明:单位(频道)负责人如非节目主创人员,请勿名列其中。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规定:跟随摄制组观摩学习或搬运器材的人员不予署名。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和电视媒体的特点,中国新闻奖和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对电视新闻类节目参评署名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首先,电视消息、电视新闻评论、电视新闻专题和电视社教专题,作者是指采访记者(含节目策划)、摄像、责任编辑,不包括参与制作该节目内容的播音员、主持人、制作等,超过4人的按“集体”申报。

其次,电视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者是指节目策划、采访记者、摄像、责任编辑,不包括参与制作该节目内容的播音员、主持人、制作等,超过6人的按“集体”申报。

3.2 测算贡献份额,按照作者对参评节目的贡献大小署名排列

署名排列是署名权应有的内涵,它反映着合作作者在创作作品中的贡献和作用的差别。因此,参评电视新闻类节目必须按照作者对节目贡献的大小署名排列。在笔者研究的十个省份的样本中,有河北、山东、安徽等七个省份的广播电视(影视)奖都做出了“主创人员(作者)按对节目贡献大小排列”的规定。那么,究竟该如何测算确定作者对节目贡献的大小呢?我们首先要考察了解作者在参评电视新闻类节目中所起的作用和履行的职责。

3.2.1 作者在参评节目中所起的作用和履行的职责

根据节目创优的实际情况,作者在参评电视新闻类节目中所起的作用和履行的职责归纳如下。

3.2.1.1 节目策划:该环节是节目创优的选题发现和谋划创意过程,在节目评奖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是节目创优的“核心技术”和“施工图纸”。该环节的职责可由采访记者、摄像或责任编辑单独承担,也可以其中两方或三方共同承担。其履行的职责为:(1)选题,运用新闻发现力、新闻挖掘力和新闻预测力,经过对现实生活、媒体报道、相关材料和报料电话的分析思考、研究判断,进而发现有重大新闻价值或社会价值的报道题材;(2)策划,选择新闻角度,确立新闻主题,明确节目风格,搭建脉络结构,理清创作思路,设置情节悬念,选取典型场景、典型事件与典型人物,设计人物访谈内容和节目切入点,寻找细节、亮点和电视化元素,对前期采访拍摄和后期剪辑制作、主持配音提出总体要求,形成策划案。

3.2.1.2 采访记者:该环节是节目创优的实施过程之采写阶段,在节目评奖中起着主要的作用。其履行的职责为:(1)采访,参与策划,落实策划案,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和调整策划案,联系采访,带领摄制组到实地拍摄画面,采访人物,采集到精彩简练、符合主题的人物采访;(2)撰稿,根据策划案和采访拍摄情况,谋篇布局,撰写解说词。

3.2.1.3 摄像:该环节是节目创优的实施过程之摄制阶段,在节目评奖中起着主要的作用。其履行的职责为:(1)拍摄,根据策划案现场摄录画面和同期声,搜集相关音像素材;(2)剪辑,根据策划案和解说词,将所拍画面、同期声及相关音像素材加以选择、删剪和整理,然后进行组接。

3.2.1.4 制作:该环节是节目创优的实施过程之摄制阶段之剪辑步骤之制作程序,在节目评奖中起着次要的作用。其履行的职责为:根据策划案对剪辑的成片进行字幕、音乐、效果声、特技和动画等方面的包装。

3.2.1.5 播音主持:该环节是节目创优的实施过程之摄制阶段之剪辑步骤之配音和口播程序,在节目评奖中起着次要的作用。其履行的职责为:给解说词配音,演播室出口播或出实景现场。

3.2.1.6 责任编辑:该环节是节目创优的完善和提升的再创作过程,在节目评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履行的职责为:从新闻价值和政治、艺术、技术的角度审查解说词和节目,提出修改意见,进行增删改调(增就是把缺少不足的增加补充,删就是把繁杂多余抹去删掉,改就是把错误不准的改对校准,调就是把位置不当的调整理顺)。

在明确了作者在参评节目中所起的作用和履行的职责之后,就可以根据它来测算确定作者对节目的贡献大小了。

3.2.2 作者对参评节目贡献大小的测算确定

以下测算确定的作者对参评节目贡献大小的份额,是笔者在征求了国家、省、地、县四级电视台业内资深人士的意见后,经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新闻部、专题部全体编采播人员反复讨论修改的成果。

3.2.2.1 电视消息和电视系列(连续、组合)报道:节目策划30%(选题20%、策划10%)、采访记者20%(采访10%、撰稿10%)、摄像30%(拍摄15%、剪辑15%)、责任编辑10%、制作5%、播音主持5%。

3.2.2.2 电视新闻评论、电视新闻专题和电视社教专题:节目策划30%(选题12%、策划18%)、采访记者30%(采访12%、撰稿18%)、摄像27%(拍摄12%、剪辑15%)、责任编辑7%、制作3%、播音主持3%。

3.2.2.3 责任编辑对节目有重大贡献时,节目作者的贡献大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重大贡献是指责任编辑对稿件或节目的角度、思路、选材、风格、结构、导向等重要方面做出颠覆性重大调整,或者对稿件或节目进行了≥1/4篇幅的修改。对角度或思路或选材做出颠覆性重大调整的,责任编辑的贡献份额在原贡献份额的基础上再加10%;对风格或结构或导向做出颠覆性重大调整的,责任编辑的贡献份额在原贡献份额的基础上再加5%;对稿件或者节目进行了≥1/4篇幅的修改的,责任编辑的贡献份额在原贡献份额的基础上再加10%。责任编辑增加了贡献份额,相应岗位的作者则减少相应幅度的贡献份额。

3.3 适当限制,同一作者不能有过多参评节目署名

多年来,电视新闻类节目参评乱署名、多挂名的现象屡禁不止,有的电视台甚至出现了同一作者在所有参评节目中都有其大名的怪现象。可以肯定地说,这里边必然存在着挂名假作者的不良行为。毫无疑问,在挂名过程中,是权力、威望和影响力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从署名权应保护作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两个面来看,都应该对同一作者参评节目署名的数量予以限制。这样做,有可能会对个别作者造成一定的伤害,但却会极大地遏制多挂名现象的发生。两权相利取其重,两权相害取其轻,这是严肃新闻评奖,维护公平正义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

同一作者参评节目署名过多的现象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一些评奖活动和参评单位已经开始出台规定加以限制。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规定:原则上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辽宁省广播电视大奖规定:同一作者报送的作品不能超过3件。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也规定:同一作者在同一年度内,报送的电视新闻类节目、电视播音主持类节目和电视文艺类节目不能超过3件。

4 结语

防范治理电视新闻类节目参评署名乱象的三项对策比较公平合理,得到了业内同仁的广泛认可。它对于抵制挂名造假的不良学风,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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