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坤,李小龙
(安徽省阜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安徽 阜阳 236000)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夏坤,李小龙
(安徽省阜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安徽 阜阳 236000)
近年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高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大成效,有效地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有力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但是,养殖畜禽在正常情况下也有一定的死亡率,目前养殖绝对量在增加,其死亡数量也相应地增加。不法商贩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将病死畜禽加工出售,极大的危害到人们“舌尖上”的安全。因此,必须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为养殖业创造一个安全、环保的和谐环境。
1.1处理方式不科学按照政策要求,病死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方式有多种,目前,病死畜禽多以焚烧掩埋方式进行处理,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弊端。(1)无害化处理选址不科学,养殖者往往图省事,将掩埋地点选在养殖场周围,可能导致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2)选择深埋处理往往导致病原难以彻底消灭,存在再次污染空气和地下水源的隐患;(3)目前工业开发和城镇化建设加快,很多地方已经没有足量的土地对病死畜禽尸体进行掩埋;(4)许多不法商贩利用焚烧掩埋不彻底的弊端,将未损坏的畜禽尸体挖掘出来,加工处理销往各地,对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
1.2监管难到位对病死畜禽无害化监管难以到位,使得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1)基层监管人员不足,负责区域较大,对于畜禽养殖场户的病死畜禽是否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监管部门没有足够的力量进行全程监督;(2)任务繁重,面对当前国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严峻形势,基层检疫员既要承担任务繁重的产地检疫,又要对大量的畜禽饲养场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管;(3)散养比例较高,畜禽死亡率较高,点多面广,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很难做到对养殖环节的无缝隙监管;(4)人员待遇低,工作经费缺乏,目前许多地区基层监管人员劳动报酬不足千元,无害化处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难以提升基层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
1.3处理标准不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凡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按每头80元进行补贴,补助费用主要用于无害化处理费用。由于无相关细节可以操作,导致诸多地区无害化处理认识不一致。一些地区只针对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明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有些地区对于文件中规定“进入饲养环节”认识不统一,有的认为断奶后病死才给予补贴,而有些地区采用体重作为衡量标准。这些做法或多或少的与国家政策向左,降低了养殖者处理病死畜禽的意愿,不利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也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
1.4处理补贴不合理目前,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为80元/头,家禽尚无补贴,无法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也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不一致。对养殖场户来说,用80元/头的标准来补贴价值上千元的损失,无异于杯水车薪,极不合理,这也是导致养殖场户对无害化处理工作不积极、不支持的重要原因,导致对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难度加大。焚烧掩埋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需要挖穴、购买柴油或汽油,造成处理成本较高,而补贴数额较少,养殖场户处理意愿不高。无害化处理补贴发放不及时,也使得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难以开展。
2.1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最有效、最彻底的措施。通过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实现集中处理,配备冷库、生物安全专业运输车、密闭口袋、消毒器具和药物,建立相关制度,可彻底落实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场购置专业化设备,使用高温与生物降解复合无害化处理技术,采用湿化工艺,将病死畜禽在高温、高压下进行蒸煮化制,既能杀灭病死畜禽携带的病原体,有效避免了二次污染,又可从中提取工业用油,使病死畜禽在得到有效处理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收益。通过合理分割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保障各方利益,促进无害化处理工作。目前,国内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已经在无害化场建设方面做出了大胆的尝试,如浙江兰溪利用垃圾焚烧处理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既解决用地问题,也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源化。
2.2推广养殖业保险畜禽养殖业风险大,借鉴国外经验,应由政府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设立畜禽养殖保险,以此化解养殖风险,保障广大养殖户的利益,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推广养殖业保险是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效措施之一。开展畜禽政策性保险,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列入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时,必须要有经无害化处理场处理后的相关证明依据。建立保险公司、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三方联动机制,相互制约,逐步实现保险全覆盖和无害化处理全覆盖。对于参加保险的病死畜禽没有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一律不予理赔,便于理赔时既可以准确掌握病死畜禽的数量,有效防止病死畜禽进入流通渠道,达到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又可以有效保障养殖户的利益,也减少了政府财政的负担。同时畜牧部门可派技术人员为养殖场户做技术指导,降低畜禽死亡率,使保险公司和养殖场户实现利益双赢。
2.3加大经费投入 (1)各级政府把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偿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经费,并保证经费的连续性,确保此项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2)要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经费,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特种行业卫生保健津贴和执法津贴,解除执法人员后顾之忧。(3)强化病死畜禽处理工作的奖励制度,对于病死畜禽上报集中收集、处理工作出色的养殖场户,进行表扬和奖励,在畜牧业项目上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对于不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进入市场流通环节。(4)要积极与保险公司对接,政府和养殖者各承担一定比例保费,将畜禽养殖纳入保险。发生畜禽死亡时,尽量减少养殖者经济损失,提高广大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确保病死畜禽得到规范处理。
2.4解决基层监管人员身份和待遇问题自2014年8月1日起,安徽省缓征检疫费,导致基层监管人员收入减少。基层监管人员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大多无编制,身份得不到认同,待遇水平一直是徘徊不前,无法满足生活需要,监管人员无法安心工作,导致人员队伍不稳定,切实改善待遇水平才能保障人员队伍的稳定,工作才能落到实处。(1)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改善检疫人员待遇水平;(2)采用政府购买劳务服务的形式,合理解决检疫员身份问题,避免问题的激化;(3)县级动监部门建立合理考核机制,对检疫员进行奖优促劣,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必要时解聘,促进其工作积极性;(4)定期招录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检疫队伍之中,实现检疫队伍的连续性。
2.5统一处理标准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将无害化处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必将有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管控重大动物疫病。但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标准和门槛未细化,将导致基层执行政策时标准不一。在国家层面需要进一步细化无害化处理标准,建立统一尺度,为基层执行无害化处理扫清障碍。例如针对不同的畜禽种类、生长阶段、重量等指标,建立合理处理补贴标准,积极提升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意愿。同时可建议保险公司将畜禽保险全覆盖,既保大畜,又照顾到小家禽,实现从出生到屠宰全链条保险,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浙江部分地区对生猪保险实现全覆盖,无论大小生猪一律可以参保,对病死生猪依照体长进行理赔,创新理赔方式,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也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标准提供了借鉴依据。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协调各个部门才能更好的完成。因此,必须从机制和体制上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推动畜禽商业保险,完善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程序,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以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畜产品质量安全。
10.3969/J.ISSN.1671-6027.2015.07.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