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传媒法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实践与创新

2015-02-20 12:52何勇郑宁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传媒大学法庭案例

■ 何勇 郑宁

国际传媒法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实践与创新

■ 何勇 郑宁

国际传媒法模拟法庭教学是指以备战一年一度的普莱斯(Monroe E.Price)国际传媒法模拟法庭比赛为契机,针对国际传媒法案例进行的系统教学活动。

牛津“普莱斯”传媒法模拟法庭比赛,以宾夕法尼亚大学传播学院教授普莱斯命名,由牛津大学社会法研究中心、牛津大学法律系、国际传媒律师协会共同举办。该项比赛将传播学与法学紧密结合,旨在检验学生对传媒基本规律、传媒法及其案例的掌握程度,以及法律书状写作和进行法庭辩论的能力。2014年,该项赛事吸引了来自五大洲的50多所知名高校参赛,可以说是各国传媒法教育水平的大检阅。

中国传媒大学代表队从2009年起参与此项竞赛,取得过总分第五名及最佳书状奖亚军,是迄今为止中国高校代表队的最佳成绩。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随即推出“国际传媒法模拟法庭”新型教学模式,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的卓越法律人才①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被评为2013年北京市教学成果奖。

近年来,传媒法教育在高等学校教育体系中的价值日益显现。它涉及当代中国的两大迫切要求。一个是物质方面,即如何为蓬勃发展的中国传媒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2013年中国传媒产业总产值达8902亿②,并以每年高于15%的速度增长,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传媒产业的发展过程中,版权保护、广告监管、市场竞争、产业整合,甚至有偿新闻等等法律问题,都可能成为这项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2014年曝光的快播案和21世纪网案,充分说明传媒法制建设的迫切性。

另一个是观念方面,即在社会转型和媒介融合的过程中如何运用民主、自由、公平、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去认识和规范媒介领域,使之为中国的社会进步服务。这就需要有相当长期的社会教育、社会讨论以及公共意识的培育。传媒法教育和研究便是普及和宣传媒介素养、塑造公共意识的最主要途径③。

当然,我国传媒法教育离国家提出的“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应用型、复合型的职业人才”④还有相当距离。在与外国一流大学的竞赛和交流过程中,我们深切感觉到,学生的传媒法素养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第一,我国学生对西方审判体系和逻辑的适应度亟待加强。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在审判过程中,对法律条文的解释重于对判例的引用。我们的法律逻辑,更强调理论演绎而忽视实证归纳。这一点,在模拟法庭竞赛中相当突出。针对法官提出的质疑,英美法系的学生一般旁征博引,以例证为主,对案例或原则的梳理非常扎实;我们的学生则注重逻辑推理,在三段论当中,更擅长讲法律原则和条文,说服力不够。

第二,我国传媒法教育的案例教学及知识储备不足。国际高校间的竞赛一般很少要求标新立异的观点和看法,主要还是考察学生对于传媒法基本问题的掌握程度,这也是他们媒介法教育的基本思路。这些基本问题一般围绕表达自由、隐私权、诽谤法三大领域展开。而所谓案例,就是要掌握西方国家,比如美国最高法院、欧洲人权法院、德国联邦法院等等机构的相关判决。在我们的传媒法教学中,缺少对这些判决进行梳理的过程,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对一些法律原则,比如“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实际恶意”“公众人物”“对隐私的合理预期”“公众的合理关注”等,都缺乏对其源流和发展的分析和把握。

第三,传媒模拟法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是法律文书的写作。与国内书状不同的是,学生们在“用法条说话”和“用事实说话”的基础上还要学会“用案例说话”。在案例引用中,我国学生一般只能达到符合事实的类似性之要求,而不能找到精神实质上的一致性,因此在论证上往往因细节问题而产生偏差。另外,西方法律书状的写作非常注重行文的规范性,我国学生的书状经常因为不注重引用、符号等小节而被扣分。

第四、传媒模拟法庭的口头辩论是展现各国学生风采和态度的最重要环节。我国学生在仪态和表达上未必处于弱势,但是在自信力和现场把握上则劣势明显,这可能和我们的教育环境和实践环境有关。西方教育体系更强调个人性格的张扬,即使在严肃的法庭上,一个自信、自然、专注的律师显然能获得法官更高的评价。另外,在一些辩论技巧上,比如利用规则获得更多的辩论时间、借助问答与法官进行合理互动等,我国学生还显得很生疏,现场表现过于拘谨。

上述问题,表面上看是参赛学生的不足之处,实际上暴露出了我国传媒法教育的很多基础性缺陷。归纳起来主要是三个问题,第一是教学与实务脱节;第二是忽视案例的教学;第三是缺乏针对性训练。

针对这些症结,我们从2009年起,逐步将国际传媒法模拟法庭的备战与传媒法基础教育结合起来。增设了“传媒法模拟法庭”作为法学本科专业选修课(2学分),法律英语课程由仅开设1个学期改为连续开设4个学期,同时为传媒法规与政策研究生开设了“传媒法模拟法庭”课程(3学分)。自此,国际模拟法庭教学体系所面对的对象从参赛队员(4—6人)扩大到所有本科生和研究生。

国际传媒法模拟法庭教学团队由四名指导教师组成,指导教师都拥有博士学位和国外访学经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英文水平,法律实务经验丰富,可以优势互补,形成团队合力。该教学模式主要有以下的特点和创新。

(1)双语教学。由于该比赛必须使用英文进行,而且教学中需要涉及海量的英美案例研读和文书写作,故而教学过程以英文教学为主,必要时用中文作解释和说明,能够迅速提高学生英文的听说读写能力。

(2)情景教学。是指由学生担任模拟法庭的不同角色(如上诉人、答辩人),并根据角色的要求,在设定的、可控的场景和情节中进行模拟演练,最后由教师扮演的法官对模拟情况作出评价和反馈。

(3)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的案例来掌握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则,注重培养学生分析能力和批判性思维。每期模拟法庭教学都要涉及50—100个英文判例,因此要训练学生在最短时间内读懂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并摘出判例中有利于己方观点的论点和论据。

(4)分组合作。模拟法庭把学生分为上诉人和答辩人两组,每组学生应合理分工,密切配合,争取胜利,提高了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

(5)辩论教学。模拟法庭将学生召集在一起,对案例的争议焦点进行自由思考和分析,各自提出解决方案,教师进行适度引导,不设标准答案,这样可以在最短的时间里,进行发散性思考,碰撞出智慧火花。在汇聚各种观点之后,师生要进行总结,对所要解决的问题找到最佳解决办法。

在保证基础性教学的基础上,我们在表现优秀的学生中选拔4—6名预备队员,为一年一度的国际竞赛作进一步的集中训练。集中训练旨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尤其是法律书状的写作和现场辩论的能力方面。训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十月到第二年的三月,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4学时,总计200学时左右。指导团队确定一名教师牵头,全程负责组织工作,其他教师在不同环节参与,紧密协作、优势互补。训练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四部分:文献阅读、案例讨论、文书写作、口头辩论。

最后,进行两次以上的彩排,使学生尽快适应比赛环境。口头辩论决赛一般于每年三月份在牛津大学进行,我方两组选手各进行两场比赛。由于在比赛前一天才能得到对手的文书,因此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迅速阅读对方文书,讨论其论点、论据,商讨对策,调整我方陈述和辩论的重点。在每一次比赛结束之后,都要进行总结、调整,使下一场比赛状态更好。同时,教师还要做好后勤保障,确保学生的安全。

在实施了国际传媒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六年之后,中国传媒大学传媒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以参赛队员为例,28名队员中有五人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香港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美国南加州大学等知名高校录取;四人被保送或考取了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的研究生;二人在新华社、美国赫斯特报业集团工作;一人被德国慕尼黑大学欧洲法暑期学校录取;三人被尼泊尔国际法律培训项目录取。

通过参赛及交流,法律系教师多次受邀参加国际传媒法学术会议及传媒法暑期项目,介绍中国传媒法的进展状况。牛津大学社会法研究中心比较传媒法项目的负责人也专程访问,商谈合作事宜。总之,在该教学模式的带动下,法律系逐步形成以竞赛促教学、以教学促交流、以交流促科研、以科研反哺教学的良性循环,扩大了中国传媒大学传媒法教学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力。

注释:

①④ 《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② 崔保国主编:《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201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

③ 李丹林:《关于中国传媒法教育的思考》,中国传媒大学第一届全国新闻学传播学博士生学术研讨会论文。

(作者何勇系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郑宁系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副教授)

【责任编辑:潘可武】

猜你喜欢
传媒大学法庭案例
消失在法庭的邦博
案例4 奔跑吧,少年!
A look at Britain教学设计
法庭不需要煽情的辩护词
随机变量分布及统计案例拔高卷
上法庭必须戴假发?
孙翌飞作品
发生在你我身边的那些治超案例
Le rôle de la lecture dans la formation desétudiants de langues vivantes
一个模拟案例引发的多重思考