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莉菁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上海 200000)
论新闻报道与政治正确性研究
黄莉菁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上海 200000)
新闻报道中常出现一些歧视性语言等政治不正确现象,严重损毁媒体信誉和公信力,这要求新闻报道要恪守社会共有的道德价值标准,发挥作为新闻监督工具和舆论导向的社会作用。
新闻报道;政治正确性;歧视性语言
所谓政治正确即在政治上是正确的,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1793年,美国法官威尔逊在一案件判词中指出,当“美国”而不是“美国人民”成为最首要的东西时,“这是政治上不正确的”。当时要求法庭用语均需“符合法律或宪法原则”即必须遵循“政治正确性”原则。20世纪80年代,开始将这一司法概念延伸到政治领域,对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现象确立了大众传媒用语上的某种“正确性规范”,如某些词语因含有种族歧视的成分,便不能再使用。
我们现在说政治正确性其实不仅仅应该从语言上看是否符合政治正确性原则,也要从内容上看是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和和谐社会发展的要义。
新闻报道中语言政治不正确现象主要体现在语言歧视上。这种语言歧视又分为几类:
(一)地域歧视
改革开放初期曾出现过对温州人的歧视,如《新语:由“晨昏鞋”想到的……》(鞍山日报2004/8/5)就曾提及“温州人成了欺诈失约的代名词”。近些年又出现歧视河南人的现象,如《河南小偷反腐 怎能算“侠义之士”?》(齐网2014-09-11)《河南“小偷反腐”案中案 又一涉案县委书记被查》(南方都市报2104/11/08)此类报道中都反复给标题冠以“河南”,使之带有明显地域歧视色彩。类似的还有“艾滋村”、“小偷村”、“乞丐村”等歧视性语言出现在新闻报道中。
(二)性别歧视
对性别的歧视主要是体现在对女性的歧视。如男人出轨,社会却指责女性为“二奶”、“小三”。如《台当局一名高官被爆是前涉贪官员“小三”》(中国新闻网2012/10/8)、《“二奶翻脸”成反腐利器的讽喻》(东方网2013/1/11)等。更有将女性定性为男性犯罪根源的报道《聚焦贪官背后的女人:让心术不正官员走上不归路》(浙江日报2013/5/30)。甚至歧视女性外貌的新闻报道也不新鲜《中国“恐龙女”上整容节目 60天变芭比娃娃》(人民网2013/09/07),这里把外貌不美的女性称为“恐龙”。
(三)歧视弱势群体
解放日报在报道《“问题车”花300元就能免检上路》(2015/4/30)这一新闻时就出现小标题:有检测站“车虫”遍布。“车虫”指的是验车非法中介人员,这里对这些在车市讨生活的人进行污名化、标签化了。不止一家媒体如此报道,还有《机动车检测造假忒邪乎:车虫遍布 暗箱操作“后台”林立》(中华工商时报2015/04/30)。
其他歧视性的报道还有如张璋妙《论商业地产 劝诫谨防“瞎子背瘸子”模式》(新浪地产新闻2013/6/8)、《划定师德“红线”纯属“瞎子戴眼镜”》(21世纪新闻网2013/6/17)。
如果新闻从业者忽视了自己语言的严谨性,会在不知不觉间给受众造成很大的心理影响。对于弱势群体能够正常地看待,也是一种人文关怀的体现。
(一)深挖“性”闻、凸显暴力
一些媒体在经济和市场驱动下,为了取悦迎合部分受众的偷窥求异等低级趣味而有意炒作明星绯闻,隐私色情等内容深挖“性”闻。例如,《敢笑宋江不丈夫 “五毒”贪官搞了108个女人》(合肥晚报2006/12/26)。
有些媒体经常报道有关暴力、凶杀、抢劫等刑事案件,只注重报道事件的细节过程,大量使用触目惊心的图片,突出刺激性、恐怖性,有意展现血淋淋的场面,把人们不愿意看到的情景展示在人们眼前。这种滥用强视觉冲击力的新闻元素,使灾难新闻成了灾情展览、感官刺激和新闻炒作,既伤害了受害者及其亲属,也显示了对公众的不尊重。有些偶发性的恶性事件的报道,并不报道后续结果,更不深入探讨避免机制。结果却成了困扰社会之源头,有时甚至会造成恐慌。
(二)过于夸张
有些报道,在表达时使用过于夸张的标题,如《儿童定位手表辐射超标千倍?》(劳动报2015/9/23A4)、《9月“科学”流言榜发布:女人吃木瓜能避孕吗?》(人民网2015/9/27)。
许多网络新闻的标题为了标新立异,或为了提高关注度和点击率,在追求表达效果时,牺牲了新闻语言应客观、准确的本质。这种标新应建立在忠实于新闻报道内容基础之上,毕竟新闻不同于文学作品,其主要价值在于传播信息而不是创造惊奇。
(三)不实报道
有些媒体为了抢所谓的“独家新闻”,连核心当事人都没采访到,就迫不及待地抛出缺少必要核实求证的新闻。“中国老人在京都碰瓷,日本机构发通告警示”在社交媒体疯传。不少网友指责涉事老人“丢脸丢到国外”。然而,没两天京都祇园町南侧地区协议会承认之前通告有“不符事实之处”,并向当事人“表示衷心歉意”。糟糕的是,即使已经真相大白,不实传闻造成的恶劣影响却难以消除。这种不专业报道,无疑会损伤媒体公信力。
“政治正确”是社会自律反省的结果。大量语言禁忌的提出和弱势群体自身要求并没有关系。例如,对残疾人和少数族裔的一些新造“尊称”,都不是他们自己提出的。在“政治正确”诉求中,除了反种族歧视、主张男女平等之外,还有反对歧视同性恋、主张保护动物、保护环境、呼唤更多的社会公平。因而“政治正确”语言与其说是语言上的变革,不如说是对平等的诉求。
对比下面不同说法,便更清楚性别歧视在语言中严重程度,也能够明白使用政治正确语言的积极意义。
新闻报道之前取得的政治正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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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在电视媒体上播放未成年人影像及图片时会隐去他们脸部或名字,作为对他们的保护。这些都是新闻报道政治正确性近年来所取得的进步。
(一)强化社会责任,建立定期传媒阅评制度
媒体对社会承载着重要社会责任。新闻报道中语言不正确现象则恰恰丢弃了这种社会责任,致使新闻报道方向偏离了正轨。美国学者提出的社会责任理论强调大众传媒对社会和公众应承担一定责任和义务,其中包括几个基本原则:第一,大众传播具有很强的公共性,因而媒介机构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和履行一定责任和义务。第二,媒介新闻报道应该符合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公正性等专业标准。第三,媒介必须在现存法律和制度范围内进行自我约束,不能煽动社会犯罪,不能传播宗教或种族歧视内容。第四,受众有权要求媒介从事高品位传播活动,这种干预是正当的。(郭庆光 《传播学教程》)
完善传媒信誉监督制度,建立定期传媒阅评制度,对报纸、广播、电视的语言及内容政治不正确现象,应及时提出警示,从制度上保证政治正确性。
(二)提高媒体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养
李普曼曾提出著名的“拟态环境”即信息环境,也就是传播媒介通过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以后向人们提示的环境。现代社会变得越来越巨大和复杂化,对超出自己经验以外的事物,人们只能通过各种新闻供给机构去了解。这样,现代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是对真实客观环境反应,而成了对大众传播提示“拟态环境”的反应。这就对媒体从业者有着更高的要求。
提高媒体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修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新闻报道中语言暴力的出现概率。因而首先必须端正其思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新闻专业教育。面对暴力事件或其他容易吸引眼球的新闻事件,既要坚持社会舆论导向政治正确性,又要有新闻性;让从业者明确认识自己的职业使命,把握传媒的导向作用,建立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并且在同行业间建立良性的竞争环境。
(三)提高公民意识
公民要提高对媒介的批判意识。由于人们素质问题,低俗以及暴力的信息内容受到追捧,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媒介的语言暴力,反过来又让自己成为受害者,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如果公众的公民意识得到提高,那么新闻报道的政治正确性就不会偏离方向。
[1]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225.
[2] 张立勇.“新闻专业主义”对中国新闻业的参考价值[J].对外大传播,2005(6).
G212.2
A
1674-8883(2015)20-0237-02
黄莉菁(1972—),女,硕士,讲师,研究方向:语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