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亮
(河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建构与解析: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的冲突与合作
张东亮
(河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新乡453007)
摘要: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划分,体现了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由于思想政治教育需求等问题而产生了冲突与合作,这种主客体间的冲突合作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的根本体现,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影响性和可控性的特征。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者能否深刻认识并有效把握这种主客体间的冲突合作关系是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关键。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客体;冲突;合作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和客体是思想政治教育系统的基本要素,他们之间的关系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价值以及根本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及其关系进行研究探讨,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概念界定
主体与客体是一对哲学范畴。“主体”概念最初在本体论意义上使用,表示某种特性、状态和作用的承担者,并与“实体”概念相等同。如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一实体之所以最正当地被称为第一实体,是因为它们乃是所有其他东西的基础和主体”[1]。从17世纪起,“主体”概念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客体”概念便开始首先使用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如贝克莱认为,“主体”是“自我意识”,“客体”是“感觉的组合”。黑格尔认为,“主体”是“绝对观念”,“客体”是“理念的异在形式”等。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了哲学史上关于主客体理论的合理因素,建立起科学的主客体理论,认为“主体是指有头脑、能思维、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分为个人主体、集团主体、社会主体等;客体是指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分为自然客体、社会客体以及以物质形式、物质载体表现出来的精神客体,还包括作为主体认识、改造对象的自我”[2]。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类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无疑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它始基于教育的施动者努力按照自己的要求塑造对方,既然在这种实践活动中有教育的主导者和教育的接受者,也必然会有主体和客体的划分。而且,“引进哲学认识论中的主体和客体的概念构成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可以更清晰地表达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的性质和相互转化的情景”[3]。然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与哲学范畴的主客体并非完全相同的概念。两者相同之处是都讲人是主体;不同之处在于:“哲学讲的客体是指物,思想政治教育学讲思想政治教育客体是人,作为人,他有思想,有主观能动性。”[4]因此,哲学上讲的主客体,主要是从人和物的关系划分的,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则主要是从人和人的关系划分的。
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客体划分体现了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首先,主客体的绝对性决定于主客体的本质属性,即主体具有主体性,客体具有客体性。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发动者、承担者和实施者,表现出主导性、创造性和超越性,是教育的主体;受教育者是教育活动的接受者和受动者,表现出受动性、受控性和可塑性,是教育的客体。然而,与一般的物质客体不同,思想政治教育的客体是人,具有能动性,在教育活动中表现出参与、制约、反馈、检验、促进等作用。其次,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划分具有相对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时空中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角色相互转换。如在教育者接受教育时,教育主体就转变为教育客体,在受教育者成为教育者开展教育时,教育客体就转变为教育主体。二是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即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当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向受教育者学习、吸收受教育者的思想智慧和营养时,主体就具有了客体性,并转化为客体;当思想政治教育客体对主体反过来进行启发、教育或进行自我教育时,客体就具有了主体性,并转化为主体。”[5]
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间出现了互动和相互转化越来越频繁、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越来越明显的趋势。然而,这种趋势只是在主客体职能范围内的变化,并没有改变主客体的根本属性。“应该承认和注意研究这种转化,但不应该过分夸大这种转化,更不应该因此而忽略对主体的研究,更不能混淆或颠倒主体与客体的不同地位。否则,不是过高地估计了客体的地位而失落,就是忽略和降低了主体的作用,放弃教育职责,或贬低了教育主体的地位。”[6]
二、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冲突合作关系及其特征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关系,学界至今仍存在众多争论,主要包括“单主体说”、“双主体说”、“双向互动说”、“主体际说”等。各学说从不同视角审视了主客体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尤其是一些学说突出强调了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主体性,顺应了时代发展,符合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要求。然而,各学说也存在不足之处:如“单主体说”的主客体关系定位机械、单向,往往只突出教育者或受教育者中的一方,而贬低另一方;“双主体说”从认识论视角来审视主客体关系,并把教育者主体和受教育者主体进行横向并列表述,未能有效把握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差异、特殊性以及两者的本质关系;“双向互动说”机械地将思想政治教育过程划分为施教和受教两个阶段,并认为在前一阶段施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受教是次要方面,在后一阶段受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施教是次要方面,因而未能根本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实质;“主体际说”对客体的界定存在明显不足,并对主客体关系的论证不够深入,其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定义为积极的、平等的互动而过于理想化,无法回应现实。以上学说的不足之处在于,未能深入透视并把握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本质关系。
那么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本质关系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是在各种因素影响下,主客体双方在互动实践中由于思想政治教育需求问题而产生的冲突与合作。这种主客体间的冲突合作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的根本体现,它向人们生动展现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富有的独特魅力和挑战性。其内涵包括:第一,主客体间的关系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第二,这种人与人的关系产生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互动实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并随着实践的变化而变化;第三,这种人与人的关系是由于思想政治教育需求问题而产生的矛盾及矛盾化解,表现为冲突与合作。
冲突是指“一种彼此相关或互动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我们发现我们自己(要么作为个体,要么作为群体)处于某种被觉察到的对我们个人或集体的目标威胁之下。这些目标通常要涉及人与人之间的需求关系。这些被觉察到的威胁可能是真实的,也可能是想象出来的”[7]。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因为需求的矛盾或差异必然会产生冲突,因为“把他们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的财产和他们的利己的人身的保护”[8]。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冲突是指在各种因素影响下,主客体双方在互动实践中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内容、方式方法等需求问题的不一致或分歧所产生的一种相互矛盾、排斥甚至对抗的态势。这种冲突表现为显性和隐性两种形式,经历了潜在的冲突、知觉的冲突、意向的冲突、行为的冲突以及结果的冲突五个发展阶段。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冲突是在主客体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因双方具体的思想政治教育需求差异或矛盾而引发的非对抗性冲突。冲突本身不是主客体的目的,而是他们达成共同目的的手段。当然,在一定条件下由于双方的利益关系恶化、严重的人格冲突等,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冲突也有可能演变为对抗性的冲突。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双方的冲突是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间矛盾斗争性的体现,是绝对的、不可避免的。思想政治教育者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冲突的管理,发挥冲突的建设性作用,因为“如果没有冲突的存在,组织成员就会按照习惯的、不变的方式来思考和工作,没有新的挑战,组织就会缺乏活力、停滞不前”[9]。
合作是“社会互动的一种方式,指个人或群体为达到某一确定目标,彼此通过协调作用而形成的联合行动。参与者须有共同的目标、相近的认识、协调的活动、一定的信用,才能使合作达到预期效果”[10]。生产劳动中的合作性是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与主客体的冲突相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合作是指在各种因素影响下,主客体双方在互动实践中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内容、方式方法等需求问题的一致或相近,所产生的一种相互认同、促进、支持的态势。一般而言,这种合作关系是主客体基于理性与互惠的交换选择,体现了共同利益与个体利益的辩证统一,具有自发性、相关性、协调性和互惠性等特点。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双方的合作是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间矛盾统一性的体现,是相对的。合作并不排斥人的个性以及个人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为了一定的利益或目的实现合作,是人的个性得到发展和个人的利益得到满足的基本方式。思想政治教育者应采取诸如加强沟通、换位思考等措施,来积极创建和维护主客体间的合作,实现教学相长、共同进步,从而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成功开展。
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间的冲突合作关系主要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长期性。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冲突合作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的根本体现,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间一定的冲突解决了(实现了合作),又会出现新的冲突,然后冲突被化解,又会再次出现新的冲突,以至无穷。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正是在“合作、冲突、再合作”的螺旋式上升的无限循环中实现着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和价值。毛泽东曾用“团结—批评—团结”精辟地概括了这一规律。第二,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影响主客体冲突合作的因素是复杂的,诸如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交往的等,这些因素对主客体的关系发挥着交互综合的影响;二是冲突与合作相互制约、相互渗透,冲突制约合作,合作制约冲突,冲突中有合作,合作中有冲突,两者相互依存,达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第三,影响性。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冲突合作关系不仅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内其他要素及关系的变化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价值和根本目的的实现,并最终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的成败以及社会的发展稳定。正确认识、有效把握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冲突合作关系,是做好当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关键,必将对社会主义的建设发展产生强大的推动力。第四,可控性。主客体的冲突合作关系正像其他事物的运动发展一样,有自己独特的运动变化规律,它体现了主客体间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如冲突合作的相互转化规律、冲突的管理规律、合作的强化规律等。思想政治教育者通过理论和实践探索掌握了这些规律,才能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从一个成功走向另一个成功。
三、把握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冲突合作关系的要义
第一,用客观、开放、发展的眼光去审视把握主客体的冲突合作关系是基本原则。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冲突合作关系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是不依赖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的;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是处于一定微观环境中,同时又受到宏观环境的深刻影响;他们的冲突合作关系是动态的,有着自己的历史发展脉络。这些要求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坚持用客观的、开放的、发展的,而非主观的、封闭的、静止的眼光去审视把握主客体及其关系,深入研究探索他们之间冲突合作的运动变化规律为我所用,唯有这样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增强实效性,实现根本目的。
第二,调动主客体能动性,增强积极沟通是把握主客体冲突合作关系的前提条件。教育者要提高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受教育者的个性差异和合理需求,信任、理解、关心受教育者,主动与他们沟通交流,帮助他们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受教育者要尊重教育者,端正学习态度,在与教育者的积极互动中,不断提高学习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以及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通过自己积极的、良好的思想行为表现影响教育者,促使他们努力提高思想素养、改善教育内容和方法。
第三,强化合作、管理冲突是把握主客体冲突合作关系的关键所在。思想政治教育者要深化对主客体冲突合作关系的研究,在实践中,一方面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如奖惩、共情等,来强化主客体间的合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冲突的全过程、经常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冲突管理的预警机制、联动机制、反馈机制和评估机制,将不利于教育实践发展的冲突消灭在萌芽状态,消除冲突的破坏性影响。唯有此,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间才能建立良好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健康发展。
第四,优化介体、环体因素,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影响,是把握主客体冲突合作关系的重要条件。思想政治教育者要重视对介体因素的研究,结合时代发展和受教育者的个性特点,不断改善教育内容、手段和载体,要善于利用新媒体开展工作,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1],思想政治教育者要重视环境的影响,及时把握环境的变化状态,要善于利用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开展活动,努力消除环境中消极因素的影响,要注重环境的创设和改善,积极营造良好的氛围,进而发挥环境的强大育人功能。
综上所述,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的本质关系是冲突与合作。思想政治教育者不仅要对这种关系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更要注重在生活实践中身体力行,与受教育者一起,积极化解冲突,努力增强合作,从而营建良好的主客体关系,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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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航
A Review on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ZHANG Dongliang
(School of Marxism,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Xinxiang Henan453007, China)
Abstract:The division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reflects the unity of absoluteness and relativity. In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the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 originates from the demand problem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which reflects the basic contradic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and has a characteristic of the long-term, complexity, influence and controllability. In the new situation, the educators understand and grasp the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subject and objec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s the key to further improve the work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Key words: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subject; object; conflict; cooperation
DOI:10.3969/j.issn.1672-0539.2015.03.003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5)03-0007-04
作者简介:张东亮(1978-),男,河南新乡人,讲师,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E-mail:zdongliang1998@163.com
基金项目: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法律视角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前沿问题研究”(2013-MYB-059)
收稿日期:201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