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活动与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
李北群王欢
内容提要培养大学生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志愿者活动是开展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工作的重要载体,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工作提供更多方式。
关键词社会责任感志愿者活动
*本文系江苏省教改课题“基于学习性投入的本科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研究”(项目号:2013JSJG216)、全国教育规划国家青年课题“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养成机制研究——以大学生志愿者为研究对象”(项目号:CIA110155)的阶段性成果。
培养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是大学教育的重要责任
责任就其本义而言就是一种回应,引申为“应该做的事情”。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就要承担起对个人、他人以及社会的责任。责任包括必须承担的责任,也就是义务,通常会以法律的法规的形式予以规定,如果不能承担则会遭到相应的处罚;责任也包括道德上的责任,即超出义务上的要求,可以承担的责任,做不做取决于自己的选择,比如帮助弱势群体、参加环保活动等等一切有利于增加社会福祉的事情。本文讨论的责任主要是这种道德上的社会责任。
毫无疑问,在整个道德规范体系中,责任居于非常重要地位。正如康德所言,“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①个人或者组织作为社会的一分子需要承担起社会责任,这是个人和组织成长和社会良性运转的基本条件之一。正如顾炎武的名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也正如我们当前的“中国梦”就是我们中国人光荣而神圣的社会责任。
但是,个人承担社会责任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培养形成的。而大学作为培养人才机构,是培养社会责任的重要阵地。当然,培养大学生的并不是社会责任本身,而是对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认同,为以后真正承担社会责任奠定基础。这种认同即是社会责任感,是个人对现实生活中各种责任关系的反映,是社会和他人的客观要求在个体身上引起的主观认识和情感体验,是个体对自己在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角色、履行作为社会人义务中作出的行为选择。
培养社会责任感对于个人和社会都是极其重要的。首先,社会责任感是人格健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一个人的社会化和人格完善化的程度。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有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社会责任感是健全人格的核心,对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关系到大学生今后能否立足于社会、获得成功并回报社会。具备社会责任感的大学生的价值观念是积极向上的,其必定拥有健全的人格。其次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从社会层面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正如梁启超所言,青年强则国强;从个体层面也关系到其自身能否实现个体价值。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他们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历史使命。具备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大学生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培养大学生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责任意识,又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历史发展的规律也表明,民族复兴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民族的青年一代的状况,特别是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因此,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已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关注的重点,英国著名教育学家阿什比指出:“英国高校教育目标的实质是造就有教养的人而不是有学问的人。美国波士顿大学凯文·顿安也强调,“今天,学校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培养大学生的道德心、品德、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感。”所以,党的十八大报告专门提出学校教育要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等要求。
但是在当前,在大学生成长教育中,学校更多的是对大学生文化教育的重视,培养大学生较强的学习能力以确保就业。与之相较,却忽视了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在这样的状态下,大学生最关心的是自己的学业,不知道自己作为一名社会人在社会中的作用。而且,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影响,大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他们都倍受家长的关心和爱护,比较强调自我,在承担责任尤其是社会责任上意识较为薄弱。而且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之下,利益在很多时候已经取代了责任成为大学生行为选择的首先出发点。正如北大教授钱理群指出的那样,现在大学正在培养一大批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道,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培养对于未来社会的危害很大。②因此,当今的大学教育更应该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教育。
志愿者活动是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的重要载体
责任感本质是人对于所承担责任的体验及其认同。它不完全不属于人的认知范畴,也不能单用传授知识的办法让大学生学会承担社会责任。康德就认为责任存在于一个人良知的直觉中。他认为道德领域是超越于理性领域之外的,理性知识无法达到这个领域,只能通过人内心的良知唤醒道德责任,去遵循普遍的道德法则。因此,实践才是社会责任感培养的根本途径。当然这并不是说其他的教育途径,比如文化教育、师德榜样等不起作用,而是这些途径最终都需要通过实践才能转化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中央16号文件也明确提出,社会实践对于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众多培养社会责任的社会实践中,志愿活动是非常好的途径。因为正如前文而言,社会责任除了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义务之外,主要是道德上的责任,是人自觉的认知、情感、意识和行为。这与志愿的本义是一致的。志愿者活动就是自愿参加并主动为社会提供的无偿服务活动。这是一种义务性服务活动,它包括集体的志愿服务队活动,个人行为的志愿服务活动。③志愿者活动是这是教育大学生为社会奉献的好形式,也是大学生养成社会责任感的最佳途径。志愿者活动的内容很广,主要是为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分为扶贫助困、社区服务、抢险救灾、环境保护、大型活动、海外服务等。大学生适合参加的志愿者活动包括:当地政府(社区)举办的大型经贸、文化、体育服务活动、助残活动、社区服务、环保行动志愿活动等。当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不仅可以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的意识,而且能促使他们在奉献社会、服务他人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责任,从而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志愿者活动不仅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更贴切培养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它为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开辟了新的途径。因此,国内外大学都非常重视对于学生志愿者活动的组织。
志愿活动除了能够涵盖社会责任感培养的具体内容之外,也能涵盖其责任认知、责任情感、责任意志、责任行为培养这四个过程有机统一起来,从而在作用机制上培养大学生具备社会责任感。在责任认知上,对于还处于成长期的大学生,他们面对的责任认知问题如对热爱祖国的责任、关心弱势群体的责任的判定。参与志愿活动可以帮助大学生增进对责任的理解及对其自身行为的判断,它包括是否承担相关义务,是否维护群体利益等。志愿者活动为大学生提供接触社会的机会,帮助他们了解国情、民情,从而深化对社会的认识,进而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责任情感上,大学生参与志愿活动,比如开展慰问福利院老人、社区卫生服务等,在承担责任时对于责任的选择、执行过程和承担结果是否满足自身价值取向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态度体验,从而激发大学生的责任心、爱心,进而促进大学生责任情感的形成;在责任意志上,社会责任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只有在长时间的实践过程中才能形成。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的连续性,形成一种习惯,从而可以培养大学生果断性、自觉性、坚韧性,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责任行为上,志愿者活动中的组织者根据活动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大学生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志愿者活动将大学生所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念转化为行动,从而体现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形成。
以社会责任为导向开展大学生志愿者活动
1993年,共青团中央启动了“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计划”,在全国建立青年志愿者协会,随之而来,全国高校也都逐渐建立了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积极组织大学生参与各种志愿活动,比如在扶贫领域,就有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暑期志愿者的活动,每年暑期都动员各高校的大大学生深入农村贫困地区、受灾地区,开展扫盲和文化、科技、卫生等志愿服务。还有比如针对西部建设的志愿活动等等;在社区建设领域,有爱心助残、关于孤寡老人等志愿活动;在环保领域,有“保护母亲河”等各种形式的绿色行动营计划;在大型活动领域,大学生是志愿服务的主力军,为各种活动的顺利举行起到巨大的作用,比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等。作为学校而言,志愿活动也已经成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组织成立各种大学生服务社团,广泛吸引大学生参加各种类型的志愿服务活动。总之,学生志愿者已经是我国志愿服务活动的主力军,对于其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都起到良好的作用。
但是,就目前而言,在培养社会责任感的指导思想下,大学生志愿活动也并不是尽善尽美,仍然会出现很多问题。首先,志愿者活动是没有形成社会责任导向的价值观。据我们对校内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大学生参加志愿者活动主要的目的还是在于“锻炼自己”、“通过帮助他人增强自己的成就感”以及“丰富自己的课余生活”。这是他们参与志愿者活动的主要动机,而至于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则考虑较少。换句话而言,大学生主要是依据个体的理性来决定是否参与志愿活动,而不是依据公共理性来参与志愿活动。当然,参与志愿活动,锻炼自己的动机并没有什么问题,属于个体的自我选择。但是从大学教育层面,单纯“利己”并不是志愿活动的全部目的。其次志愿者活动的内容较为薄弱。就目前学生参与的内容而言,当前志愿服务活动主要集中在在某些固定的领域、某些人群、某些时段,主要是集中在关心弱势群体上,比如关爱农民工子女以及孤寡老人等,以及参与大型公益活动上面,比如参加运动会服务等方面,还有一些环保志愿活动,比如爱护校园卫生等等。据我们的调查而言,志愿服务内容面窄造成一部分大学生认为志愿服务只是琐碎事情,比如“扫大街、看老人、做表演”等等在他们眼里就是志愿服务,并没有太多值得去参与的实际内容。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这些志愿活动不重要,但是从培养社会责任感的角度而言,志愿服务的内容还远远不够。志愿服务内容的弱化会阻碍了志愿精神的弘扬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普及与发展。第三,志愿者活动的连续性不够。目前高校的大多志愿行动有一部分是自上而下发起的,学生往往也是作为被动的者的身份去参与,很多志愿活动成了“作秀”,活动缺乏实际效果。而另一部分大学生认为,他们即使参与了志愿活动,由于志愿活动内容缺乏连续性,偶发性的活动多,持续性的活动少,很多人参与一次两次之后便没有动力继续参加。第四,志愿者活动的激励机制不够充分。当前对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激励方式比较分散化,主要就是大学里面志愿活动的组织者比如某个学生组织或者协会对于志愿者的激励,如表彰奖励、联谊活动等等,但是大学缺乏整体对志愿活动的推广以及配合,没有形成各部门之间的合力,造成大学生并没有足够的途径和动机去参与志愿活动。另外,当前对大学生参与志愿者活动主要以精神激励为主。但是过分强调志愿者的精神激励,不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会导致志愿者无法坚持自己的工作。
我们认为,大学生志愿活动应该与社会责任感培养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更加发挥志愿活动的功效,也更加能达到大学育人的目的。
一是以社会责任的价值导向指导大学生志愿活动的开展。应该承认,参与志愿活动的价值取向是多样的,锻炼自己和承担责任的动机都存在,都是志愿活动的主要推动力。但是当前大学生参加志愿活动的价值取向还是明显的偏向“利己”,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考虑较少,这种局面应该加以改变,更好把锻炼自己和承担社会责任联系起来,一起作为参与志愿活动的动机。首先大学在开展志愿活动时就应该明确一个共同理念,那就是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各个大学社团从志招愿者开始募就要将将组织社会责任目标让志愿者了解,使志愿者了解自己在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应起到的社会作用,从而强化其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其次学校和各个社团也可以开展参与志愿活动的各种讨论和心得,在讨论中让学生更加明白志愿活动对于自身和社会的主要意义;第三,学校也可以通过开展课堂教育,比如设置一些关于社会责任和志愿活动以及社会伦理等方面的通识课程,在课堂中进行教育。
二是增加培养学生社会责任的志愿活动内容。当前,除了一些大型的社会志愿活动之外,大学的志愿活动主要由内部各个学生社团负责举办,但是因为这些社团受到人财物的限制,大学生参加志愿活动的内容比较单一,可以选择的余地较少,比如较为固定的“三下乡”以及一些社区服务活动等等,能够锻炼社会责任相关的内容不够丰富。但是,这种局面的造成并不是单一大学能够改变的事情,政府或者社会应该从整体层面出发加强对于志愿活动的规划和引导,加强大学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有计划组织一些为国家和社会有益的项目,比如类似于美国的“为美国服务的志愿者”这样的长期志愿大型活动,而不仅仅就是运动会项目。这样既能够更能够丰富大学生参与志愿活动,也能够提供有效的保障,取得多赢的局面。
三是调整当前志愿活动的激励方式。虽然志愿活动的本义来自于志愿和非盈利,但是也可以有适当的不以利益回报为目的的激励。大学生参与志愿活动可以获得一些利益激励,比如参与志愿活动可以获得一些必要补贴,周期长的志愿活动还可以获得减免学费等等。“参加‘为美国服务的志愿者’,服役期为1年,服役期满后可得到2个学期的奖学金9450美元(但不能以现金形式支取,仅用于缴纳学费),而且选择联邦职业时可免除考试资格。参加‘全国民事社区服务队’的志愿者,年龄在18至24岁,10个月的服役期满后可得到6000美元的津贴及2362.5美元的一次性奖学金。”④适当的奖励措施甚至是利益补偿是对大学生志愿者承担社会责任,做出社会贡献的认可,也能鼓励更多大学生参与此类志愿活动中来。
①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代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页。
②钱理群:《北大等在培养利己者》[DB/OL],http://news.sohu.com/20120503/n342213439.shtml.
③余瑞祥:《多途径培育大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思想教育研究》2004年第11期。
④张庆武:《中美志愿者激励的差异性比较》,《中国青年研究》2008年第8期。
〔责任编辑:程明〕
作者简介:李北群,教育学博士,淮阴工学院校长、研究员。淮安,223001;王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南京,21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