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涛,马 瑛
1.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乌鲁木齐 830052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乌鲁木齐 830001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问题实证分析
——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62团为例
杨 涛1,2,马 瑛1
1.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乌鲁木齐 830052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乌鲁木齐 830001
本文以近年来兵团范围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工作情况为切入点,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新疆兵团国家重点项目征地过程中,存在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征地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62团
征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社会、经济产生深远影响。在征地过程中,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普遍存在征地工作程序不规范、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现象,一定程度上侵害了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引发出多起形式多样的群体性事件,进而激发重点项目实施区域的社会矛盾,阻碍了区域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六十二团位于新疆伊犁州霍城县,地理坐标为北纬 44°5′~44°1 2′,东经 80°2 4′~80°30′,东至莫乎尔乡,南至六十三团,西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及合作中心配套区相邻,北至红卡子哨所,团域南北长13.8 km、东西宽7.8 km。六十二团总面积11 147.69 hm2,城镇建设总用地为508.72 hm2。
2010年,六十二团地方生产总值30 501万元,其中第一产业13 687万元,第二产业7365万元,第三产业9 449万元;第一、二、三产业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44.9%、24.1%和31%,年末总人口16 919人,年末从业人员6 592人,其中第一产业4 121人;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6 753人。近年来,多个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涉及该团,所以选取在该团进行调查比较具有典型性。
2.1 调查问卷说明
本次问卷调查累计发放问卷150份,收回调查问卷145份,经过对问卷有效性审查,剔除15份无效问卷,最终有效问卷份数为130份,问卷有效率为86.67%。
问卷涉及2块内容,第一部分是职工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人口数等方面,第二部分是关于征地拆迁安置情况的调查,包括职工征地拆迁意愿、对政府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及程序评价、征地补偿安置满意度等方面的内容。
2.2 调查问卷数据分析2.2.1 调查对象分析
经过调查问卷统计,被访者男女性别比例为77:23;因为兵团团场汉族职工居多,样本中汉族所占比例较大,为94%;年龄在40岁以上的占到70%,家庭中青少年因接受教育、外出打工或不愿务农等原因,流向城市或地方,多为中老年从事种地工作;被访者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到76.15%;家庭人口以4~5口居多,占到总户数的80.77%,平均每户4.6人。
2.2.2 被征地职工意愿分析
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5.38%的职工对征地持有支持态度,理解重点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征地,认为在征地后,自己将直接获得一笔数额可观的补偿费,可以用于改善家庭生活水平。有24.62%的职工不愿意失去土地,其中主要原因是认为:征地补偿标准太低和害怕征地后失去生活保障。
2.2.3 被征地职工对征地补偿的满意度分析
2.2.3.1 对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认识
关于“您对征地补偿政策的了解情况”这个问题的统计中,只有3.08%的职工表示完全了解,21.54%的职工表示基本了解,45.38%的表示了解一点,30%的完全不了解,从而反映出职工对征地补偿政策的总体认识水平不高。
2.2.3.2 对征地补偿程序的评价
对“您对征地补偿程序满意吗”这个问题的调查时,仅2.31%的职工表示满意,40%的职工表示一般,23.85%的职工表示不太满意,33.85%的职工表示很不满意。职工认为征地调查及确认复查,程序繁杂;征地补偿费的发放速度太慢、领取程序太复杂,对现行征地补偿程序不太满意。
2.2.3.3 对征地补偿的总体评价与满意度
对“您对自家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总体感觉”这一问题调查时,有9.23%的职工感觉很满意,16.92%的职工表示较满意,25.38%的职工表示一般,28.46%的职工表示不太满意,20%的职工表示很不满意。通过实际调研,与职工访谈,对安置补偿相对满意的主要为一次性能够获得较多补偿费的职工。
2.2.4 被征地职工的担忧
对“您在征地拆迁安置中最关心的问题”这一问题调查时,房屋拆迁的赔偿、重新承包土地、养老、补偿费的发放是职工相对比较关心的问题。
3.1 征地补偿标准偏低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虽然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标准对被征地职工进行安置补偿,但部分文件规定的标准已无法满足实际的需求。另外,兵团土地为国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师、团统筹管理,不发放给职工,导致被征地职工觉得“征地补偿费用不合理,补偿标准偏低”。
3.2 补偿方式比较单一
在对62团征地补偿模式调查中发现,征地补偿基本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在实地调研中,一半的调查对象认为,在现行物价水平条件下,一次性货币补偿仅能维持2~3年的基本生计,并不能满足其长期生活、消费需要。
3.3 征地补偿主体双方地位不平等
兵团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兵团职工对土地仅有使用权和经营权。在实际征地补偿过程中,3/4的职工不了解征地补偿政策,更未参与过征地补偿方案的探讨,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在公共利益面前,职工只能被动地接受征地补偿。
3.4 团场职工对征地补偿的整体满意度不高
通过调查,发现团场职工对征地补偿整体满意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被征地职工对相关征地补偿法律法规认识不够,普遍对相关征地规定不了解,根据调查数据统计分析,3/4的职工不了解征地补偿政策;二是对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的满意度评价不高。
4.1 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制度
依据现行政策、法规规定,重点项目征地主要适用于《土地管理法》及《物权法》,征地补偿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约定,合理界定公共利益,并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合理开展征地工作,适时加强对征地补偿及征地使用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征地补偿相关法律和法规,不断细化具体补偿事项及相关标准。
4.2 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现行的“产值倍数”计算标准已渐渐不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不能体现被征土地的价值,导致补偿费用相较偏低。因此,应尽可能考虑土地的用益物权,促使征地补偿尽可能与被征收土地市场价值相吻合,使农民也能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真正实现其对于被征土地享有的合法权益。
4.3 构建多元化征地补偿方式
根据调查,兵团征地补偿方式基本实行货币补偿,即将征地补偿金一次性发放给职工,其优点在于便捷高效。基于损失补偿与社会保障的双重目标要求,依托不断变化的发展形势,征地补偿方式应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4.4 构建多元纠纷解决途径
通过调查分析,目前,兵团征地因各利益主体间矛盾纠纷不能有效解决而举步维艰。建立征地补偿协商机制,并将其作为征地前置程序。征地主体应严格执行协商机制,努力与土地权益人达成共识,平等协商征地补偿相关事宜。
4.5 加大征地补偿监管力度
一是以土地征收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为抓手,提升用地全程监管水平。以征地前发布征地计划、征地后规范履行征地各利益主体之间协议为重点,对征地总量、布局、结构、价格和征地补偿、失地农民安置等情况实行全面监管。建立监测监管系统各类信息的按月通报机制。实行征地补偿信息内部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是以建设用地备案系统为抓手,提升新增建设用地消耗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的形势分析水平,逐步实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模与土地供应数据的相互衔接,提升国土部门参与调控征地补偿的综合能力。三是加大对征地制度和征地补偿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督察作用,促进各师、团提高科学征地、合理补偿意识,力争以较少的征地规模数量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l]白东芳.我国征地补偿标准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2:10-30.
[2]罗林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研究[D].重庆:西南农业大学.2004:26-34.
[3]张建强.市场经济条件下征地补偿机制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5:16-24.
[4]周平.中国与日本农地征用程序差异的特征分析[J].农村经济,2008(6):125-127.
[5]王心良.基于农民满意度的征地补偿研究——以浙江省为例[D].杭州:浙江大学,2011:20-21.
[6]鲍海君,吴次芳.关于征地补偿问题的探讨[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4(6):28-30.
杨涛(1986.10-),乌鲁木齐人,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农业推广硕士,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
201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