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拒绝出具欠薪条,可否以微信语音为凭索要?
编辑同志:
尽管我已经离职数月,但个体工商户吕某却一直拖欠我3个月的工资(合计9 000元)。期间,我曾多次通过微信语音的方式向吕某催要,而吕某虽然一再表示对欠薪的时间和金额没有异议,但却总是以各种理由继续拖延。近日,我找吕某要其出具欠条,可他就是不同意。无奈之下,我只好决定以微信语音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有人向我提出,微信账号是非实名注册,存在主体是否真实的瑕疵问题,吕某完全可以否定其身份,更何况当前并没有将微信语音纳入诉讼证据的明确法律规定,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请问:我究竟能否以微信语音为凭索要欠薪?
读者:苗某
苗某读者:
你可以用微信语音作为证据,向吕某索要被拖欠的全部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其中的视听资料,又称“音像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以及其他科技设备与手段所提供的信息。与之对应,虽然微信账号是非实名注册,但因通过聊天产生的微信语音,同样具备相应的特征和功能,决定了其同样属于视听资料的证据范围。本案中,鉴于你所掌握和能够提供的微信语音,是以你的手机为原始载体,你和吕某在使用语音聊天时,彼此内心对对方的身份明确,不存在偷拍、偷录和侵犯隐私,且录制的全部内容清晰、准确、完整,能够反映出真实的欠薪时间和金额,体现你与吕某之间的权利、义务,自然与之吻合,即具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如果吕某在诉讼中万一以身份不明或非其所为抗辩,也完全可以通过语音鉴定来确认主体身份。故你可以以微信语音为凭,诉请法院责令吕某偿付被拖欠的工资。●
廖春梅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34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