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2-25 04:51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西宁市场所消防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5〕1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西宁市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2日

西宁市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即日起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西宁市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开展行业部门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省、市“两会”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大活动、节日期间消防安保工作为重点,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志刚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盛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为民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部署、组织、推进和各项协调工作。各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时间阶段

2015年10月23日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四、工作任务

3.推动消防知识进培训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区分行业类别对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并结合“微型”消防站建设,对重点志愿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任务的群防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集中开展安全培训,人社、规建、房产、安监以及公务员管理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内容。

五、工作要求

各地区制定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年11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上报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

联系人:李明霞王志刚

联系电话:1829717176518609712989

附件:1.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2.西宁市行业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台账

附件1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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