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元龙
作为文化的子系统,影视作品是现代人茶余饭后不可或缺的精神食粮。影视文化发展实践表明,社会影视文化生活的实际就是人与各种影视作品交流互动,并使双方都受到影响和教育。所以,影视作品在创作和传播的过程中必须高度正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践的现实意义,即具有“人民性”。当前,各种弱化影视作品“人民性”的因素还以各种形式或明或暗地存在着,并影响人们文化生活的质量。因此,探清弱化影视作品“人民性”的各种因素并采取相应的强化对策,对推动文化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影视文化感染和教育受众的前提是影视作品能够对受众形成吸引力。那么,怎样的影视作品才能深深吸引住影视观众呢?在影视作品数量并不贫乏的现代社会,科技创新是其成功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比如,高成本大投入的商业影视不一定能赢得老百姓的口碑。相反,科技含量虽然一般,但是以弘扬社会正义为主题的公益性栏目却能赢得社会的普遍好感。这实际上告诉我们一个朴素的道理,即现代影视不仅要注重技术创新,更要有特色。某种意义上说,影视作品的特色决定自身的风格魅力以及社会功能的实现,其既能拉近人们与影视作品之间的距离,也能在人们与影视作品之间制造隔阂。如近些年来,某些影视媒体在新栏目制作上主动打破媒体的一言堂,并与民互动,从而提升了影视在观众心目中的形象。相反,“格格体”、“潜伏体”等老套的影视作品则逐渐失去社会的美誉。人们不禁感叹,中国的影视作品究竟是缺乏创新实力,还是已经淡化其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的使命[1]。这既窄化了人们影视文化生活的范围,又影响了影视文化的社会美誉度,是两败俱伤。因此,在个性化、自主化以及创新开拓意识日益浓厚的当今社会,影视作品必须在特色性上有所创新和突破。目前,世界各文化大国在影视文化软实力建设方面都已经认识到作品特色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增强世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如近些年来,“韩流”在国内形成风靡之势,尤其《来自星星的你》甚至成为中韩两国政府间的外交话题。
影视作品的特色关系影视文化的成与败,这是不争的事实。那么,影视作品应该具有哪方面的特色倾向呢?事实上,不同影视作品的根本在于其内含的价值取向,其渗透在影视作品的发展目标、表现方式和服务态度等方面。因为影视作品的服务对象是人,所以其生命的关键是“人”的认可。因此,影视作品在创作和传播的过程中,必须把人民群众影视文化生活的实际放在优先考虑地位,并尽量拉近与受众的距离,即具有“人民性”。当然,拉近距离并不意味就是零距离,而是要求“文化人”在影视创作和传播时,必须实实在在地遵循贴近人民、服务人民、尊重人民的宗旨,坚持群众路线的方针。也即是说,影视制作必须向人民群众敞开胸怀,充分肯定人民群众对于影视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意义。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对相应的影视作品产生亲近感和认同感,从而达到影视服务社会、提升社会的功能,并获得持续而强劲的生命力。如果说经济、科技是影视文化软实力的硬条件的话,那么富于“人民性”就是软条件。所以,创作和传播社会主义影视必须坚持贴近人民、服务人民、尊重人民的理念,增强作品的“人民性”,从而提升影视作品的社会价值,并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
强调影视作品的“人民性”就是要影视界及相关领域坚定影视作品来自人民、为了人民和依靠人民的信念,把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影视文化需求作为影视作品创作和供给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但是,在社会价值取向多元化和多样化的现代社会,各种影视作品在客观上拒斥和疏远民众的现象屡见不鲜。概况而言,影视作品“人民性”弱化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外思想史上庸俗价值观的腐蚀性、市场机制趋利的自发性、不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无序的舆论传媒环境等,其严重削弱了影视作品的“人民性”。
第一,庸俗的西方思潮和旧中国关于“贱民”、“轻民”价值理念的腐蚀性。庸俗的西方思潮中关于个人利益至上以及极端的自由民主观已经冲击我国“以人民为本”的文化发展理念,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极端个人主义已经渗透到部分社会成员的灵魂深处。同时,我国文化传统中关于贱民、轻民的思维惯性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尤其在社会发展转型期更容易被唤醒。这是“以我为本”庸俗价值观的温床。它否定了文化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和惠及人民的发展规律,进而扰乱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丰富人民文化生活作为根本的文化环境。受其影响,影视作品在生产和供给的各个环节不从人民的立场考虑问题,而是关注自身利益的满足。
第二,乏力的社会监管和不健全的法制提高了影视作品弱化“人民性”的可能性。促进影视作品的“人民性”必须有与之配套的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社会文化氛围,而强有力的社会制度是必备条件。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人民性”的价值理念并没有完全落实到影视文化监管的制度规范以及行为决策中,甚至在某些部门仅仅具有观念层面的意义[2]。目前,我国影视监管方面的不健全依然表现在监管主体的分散性、监管权限的混乱性、处罚力度的软弱性等方面,尤其由于相关立法不完善而造成的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这不仅会造成对影视作品“非人民性”的默认,而且会持续制造“伪人民性”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如某些劣质的商业影视虽被明令禁止,却又能一次次地死灰复燃。这既直接削弱了执法部门的社会威信,而且弱化了影视作品服务社会的自觉性。所以说,乏力的社会监管以及不健全的法制使影视作品弱化“人民性”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因此必须给予高度关注。
第三,市场机制趋利的自发性弱化了影视作品服务社会的道德自觉。影视作品“人民性”在本质上具有社会道德观的意味,它同相关主体坚定而崇高的尊重人、服务人、体谅人的道德觉悟是紧密相连的。市场机制虽然具有道德性、法制性的一面,但是趋利性是其更为本质的属性。尤其在市场机制还不成熟的时候,“舍义取利”是一种较普遍的现象。目前,市场机制在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但是距离成熟和完善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影视作品服从市场导向、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具有合理性的一面。但是,盲目、片面地追求经济效益则会拉开与人民的距离。事实表明,市场机制趋利的自发性是弱化影视作品来自人民、依靠人民和成果惠及人民的道德自觉的重要原因。
第四,部分舆论传媒淡化职业操守,以及信息网络领域的无序弱化了影视作品践行社会服务职能的效果。作为影视作品重要的传播和发展载体,舆论传媒包括网络空间的社会使命是引领社会,传递正能量。当其体制机制健康时,它是弘扬“人民性”的重要载体,相反则成为传播和渲染“非人民性”文化氛围的载体。在市场经济大潮面前,部分传媒高尚的职业操守发生动摇,引领社会、服务社会实质上被服务自身的市场地位所取代[3]。尤其在信息网络化的现代社会,由于缺乏有效的内外监管,网络空间成为掣肘影视作品践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基地。如各种非实名制的网络论坛虽然降调了人们参与网络生活的门槛,但却提高了网络空间传播劣质影视作品的风险,进而影响整个影视文化市场服务社会的实际效果。
除以上社会历史因素外,影视作品供给主体以及消费主体对“人民性”的认知和理解状况会直接体现在影视作品生产传播的各个环节,所以他们的觉悟水平也是影响其“人民性”的重要因素。总之,在社会主义发展还不成熟以及社会发展转型期间,弱化影视作品“人民性”的因素还将在长期内以各种形态存在着,其不仅影响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成效,也制约社会和谐与生态平衡。
强化影视作品的“人民性”即意味影视人要看准服务对象,并充分保障影视观赏者的主体性地位。这既不是放纵部分民众对低俗影视的需求,也不是抑制部分民众对高雅影视的消费,而是以贴近人民、服务人民、尊重人民的态度来塑造、选择和优化影视作品的品性风格,从而促成影视文化发展和人民影视文化生活丰富的双赢。因此,影视作品“人民性”的强化措施必须包含道德情怀、法制精神以及科学性,既强调德性文化环境润物细无声的熏陶,又注重制度规范的强制性以及尊重影视文化自身的发展规律。
第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尊重人们影视文化需求的多元多样性。强化影视作品的“人民性”既要在观念上打破影视艺术高高在上的旧思维,使人民群众切切实实地感受影视的亲和性,又要在实践上打破影视文化的媚俗跟风,使影视作品真正成为充实人民精神家园的食粮[4]。所以,其指导思想必须经得起考验,即既要强调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导向作用,又必须充分肯定人民多元多样的影视文化需求,如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拔高生活品位的需求,甚至是边缘化的文化需求等。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整个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精髓,具有最高的代表性,所以强化影视作品的“人民性”必须以此为指导,尊重人民影视文化需求的实际以及社会发展的向度,以民族化、科学化和大众化为方向,创作优秀的社会主义影视作品。
第二,优化教育,挖掘民族文化中关于“和谐”、“亲民”的思想精华。促进影视作品“人民性”的内在要求是影视作品供给者的思想觉悟,即具有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自觉。目前,部分影视作品弱化“人民性”的现象既源于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又源于市场机制不成熟而造成的趋利性膨胀,以及对优秀民族文化认知的不足等。因此,强化影视作品的“人民性”,既要促进教育的科学化以普遍提高社会成员抵御错误思想的能力,又必须大力挖掘民族文化中关于“和谐”、“亲民”的思想精华,以丰富国人的精神世界[5]。只有从灵魂上提升整个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影视作品的“人民性”才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
第三,健全法制,加强社会监督。影视作品的“人民性”既靠行为主体的自觉,又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强制性。尤其在社会转型期,影视界面临多方面的诱惑和压力,以至于影视作品虽充彻眼球,但不见得都是高品质的,其中不乏低俗搞怪的,甚至相当一部分还有颠覆社会良序美俗之嫌。这类影视作品违背了整个社会久远而深沉的文化审美观,是对文化“人民性”发展规律的否定。所以,建立健全法制就是从制度上保障影视界积极的服务社会、引领社会。因此,为防止影视界的“伤风败俗”,把影视媒体的连带责任纳入法制范围是必要之举。这样既可以进一步规范影视领域的权责关系,又为相关执法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同时,再好的法律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监督,也可能使制度的威严失色。鉴于网络媒体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以及受众多等特点,影视界在法制监督之外还应该积极发挥网络传媒等社会监督的作用。
第四,以时代的视角传承优秀的地域文化。因为时代性和地域性对应着相应的文化消费群体,所以丰富影视作品的“人民性”必须在汲取时代元素的基础上,积极传承优秀的地域文化。一方面,影视作品本身就是时代的产物,所以其应该且必须体现时代性,如积极吸收和利用诸如网络虚拟生活、商业快餐文化等现代文化的合理元素。另一方面,影视作品的服务对象既指向所有民众,即所谓“雅俗共赏”,又指向特定的文化消费群体,如某些少数民族群众或其他特定人群等。因此,强化影视作品的“人民性”必须尊重和弘扬某些有代表性的地域文化,如某些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影视作品要尊重和保护当地的文化传统等。近些年,从中央到地方部分影视媒体打造的有地域性特色的栏目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如“舌尖上的中国”、某些区域性的曲艺节目等。这既促进了整个社会的文化交流和发展,又增强了影视作品的趣味性,从而丰富了人们的影视文化生活。
第五,以提高品质和促进公益为目标,加速影视文化体制的改革。强化影视作品的“人民性”不是也不可能是在同等程度上满足所有人的文化需求,而是强调影视作品的供给者必须以尊重人民、贴近人民的态度去丰富和深化人民多样的影视文化需求。当前,限制人民影视文化生活质量的原因要么是作品品质不符合人民的消费实际,要么是供给数量有限,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消费成本过高[6]。因此,影视文化体制改革,一方面要着力于提高文化品质,另一方面则要向公益化方向倾斜,从而既降低民众享受影视文化生活的门槛,又让老百姓分享到高品质的影视文化成果[7]。
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转型是提出强化影视作品“人民性”问题的现实依据,而文化来自人民并且依靠人民的发展规律则是坚持影视作品“人民性”的内在依据。强化影视作品“人民性”的目的是增强其“文以载道,以文化人”效率,从而提升影视文化服务社会的实际效果。实践表明,强化影视作品的“人民性”必须坚持文化的群众路线,尊重影视文化来自人民、依靠人民和成果与人民共享的发展规律,这是促进社会生态平衡以及民生幸福的必然之举。
[1] 薛晋文. 影视文化创新从何入手[N].光明日报,2014-03-22(9).
[2] 宁德业,尚久.当前我国文化软实力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其应对[J]. 江西社会科学,2010(4):190-194.
[3] 王爱玲,杨晖. 我国媒介的消费主义文化表现及其文化品格探析[J].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1-7.
[4] 高元龙.试论文化品质低下的原因及优化对策[J].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74-77.
[5] 黄式宪.侯孝贤作品的人文亲和力及其文化品格[J].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1-10.
[6] 王三运.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 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J]. 求是,2011(24):16-19.
[7] 练庆伟.马克思主义信仰大众化探析:基于文化的视角[J].理论导刊,2012(5):6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