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雷尔曼与提特卡的地方理论和论式理论

2015-02-25 11:16:18徐国栋
学习与探索 2015年7期

徐国栋

(厦门大学 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一、佩雷尔曼和吕西·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的合著《论论证——新修辞学》概览

(一)作者生平

稍晚于菲韦格的《地方论与法学——论法学的基础研究》,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逻辑、理论学和形而上学教授佩雷尔曼与吕西·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合著的《论论证——新修辞学》问世,其把地方论作为新修辞学的一个重要部分,而且基本按传统的路线论述,不同于菲韦格另起炉灶的路线,①菲韦格的地方理论不包含任何一个地方,只是把地方论理解为一种反体系的问题导向的思维方式。故非常值得研究和介绍。

佩雷尔曼于1912年5月20日出生于华沙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925年移民比利时并在那里接受教育。1934年在布鲁塞尔自由大学获得法学学士,1938年又在这所大学获得哲学学士,1939年成为其母校的教授直到1978年。在校期间,先是教数学逻辑,1936年发表了《逻辑上的悖论》,1937年发表了《逻辑上悖论的解决及其对无穷概念的后果》;尔后,转入在价值判断的框架内研究法和正义理论,并于1945年出版了《论正义》一书。从1948年开始,与文化个体户吕西·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合作,于1952年出版了《修辞学与哲学》(此书是《论论证——新修辞学》的先声),1968年出版了《法、道德、哲学》,1970年出版了《论证的场域:新修辞学与人文科学》,1976年出版了《法律逻辑与新修辞学》;1977年出版了《修辞王国》,该书被认为是《论论证——新修辞学》面向英语读者的迷你版[1]115;1980年又出版了《道德哲学历史导论》。②Cfr.Fabrizio Cerroni,Chaïm Perelman,Su http://www.filosofico.net/perelman.htm,2014 年 10 月 9 日访问。不难看出,佩雷尔曼是一个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多产作家,尤其具有法学教育背景和法学研究业绩,这是他后来在法学界产生广泛影响的基础。

佩雷尔曼的合作者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于1899年出生于布鲁塞尔,成年后在布鲁塞尔自由大学研究人文和社会科学方法论。1948年与佩雷尔曼相遇,自此至1984年两人都在一起工作。两人合作的最重要的成果就是《论论证——新修辞学》。两人的贡献分别是:佩雷尔曼负责抽象理论的建构;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则负责例示部分,读过《论论证——新修辞学》的人都知道,这一部分的分量还不小。在与佩雷尔曼合作之余,她还独立出版了研究修辞学与戏剧关系的《谈话的诙谐》(1974年)一书。比利时科学院为此承认她是独立学者,尽管她未供职于任何一所大学,只是一个文化“个体户”。①See the Entry of Lucie Olbrechts-Tyteca,On http://en.wikipedia.org/wiki/Lucie_Olbrechts-Tyteca,2014年10月9日访问。

(二)《论论证——新修辞学》一书概览

尽管菲韦格的著作早5年出版,但《论论证——新修辞学》一书基本独立于它,②See Raimo Siltala,Law,Truth,and Reason:a Treatise on Legal Argumentation,Springer,Science & Business Media,2011,p.81.事实上,作为《论论证——新修辞学》先声的《修辞学与哲学》(1952年)出版早于菲韦格的著作。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在写作此书时并非不知道菲韦格著作的存在,他们在一个注释中提到了菲韦格的著作,③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Trattato dell’argomentzione.La nuova retorica,Traduzione italiana di Carla Chick e di Maria Mayer con la collaborazione di Elena Barassi,Volume primo,Einaudi,Torino,1982,p.89.note 3.这是一个无关紧要的注释,旨在说明菲韦格像亚里士多德、Johannes Stroux一样,也区分共同的地方和特别的地方。但仅此而已。

《论论证——新修辞学》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论证的框架,第二部分是论证的基础,第三部分是论证的技术,最后是结论。这些部分构成一本593页、分为上下两册的著作。

富有意味的是,像菲韦格一样,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也是基于维科的批判笛卡尔几何学理性主义哲学的立场写作此书的,这种哲学统治了欧洲3个世纪。他们认为自己的论证理论是对包含在古代文献传统中的希腊修辞学和辩证法的重拾,故而他们著作的出版构成了对笛卡尔开创的理性概念和推理概念的断裂。笛卡尔学说之所以应受批判,是因为它把一切近真的东西都当作假的,力图用几何学方法建立一个可以具有科学的尊严的思想体系。而在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看来,论证的领域是近真的、可能性的领域,它们是不能以计算的确定性来衡量的。④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3.按照这样的声明,可以把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列入非理性主义者的名单。

本书第一部分首先区分了推证(demontration)与论证(argomentation)。前者是“根据事先制定的规则进行的计算,它无需诉诸证据或者除了理性直觉外的其他感觉,只需要辨别符号并按照规则进行操作的能力”[2]8。后者让读者有质疑的可能。在论证中,演说家与听众的关系扮演了重要角色。所谓听众是演说家希望通过论证加以影响的人的总和。演说家的任务是说服听众,为此他要选择好的说服手段,选择的行为称为调节(condizionamento)。听众分为特别的和普遍的。论证取得了前者认同的过程谓之说服,取得了后者同意的过程谓之信服。

本书的第二部分探讨了能说服听众的谈话的三个必要前提。第一个前提是协议,是演说家与其听众之间达成的共识。此等协议的客体有现实的和可欲的两个方面。前者包括事实、真理和推定。事实是没有争议的事件。真理是关于事实之间联系的更复杂的体系。推定与正常听众考虑的事情相连是真的,对于听众来说,以它为基础建立的协议与建立在事实和真理基础上的协议具有同样的效力。后者包括价值、价值间的层级和共同的地方。价值是根本的、不可放弃的协议的客体,它们应对行动、关于行动的决定产生影响,此等影响可以在一个论证中使用。⑤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79.由于价值作为协议客体的存在,可以形成按一定方式行动的共同体,但价值只对特定听众有效,因为不存在普遍的听众。当对一个价值发生争议时,必须求诸另一些价值。普遍的价值是劝说性的。价值分为抽象的和具体的,前者尤其为革命者所使用,而后者为保守者所使用。由于价值之间互相冲突,而在一个论证中又可以使用多种价值,所以演说家应总是考虑在听众中存在一个价值层级表,它比价值本身更重要。

共同的地方是演说家从中提取论据的仓库。对这一论证要素,笔者将在后文详论,此处从略。

第二个前提是选择。由于作为协议潜在客体的对象很多,演说家应考虑选择何者,他们的决策过程就是选择。第三个前提是递交。递交包括所有用于给在场者留下印象的工具,例如重复、累积、特点描述、分类等。递交的关键环节是选择术语以及它们在上下文中的位置,这样的选择从来不是中立的。本书的第三部分占全书篇幅的2/3,它提供了广泛的运用各种各样论证的示例,包含几十种论式,都被理解为论证的技术。

二、《论论证——新修辞学》中的地方

(一)地方的定义

与菲韦格没有提出自己的地方不同,佩雷尔曼和吕西·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提出了一套自己的地方。他们显然试图恢复修辞学的“讲的艺术”的角色,设定了听众(而非读者)作为修辞学招数的作用对象,并根据听众所处的情境区分地方的类型。首先他们给出了自己的地方定义:可以在其下对论据进行分类的部目,是对必要材料的分组,以便在必要的情形更容易地找到此等材料。又曰地方是论据的仓库。①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89.这些定义是两位作者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地方定义和西塞罗的地方定义提出来的,非常符合古典传统,与菲韦格或其中国门徒的地方即论题(所以才有“论题学”的说法)的理解完全不同。

(二)地方的分类

按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传统,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把地方分为共同的地方(Loci commune)和特别的地方。前者是可不加区分地适用于任何学科但又独立于此等学科的地方,后者专属于特定的学科。如果说共同的地方具有很大的普遍性,则特别的地方具有个别性。②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89.至此可以看出,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对古典地方论的继承更多针对的是亚里士多德而非西塞罗,因为在西塞罗的术语中,共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含义,即老生常谈的意思。这样的含义在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看来,是修辞学退化和逻辑学方面的文化人对地方缺乏研究兴趣的结果。由此,演说家反对奢侈、淫荡、懒惰等的常用言论被人们当作共同的地方,并在学校的练习中重复到令人反胃,而这些地方绝对是特别的。昆体良就曾反对这种对共同的地方概念的滥用,但未成功。维科也是滥用亚里士多德的共同的地方的概念的作者之一,他把共同的地方等同于演说家的地方,与亚里士多德的《地方论》中谈到的地方对立。③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89.

在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看来,当代人理解的共同的地方以平庸为特征,它完全不排斥个别性,它们不过是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共同的地方对特定论据的适用。在如此运用共同的地方的概念时,人们忘却了地方是一个希望说服他人者应从中提取论据的仓库的含义。④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89.这就解释了为何在西塞罗的地方论中,作为共同的地方中的“地方”与作为其他地方的“地方”的含义如此不同或完全不搭界。

尽管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在地方论问题上重亚里士多德而轻西塞罗,但他们并不打算重复亚里士多德的地方论,因为亚里士多德的地方论从属于他的一般的哲学理论,而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的地方论研究没有这个前提,所以他们只把亚里士多德在偶性的地方中研究的地方叫做地方。所谓偶性,指不属于一个主体之本质的限定或品质。它们有本质、数量、质量、关系、地点、时间、情势、身份、行为、情欲等。⑤Cfr.La Voce di accidente di Treccani,Su http://www.treccani.it/enciclopedia/accidente_(Dizionario_di_filosofia)/.这些地方经常不言自明地构成证成我们大部分选择的更一般的前提,可以为价值提供基础。⑥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90.在可欲性比较的领域(campodel preferibile)有六个地方,它们是数量、质量、顺序、存在、人、本质。⑦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91.这个数目显然比亚里士多德的偶性的地方中包含的子地方少。由此可见,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放弃了建立宏大的地方体系的任务,只打算研究有限的地方论,有限到抛弃对亚里士多德偶性以外的地方的研究。进言之,有限到只研究亚里士多德偶性地方中的几种子地方。

(三)具体的地方

1.数量的地方

在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看来,数量的地方是共同的地方,它确认某物因为量的理由比他物好。例如,数量大的善比数量小的善更可欲,可用于多个目的的善比不可用于同样数目的善更可欲,更耐久且更稳定的东西比不耐久且不稳定的东西更可欲。这样的量的比较既针对善,也针对恶。也就是说,一晃就过的恶比持久的恶更可欲。⑧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91.从概率的角度看,数量的地方也有用武之地:“可能”比“不可能”好,“容易”比“难”好。⑨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93.

数量的地方是某些民主概念的基础,其论式是多数人的意见优于少数人的意见。

2.质量的地方

与数量的地方追求较多相反,质量的地方追求少而精。它被用于争辩性的谈话中,如果一方主张数量的优势,他方即可提出质量以为抗辩。例如说,不论其反对者的数目有多少,真理不能倒。①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95.所以,质量的地方总是为独一无二辩护的。②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94.此等独一无二的基础是具体的价值,独一无二的价值的对立面是大家都有、平庸和通俗,它们都具有“多”的特色。但生活的辩证法是:越是独一无二的东西,越是能赢得多数人的追求,这样就实现了“多”与“少”的互通。③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96.

质量的价值与数量的价值相对,它可以来源于临时性。④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96.中国古语所说“妻不如妾,妾不如婢,婢不如妓,妓不如偷,偷得着的不如偷不着的”,尽管低俗,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为得到的机会少或曰只能临时拥有,才显得比唾手可得的东西有价值。

质量的价值也可以来自时机,同一个东西在不同的时间,其可欲性不一样。例如,无痛苦在老年时比年轻时更可欲。⑤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96.

质量的价值还可以来自不可弥补。一闪而过的人或物,失去了就不可弥补,所以具有质量的价值。⑥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it.,p.97.质量的价值还可以来自原创与稀少,它们与可以替换和人人都有相对。⑦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98.

3.顺序的地方

顺序的地方确立在先者对于在后者的优越地位、原因对于结果的优越地位、原则和法律对于事实的优越地位、目的对于手段的优越地位上。但谁是优越者,谁是劣后者,是许多哲学讨论的主题。⑧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99.顺序的地方在推理中富有意义,实际上它就是比较中的主次问题。优越者都是“主”,劣后者都是“次”。例如,目的是“主”,手段是“次”,这样的排序自然可推导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结论。

4.存在的地方

在哲学上,存在是事物的固有属性集合,时间性和确定性是这样的属性的两种,依据它们展开了存在的地方。此等地方确认存在者、现时存在者、实际存在者对于可能存在者、偶然存在者和不可能存在者的优越地位。⑨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99.对此的生动表达是“百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因为现实性的价值远远大于可能性。也正因为这样,在罗马法上,债务人把附条件之债改为纯粹之债遗赠给债权人,增进了后者的利益,同样构成遗赠[3]。

5.本质的地方

本质的地方确认本质相对于其每种个别表现的优越地位,[10]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100.因此,凡以其行为更好地体现了某种类型的要素、本质或功能者,应被授予更高评价。[11]Voir Mariana Tutescu,L’Argomentation,Introduction à l'étude du discours ,Su http://ebooks.unibuc.ro/lls/MarianaTutescu-Argumentation/4.htm,2013年 6月 30日访问。例如,人被造是用来思考的,所以,帕斯卡尔认为善于思考是第一道德原则。[12]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100.又如,勇气应该是男人的本质,但诸葛亮在五丈原之战中总是避战司马懿,司马懿就送他女人衣服,以此贬他不具有男人的本质。再如,有机的农产品应具有其自然的宜人味道,但大量使用化肥后,一些产品(例如西瓜)尽管长得又大又好看,但是不怎么甜,我们就说这样的西瓜不像西瓜了,因为它有西瓜的良好外形,但欠缺西瓜的本质——甜。

6.来源于人的价值的地方

来源于人的价值的地方关系到人的尊严、美德以及自治。这些要素属于人的内在价值,它们是不能从外部获得的东西,因而优越于我们可以从外部获得的东西。[13]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101.所以,尊严不能用金钱购买,美德的价值大于金钱。基于这一地方,罗马法裁定对于婚约的违反,不能以违约金制裁之。①参见桑德罗·斯奇巴尼《民法大全选译·法律行为》,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认为以上是最常用的地方,虽然还可以列举出其他许多地方,但它们的用途都有限得多。②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101.所以,以上的列举并非穷尽性地列举。例如,未被列举的有特别的地方,这是针对特别的听众的地方,涉及的是人们在特定情形下的偏好。例如,通常人认为金子比水更可欲,但在极为干旱情形中的人可能认为水比金子更可欲。③西塞罗(公元前106年至公元前43年)在其《论义务》一书中转述亚里士多德的话说,如果在被敌人包围时,必须以1明那的高价买1塞克斯塔利乌斯(约合0.547公升)的水,可以紧急状态来谅解这样的难以置信的价格。参见西塞罗《论义务》,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211页。译文有改动。一旦打开个别性的大门,得出的地方就不胜枚举了。

(四)小结

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的地方都是复数(是lieux而非lieu),所以,从表面上看只有六个地方,但每个地方都蕴含着不少子地方。例如,来源于人的价值的地方就包含着人的尊严、美德、自治等子地方。这样,实际得到他们关注的地方远远不止六个。这些地方显然不是论题,尽管它们本身也可以作为论题,例如,如果某人想要,可以写一篇以“来源于人的价值的地方”为论题的论文或写一部书,但在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的情形,这个地方不是作为论题而是作为寻找论据的场合的含义被使用的。例如,当涉及金钱和美德的价值比较的论题时,我们就运用来源于人的价值的地方从中寻找论据,这样,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就坚守了从亚里士多德以降的地方概念,没有把地方作论题处理,相应地,也没有把地方论作方法论处理。

不难看出,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的地方不过是一个价值比较表,它们的效果都可以用“A优越于B”或“A比B更可欲”的公式表示。这样的公式很像乘法口诀表,熟记它可以大大加快心算的速度,熟记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的地方表可大大加快价值判断的速度,提高我们面对复杂的伦理问题的应对能力。这样,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的地方就完成了地方论从认识论、逻辑学到伦理学或价值论的转向。基于这一立场的改变,他们减少地方的数目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因为凡是与伦理—价值判断无关的地方,都是可以被舍弃的或可被置于暗处的。

富有意味的是,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有一个类似的价值比较表:生命的利益是保护其他利益(尤其是所有的个人利益)的正当前提条件,因此,它就应当被宣称为高于财产方面的利益。健康方面的利益似乎在位序上要比享乐或娱乐的利益高。在合法的战争情形下,保护国家的利益要高于人的生命和财产的利益。为了子孙后代而保护国家的自然资源似乎要优越于某个个人或群体通过开发这些资源致富的欲望,特别是当保护生态的适当平衡决定人类生存之时更是如此[4]。只是博登海默的价值比较表没有冠以地方的名义。由此可见,提高人们伦理判断速度的价值比较表不仅可以依托地方的形式,也可依托其他形式达成,效果一样。

三、《论论证——新修辞学》中的论式

(一)论式概念的起源和发展

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的地方尽管很少,但他们把许多传统的地方转化为了论式,如此,实现了传统地方论的二分化:地方构成其一方面,论式构成其另一方面。

20世纪60年代,逻辑学——修辞学领域把古代的地方论改造成论式(Argument schemes)理论,以这种方式实现了地方论的复兴。确实,在西塞罗的《地方论》中,也包括论式理论,他提出了7个论式。研究西班牙学者格拉西安(Baltasar Gracián,1601—1658)的地方理论学者 M.J.Woods也把西塞罗《地方论》中的一些地方转换为论式。

对于定义的地方,他转换为这样的论式:某某规则适用于/仅适用于X类别,Y是/不是这一类别的成员,所以,某某规则适用/不适用于Y。

对于种的地方,他转化为这样的论式:我对我舅舅的《圣经》享有所有权,因为他在其遗嘱中把他的一切书都留给我。

对于原因、效果、前件、后件、关联、词源、同源词的地方,他转换为这样的论式:X需要a、b、c情势/跟此等情势密不可分或与它们有某种牵连,某某规则适用于这些情势或牵连关系,所以,也适用于X。

从关联出发得出的论证的例子是:如果我们给首相加薪,所有的人都会要求加薪。

对于类比、种差、对反、较大和较小的比较的地方,他转换为这样的论式:

某某规则适用于X,Y不类似于/类似于X,所以,某某规则适用于/不能适用于Y。

从较大和较小的比较的地方出发得出的论证是:如果他连一次学生的周日郊游都弄不好,他怎么能胜任旅行社的领导职位?

对于权威和证言的地方,他转换为这样的论式:A是可信赖的权威/证人,他说这种情况是这样,那么这种情况就是这样[5]。

经过这样的转换,地方的概念没有过去那么难懂了,被现代化了,但不能肯定地方的概念与论式的概念完全等值。

无独有偶,Mark S.Le Tourneau也认为西塞罗的后件地方就是一个假言三段论[6]。换言之,这个地方与论式是可以相互置换的。确实,西塞罗曾在其《地方论》中这么说:“如果一个妇女与一个无通婚权的人结了婚,然后提出离婚声明,由于从该结合所出的子女不处在家父权下,她的任何嫁资物都不必留给丈夫作抚养子女之用。”[7]这的确是一个假言三段论:大前提是“与无通婚权的人结婚的女子不成立嫁资”,小前提是“某女与无通婚权的人结了婚”,结论是“她可取回自己假想的嫁资”。既然不成立嫁资,就不存在丈夫的嫁资扣除权,所以她不必把假想的嫁资的一部分留下来抚养子女。当然,西塞罗在《地方论》的其他片段中也多次把地方转换为论式。

论式概念很可能来自论证路线概念(Lines of Argument),因为这一概念的历史比论式概念的历史更古老。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的英译者之一W.Rhys Roberts于1924年就把 Topos翻译成论证路线。①See Aristotle,Rhetorica,Tans.by W.Rhys Roberts,p.14.On http://www2.hn.psu.edu/faculty/jmanis/aristotl/Aristotle-Rhetoric.pdf,2013 年 7 月 10 日访问。该词指某人就特定问题采用的观点以及以口头或书面表达支持此等观点的方法,又称论证战略。②See William Fitzgerald,Aristotle's Common Topics,28 Lines(Strategies)of Argument Useful in Treating Diverse Subjects,On http://crab.rutgers.edu/~ wfitz/28%20lines%20of%20argument.html,2013 年 7 月 10 日访问。论证路线的表达现在已成为英语世界的一个本土词汇,用来描述古人的地方。例如,亚里士多德的28个论证路线被采用在现代的修辞学教材中,用来取代古人的地方。又如,古人说比较的地方,今人说比较的论证路线。

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在其《论论证——新修辞学》中研究了论式问题。③关于论式概念的发明及其沿革史,See Stella Heras Barbera,Case-Based Argumentation in Agent Societies,Phd Thesis of Universitat Politecnica de Valencia ,2011,p.22.他们通过考察政治演说、法庭诉讼和新闻报道等领域的论辩说理,从中提炼出数十种论式[2]前文译。他们把论式分为联系的和分解的,前者是相互分离的因素融合起来形成统一的过程,后者是拆解统一形成分离的因素的过程[8]。联系的论式下面分为准逻辑论式、基于现实结构的论式和确立现实结构的论式。准逻辑论式下面有矛盾——不相容论证、定义、重言式、正义规则、基于对应关系、基于传递性、部分包含于整体、整体分为部分、根据比较、根据牺牲、可能性等。基于现实结构的论式下面有基于承续关系、基于共存关系等类型[2]60。确立现实结构的论式下面有由具体案件提供基础(或原理)(例证、例解、榜样和反榜样)、类比、隐喻等。分离的论式下面有外观—现实组合、哲学上的组合、分解性的定义等。不难看出,佩雷尔曼和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提出的论式中的一些与西塞罗等地方论者理解的地方相似。例如矛盾—不相容论证、部分包含于整体论证、整体分为部分论证等,应该说两者间有连续性,尽管他们是把论式放在地方以外谈论的,但这是一个发展。

(二)联系的论式

1.准逻辑论式

准逻辑论式并不建立在逻辑的基础上,它只是因与逻辑上有效结论具有类似性而获得说服力。逻辑上有效的结论分为逻辑性的和数学性的,所以,准逻辑论式有挂靠逻辑的和挂靠数学的两种。

(1)矛盾、不相容。矛盾是在一个体系中既包纳一个命题,又包纳对它的否定,由此使这个体系不一致并无用。④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205.例如,一个人既想减肥但又不愿节食,这样会导致减肥失败。不相容比矛盾更广泛,可以是一个人在不同时间地点所做的多个论断、命令或允诺之间的冲突,一个人的言行不一致,一个人的前后两个行为不一致,可能是一个人对相似的两个人或场合提出的不同的命令或要求,也可能是同一个人接收到来自两个人的不同要求或命令[1]121。例如,针对同一个时间段,父亲要求孩子去打球,母亲要求孩子做作业。

(2)定义。定义是把定义对象认定为定义外延的过程。①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221.作为定义前提的认定出自讲话者的断定,因而使用定义的论证是准逻辑的[1]121。对于定义性的论式,例如如果你不是中国公民,就不能享受入境时免填入境卡的待遇。

(3)重言式。主语与表语为同一个词的句子为重言式。例如,钱就是钱,男孩就是男孩。②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228.在重言式中,作为主语的被重复的词在它自身的意思上被使用,作为表语的被重复的词被作为修辞手段使用。所以,“钱就是钱”的句子表达的是“钱应具有钱的价值”的意思;反过来说,表达的是“钱不能不值钱”的意思。相应地,“男孩就是男孩”的句子表达的是“男孩应有男孩的样子”的意思;反过来讲,表达的是“男孩不能像女孩”的意思。“马克就是马克”表达的是一个马克应具有其法定币值的意思,如果马克数量不变,但贬值了,给付人应给付更多的马克达到约定的给付价值才算公平。③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马克严重贬值,如果仍以原合同价为履行,将显失公平。德国法院基此创立的情势变更原则,令债务人支付更多的马克,以图让债权人得到相当于通货贬值前的实际履行额。

(4)正义规则。其指相似情况要予以相似对待的要求。这是形式正义的要求。④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230.从共时性的角度看,同一时间点存在的同一类的具有基本相同的属性的客体要被同等对待。从历时性的角度看,在后的对象如果具有在前的对象的属性,也要被同等对待。为此,人们往往援引先例要求获得同样的待遇。例如,先来的博士在一个大学分得三室一厅的住房,后来的博士只分得两室一厅,他就可能要求校长也给他三室一厅。由于被观察的对象被区分对待是常态,所以,关键的问题是决定这些区别对待是否可以被忽视。例如,先来的博士在海外名校获得博士学位,后来的博士仅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两个博士间有差别,但这种差别是否可以忽略不计,是校长要考虑的问题。他如果重洋轻土,可能会招来蔑视自己国家的博士学位的批评。

(5)基于对应关系。这一论式旨在把同样的待遇赋予两个被人用来比较的情势。由于适用正义规则,这两种情势被同化,当然,同化的理由是两种情势间具有对称性。所谓对称,是在A与B之间存在的关系也存在于C与D之间。这种论式的例子有:对学是体面的东西,对教也是体面的。你们卖的都不觉得羞耻,我们买的也不觉得羞耻。⑤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233.

(6)基于传递性。传递性是在A与B之间与B与C之间存在同样的关系,最后导致A与C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关系,这样,前两种关系的属性传导到后一种关系中。此等关系可以是平等、优越、包含、源于等。基于传递性的论式的例子有:我们的朋友的朋友也是我们的朋友。⑥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239.中国式的例子有爱屋及乌。

以上为挂靠逻辑的准逻辑论式,以下则为挂靠数学的准逻辑论式。

(7)部分包含于整体。这种论式把部分与其从属的整体进行比较,理路是整体的属性其部分也应具有。当然,也可根据这一论式得出整体优越于部分的推理,因为整体包含部分,因而比部分重要。⑦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244.实际上,属是某种意义上的整体,从属于它的复数的种是其部分,属的属性它的各个种也应具有,这样的推理是我们在做三段论推理时经常进行的。

(8)整体分为部分。按这一论式,在整体被穷尽地分为数个部分的情况下,人们可排除性地选定行为的原因。⑧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246.例如,杀人通常有原因:仇杀、情杀、图财杀。不是这个,就是那个。尸体上的贵重财物没动,则排除图财杀。调查死者的社会关系,发现他没有仇人,则排除仇杀,转入查证情杀的可能。这种可能被排除后,再考虑其他的杀人动机。

(9)根据比较。这个论式是把不同的客体放在一起,在对它们的比较中判断其价值。这是一个求异的论式,不同于求同的论式,例如类比的论式就是求同的。例如,巴黎的人口是布鲁塞尔人口的3倍,脸颊红得像苹果一样,违反公共利益花公款如同盗窃此款。①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255.

(10)根据牺牲。这个论式从属于比较的论式,它是比较为达到一个结果而付出的代价以及此等结果的比例,并对此等比例做出评估,得出值与不值的结论。例如,希腊人组成联军攻打特洛伊以图抢回被拐走的海伦,付出的牺牲就是不值的,因为这个目标不值。实际上,根据牺牲的论式,也可以把它用于分析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手段是牺牲,它可能是一种努力、一种损失、一种痛苦。②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p.261ss.

(11)可能性。即在一个现象的原因是A的可能极低的情况下把该现象的原因归结为B的论式。这里的可能性并不是量化的,而是经验性的。例如“想偷的人总是从信任他的人偷起”的说法。③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270.这样的论式的例子还有:房间热不大可能是太阳烤的,很可能是炉子烧的。

2.基于现实结构的论式

(1)基于承续关系

a.因果关系论证。有三种:其一,通过因果关系把两个在时间上相继的事件联系起来的论证。其二,从一个事件出发去确定可能导致此等事件的原因的论证。其三,从一个事件出发查找它应该导致的结果的论证。④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277.

b.实效论证。根据其有利或不利的后果评价一个行为或事件的论证。⑤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280.例如说,凡是对人民有利的,就是好的。

c.目的—手段论证。即在两个事物中,确定何者为目的、何者为手段的论证,以此澄清目的与手段的界限,避免两者的颠倒。例如说,吃饭是为了活着,而非活着是为了吃饭。⑥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291.

d.方向论证。这种论证把达成一个目的的过程分解为若干阶段,告知只有人们达成了这一阶段,才有可能再达成下一个阶段。⑦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298.例如,在一个人想怎样聪明地行动之前,他最好应该先想好怎样行动。

e.浪费的论证。为了避免浪费累积的资源或努力,看来有必要继续,直到达到目的[1]121。

f.超越。按照这种论式,行动的后一阶段比前一阶段更有价值,因此应保持行动的方向[1]121。例如说“越多越好”。

(2)基于共存关系

a.人及其行为。用某人过去实施过的行为来证明他未来的行为论式。例如,某人过去做过假证,将来很可能再做假证[1]121。

b.根据权威的论证。一些前提之所以应被接受,乃因为它们已被一些高素质的人接受的论式。这种论式在商业广告中用得最多[2]28。

c.把演说看作演说家的行为。即把演说家说的话看作他自己的人格表达的论式。例如,如果一个律师为坏人做辩护,人们会认为他自己也不是什么好人,他的辩护行为也很可能是他自己想做的。⑧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337.

d.团体及其成员。即把成员看作是其从属的团体的表现的论式。⑨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340.例如,从某人不好出发,说该人从属的团体(民族、家庭、宗教、职业的团体)也不好。反过来,从某人的好出发,说该人从属的团体也好。

e.行动—本质。此处的本质指一种常识性的思考方式及其表现。例如,选手、母亲、爱国者,就是本质的几种类型。特定的本质导致特定的行为。违反本质的行为被视为事故。[10]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p.345s例如,母亲应是爱自己的孩子的,如果她并不如此,那肯定是发疯了。

f.象征关系。象征是约定俗成地代表一个东西的物品,例如十字架被看成基督教的象征。象征关系可以导致象征物与被象征物的换位,[11]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p.350s.由此,看到象征物就等于看到了被象征物。例如,看到祖国的国旗,就好像看到了祖国。

g.双层级。这一论式把两个价值层级进行比较,把一个层级作为另一个层级的标准或定义。例如,在两个对象中,更可欲的是那个更接近目的的。属于上帝的东西比属于人的东西更可欲。①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p.356s.

h.程度和级的差异。程度的差异是数量和密度的差异。例如,在柏格森看来,古代科学和现代科学的差异是程度的差异,后者更完善,前者次之。②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366.又如,量变引起质变,一把把的麦捆相加会形成麦堆。级的差异要么由一个程度的差异与性质的差异的对立构成,要么由一个形态的差异与一个原则的差异构成,结果是通过缩小差异达成论证。但也可以反用这种论式,通过把级的差异转化为程度的差异达成相反的效果。此种转化把两个看起来由一个不可逾越的界线区隔的术语彼此靠近,并利用它们间级上的差别。例如,西塞罗说不必根据其后果判断过错,而要根据导致过错的缺陷判断之,因此,把一艘载满金子的船弄翻的引水员与把一艘载满稻草的船弄翻的引水员造成的损失不同,但两者的技艺不精是一样的。在此例中,西塞罗认为过错的严重程度无关紧要,所有的过错都处在同样的级,首先要考虑的是有关行为揭示的人性的品质。③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p.364s.

3.旨在确立现实结构的论式

(1)由具体案件提供基础(或原理)

a.例证。这个论式是从个别的例子出发得出一般结论。例如,山在冒火,为何冒烟呢?所有冒烟的东西都是冒火的,如同火炉。在此例中,“所有冒烟的东西都是冒火的”是一般规则。当然,也可从个别到个别进行推理,并不导出任何规则。例如,证明对饥饿的人的尊重的唯一方式是给他们吃的,同样,尊重把自己置于法外的人的唯一方式是把他们绳之以法,课加法律规定的处罚。此例中隐含的规则是“尊重一个人的唯一方式是把他所缺的给他”。④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p.370s.

b.例解。例解只起加强对一个为人所知并获得认可的规则的遵从的作用,以具体例子阐明一般的规则,通过提供其各种各样的适用展示此等规则的好处,加深人们对此等规则的印象。例如笛卡尔的例子,在其《方法谈》中,他先提出一般命题:通常多人完成的作品不如一人完成的好;然后举例:一个建筑师建造的房子更漂亮,一个立法者制定的宪法更好,等等。⑤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it.,pp.377s.

c.榜样和反榜样。一个行为不仅可为建立或例示一个一般规则服务,而且还可以督促人们按它的样子行动时,谓之榜样。相反,这样的行为不好,人们被阻止按它的样子行动时,此等行为谓之反榜样。⑥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p.383s.

(2)通过类比的推理。所谓类比,是一种结构上的相似,其一般公式是:A对B就如C对D。例如,我心哭泣,如同城里下雨。⑦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p.393s.

(3)隐喻。是一种转义,也就是把一个词或一个短语的意思加以改变。例如,人生的老年如同一天的黄昏,所以,黄昏是一日的老年。⑧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p.420s.实际上,隐喻也是一种类比。

(二)概念的分解

即把一个业已存在的概念分解为两个概念以消除不相容性并达成妥协的论式。“不相容”发生在名称、事实或真相之间,例如名不副实的情形。“妥协”是用不同的概念表达“名”与“实”,从而打破被观察对象各个要素被假定的原初的统一性。⑨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p.433s.概念的分解主要有以下三个类型。

1.外观—现实组合

一个现实的多数外观可能彼此不相容。例如,部分泡在水里的木棒看起来是弯的,但摸起来是直的。“弯”是木棒的外观之一,“直”是木棒的外观之二,前者是欺骗性的,后者是符合现实的,两者彼此不相容。[10]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437.外观—现实组合的论式旨在说明这些外观与现实的关系,它把同一个事物的外观和现实两个方面分解开来,在运用这种论式时,人们往往高看现实,轻视外观。

2.哲学上的组合

哲学上的概念分解组合很多,例如目的—手段组合、相对—绝对组合、主观—客观组合、多—一组合、个别—一般组合、术语—思想组合、文字—精神组合等,它们都被用来说明问题。①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442.

3.分解性的定义

即对一个事物下一个与别人的定义不同的定义,以此来表达一个定义者与众不同的想法。例如,A.Smith的劳动定义是这样的:劳动是实际的价值尺度,可以与所有的商品相交换。而Shri Aurobindo的劳动定义则是这样的:我把劳动理解为神完成、并越来越与神结合的行动——只是为了神,别无其他。②Cfr.Chaïm Perelman e Lucie Olbrechts-Tyteca,Op.cit.,p.466.

四、结 语

上述内容构成了佩雷尔曼和吕西·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的新修辞学。尽管有人认为新修辞学是引致内心服膺一个命题的技巧[8],但说服的载体是文章,只有文章才能得到普遍听众,口头表达的听众都是有限的。所以在笔者看来,佩雷尔曼和吕西·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的这一作品回到了写作方法论的修辞学理解,抛弃了西塞罗时代的辩护词写作的狭隘语境。尽管在其著作中保留了演说家的名头,但本书关涉的写作不被设定是为了诵读。按照这样的对佩雷尔曼和吕西·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作品的理解,写作的对象是命题,证明命题的手段有地方和论式。两位作者把地方的概念狭窄化,只让它涉及可欲性比较的领域,其他的论证手段统统留给论式,而此等论式许多都是古人称之为地方的东西。这样,佩雷尔曼和吕西·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就完成对传统的地方概念的二分法处理。一个专心写作的人或曰一个致力于探讨说服人之道的人,要熟知这些地方和论式,这样写作起来或曰论证起来才能得心应手、文思泉涌,因为他们可以左右逢源,不假思索地运用他们已经装备的仓库。

相较于菲韦格,佩雷尔曼和吕西·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提出了自己的地方体系,这是其特点和优点。尽管佩雷尔曼和吕西·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的地方论看起来与西塞罗和昆体良的地方论差别甚大,但他们的书中也运用这些前人的地方,并非在地方的名头下,例如,比较、来自权威的论据等,都被他们当作论式使用[2]28。

总之,佩雷尔曼和吕西·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没有像菲韦格那样把地方论单纯地方法论化,而是把它看作一个论证的工具体系,这样的地方论认识完全符合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地方论。所以佩雷尔曼和吕西·奥尔布莱希特-提特卡是传统修辞学的继承人,是安全的。相反,菲韦格就是这一传统的不成功的叛逆者了。叛逆是可以的,如果能在推翻传统的同时建立一种更好的新传统的话;但如果背叛传统而又无力建立一个新的传统的话,那就很可悲了。

[1]李杨,武宏志.佩雷尔曼新修辞学的论式系统[J].政法论丛,2014,(1).

[2]杨贝.论佩雷尔曼新修辞学法哲学及其论证理论[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5.

[3]优士丁尼.法学阶梯[M].徐国栋,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67.

[4]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415.

[5]WOODS M.Gracián,Peregrini,and the Theory of Topics[J].The Modern Language Review,1968,63(4):855.

[6]TOURNEAU M.General and Special Topics in the De Baptismo of Tertullian[J].Rhetorica,1987,(5):91.

[7]西塞罗.地方论[J].徐国栋,贝特鲁奇,纪慰民,译.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春秋号合卷:5.

[8]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M].舒国滢,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209.

[9]邱垂泰.佩雷尔曼新修辞学理论与应用[J].立法院院闻,199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